大德十年
春,正月,甲辰,詔詢訪莊聖皇後、昭睿順聖皇後、徽仁裕聖皇後儀範中外之政,以備紀錄。
丙午,浚吳松江等處漕河。
庚戌,浚真、揚等州漕河;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,以為傭工之費。
戊午,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,汰其民歸州縣,僧歸各寺,田悉令輸租。初,南臺禦史言:“江南寺觀田畝,歷年詔免租賦,上虧公額,下侵民利。其所隸民戶,或罹饑窘,為其徒者,坐視不恤。請於秋成之時,驗其頃畝,減半征之,以備兇歲推賑其民,庶幾利害稍均。”從之。
壬戌,發河南民十萬築河防。
丁卯,命近侍無輒驛召外郡官。
營國子學於文宣王廟西。
中書左丞尚文,以老疾告歸;復召為中書右丞,商議中書省事,不起。
閏月,晉寧、冀寧地震不止。
二月,辛亥,中書省言:“近侍傳旨以文記至省者,凡一百五十餘人,令臣擢用,其中犯法妄進者實多,宜加遴選。”許之。
己未,江西、福建奉使宣撫塔布岱坐贓;遇赦,釋其罪,終身不敘。
戊辰,帝如上都。
是月,大同路暴風,大雪,壞民廬舍;雨沙陰霾,馬牛多斃,人亦有死者。
三月,乙未,道州營道等處暴雨,江溢,山裂,漂蕩民廬,溺死者眾;復其田租。
夏,四月,庚子朔,詔:“凡匿鷹犬者,沒家貲之半,笞三十;來獻者給之以賞。”
壬戌,雲南羅雄州、普定路諸蠻為寇。右丞汪惟能進討,賊退據越州,諭之不服,遣平章伊蘇岱爾率兵萬人往捕之;兵至曲靖,與惟能合兵壓賊境,獲其渠,斬之,餘眾皆潰。命伊蘇岱爾留軍二千戍之。
癸亥,置昆山、嘉定等處水軍上萬戶府。
甲子,倭商有慶等抵慶元貿易,以金鎧甲為獻。命浙江行省平章阿喇蔔丹等備之。
是月,鄭州暴風雨雹,大若雞卵,積厚五寸,麥及桑棗皆損;蠲今年田租。
五月,癸未,詔:“西番僧往還者,不許馳驛,給以舟東。”
禁禦史臺、宣慰司、廉訪司官毋買鹽引。
乙酉,遣高麗國王王昛還國,仍置征東行省鎮撫之。
丁亥,詔右丞相哈喇哈斯、達喇罕、左丞相阿固臺等整飭庶務;凡銓選錢谷等事,一聽中書裁決,百司勤怠者,悉以名聞。
六月,癸卯,禦史臺言:“江南行臺監察禦史嘉琿,劾江浙行省宣使李元不法。行省亦遣人摭拾嘉琿不令檢核案牘。”中書省復言嘉琿等不循法度,擅遣軍士守衛其門,搒掠李元,誣指行省等官不法事。詔省、臺及額爾克達嚕噶齊同訊之。
壬戌,來安路總管岑雄叛,湖廣行省遣宣慰副使呼圖嚕特穆爾招諭之。雄令其子世堅來降,賜衣物遣之。
秋,七月,辛巳,宣德等處雨雹害稼。大同之渾源隕霜殺禾。平江大風海溢,漂民廬舍。
八月,壬寅,開成路地震,王宮及官民廬舍皆壞,壓死故秦王妃等五千餘人;以鈔萬三千六百餘錠、糧四萬四千餘石賑之。
先是,命江浙行省制造宣聖廟樂器,以宋舊樂工施德仲審校應律,運至京師。丁巳,京師文宣王廟成,行釋奠禮,牲用太牢,樂用登歌,制法服三襲;命翰林院定樂名、樂章。
是秋,遼陽行省右丞洪萬罷,以其叔君祥代之。君祥請於朝,宜新省治,增巡兵,置儒學提舉官、都鎮撫等員,以興文教,修武備。既而事不果行。
陜西饑,省、臺議請賑於朝,安西路總管趙世延曰:“救荒如救火,願先發廩以賑。朝廷若不允,世延當傾財若身以償。”省、臺之從,所活者眾。
世延嫻習官政,其始除總管也,前政壅滯者三千牘,世延既至,不三月,剖決殆盡。
冬,十月,丁未,有事於太廟。
丁卯,安南遣使貢方物。
青山叛蠻來附。
吳江洲大水,民乏食,發米萬石賑之。
十一月,己巳,帝至自上都。
十二月,乙卯,帝寢疾,禁天下屠宰四十二日。
內侍李邦寧,錢塘人,宋故小黃門也,宋亡,從瀛國公入見,世祖命給侍內庭。警敏稱上意,令學國書及諸番語,即通解,遂見親任。帝即位,進太醫院使。自帝初得疾至此,不離左右者十餘月。
癸亥,瓊州臨高縣那篷洞主王文何等作亂,伏誅。
阿裕爾巴裏巴特喇至懷州,所過郡縣供帳華侈,悉令撤去,嚴飭扈從毋擾民,民皆感悅。
是歲,大都留守鄭制宜卒。帝遇制宜特厚,每侍宴,輒不敢飲,終日無惰容。帝察其忠勤,屢賜內醞,輒持以奉母。帝聞之,特封其母蘇氏為潞國夫人。及制宜歿,追封澤國公,謚忠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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