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弘
弘少好學,以清悟知名。弱冠爲會稽王道子驃騎主簿。珣頗好積聚,財物布在人間,及薨,弘悉燔券書,一不收責,其余舊業,悉委諸弟。時內外多難,在喪者皆不得終其哀,唯弘徵召一無所就。
桓玄克建業,收道子付廷尉,臣吏莫敢瞻送,弘時尚居喪,獨道側拜辭,攀車涕泣,論者稱焉。
宋武帝召補鎮軍諮議參軍,以功封華容縣五等侯,累遷太尉左長史。從北征,前鋒已平洛陽,而未遣九錫,弘銜使還都諷朝廷。時劉穆之掌留任,而旨乃從北來,穆之愧懼發病,遂卒。宋國建,爲尚書仆射掌選,領彭城太守。奏彈世子左衛率謝靈運,爲軍人桂興淫其嬖妾,靈運殺興棄屍洪流,禦史中丞王準之曾不彈舉。武帝答曰:“端右肅正風軌,誠副所期,自今以爲永制。”於是免靈運官。後遷江州刺史,省賦簡役,百姓安之。
永初元年,以佐命功,封華容縣公。三年入朝,進號衛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。帝因宴集曰:“我布衣,始望不至此。”傅亮之徒並撰辭,欲盛稱功德。弘率爾對曰:“此所謂天命,求之不可得,推之不可去。”時稱其簡舉。
少帝景平二年,徐羨之等謀廢立,召弘入朝。文帝即位,以定策安社稷,進位司空,封建安郡公,固辭見許。進號車騎大將軍,開府、刺史如故。徐羨之等以廢弒罪,將及誅,弘以非首謀,且弟曇首又爲上所親委。事將發,密使報弘。羨之既誅,遷侍中、司徒、揚州刺史、錄尚書事,給班劍三十人。上西征謝晦,與彭城王義康居守,入住中書下省,引隊仗出入,司徒府權置參軍。元嘉五年春,大旱,弘引咎遜位。先是彭城王義康爲荊州剌史,鎮江陵,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,誡以盈滿,兼陳彭城王宜入知朝政,竟陵、衡陽宜出據列藩。弘由是固自陳請。乃降爲衛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。
六年,弘又上表陳彭城王宜入輔,並求解州,義康由是代弘爲司徒,與之分錄。弘又辭分錄。弘博練政體,留心庶事,斟酌時宜,每存優允。與八座丞郎疏曰:“同伍犯法,無人士不罪之科,然每至詰謫,輒有請訴。若常垂恩宥,則法廢不行,依事糾責,則物以爲苦。恐宜更爲其制。”時議多不同,弘以爲:
謂之人士,便無庶人之坐;署爲庶人,輒受人士之罰,不其頗歟?謂人士可不受同伍之謫,取罪其奴客,庸何傷邪?無奴客,可令輸贖。有修身閭閻,與群小實隔,又或無奴僮,爲衆所明者,官長二千石便親臨列上,依事遣判。又主守偷五疋,常偷四十疋,並加大辟。議者鹹以爲重。弘以爲:
小吏無知,臨財易昧。或由疏慢,事蹈重科。宜進主守偷十疋,常偷五十疋死,四十疋降以補兵。至於官長以上,荷蒙榮祿,冒利五疋乃已爲弘,士人至此,何容復加哀矜。且此輩人士可殺不可謫,謂宜奏聞,決之聖旨。文帝從弘議。弘又上言:“舊制,人年十三半役,十六全役。今四方無事,應存消息。請以十五至十六爲半丁,十七爲全丁。”從之。及弟曇首亡,文帝嗟悼不已,見弘流涕歔欷,弘斂容而已。既而彭城王義康言於帝曰:“曇首既爲家寶,又爲國器,弘情不稱,何也?”帝曰:“賢者意不可度。”其見體亮如此。
九年進位太保,領中書監,餘如故。其年薨。贈太保、中書監,給節,加羽葆、鼓吹,增班劍爲六十人。諡曰文昭公,配食武帝廟庭。
弘既人望所宗,造次必存禮法。凡動止施爲及書翰儀體,後人皆依放之,謂爲王太保家法。雖歷藩輔,而不營財利,薨亡之後,家無餘業。而輕率少威儀。客有疑其諱者,弘曰:“家諱與蘇子高同。”性褊隘,人有忤意,輒加詈辱。少嘗摴蒱公城子野舍,及後當權,有人就弘求縣。此人嘗以蒱戲得罪,弘詰之曰:“君得錢會戲,何用祿爲。”答曰:“不審公城子野何所在。”弘默然。自領選及當朝總錄,將加榮爵於人者,每先呵責譴辱之,然後施行;若美相盼接語欣歡者,必無所諧。人問其故,答曰:“王爵既加於人,又相撫勞,便成與主分功,此所謂奸以事君者也。若求者絕官敘之分,既無以爲惠,又不微借顔色,即大成怨府,亦鄙薄所不任。”問者悅伏。子錫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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