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增篇

《論衡》 > 卷七 > 語增篇

傳語曰:聖人憂世,深思事勤,愁擾精神,感動形體,故稱“堯若臘,舜若腒,桀、紂之君,垂腴尺余。”夫言聖人憂世念人,身體贏惡,不能身體肥澤,可也;言堯、舜若臘與腒,桀、紂垂腴尺余,增之也。

齊桓公雲:“寡人未得仲父極難,既得仲父甚易。”桓公不及堯、舜,仲父不及禹、契,桓公猶易,堯、舜反難乎?以桓公得管仲易,知堯、舜得禹、契不難。夫易則少憂,少憂則不愁,不愁則身體不臒。舜承堯太平,堯、舜襲德。功假荒服,堯尚有憂,舜安〔而〕無事。故《經》曰:“上帝引逸”,謂虞舜也。舜承安繼治,任賢使能,恭己無為而天下治。故孔子曰:“巍巍乎!舜、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焉。”夫不與尚謂之臒若腒,如德劣承衰,若孔子棲棲,周流應聘,身不得容,道不得行,可骨立〔皮〕附,僵仆道路乎?紂為長夜之飲,糟丘酒池,沈湎於酒,不舍晝夜,是必以病。病則不甘飲食,不甘飲食,則肥腴不得至尺。《經》曰:“惟湛樂是從,時亦罔有克壽。”魏公子無忌為長夜之飲,困毒而死。紂雖未死,宜贏臒矣。然桀、紂同行則宜同病,言其腴垂過尺余,非徒增之,又失其實矣。

傳語又稱:“紂力能索鐵伸鉤,撫梁易柱。”言其多力也。“蜚廉、惡來之徒,並幸受寵。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。或言武王伐紂,兵不血刃。”夫以索鐵伸鉤之力,輔以蜚廉、惡來之徒,與周軍相當,武王德雖盛,不能奪紂素所厚之心;紂雖惡,亦不失所與同行之意。雖為武王所擒,時亦宜殺傷十百人。今言“不血刃,”非紂多力之效,蜚廉、惡來助紂之驗也。

案武王之符瑞,不過高祖。武王有白魚、赤烏之佑,高祖有斷大蛇、老嫗哭於道之瑞。武王有八百諸侯之助,高祖有天下義兵之佐。武王之相,望羊而已;高祖之相,龍顏、隆準、項紫、美須髯,身有七十二黑子。高祖又逃呂後於澤中,呂後輒見上有雲氣之驗,武王不聞有此。夫相多於望羊,瑞明於魚烏,天下義兵並來會漢,助強於諸侯。武王承紂,高祖襲秦,二世之惡,隆盛於紂,天下畔秦,宜多於殷。案高祖伐秦,還破項羽,戰場流血,暴屍萬數,失軍亡眾,幾死一再,然後得天下,用兵苦,誅亂劇。獨雲周兵不血刃,非其實也。言其易,可也;言不血刃,增之也。案周取殷之時,太公《陰謀》之書,食小兒丹,教雲亡殷,兵到牧野,晨舉脂燭。察《武成》之篇,牧野之戰,血流浮杵,赤誌千裏。由此言之,周之取殷,與漢、秦一實也。而雲取殷易,兵不血刃,美武王之德,增益其實也。凡天下之事,不可增損,考察前後,效驗自列。自列,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。世稱紂力能索鐵伸鉤;又稱武王伐之兵不血刃。夫以索鐵伸鉤之力當人,則是孟賁、夏育之匹也;以不血刃之德取人,是則三皇、五帝之屬也。以索鐵之力,不宜受服;以不血刃之德,不宜頓兵。今稱紂力,則武王德貶;譽武王,則紂力少。索鐵、不血刃,不得兩立;殷、周之稱,不得二全。不得二全,則必一非。

孔子曰:“紂之不善,不若是之甚也。是以君子惡居下流,天下之惡皆歸焉。”孟子曰:“吾於《武成》,取二三策耳。以至仁伐不仁,如何其血之浮杵也?”若孔子言,殆〔且〕浮杵;若孟子之言,近不血刃。浮杵過其實,不血刃亦失其正。一聖一賢,共論一紂,輕重殊稱,多少異實。紂之惡不若王莽。紂殺比幹,莽鴆平帝;紂以嗣立,莽盜漢位。殺主隆於誅臣,嗣立順於盜位,士眾所畔,宜甚於紂。漢誅王莽,兵頓昆陽,死者萬數,軍至漸臺,血流沒趾。而獨謂周取天下,兵不血刃,非其實也。

傳語曰:“文王飲酒千鐘,孔子百觚。”欲言聖人德盛,能以德將酒也。如一坐千鐘百觚,此酒徒,非聖人也。飲酒有法,胸腹小大,與人均等。飲酒用千鐘,用肴宜盡百牛,百觚則宜用十羊。夫以千鐘百牛、百觚十羊言之,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,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,乃能堪之。案文王、孔子之體,不能及防風、長狄,以短小之身,飲食眾多,是缺文王之廣,貶孔子之崇也。

案《酒誥》之篇,“朝夕曰祀茲酒”,此言文王戒慎酒也。朝夕戒慎,則民化之。外出戒慎之教,內飲酒盡千鐘,導民率下,何以致化?承紂疾惡,何以自別?且千鐘之效,百觚之驗,何所用哉?使文王、孔子因祭用酒乎?則受福胙不能厭飽。因饗射之用酒乎,饗射飲酒,自有禮法。如私燕賞賜飲酒乎?則賞賜飲酒,宜與下齊。賜尊者之前,三觴而退,過於三觴,醉酗生亂。文王、孔子,率禮之人也,賞賚左右,至於醉酗亂身:自用酒千鐘百觚,大之則為桀、紂,小之則為酒徒,用何以立德成化,表名垂譽乎?世聞“德將毋醉”之言,見聖人有多德之效,則虛增文王以為千鐘,空益孔子以百觚矣。

傳語曰:“紂沈湎於酒,以糟為丘,以酒為池,牛飲者三千人,為長夜之飲,亡其甲子。”夫紂雖嗜酒,亦欲以為樂。令酒池在中庭乎?則不當言為長夜之飲。坐在深室之中,閉窗舉燭,故曰長夜。令坐於室乎?每當飲者,起之中庭,乃復還坐,則是煩苦相藉,不能甚樂。令池在深室之中,則三千人宜臨池坐,前俯飲池酒,仰食肴膳,倡樂在前,乃為樂耳。如審臨池而坐,則前飲害於肴膳,倡樂之作不得在前。夫飲食既不以禮,臨池牛飲,則其啖肴不復用杯,亦宜就魚肉而虎食。則知夫酒池牛飲,非其實也。

傳又言:紂懸肉以為林,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間,是為醉樂淫戲無節度也。夫肉當內於口,口之所食,宜潔不辱。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間,何等潔者?如以醉而不計潔辱,則當其浴於酒中,而倮相逐於肉間。何為不肯浴於酒中?以不言浴於酒,知不倮相逐於肉間。

傳者之說,或言:“車行灑,騎行炙,百二十日為一夜。”夫言:“用酒為池,”則言其車行酒非也;言其“懸肉為林,”即言騎行炙非也。或時紂沈湎覆酒,滂沲於地,即言以酒為池。釀酒糟積聚,則言糟為丘。懸肉以林,則言肉為林。林中幽冥,人時走戲其中,則言倮相逐。或時載酒用鹿車,則言車行酒、騎行炙。或時十數夜,則言其百二十。或時醉不知問日數,則言其亡甲子。周公封康叔,告以紂用酒期於悉極,欲以戒之也。而不言糟丘酒池,懸肉為林,長夜之飲,亡其甲子。聖人不言,殆非實也。

傳言曰:“紂非時與三千人牛飲於酒池。”夫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紂之所與相樂,非民,必臣也;非小臣,必大官,其數不能滿三千人。傳書家欲惡紂,故言三千人,增其實也。

傳語曰:“周公執贄下白屋之士。”謂候之也。夫三公,鼎足之臣,王者之貞幹也;白屋之士,閭巷之微賤者也。三公傾鼎足之尊,執贄候白屋之士,非其實也。時或待士卑恭,不驕白屋,人則言其往候白屋;或時起白屋之士,以璧迎禮之,人則言其執贄以候其家也。

傳語曰:“堯、舜之儉,茅茨不剪,采椽不斫。夫言茅茨采椽,可也;言不剪不斫,增之也。《經》曰“弼成五服”。五服,五采服也。服五采之服,又茅茨、采椽,何宮室衣服之不相稱也?服五采,畫日月星辰,茅茨、采椽,非其實也。

傳語曰:“秦始皇帝燔燒詩書,坑殺儒士。”言燔燒詩書,滅去《五經》文書也;坑殺儒士者,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。燒其書,坑其人,詩書絕矣。言燒燔詩書、坑殺儒士,實也;言其欲滅詩書,故坑殺其人,非其誠,又增之也。

秦始皇帝三十四年,置酒鹹陽臺,儒士七十人前為壽。仆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。齊淳於越進諫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為〔挾〕輔,刺周青臣以為面諛。始皇下其議於丞相李斯。李斯非淳於越曰:“諸生不師今而學古,以非當世,惑亂黔首。臣請敕史官,非秦記皆燒之;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有敢藏詩書、百家語、諸刑書者;悉詣守尉集燒之;有敢偶語詩書,棄市;以古非今者,族滅;吏見知弗舉,與同罪。”始皇許之。明年,三十五年,諸生在鹹陽者,多為妖言。始皇使禦史案問諸生,諸生傳相告引者,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,皆坑之。燔詩書,起淳於越之諫;坑儒士,起自諸生為妖言,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。傳增言坑殺儒士,欲絕詩書,又言盡坑之。此非其實,而又增之。

傳語曰:“町町若荊軻之閭。”言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,後誅軻九族,其後恚恨不已,復夷軻之一裏,一裏皆滅,故曰町町。此言增之也。

夫秦雖無道,無為盡誅荊軻之裏。始皇幸梁山之宮,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,恚,出言非之。其後左右以告李斯,李斯立損車騎。始皇知左右泄其言,莫知為誰,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。其後墜星下東郡,至地為石,民或刻其石曰“始皇帝死,地分”。皇帝聞之,令禦史逐問,莫服,盡取石旁人誅之。夫誅從行於梁山宮及誅石旁人,欲得泄言、刻石者,不能審知,故盡誅之。荊軻之閭,何罪於秦而盡誅之?如刺秦王在閭中,不知為誰,盡誅之,可也;荊軻已死,刺者有人,一裏之民,何為坐之?始皇二十年,燕使荊軻刺秦王,秦王覺之,體解軻以徇,不言盡誅其閭。彼或時誅軻九族,九族眾多,同裏而處,誅其九族,一裏且盡,好增事者,則言町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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