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語•公冶長篇5•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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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子謂公冶長,“可妻也。雖在縲紲之中,非其罪也。”以其子妻之。”
【譯文】
孔子評論公冶長說:“可以把女兒嫁給他,他雖然被關在牢獄裏,但這並不是他的罪過呀。”於是,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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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•公冶长篇5•1》简体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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