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五年(遼重熙十四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四十七 >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五年(遼重熙十四年)
春,正月,庚申,遼以侍中蕭虛烈為南院統軍使,封遼西郡王。
己巳,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財費多,而北使錫宴之所不可闕;詔復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,別擇地建太學。
庚午,遼主如鴛鴦濼。
甲戌,以秘閣校理孫甫知鄧州。
先是甫言陳執中,不聽,數請補外。帝嘗問丁度:“用人以資與才孰先?”度對曰:“承平宜用資,邊事未平宜用才。”甫又劾奏:“度所言蓋自求大用,請屬吏。”帝諭輔臣曰:“度在侍從十五年,數論天下事,未嘗及私,甫安從得是語!”度知甫所奏誤,力求與甫辨。宰相杜衍以甫方使遼,寢其奏,度深銜之,且指甫為衍門人。及甫自遼還,亟命出守。度侍經筵歲久,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。嘗問蓍龜占應之事,對曰:“蔔筮,聖人之所為,要之一技而已,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。”
罷河東、陜西諸路招討使。
乙亥,復置言事禦史,以殿中侍禦史梅摯、監察禦史李京為之。
丙子,遼遣使來告討夏人回。
遼主之歸自伐夏也,留耶律仁先鎮邊,未幾,召為契丹為宮都部署。仁先奏復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,從之。時夏人乞款,遼主以其前後反覆,命左伊勒希巴蕭迪裏往覘誠否。迪裏因為夏主陳述禍福,聽命,乃還。
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,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,素有節行故也。餗上表固辭,許之。
甲申,夏遺使進鶻於遼。
乙酉,以參知政事範仲淹知邠州兼陜西四路緣邊安撫使,樞密副使富弼為京東、西路安撫使、知鄆州。
仲淹、弼既出使,讒者益甚,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,獨杜衍左右之。帝頗惑讒言,仲淹愈不自安,因疏乞罷政事。帝欲聽其請,章得象曰:“仲淹素有虛名,一請遽罷,恐天下謂輕黜賢臣,不若且賜詔不允。若仲淹即有謝表,是挾詐要君,乃可罷也。”帝從之。仲淹果表謝,帝愈信得象言。於是弼自河北還,將及國門,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,言:“弼更張紛擾,凡所推薦,多挾朋黨,所愛者盡意主張,不附者力加排斥,傾朝共畏,與仲淹同。”又言:“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、陜西,聞有詔戒勵朋黨,心懼張露,稱疾乞醫;才見朝廷別無行遣,遂拜章乞罷政知邠州,欲固己位以弭人言,欺詐之跡甚明,乞早廢黜。”疏奏,即降詔罷仲淹、弼。
是夕,並鎖學士院草制罷衍,而衍不知也。陳執中在中書,數與衍異議,而蔡襄、孫甫之乞出也,事下中書。甫本衍所舉用,於是中書共為奏言:“諫院今闕人,且留甫等供職。”既奏,帝頷之。衍退歸,即召吏出答刂子,令甫等供職。衍及得象既署,吏執答刂子詣執中,執中不肯署,曰:“向者上無明旨,當復奏,何得遽爾!”吏還白衍,衍取答刂子焚之。執中因譖衍曰:“衍黨二人,欲其在諫院,及臣覺其情,遂焚答刂子以滅跡。”帝入其言。丙戌,衍罷為尚書左丞、知兗州,制辭略曰:“自居鼎輔,靡協巖瞻,頗彰朋比之風,難處咨謀之地。”學士承旨丁度筆也。
樞密使、工部侍郎賈昌朝,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,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貽永為樞密使,資政殿學士、知鄆州宋庠參知政事。帝既罷範仲淹,問章得象:“誰可代者?”得象薦庠弟祁,帝雅意屬庠,乃復召用。
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、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並為樞密副使。育初尹開封,範仲淹在政府,因白事,數與仲淹迕。既而仲淹安撫河東,有奏請,多為當國者所沮,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。
二月,戊子朔,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,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,用韓琦議也。
辛卯,詔曰:“比京朝官因人保任,始得敘遷。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,其罷之。”時監察禦史劉元瑜言:“近年考課之法,自朝官至員外郎、郎中、少卿監,須清望官五人保任,方許磨勘,適長奔競,非所以養士廉恥也。望酌祖宗舊規,別定可行之制。”故降是詔。
康定初,元瑜嘗言:“範仲淹以非罪貶,既復天章閣待制,宜在左右。尹洙、余靖、歐陽修,皆坐朋黨斥逐,此小人
知制誥余靖言:“臣伏睹近降中書答刂子,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,內長子、長孫皆不拘年甲;諸子、諸孫須年十五已上,弟侄等並須年二十已上,方得奏薦;所奏親屬,並須在五服內者,竊以朝廷推恩延賞,皆欲嗣續門戶,其有老登郎署,晚得職司,其親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,乃旁廕疏遠房從年長之人,是舍親用疏,遺近取遠,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。臣親弟年已及格,不礙新條;但緣年老臣僚不得廕其親子孫,旁奏疏屬,於理不便。乞特降指揮,令不拘年甲,以廣賞延之典。”從之。
壬辰,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。自是歲以為常。
戊戌,講《詩》,起《雞鳴》,盡《南山篇》。先是講官不欲講《新臺》,帝曰:“《詩》三百,皆聖人所刪定。義存勸戒,豈當有避!”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。
以兵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。初,銓吏匿員闕,與選人為市,及奏闕至即榜之。吏部榜闕自及始。
詔陜西、河東經略司:“夏國雖復稱臣,其令邊臣益練軍,毋得輒弛邊備。其城壘器甲,逐季令轉運、提點刑獄司按察之。”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。
知制誥余靖言:“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,尋復侵掠,恐契丹兵忿不解,又遣使來告西伐,將命者不絕,蠹耗財用。臣今奉使契丹,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人,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,設或攜叛,亦是常事,彼此隻邊上關報,更不專遣使臣。”從之。
庚子,遼主駐撒刺濼。
乙巳,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。
庚戌,禦邇英閣,進讀《三朝經武聖略》,出陣圖數本,並陜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,以示講讀官。
癸醜,桂陽監言唐和等復內寇。
三月,戊午,禦邇英閣,講《詩·匪風篇》曰“誰能烹魚,溉之釜鬻”,帝曰:“《老子》謂‘治大國
杜衍、範仲淹、富弼既罷,樞密副使韓琦上疏言:“陛下用杜衍為相,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,必陛下見其過失,非臣敢議。範仲淹以夏人初附,自乞保邊,朝廷因而命之,固亦有名。至於富弼,天與忠義,昨使契丹,蹈
甲子,廣西轉運使杜杞,言宜州蠻賊區希範平。杞初至真州,先遣急遞以檄諭蠻,聽其自新。比至宜州,蠻無至者。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,脫其械,與衣帶,使入峒說諭,不聽。乃勒兵攻破白崖、黃泥、九居山寨及五峒,焚毀積聚,斬首百餘級,復環州。希範與蒙趕散走,杞使香趣趕出降。杞謂將佐曰:“蠻依險阻,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,所以數叛。今特以窮蹙來降,後必復動,莫如盡殺之
丙子,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。貢院請以景祐四年、慶歷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,擇一年多者令解,及二分為率,就試人雖多,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,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。詔遂為定額。
範仲淹既去,執政以新定科舉入學預試為不便,且言詩賦聲病易考,而策論汗漫難知,祖宗以來,莫之有改,得人常多。帝下其議,有司請如舊法。乃詔曰:“科舉舊條,皆先朝所定,宜一切如故。前所更令,宜罷之。”
監察禦史包拯言:“臣伏睹先降敕節文,應奏廕選人年二十五已上,遇南郊大禮,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,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,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,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,習經業者各專一經,試墨義等及格者,與放選註官及差遣。自敕下之後,天下士大夫之子弟,莫不
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,望早令延州、保安軍立定封界。
甲申,詔:“師興以來,陜西軍士暴露良苦,民疲轉餉。其降系囚罪一等,杖笞釋之;邊兵賜緡錢;民去年逋負皆勿責,蠲其租稅之半。麟、府州嘗為羌所寇掠,除逋負視此。進士一舉、諸科兩舉,並與免今年取解。”
丙戌,罷人粟授官,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。
是月,歐陽修上疏曰:“臣聞士不忘身,不為忠信;言不逆耳,不為諫諍。伏見杜衍、韓琦、範仲淹、富弼等,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,一旦相繼而罷,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,不聞其可罷之罪。臣職雖在外,事不審知,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,其識不遠,欲廣陷良善,則不過指為朋黨,欲搖動大臣,則必須誣以專權。其故何也?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,則未為小人之利。欲盡去之,則善人少過,難為一二求瑕,惟指以為朋黨,則可一時盡逐。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,則不可以它事動搖,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,故須此說方可傾之。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,而一時盡逐,弼與仲淹委任既深,而忽遭離間,必有朋黨專權之說,上惑聖聰。臣請詳言之:
“昔年仲淹以忠言聞於中外,天下爭相稱慕,當時奸臣誣作朋黨,猶難辨明。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,察其臨事,可以辨也。蓋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,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,琦則純正而質直,弼則明敏而果銳,四人性既不同,所見各異,故議事多不相從。如衍欲深罪滕宗諒,仲淹力爭而寬之;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,請急修邊備,弼力言契丹必不來;又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,及爭水洛城事,琦則是洙而非劉滬,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。此四人者,可謂公正之賢也,平居則相稱美,議事則廷爭無私,而小人讒為朋黨,可謂誣矣。
“臣聞有國之權,誠非臣下所得專。夫權者,得名位則可行,故行權之臣,必貪名位。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陜西,琦等讓至五六,陛下亦五六召之。弼三命學士,兩命樞密副使,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,而陛下用之愈堅。臣但見避讓太繁,不見其專權貪位也。及陛下堅不許辭,方敢受命,然猶未敢別有所為。陛下開天章閣,召而賜坐,授以紙筆,使其條列,然眾人避讓,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。又煩聖慈出手詔,指定姓名,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,行之已久,冀其有效。弼性雖銳,然亦不敢自出意見,但舉祖宗故事,請陛下擇而行之。自古君臣相得,一言道合,遇事而行,更無推避。弼等蒙陛下委任,督責丁寧,而猶遲緩自疑,作事不果,然小人巧譖,已曰專權,豈不誣哉!
“至如兩路宣撫,國朝累遣大臣,況中國之威,近年不振,故元昊叛逆一方,勞困及於天下,契丹乘釁違盟,書詞侮慢,陛下但以邊防無備,屈誌買和。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,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,各自請行,力思雪恥,沿山傍海,不憚勤勞,欲使武備再修,國威復振。臣見弼等用心,本欲尊陛下威權,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。陛下於千官中選得此數人,一旦罷去,使群邪相賀,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!”
疏入,不報,指修為朋黨者益惡焉。
夏,四月,丁亥朔,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,宰臣率百官稱賀。
是日,禦崇政殿,錄系囚,遣監察禦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。禦史李京言:“陛下因天戒修省,避正殿,減常膳,故精意感格,日當食而陰雲蔽虧。然臣竅有疑者,自寶元初,定襄地震,十年未已,豈非西、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?二月雷發聲,八月收聲。今孟夏雷未發聲,豈非號令之不信乎?願陛下飭邊臣,備捍禦,戒輔臣,謹出命,以厭禍於未形。又,尚美人棄外館多年,比聞復召入。臣慮假媚道為蠱惑,宜亟絕之。苗繼宗嬪禦子弟,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。宜割帷薄之愛,重名器之分,庶幾不累聖政。”帝嘉納之。
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乾元節。自是歲以為常。
戊申,章得象罷為鎮安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陳州。得象在中書八年,方陜西用兵,帝銳意天下事,進用韓琦、範仲淹、富弼,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,得象無所建明。琦等皆去,得象居位自若。監察禦史裏行孫抗數以為言,而得象亦十二章請罷,帝不得已,乃許之。
以工部侍郎、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。
庚戌,以樞密副使吳育參知政事,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為樞密副使。
辛亥,高麗遣使貢於遼。
癸醜,徙知陳州、資政殿學士任中師知曹州。中師自言:“臣家本曹人,今老矣,願得守曹,營歸休之計。”帝憐而許焉。
五月,夏人歸石元孫。諫官禦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,請斬於寨下,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。賈昌朝獨曰:“在《春秋》時,晉獲楚將谷臣,楚獲晉將知,亦還其國不誅。”因入對,探袖出《魏誌·於禁傳》,奏曰:“前代將臣,敗覆而還,多不加罪。”帝乃貸元孫。癸亥。削除官爵,編管全州,其子弟恩澤並追奪。
知制誥余靖,前後三使遼,益習外國語,嘗對遼主效其國語。侍禦史王平、監察禦史劉元瑜等劾靖失使者體,請加罪。元瑜又言靖知制誥,不當兼領諫職。庚午,出靖知吉州。
癸未,詔吏部流內銓:“自今試初入官選人,其習文詞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,習經者試墨義十道,並註合入官;如所試紕繆,試墨義凡九不中,令守選,候放選再試;又不中,與遠地判司。其年四十以上,依舊格讀律,通,即與註官。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。”
閏月,殿前副都指揮使、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,戊子,授宣徽北院使。命步軍副都指揮使、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為武寧節度使、殿前副都指揮使,代用和也。時承平久,將帥多因循,軍士縱弛。昭亮本將家子,習軍事,既統宿衛,一切尚嚴。萬勝、龍猛軍蒱博爭勝,徹屋椽相擊,市人惶駭。昭亮捕斬之,杖其軍主,諸軍股栗。及帝祀南郊,有騎卒亡所挾弓,會赦,當釋去,昭亮以為宿衛不謹,不可貸,卒配隸下軍。禁兵自是頗肅。
丙午,夏國主曩霄遣使謝冊命。
壬子,詔:“三後厭代,
癸醜,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陽修言:“轉運使雖合專掌金谷,不與兵戎之事,然向被朝廷密旨,令熟圖本道利害,陰為邊備。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、副,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,並得盡聞機事,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;非欲侵撓邊臣之權,蓋調用軍儲,須量邊事之舒急,以至案察將吏,亦當知處事之當否。請自今,許令本司與聞邊事。”從之。
遼主清暑於永安山。
六月,癸亥,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為試大理評事。羲叟精算術,兼通《大衍》諸歷,嘗註司馬遷《天官書》及著《洪範災異論》,歐陽修薦之,召試學士院,而有是命。
丁卯,減益、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,紅錦、鹿胎半之。
遼主謁慶陵。
壬申,太常禮院言:“奉詔,議升祔三後事。謹案唐肅明皇後,本中閫之正,昭成皇後,緣帝母之尊,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。國朝懿德、明德、元德三後,亦同祔太宗廟。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後,母儀天下,輔成丕業,章懿皇太後,誕生聖躬,恩德溥大,伏請遷祔真宗廟,序於章穆皇後郭氏之次。章惠皇太後雖先朝遺制,嘗踐太妃之貴,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,與章懷皇後事體頗同,伏請遷於皇後廟,序於章懷之次。又,太者生事之禮,不當施於宗廟,況太廟諸室,皇後並無四字之名,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後曰章獻皇後劉氏,章懿皇太後曰章懿皇後李氏,章惠皇太後曰章惠皇後楊氏。乞再行集議,以示奉先謹重之意。”詔兩制及待制、禦史中丞同議以聞。
己卯,準布大王率諸酋長朝於遼。
庚辰,夏遣使貢於遼。
秋,七月,辛醜,貶知潞州尹洙為崇信節度副使,坐前在渭州貸公使錢用也。
壬寅,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:“禮官議改上章獻皇後、章惠皇後謚,揆諸禮意,竊所未安。蓋謚告於廟,冊藏於陵,無容異時更有輕改。矧升祔廟祐,本極孝思之報,若裁損尊名,恐非嚴奉之儀。而又博詢典故,參質人情,有增崇之文,無追減之例,其章獻明肅之號,伏請如舊。章惠皇太後,擁佑聖躬,義專系子,禮須別祠,請仍稱章惠皇太後,仍舊享於奉慈廟。”乃詔中書門下覆議,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議,奉章獻、章懿升配真宗廟室,其尊謚如故;章惠仍享奉慈別廟,皆得禮之變,順祀無違。乙巳,詔恭依禮官所議,奉章獻明肅皇太後、章懿皇太後序於章穆皇後之次。
戊申,詔:“自今罪殊死,若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無期親者,以其所犯聞。”
廣州地震。
遼主駐中會川。
八月,知秦州田況遭父喪,辛酉,起復,況固辭。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,況不得已乞歸葬陽翟,托邊事求見,泣請終喪,帝惻然許之。帥臣得終喪自況始。
自真宗封禪之後,不復校獵,廢五坊之職。直集賢院李東之上言:“祖宗校獵之制,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。陛下臨禦以來,未嘗講修此禮。願詔有司草儀,撰日命殿前、馬步軍司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。”壬戌,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。
甲子,以監察禦史包拯為賀正使,使於遼。館伴者謂拯曰:“雄州新開便門,乃欲誘納北人以刺候疆事乎?”拯曰:“欲刺知北事,自有正門,何必便門!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!”議遂斬。及拯使還,具奏:“臣奉命出境,彼中情偽,頗甚諳悉,自創雲州、作西京以來,添置營寨,招集軍馬,兵甲糧食,積聚不少,但以西討為名,其意殊不可測。緣雲州至並、代州甚近,從代州至應州,城壁相望,隻數十裏,地絕平坦,此中外所共出入之路也。自失山後五鎮,此路尤難控扼,萬一侵軼,則河東深為可憂。不可信其虛聲,馳其實備。兼聞代州以北,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,侵占地土,居止耕佃甚多,蓋邊臣畏懦,不能畫時禁止。今若不令固守疆界,必恐日加滋蔓,窺伺邊隙,浸成大害。欲乞今後沿邊要沖之處,專委執政大臣,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。其代州尤不可輕授,如得其人,責以實效,雖有微累,不令非次移替,則軍民安其政令,緩急不致敗事矣。”
庚午,荊南府、嶽州地震。
癸酉,詔:“夏國比進誓表,惟延州、保安軍別定封界,自餘皆如舊境。其令陜西、河東嚴戒邊吏,務守疆土,無得輒有生事。”
甲戌,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陽修知滁州,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監泰州鹽稅,出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。初,修有妹適張龜正,卒而無子,有女實前妻所生,甫四歲,無所歸,其母攜養於外氏,及笄,修以嫁族兄之子晟。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,事下開封府。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,修嘗論其貪恣,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。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,且欺其財。詔安世及昭明雜治,卒無狀;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,安世等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,故皆及於責。安世,開封人也。獄事起,諸怨修者必欲傾修,而安世獨明其誣,雖忤執政意,與昭明俱得罪,然君子多之。
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,詔保安軍移文宥州,令遵守誓約指揮。
壬午,監察禦史李京言:“去年保州軍亂之後,緣邊兵驕,小不如意則嘩言動眾。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,邊氓遠近不安。嘗觀唐自至德以後,河朔兵驕,鎮、魏尤甚,濟以奸臣跋扈,朝廷威令不行,斯蓋不早制之失。今沿邊主兵之臣,既不遴擇,及軍士作過,一概被罪,遂使驕兵增氣,動要姑息,守臣避禍,但務因循,不早制之,將復有至德之弊。宜下兩府案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,一切罷之。其有軍士作過,本非長吏生事者,隻坐召禍之人。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,守臣竭節以專事,非特張紀律之本,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。”
九月,庚寅,詔:“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,除之。”從翰林學士張方平請也。方平言:“坐繆舉而許首免,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。致仕官既謝事,不當與在職者向責。”遂著為令。
辛卯,以重陽曲宴近臣、宗室於太清樓,遂射苑中。
癸巳,詔近臣考先朝正史,實錄為《景德禦戎圖》。
庚子,置南京留守司禦史臺。
甲辰,徙江南東路轉運案察使楊纮知衡州。纮嘗言:“不法之人不可貸,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,害良民萬家,不若去之,不利一家耳。”聞者望風解去。然竟坐苛刻下遷。纮,億從子,為億後,其為江東轉運案察使,富弼所薦也。
閱讀:19749
《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庆历五年(辽重熙十四年)》简体版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