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四年(金泰和四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六 >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四年(金泰和四年)
春,正月,辛未,金主如先春宮春水。
壬申,金中都陰霧、木冰。
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。金主謂端修曰:“前汝為禦史,以幹能見用。汝言多細碎,不究其實,亦不汝罪。乃為司直,乃能稱職,用是擢汝為丞。盡乃心力,惟法是守,勿問上位宰執,汝其誌之。”
乙亥,浚天長縣壕。
戊辰,內侍甘昺貶信州居住。
壬辰,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,寇掠文昌縣;官軍討平之。
時金為北鄙準布等部所擾,無歲不興師討伐,府倉空匱,賦斂日煩。有勸韓侂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,侂胄然之,遂定議伐金,聚財募卒,出封樁庫黃金萬兩,以待賞功,命吳曦練兵西蜀。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,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;浙東安撫使辛棄疾入見,言金必亂亡,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;侂胄大喜。鄭挺、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,侂胄用師之意益銳。
張孝會如金賀正,還,至慶都,卒。金主遣防禦使尼伊寽致祭及賻,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。
時關上積糧八百餘萬斛,然
二月,乙未朔,金主還宮。
丁酉,置莊女太子府小學教授。
金以山東、河北旱,詔祈雨東、北二嶽。
庚戌,金始祭三皇、五帝、四王。尋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。尚書省言:“三皇、五帝、四王,已行三年一祭之禮,若夏少康、殷太甲、太戊、武丁,周成王、康王、宣王,漢高祖、文、景、武、宣、光武、明帝、章帝,唐高祖、文皇,十有七君,致祭為宜。”從之。
辛亥,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。
壬子,蠲臨安府逋負酒稅。
癸醜,金詔:“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,並增修之。”
己未,立試刑法避親格。
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禦史中丞。金主謂之曰:“朕自知卿,非因人薦舉也。禦史責任甚重,往者臺官乃推求細故,彈劾小官;至於巨室重事,則畏徇不言。其勤乃職,無廢朕命!”
三月,丁卯,行都大火,迫太廟,權奉神主於景龍宮。
是月,太皇太後生辰,免過宮。
金中都日昏無光,大風,毀宣陽門鴟尾。
庚午,命臨安府賑焚室。辛未,修太廟。甲戌,下罪已詔曰:“朕焦勞庶務,宵旰十年,臨民懷朽索之危,履位凜堅冰之懼。皇圖增壯,甫還舊日之觀;回祿降災,復值季春之月。屬乖撲滅,驟至延燒,亶荷眷於三靈,迄鞏安於九廟。奈民廬之焚毀,暨宮寺之蔓延,厥咎何由?繄予不德。退省菲涼之質,敢忘戰栗之思!書焚室以寬征,用廣及民之澤;務側身而修行,聿嚴避殿之規。尚期中外之同寅,勉輔眇沖之不逮,庶銷譴異,式迓休祥。”
陳自強三上疏,引罪避位,詔不許。火不作也,自強主帑吏請筦鑰於自強,自強聞變,口呿
乙亥,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。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,力言:“朝列務為奉承,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;外臣不稱職,至苛刻以困民財;將帥偏裨,務為交結,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。”不報。
壬辰,金遼陽府判官錫默留嘉,以上書論列朝臣,削官一階,罷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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