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說篇

《論衡》 > 卷二十八 > 正說篇

儒者說《五經》,多失其實。前儒不見本末,空生虛說。後儒信前師之言,隨舊述故,滑習辭語。茍名一師之學,趨為師教授,及時蚤仕,汲汲竟進,不暇留精用心,考實根核。故虛說傳而不絕,實事沒而不見,《五經》並失其實。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事較易,略正題目粗粗之說,以照篇中微妙之文。

說《尚書》者,或以為本百兩篇,後遭秦燔《詩》、《書》,遺在者二十九篇。夫言秦燔《詩》、《書》,是也;言本百兩篇者,妄也。蓋《尚書》本百篇,孔子以授也。遭秦用李斯之議,燔燒《五經》,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。孝景皇帝時,始存《尚書》。伏生已出山中,景帝遣晁錯往從受《尚書》二十余篇。伏生老死,《書》殘不竟,晁錯傳於倪寬。至孝宣皇帝之時,河內女子發老屋,得逸《易》、《禮》、《尚書》各一篇,奏之。宣帝下示博士,然後《易》、《禮》、《尚書》各益一篇,而《尚書》二十九篇始定矣。至孝〔武〕帝時,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,得百篇《尚書》於墻壁中。武帝使使者取視,莫能讀者,遂秘於中,外不得見。至孝成皇帝時,征為古文《尚書》學。東海張霸案百篇之序,空造百兩之篇,獻之成帝。帝出秘百篇以校之,皆不相應,於是下霸於吏。吏白霸罪當至死,成帝高其才而不誅,亦惜其文而不滅。故百兩之篇,傳在世間者,傳見之人則謂《尚書》本有百兩篇矣。或言秦燔詩書者,燔《詩經》之書也,其經不燔焉。夫《詩經》獨燔其詩。書,《五經》》之總名也。傳曰:“男子不讀經,則有博戲之心。”子路使子羔為費宰,孔子曰“賊夫人之子。”子路曰:“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,何必讀書,然後為學。”《五經》總名為書。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,故不審燔書之實。秦始皇三十四年,置酒鹹陽宮,博士七十人前為壽。仆射周青臣進頌秦始皇。齊人淳於越進諫,以為始皇不封子弟,卒有田常、六卿之難,無以救也,譏青臣之頌,謂之為諛。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,丞相斯以為越言不可用,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,乃令史官盡燒《五經》,有敢藏諸〔詩〕書百家語者刑,唯博士官乃得有之。《五經》皆燔,非獨諸〔詩〕家之書也。傳者信之,見言詩書則獨謂《〔詩〕經》之書矣。

傳者或知《尚書》為秦所燔,而謂二十九,篇其遺脫不燒者也。審若此言,《尚書》二十九篇,火之余也。七十一篇為炭灰,二十九篇獨遺邪?夫伏生年老,晁錯從之學時,適得二十余篇。伏生死矣,故二十九篇獨見,七十一篇遺脫。遺脫者七十一篇,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。

或說《尚書》二十九篇者,法曰鬥〔四〕七宿也。四七二十八篇,其一曰鬥矣,故二十九。夫《尚書》滅絕於秦,其見在者二十九篇,安得法乎?宣帝之時,得佚《尚書》及《易》、《禮》各一篇,《禮》、《易》篇數亦始足,焉得有法?案百篇之序,闕遺者七十一篇,獨為二十九篇立法,如何?或說曰:“孔子更選二十九篇,二十九篇獨有法也。”蓋俗儒之說也,未必傳記之明也。二十九篇殘而不足,有傳之者,因不足之數,立取法之說,失聖人之意,違古今之實。夫經之有篇也,猶有章句〔也〕。有章句,猶有文字也。文字有意以立句,句有數以連章,章有體以成篇,篇則章句之大者也。謂篇有所法,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。《詩經》舊時亦數千篇,孔子刪去復重,正而存三百篇,猶二十九篇也。謂二十九篇有法,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。

或說《春秋》十二月也。《春秋》十二公,猶《尚書》之百篇。百篇無所法,十二公安得法?說《春秋》者曰:“二百四十二年,人道浹,王道備,善善惡惡,撥亂世,反諸正,莫近於《春秋》。”若此者,人道、王道適具足也。三軍六師萬二千人,足以陵敵伐寇,橫行天下,令行禁止,未必有所法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紀魯十二公,猶三軍之有六師也;士眾萬二千,猶年有二百四十二也。六師萬二千人,足以成軍;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,足以立義。說事者好神道恢義,不肖以遭禍。是故經傳篇數,皆有所法。考實根本,論其文義,與彼賢者作書詩,無以異也。故聖人所經,賢者作書,義窮理竟,文辭備足,則為篇矣。其立篇也,種類相從,科條相附。殊種異類,論說不同,更別為篇。意異則文殊,事改則篇更。據事意作,安得法象之義乎?

或說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者,上壽九十,中壽八十,下壽七十。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,三八二十四,故二百四十年也。又說為赤制之中數也。又說二百四十二年,人道浹,王道備。夫據三世,則浹備之說非;言浹備之說為是,則據三世之論誤。二者相伐,而立其義,聖人之意何定哉?凡紀事言年月日者,詳悉重之也。《洪範》五紀,歲、月、日、星。紀事之文,非法象之言也。紀十二公享國之年,凡有二百四十二,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。實孔子紀十二公者,以為十二公事,適足以見王義邪?據三世,三世之數,適得十二公而足也?如據十二公,則二百四十二年不為三世見也。如據三世,取三八之數,二百四十年而已,何必取二?說者又曰:“欲合隱公之元也,不敢二年。隱公元年,不載於經。”夫《春秋》自據三世之數而作,何用隱公元年之事為始?須隱公元年之事為始,是竟以備足為義,據三世之說不復用矣。說隱公享國五十年,將盡紀元年以來邪?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?如盡紀元年以來,三八之數則中斷;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,則隱公之元不合,何如?且年與月日,小大異耳,其所紀載,同一實也。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,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。年據三世,月日多少何據哉?夫《春秋》之有年也,猶《尚書》之有章。章以首義,年以紀事。謂《春秋》之年有據,是謂《尚書》之章亦有據也。

說《易》者皆謂伏羲作八卦,文王演為六十四。夫聖王起,河出圖,洛出書。伏羲王,《河圖》從河水中出,《易》卦是也。禹之時,得《洛書》,書從洛水中出,《洪範》九章是也。故伏義以卦治天下,禹案《洪範》以治洪水。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,夏後因之曰《連山》;〔歸藏〕氏之王得河圖,殷人因之曰《歸藏》;伏羲氏之王得河圖,周人曰《周易》。其經卦皆六十四,文王、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。世之傳說《易》者,言伏羲作八卦;不實其本,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。伏羲得八卦,非作之;文王得成六十四,非演之也。演作之言,生於俗傳。茍信一文,使夫真是幾滅不存。既不知《易》之為河圖,又不知存於俗何家《易》也,或時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,或時《周易》。案禮夏、殷、周三家相損益之制,較著不同。如以周家在後,論今為《周易》,則禮亦宜為周禮。六典不與今禮相應,今禮未必為周,則亦疑今《易》未必為周也。案左丘明之傳,引周家以卦,與今《易》相應,殆《周易》也。

說《禮》者,皆知禮也,禮〔為〕何家禮也?孔子曰:“殷因於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。周因於殷禮,所損益可知也。”由此言之,夏、殷、周各自有禮。方今周禮邪?夏、殷也?謂之周禮,《周禮》六典。案今《禮經》不見六典,或時殷禮未絕,而六典之禮不傳,世因謂此為周禮也?案周官之法不與今禮相應,然則《周禮》六典是也。其不傳,猶古文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,《左氏》不興矣。

說《論》者,皆知說文解語而已,不知《論語》本幾何篇,但周以八寸為尺,不知《論語》所獨一尺之意。夫《論語》者,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,敕記之時甚多,數十百篇,以八寸為尺,紀之約省,懷持之便也。以其遺非經,傳文紀識恐忘,故以但八寸尺,不二尺四寸也。漢興失亡,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,得二十一篇,齊、魯二,河間九篇:三十篇。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。宣帝下太常博士,時尚稱書難曉,名之曰傳,後更隸寫以傳誦。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,官至荊州刺史,始曰《論語》。今時稱《論語》二十篇,又失齊、魯、河間九篇。本三十篇,分布亡失,或二十一篇。目或多或少,文贊或是或誤。說《論語》者,但知以剝解之問,以纖微之難,不知存問本根篇數章目。溫故知新,可以為師;今不知古,稱師如何?

孟子曰:“王者之跡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後《春秋》作。晉之乘,楚之《杌》,魯之《春秋》,一也。”若孟子之言,《春秋》者,魯史記之名,《乘》、《檮杌》同。孔子因舊故之名,以號《春秋》之經,未必有奇說異意,深美之據也。今俗儒說之:“春者歲之始,秋者其終也。《春秋》之經,可以奉始養終,故號為《春秋》。”《春秋》之經,何以異《尚書》?《尚書》者,以為上古帝王之書,或以為上所為下所書,授事相實而為名,不依違作意以見奇。說《尚書》者得經之實,說《春秋》者失聖之意矣。《春秋左氏傳》:“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不書日,官失之也。”謂官失之言,蓋其實也。史官記事,若今時縣官之書矣,其年月尚大難失,日者微小易忘也。蓋紀以善惡為實,不以日月為意。若夫公羊、谷梁之傳,日月不具,輒為意使。失平常之事,有怪異之說,徑直之文,有曲折之義,非孔子之心。夫春秋實言〔冬〕夏,不言者,亦與不書日月,同一實也。

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者,土地之名。堯以唐侯嗣位,舜從虞地得達,禹由夏而起,湯因殷而興,武王階周而伐,皆本所興昌之地,重本不忘始,故以為號,若人之有姓矣。說《尚書》謂之有天下之代號,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者,功德之名,盛隆之意也。故唐之為言蕩蕩也,虞者樂也,夏者大也,殷者中也,周者至也。堯則蕩蕩民無能名;舜則天下虞樂;禹承二帝之業,使道尚蕩蕩,民無能名;殷則道得中;周武則功德無不至。其立義美也,其褒五家大矣,然而違其正實,失其初意。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,猶秦之為秦,漢之為漢。秦起於秦,漢興於漢中,故曰猶秦、漢;猶王莽從新都侯起,故曰亡新。使秦、漢在經傳之上,說者將復為秦、漢作道德之說矣。

堯老求禪,四嶽舉舜。堯曰:“我其試哉!”說《尚書》曰:“試者,用也;我其用之為天子也。”文為天子也。文又曰:“女於時,觀厥刑於二女。”觀者,觀爾虞舜於天下,不謂堯自觀之也。若此者,高大堯、舜,以為聖人相見已審,不須觀試,精耀相照,曠然相信。又曰:“四門穆穆,入於大麓,烈風雷雨不迷。”言大麓,三公之位也。居一公之位,大總錄二公之事,眾多並吉,若疾風大雨。夫聖人才高,未必相知也。聖成事,舜難知佞,使臯陶陳知人之法。佞難知,聖亦難別。堯之才,猶舜之知也。舜知佞,堯知聖。堯聞舜賢,四嶽舉之,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,故言“我其試〔哉〕!”試之於職,妻以二女,觀其夫婦之法,職治修而不廢,夫道正而不僻。復令人庶之野,而觀其聖,逢烈風疾雨,終不迷惑。堯乃知其聖,授以天下。夫文言“觀”“試”,觀試其才也。說家以為譬喻增飾,使事失正是,誠而不存;曲折失意,使偽說傳而不絕。造說之傳,失之久矣。後生精者,茍欲明經,不原實,而原之者亦校古隨舊,重是之文,以為說證。經之傳不可從,《五經》皆多失實之說。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,行事成文,較著可見,故頗獨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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