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六年(金承安五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五 >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六年(金承安五年)
春,正月,乙未,金尚書省言:“會試取策論、詞賦、經義不得過六百人,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。”
丙申,金主如春水。
庚子,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轉奏事。
辛醜,金主諭點檢曰:“車駕所至,仍令百姓市易。”庚戌,定明安、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制。
二月,戊辰,減諸路雜犯死罪囚,釋徒以下,皇子生故也。
辛未,金主還都。
戊寅,上《
甲申,封婕妤楊氏為貴妃。
閏月,庚寅,以京鏜為左丞相,謝深甫為右丞相,何淡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。
乙巳,復留正少保、觀文殿大學士、致仕。
癸卯,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。
丁未,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:“圖克埋鎰,朕誌先定。賈鉉何如?”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,金主曰:“不輕薄否?”襄曰:“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。”張萬公曰:“即康及第,先鉉一榜。”金主曰:“論相安論榜次!朕意以賈鉉才可用也。”旋以即康為禦史中丞。
金右補闕楊廷秀言:“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,應入史事編次日歷,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。”金主是其言,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。
辛亥,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。曦,挺之子也。
三月,庚申,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。
甲子,提舉南京鴻慶宮硃熹卒。
自偽學有禁,士之
熹平居惓惓,無一念不在於國。聞時政之闕失,則戚然有不豫之色;語及國勢未振,則感慨以至泣下。然
將葬,右正言施康年言:“四方偽徒,欲送偽師硃熹之葬。臣聞偽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,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。每夜三鼓,聚於一堂,偽師身據高坐,口出異言,或吟哦怪書,如道家步虛之聲,或幽默端坐,如釋氏入定之狀:至於遇夜則入,至曉則散,又如奸人事魔之教。今熹已歿,其徒畫像以事之,設位以祭之,會聚之間,非妄談世人之短長,則謬議時政之得失。望令守臣約束。”從之。於是
熹自少有誌於聖道,其為學,大抵窮理以致其知,反躬以踐其實,而以居敬為主。嘗謂聖賢道統之傳,散在方冊,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,於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,所著書為學者所宗。
戊辰,金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制。
庚午,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。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闕,憲紀不振,宜選剛正疾惡之人,肅清庶務,遂以卞為之。
丙子,金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。金主曰:“宰相豈可止徇人情,要當重惜名器。此人不堪,朕嘗記之,與七品足矣。”
庚辰,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鎰為平章政事。金主嘗問宰臣:“鎰與崇浩孰優?”張萬公對曰:“皆才能之士,鎰似優。鎰有執守,崇浩多數耳。”金主曰:“何為多數?”萬公曰:“崇浩微似迎合。”
金主曰:“卿言是也。”
夏,四月,金尚書省進《律義》。
己酉,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。
辛亥,監都進奏院鄧友龍,請明詔大臣,用舍從違,謹所決擇,無用偽黨。友龍尋擢監察禦史。
五月,丙辰,以旱決中外系囚。
己未,金敕諸路按察司,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。先是賈鉉上書曰:“親民之官,任情立威,所用決杖,分徑長短,不如法式,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,因而致死。願下州群申明舊章,檢量封記,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,具以名聞。內廷敕斷,亦依已定程式。”故有是命。
丙寅,詔大理、三衙、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。
戊辰,詔侍從、臺諫、兩省、卿監、郎官、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。辛未,以久旱,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。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:“君者,陽也;臣者,君之陰也。今威福下移,此陰勝也。積陰之極,陽之氣散亂而不收,其弊為火災,為旱蝗。願陛下體陽剛之德,使後宮戚裏,內省黃門,
壬申,雨。
庚辰,金地震。
六月,乙酉朔,日有食之。
戊子,
戊申,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,以母喪去位。
秋,七月,癸亥,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。
丁卯,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。自強自選人至樞府,首尾僅四年。
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。時北部雖罷兵,而邊事方殷,連歲旱,災異數見;又多變更制度,民以為不便,旋又改之,紛紛無定。萬公素沈厚深謹,務安靜少事,與同列議多不合。然頗嫌畏,不敢犯顏強諫,須金主有問,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,金主雖稱善而弗行,故萬公以衰病丐間。辛未,金主諭曰:“近卿言數事,朕未嘗行,乃朕之過。卿年未老而遽告病,今特賜告兩月,復起視事。”
提舉洞霄宮黃洽卒。
八月,辛卯,
丙申,上
丁酉,左丞相京鏜卒。鏜居政府,唯奉行韓侂胄風旨,又嘗薦劉德秀,排擊善類。“偽學”之名,鏜實發之。
癸卯,權攢慈懿皇後於修吉寺。
丁未,金敕審官院奏事,其院官皆許升殿。
戊申,金更定鎮、防軍犯徒配役法。
九月,乙卯,祔慈懿皇後神主於太廟。
臣僚言:“比年以來,浸成內重之弊。祖宗成憲,改秩者必宰邑,典郡者方除郎,寺監之既更,則出守千裏之地,郎官卿監之已歷,必出分一道之節,此不易之良法。日往月邁,莫克遵守,恐
金邊臣言:“比歲征伐,軍多敗衄。蓋屯田地寡,無以養贍,至有不免饑寒者,故無鬥誌。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,則戰士氣自倍矣。”朝議從之,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,大略以為:“軍旅之後,瘡痍未復,百姓撫摩之不暇,何可重擾!一也。通檢未久,田有定籍,括之必不能盡,適足以增猾吏之弊,長告訐之風,二也。侈費妄用,
先是金有司議於西南、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,役未就,禦史臺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,無益於禦侮而徒勞民。金主嘗以旱,問張萬公致災之由,萬公對曰:“勞民之久,恐傷和氣,宜從禦史臺言罷之。”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蒞邊,卒築之。然工役迫促,雖有墻隍,無女墻副提。西北路招討使通吉思忠增繕之,用工七十五萬,止用屯戍軍卒,役不及民,至是工竣。己未,尚書省以聞,詔獎之曰:“直乾之維,扼邊之要,正資守備,以靖翰籓。垣壘未完,營屯未固,卿督茲事役,唯用戍兵,民不知勞,時非淹久,已臻休畢,仍底工堅。賴爾忠勤,辦茲心畫,有嘉乃心,式副予懷。”遂厚賜以銀幣。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。
金修《玉牒》成。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,徒三年,姓同者,減二等。立嫡違法者,徒一年。
癸亥,金主如薊州秋山。
甲子,婺州進士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。祖泰,祖儉之從弟也,性疏達,尚氣誼,論世事無忌諱。先是祖儉以言事貶,祖泰語其友曰:“自吾兄之貶,諸人箝口。我必以言報國,當少須之,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。”至是祖儉卒,祖泰乃擊登聞鼓上書,論侂胄有無君之心,請誅之以防禍亂。其略曰:“道與學,自古所恃以為國者也。丞相趙汝愚,今之有大勛勞者也。立偽學之禁,逐汝愚之黨,是將空陛下之國,而陛下不知悟耶?陳自強何人,徒以韓侂胄童稚之師,躐致宰輔,陛下舊學之臣若彭龜年等,今安在哉!蘇師旦,平江之吏胥,周筠,韓氏之廝役,人共知之。今師旦乃以潛邸隨龍,筠以皇後親屬,俱得大官。不知陛下在潛邸時,果識所謂蘇師旦者乎?椒房之親,果有廝役之周筠者乎?侂胄之徒,自尊大而卑朝廷,
書下三省,朝論雜起。禦史施康年以為必大實使之,遂露章奏劾,且謂:“淳熙之季,王淮為首相,必大嘗擠而奪之位,首倡偽徒,私植黨與。今屏居田野,不自循省,而誘致狂生,叩閽自薦,以覬召用。”林采言:“偽學之成,造端自周必大。宜加貶削。”遂鐫必大一官;呂祖泰挾私上書,語言狂妄,拘管連州。右諫議大夫程松與祖泰友,懼,曰:“人知我素與遊,其謂我與聞乎?”乃獨奏言:“祖泰有當誅之罪,且其上書必有教之者,今縱不殺,猶當杖脊黥面,竄之遠方。”殿中侍禦史陳讜亦以為言。乃杖祖泰一百,配欽州牢城。
初,當路欲文致必大以罪,而難其重名,意必大或有辨論,乃致於貶。及必大上書謝,惟自引咎,詔復其秩。
祖泰自期必死,無懼色。既至府庭,府尹趙善堅為好語誘之曰:“誰教汝為者?”祖泰笑曰:“此何事?可受教於人乎?”善堅曰:“汝
己巳,命右丞相謝深甫朝獻景靈宮。庚午,命嗣濮王不璺朝饗太廟。辛未,合祀天地於明堂,大赦。
冬,十月,丙戌,加韓侂胄太傅。
庚寅,金主還都。
庚子,金地風霾。辛醜,金主命集百官於尚書省,問:“間者亢旱,近則久陰,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?其各以所見對。”張萬公言:“天久陰晦,由人君用人邪正不分。有人之道,君子當在內,小人當在外。”金主召問之曰:“卿言有理。然熟為小人?”萬公不敢斥言李仁惠兄弟,對曰:“戶部員外郎張,文繡署丞田櫟,都水監丞張嘉貞,雖有幹才,
金主又謂萬公曰:“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,聞其人有才藻,工書翰,又且敢言,朕雖棄不用,以北邊軍事方興,姑試之耳。”其後秉文果召用。
金圖克埋鎰應詔上疏,略曰:“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謂之五常。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敬、子孝,謂之五德。今五常不立,五德不興,搢紳學古之士,棄禮義,忘廉恥,細民違道畔義,迷不知返,背毀天常,
因論為政之術,其急有二:“一曰正臣下之心。竊見群下不明禮義,趨利者眾,何以責小民之從化哉!其用人也,德器為上,才美為下,兼之者待以不次,才下行美者次之,雖有才能,行義無取者,抑而下之,則臣下之趨向正矣。其二曰導學者之誌。教化之行,興於學校。今學者失其本真,經史雅奧,委而不習,藻飾虛詞,釣取祿利。請令取士兼問經史故實,使學者皆守經學,不惑於近習之靡,則善矣。”
又曰:“凡天下之事,叢來者非一端,形似者非一體,法制不能盡隱於形似,乃生異端。孔子曰:‘義者,天下之斷也。’《記》曰:‘義為斷之節。’望陛下臨制萬機,事有異議,少礙聖慮,尋繹其端,則裁斷有定而疑可辨矣。”
時李元妃兄弟恣橫,鎰言皆切時弊。金主雖納其說,而不能行。
金主嘗問宰臣:“漢高帝、光武孰為優劣?”張萬公對曰:“高帝優甚。”圖克坦鎰曰:“光武再造漢業,在位三十年,無沈湎冒色之事;高帝惑戚姬,至於亂。由是言之,光武為優。”金主默然。鎰益以李元妃隆寵過盛,故微諷雲。
癸巳,吏部侍郎費士寅,請歷十五考以上,無贓私罪犯者,聽免職司舉主一員;從之。
十一月,癸醜朔,日有食之。
詔宗子與願更名嚴,除福州觀察使,令資善堂受書。
乙卯,金定品官過闕則下制。
金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右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,審官院以資淺駁奏。金主諭曰:“明昌間,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,辭甚切直,皆它人不能言者,卿輩蓋不知也。臣下言事,不令外人知,乃是謹密,正當顯用。卿等宜悉之。”
金李元妃嘗遣人以皁幣易內藏紅幣,左藏庫副使高竑拒不肯易,元妃奏之。金主大喜,使諭竑曰:“所執甚善。今姑與之,後不得為例。”旋轉竑為儀鸞局少府少監。
己未,皇後韓氏崩,謚恭淑。
丙寅,東北地震。
十二月,癸未朔,金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。
辛卯,權攢憲仁聖哲慈孝皇帝於永崇陵,廟號光宗。
乙未,金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。
辛醜,金詔:“宮籍監戶,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。”
壬寅,權攢恭淑皇後於廣教寺。
癸卯,祔光宗神主於太廟。
太廟自仁宗以來,皆祀七世。崇寧初,蔡京秉政,乃建九廟,奉翼祖、宣祖。紹興中,徽宗祔廟,以與哲宗同為一世,故無所祧。及祔欽宗,始祧翼祖。高宗與欽宗同為一世,亦不祧。由是淳熙末年,太廟祀九世、十二室。迨阜陵復土,趙汝愚為政,遂祧僖、宣二祖而祔孝宗。及光宗祔廟,復不祧,又祀九世。
詔改明年為嘉泰元年。
金定造作不如法、三年內有損壞者,罪有差。
己酉,加吳曦太尉。
庚戌,祔恭淑皇後神主於太廟。
四川關外四州營田,半為吳、郭諸家所據,租入甚輕,計司知之而不敢問。司農少卿江陰王寧,總領四川財賦,有隆州教授張鈞,獻策於寧,以為營田租可增。寧用其說,是冬,分遣官屬八人按行諸郡。所遣官知其難行,僅略增之;惟金州簽判元鼎分括鳳州,遂盡集屬邑之民,糾決升降,累月不已。興州都統制郭杲,舊與寧同僚相善,至是寧欲核其軍闕員將佐,杲不肯,互奏於朝,詔用杲言,由是兩人有隙。及寧括營田,杲尤以為不便。寧命鼎近邊三十裏毋得增括,鼎匿之,營田戶數自詣鼎,請其榜以示人,鼎不與。俄而營田戶數百戶噪於庭,突執鼎毆之,搜其橐,得賂遺無算,即執鼎,使自具所得主名,鼎詞伏。杲因出榜招諭,且以聞。詔罷四川所增營田租,改寧直徽猷部、湖北轉運副使。
先是興州催鋒、踏白二軍戍黑谷者,騎士月給芻錢甚厚,寧議損之。是秋,戍卒張威等百餘人亡入黑谷為盜,有奔金境者。金邊帥械其二十七人還都統司,杲戮之而不敢奏。未幾,杲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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