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公十八年
【經】
十有八年春,王二月丁醜,公薨於臺下。秦伯犖卒。
夏五月戊戌,齊人弒其君商人。
六月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
秋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。
冬十月,子卒。
夫人姜氏歸於齊。季孫行父如齊。
莒弒其君庶其。
【傳】
十八年春,齊侯戒師期而有疾,醫曰:“不及秋,將死。”公聞之,蔔曰:“尚無及期。”惠伯令龜,蔔楚丘占之曰:“齊侯不及期,非疾也。君亦不聞。令龜有咎。”二月丁醜,公薨。
齊懿公之為公子也,與邴歜之父爭田,弗勝。及即位,乃掘而刖之,而使歜仆。納閻職之妻,而使職驂乘。
夏五月,公遊於申池。二人浴於池,歜以撲抶職。職怒。歜曰:“人奪女妻而不怒,一抶女庸何傷!”職曰:“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?”乃謀弒懿公,納諸竹中。歸,舍爵而行。齊人立公子元。
秋,襄仲、莊叔如齊,惠公立故,且拜葬也。
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。敬嬴嬖而私事襄仲。宣公長而屬諸襄仲,襄仲欲立之,叔仲不可。仲見於齊侯而請之。齊侯新立而欲親魯,許之。
冬十月,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。書曰“子卒”,諱之也。仲以君命召惠伯。其宰公冉務人止之,曰:“入必死。”叔仲曰:“死君命可也。”公冉務人曰:“若君命可死,非君命何聽?”弗聽,乃入,殺而埋之馬矢之中。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,既而復叔仲氏。
夫人姜氏歸於齊,大歸也。將行,哭而過市曰:“天乎,仲為不道,殺適立庶。”市人皆哭,魯人謂之哀姜。
莒紀公生大子仆,又生季佗,愛季佗而黜仆,且多行無禮於國。仆因國人以弒紀公,以其寶玉來奔,納諸宣公。公命與之邑,曰:“今日必授。”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,曰:“今日必達。”公問其故。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:“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,行父奉以周旋,弗敢失隊。曰:‘見有禮於其君者,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。見無禮於其君者,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。’先君周公制《周禮》曰:‘則以觀德,德以處事,事以度功,功以食民。’作誓命曰:‘毀則為賊,掩賊為藏,竊賊為盜,盜器為奸。主藏之名,賴奸之用,為大兇德,有常無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。’行父還觀莒仆,莫可則也。孝敬忠信為吉德,盜賊藏奸為兇德。夫莒仆,則其孝敬,則弒君父矣,則其忠信,則竊寶玉矣。其人則盜賊也,其器則奸兆也,保而利之則主藏也。以訓則昏,民無則焉。不度於善,而皆在於兇德,是以去之。
“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:蒼舒、隤豈、梼戭、大臨、尨降、庭堅、仲容、叔達,齊聖廣淵,明允篤誠,天下之民謂之‘八愷’。高辛氏有才子八人:伯奮、仲堪、叔獻、季仲、伯虎、仲熊、叔豹、季貍,忠肅共懿,宣慈惠和,天下之民謂之‘八元’。此十六族也,
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,將奉司城須以作亂。十二月,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,使戴、莊、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。遂出武、穆之族,使公孫師為司城,公子朝卒,使樂呂為司寇,以靖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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