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帝至正三年(癸未,一三四三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元紀二十六 > 順帝至正三年(癸未,一三四三年)
春,正月,丙子,中書左丞許有壬罷。
先是,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,設義學訓諸生,既沒而諸生思之,為立東岡書院,朝廷賜額設官,以為育才之地。南臺監察禦史穆巴喇錫,緣
二月,丁未,遼陽沃濟野人叛。
是月,汴梁新鄭、密二縣地震。秦州成紀縣、鞏昌府寧遠、伏羌縣山崩,水湧,溺死者無算。
三月,壬申,造鹿頂殿。
監察禦史成遵等,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、山長,國學生會試不中者,與終場舉人同。
戊寅,詔:“作新風憲。在內之官有不法者,監察禦史劾之;在外之官有不法者,行臺監察禦史劾之。歲以八月終出巡,次年四月中還司。”
是月,詔修遼、金、宋三史。初,世祖立國史院,首命王鶚修遼、金二史。宋亡,又命史臣修通三史。延祐末,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、金、宋遺事,從之。然義例未定,有欲如《晉書》例,以宋為本紀而遼、金為載記者,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,宋南渡後嘗稱臣於金,以為不可;又有待制王理者,著《三史正統論》,欲以遼、金為《北史》,建隆至靖康為《宋史》,建炎以後為《南宋史》;一時士論不決,至是詔厘為三史,而各統其所統。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,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、右丞賀惟一、禦史中丞張起巖、翰林學士歐陽玄、侍禦史呂思誠、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。惟一,勝之子也。
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,傒斯曰:“用人為本,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,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
起巖熟於金源典故,宋儒道學原委,尤多究心。有露才自是者,每立言未當,起巖據理竄定,深厚醇雅,理致自足。
玄
夏,四月,丙申朔,日有食之。
是月,帝如上都。
六月,壬子,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。
是月,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,請撙節浮費。
回回刺裏五百餘人,渡河寇掠解、吉、隰等州。
秋,七月,戊辰,修大都城。
是月,興國路旱。河南自四月至是月,霖雨不止。
八月,山東有賊焚掠兗州。
帝至自上都。
九月,甲子,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,擒道州、賀州猺賊首唐大二、蔣仁五至京師,誅之。其黨蔣丙,自號順天王,攻破連、桂二州。
冬,十月,戊戌,帝將祀南郊,告祭太廟。至於宗室,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:“朕,寧宗兄也,當拜否?”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:“寧宗雖弟,其為帝時,陛下為之臣。春秋時,魯閔公,弟也,僖公,兄也,閔公先為君,宗廟之祭,未聞僖公不拜。為人後者,為之子也。陛下當拜。”帝乃拜。由是每親祀,必命好文攝禮儀使。
己酉,帝親祀上帝於南郊,以太祖配。
己未,以南郊禮成,大赦天下,蠲民間田租五分,賜高年帛。
十二月,丙申,詔寫金字《藏經》。
丁未,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,特穆爾布哈罷。
是月,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。
是歲,詔立常平倉,罷民間食鹽。
征遺逸托音巴延、張瑾、杜本。本辭不至。本,清江人,在武宗時,嘗被召至京師,即歸武夷山中,文宗聞其名,征之,不起。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,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。使者致君相意,趣之行,至杭州,稱病固辭,而致書於托克托曰:“以萬事合為一理,以萬民合為一心,以千載合為一日,以四海合為一家,則可言制禮作樂,而躋五帝、三王之盛矣。”遂不行。時有金華張樞,亦屢征不起。
既又征隱士勒哲圖、濟爾噶朗、董立、李孝光,詔以鄂勒哲圖、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,立修撰,孝光著作郎。或疑其太優,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:“隱士無求於朝廷,朝廷有求於隱士,名爵豈足吝惜耶!”識者誦之。
衛輝、冀寧、忻州大饑,人相食。
臨察禦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蔔:“恃賴恩私,侵撓朝政,
監察禦史烏古遜良楨,以帝方攬萬幾,不可不求賢自輔,乃上疏言:“祈天永命之術,在乎敬身修德而已。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,數日一進講,不逾數刻已罷,而{執曰}禦小臣,恒侍左右,何益於盛德哉!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,置於禁密,常以唐、虞、三代之道啟沃宸衷,日新其德。”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,兄弟死則收其妻,父母死無憂制,遂上言:“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。議法之吏,乃雲國人不拘此例,諸國人各從本俗,是漢人、南人當守綱常,國人、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。名曰優之,實則陷之;外若尊之,內實侮之;推其本心,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、南人之厚也。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,自天子至於庶人,皆從禮制,以成列聖未遑之典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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