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達之

《南齊書》 > 卷五十五·孝義 > 吳達之

吳達之,義興人也。嫂亡無以葬,自賣為十夫客以營冢槨。從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賣江北,達之有田十畝,貨以贖之,與之同財共宅。郡命為主簿,固以讓兄。又讓世業舊田與族弟,弟亦不受,田遂閑廢。建元三年,詔表門閭。

河南辛普明僑居會稽,自少與兄同處一帳,兄亡,以帳施靈座,夏月多蚊,普明不以露寢見色。兄將葬,鄰人嘉其義,賻助甚多,普明初受,後皆反之。贈者甚怪,普明曰:“本以兄墓不周,故不逆來意。今何忍亡者余物以為家財。”後遭母喪,幾至毀滅。揚州刺史豫章王辟為議曹從事。年五十卒。

又有何伯玙,弟幼玙,俱厲節操。養孤兄子,及長為婚,推家業盡與之。安貧枯槁,誨人不倦,鄉裏呼為人師。郡守下車,莫不修謁。永明十一年,伯玙卒。幼玙少好佛法,翦落長齋,持行精苦。梁初卒。兄弟年並八十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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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吴达之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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