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隸/庭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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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隸掌五隸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。帥其民而搏盜賊,役國中之辱事,為百官積任器。凡囚執人之事,邦有祭祀、賓客、喪紀之事,則役其煩辱之事,掌帥四翟之隸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,執其邦之兵,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。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,掌使令之小事。凡封國若家,牛助為牽仿,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,如蠻隸之事。蠻隸掌役較人養馬。其在王宮者,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。在野外,則守厲禁。

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,掌子則取隸焉。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,與鳥言。其守王宮者,與其守厲禁者,如蠻隸之事。

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,掌與獸言。其守王宮者,與其守厲禁者,如蠻隸之事。

布憲掌憲邦之刑禁。正月之吉,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。而憲邦之刑禁,以詰四方邦國,及其都鄙,達於四海。凡邦之大事合眾庶,則以刑禁號令。

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。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,攘獄者,遏訟者,以告而誅之。

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。撟誣犯禁者,作言語而不信者,以告而誅之。凡國聚眾庶,則戮其犯禁者以徇。凡奚隸聚而出入者,則司牧之,戮其犯禁者。

野廬氏掌達國道路,至於四畿。比國郊及野之道路、宿息、井、樹。若有賓客,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,有相翔者,誅之。凡道路之舟、車

互者,敘而行之。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,則為之辟。禁野之橫行,徑喻者。凡國之大事,比修除道路者,掌凡道禁。邦之大師,則令埽道路。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、不物者。

蠟氏掌除骴。凡國之大祭祀,令州裏除不蠲,禁刑者任人及兇服者,以及郊野。大師、大賓客亦如之。若有死於道路者,則令埋而置楬焉,書其日月焉,縣其衣服、任器於有地之官,以待其人。掌凡國之骴禁。

雍氏掌溝瀆、澮、池之禁。凡害於國稼者,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;秋令塞阱杜擭。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。

萍氏掌國之水禁。幾酒,謹酒,禁川遊者。

司寤氏掌夜時。以星分夜,以詔夜士夜禁,禦晨行者,禁宵行者、夜遊者。

司烜氏,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,以鑒取明水於月,以共祭祀之明齍、明燭,共明水。凡邦之大事,共墳燭、庭燎。中春,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。軍旅,修火禁。邦若屋誅,則為明焉。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。王出入則八人夾道,公則六人,侯伯則四人,子男則二人。凡誓,執鞭以趨於前,且命之。誓仆、右曰殺,誓馭曰車轘,誓大夫曰敢不關,鞭五百。誓師曰三百,誓邦之大史曰殺,誓小史曰墨。

脩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,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。禁徑逾者,與以兵革趨行者,與馳聘於國中者。邦有故,則令守其閭互。唯執節者不幾。

冥氏掌設弧張。為阱擭以攻猛獸,以靈鼓驅之,若得其獸,則獻其皮革、齒、須備。

庶氏掌除毒蠱,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。凡驅蠱,則令之,比之。

穴氏掌攻蟄獸,各以其物火之,以時獻其珍異皮革。

翨氏掌攻猛鳥,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,以時獻其羽翮。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。夏日至,令刊陽木而火之。冬日至,令剝陰木而水之。若欲其化也,則春秋變其水火。凡攻木者,掌其政令。

薙氏掌殺草。春始生而萌之,夏日至而夷之,秋繩而芟之,冬日至而耜之。若欲其化也,則以水火變之。掌凡殺草之政令。

硩蔟氏,掌覆夭鳥之巢。以方書十日之號,十有二辰之號,十有二月之號,十有二歲之號,二十有八星之號,縣其巢上,則去之。

翦氏掌除蠹物,以攻禜攻之。以莽草熏之,凡庶蠱之事。

赤犮氏掌除墻屋。以蜃炭攻之,以灰灑毒之。凡隙屋,除其貍蟲。

蟈氏掌去蛙黽。焚牡菊,以灰灑之,則死。以其煙被之,則凡水蟲無聲。壺涿氏掌除水蟲。以炮土之鼓驅之,以焚石投之。若欲殺其神,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,則其神死,淵為陵。

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。若不見其鳥獸,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。若神也,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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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司隶/庭氏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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