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擬

《陳書》 > 卷九 > 陳擬

陳擬,字公正,高祖疏屬也。少孤貧,性質直強記,高祖南征交趾,擬從焉。又進討侯景,至豫章,以擬為羅州刺史,與胡穎共知後事,並應接軍糧。高祖作鎮硃方,擬除步兵校尉、曲阿令。紹泰元年,授貞威將軍、義興太守。二年,入知衛尉事,除員外散騎常侍、明威將軍、雍州刺史資,監南徐州。

高祖踐祚,詔曰:“維城宗子,實固有周,盤石懿親,用隆大漢。故會盟則異姓為後,啟土則非劉勿王,所以糾合枝幹,廣樹蕃屏,前王懋典,列代恒規。從子持節、員外散騎常侍、明威將軍、雍州刺史、監南徐州擬,持節、通直散騎侍郎、貞威將軍、北徐州刺史褒,從子晃、炅,從孫假節、員外散騎常侍、明威將軍訬,假節、信威將軍、北徐州刺史吉陽縣開國侯諠,假節、通直散騎侍郎、信武將軍祏,假節、散騎侍郎、雄信將軍、青州刺史、廣梁太守詳,貞戚將軍、通直散騎侍郎慧紀,從孫敬雅、敬泰,並枝戚密近,劬勞王室,宜列河山,以光利建。擬可永修縣開國侯,褒鐘陵縣開國侯,晃建城縣開國侯,炅上饒縣開國侯,訬虔化縣開國侯,諠仍前封,祏豫章縣開國侯,詳遂興縣開國侯,慧紀宜黃縣開國侯,敬雅寧都縣開國侯,敬泰平固縣開國侯,各邑五百戶。”擬尋除輕車將軍,兼南徐州刺史,常侍如故。其年,授通直散騎常侍、中領軍。三年,復以本官監南徐州。世祖嗣位,除丹陽尹,常侍如故。坐事,又以白衣知郡,尋復本職。天嘉元年卒,時年五十八。贈領軍將軍,兇事所須,並官資給。謚曰定。二年,配享高祖廟廷。子黨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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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陈拟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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