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三年(金大定二十六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 >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三年(金大定二十六年)
春,正月,庚辰朔,帝詣德壽宮行慶壽禮。大赦,推恩。
戊戌,詔:“淮東、淮西、湖廣總所並江、池州、襄陽、江陵府大軍庫見在金銀錢會,並限半月具申尚書省。”
甲辰,金主如長春宮春水。
二月,庚戌,詔:“潼川運判嶽霖職事修舉,除直徽猷閣,再任。”
知靜江府詹儀之為通判沈作器乞宮觀,帝曰:“此門亦不可開。監司按通判則可,知州於通判按舉皆不可。若通判隻是隨州,焉用通判!其改差別處通判。”
乙卯,步軍都虞候梁師雄,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,帝曰:“聞射鐵簾諸軍,鼓躍奮勵,可作士氣。”周必大對曰:“兵久不用則氣惰。今陛下以此激勸,將見人人皆勝兵矣。”
癸酉,帝謂侍臣曰:“朕觀唐世大將,得人頗多,蓋緣內討方鎮,外有吐蕃、回紇,無時不用兵,所以人皆習熟。國朝仁厚,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,故名將少。”王淮曰:“人材遇事乃見。但中外多事,用兵不已,亦非美事也。”
金主還都。乙亥,詔曰:“每季求仕人,問以疑難,令剖決之。其才識可取者,仍察訪政跡,如其
丙子,帝曰:“自古人主讀書,少有知道,知之亦罕能行之。且如‘與人不求備’、‘檢身若不及’二語,人君豈不知之!然所行不至。陸贄論諫諄復不已者,正欲德宗知而行之,如魏征於太宗,則言語不甚諄復。且德宗之時何時也?而與陸贄論事,皆是使中人傳旨。且事有是非,當面反覆詰難,猶恐未盡,投機之會,
三月,丙戌,淮東、淮西總所具到軍庫見錢、會子及務場錢數。詔:“就本府認數樁管,非朝旨,不得擅行支使。”
己醜,金尚書省擬奏除授,金主曰:“卿等在省,未嘗薦士,止限資級,安能得人!古有布衣入相者,聞宋亦多用山東、河南流寓疏遠之人,皆不拘於貴近也。以本朝境土之大,豈無其人!朕難遍知,卿又不舉,自古豈有終身為相者!外官三品以上,必有可用之人,但無故得進耳。”左丞張汝弼曰:“下位雖有才能,必試之乃見。”參政程輝曰:“外官雖有聲,一旦入朝,卻不稱任,亦在沙汰而已。”
辛卯,以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,除直秘閣,再任。
夏,四月,庚戌,帝讀陸贄奏議《論度支折稅事狀》,蕭燧言:“自古聚斂之臣,務為欺誕以衒己能,未有不先分更制度者。”帝曰:“
壬子,金主謂侍臣曰:“朕常禦膳務從簡省,若欲豐腆,雖日用五十羊亦不難,然皆民之脂膏,不忍為也。遼主聞民間乏食,謂何不食幹臘,蓋幼失師保之訓,及即位,遂不知民間疲苦。想前代之君,享富貴而不知
壬戌,金太尉、左丞相完顏守道致仕,為鹹平尹,封華國公。
金主遣人諭之曰:“鹹平自斡罕亂後,民業尚未復舊。朕聽卿歸鄉裏,所以安輯一境也。”
五月,己卯,蕭燧奏讀陸贄《奏議》聖語,帝曰:“朕每見贄論德宗事,未嘗不寒心,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,卿等言之。”又曰:“德宗不肯推誠待下,雖更奉天離亂,終不悔悟,此以知其不振也。”
甲申,金以大興尹原王瑪達格為尚書右丞相,賜名璟,以司徒、樞密使圖克坦克寧為太尉、尚書左丞相,判大宗正事趙王永中復為樞密使。
參知政事程輝致仕。輝喜雜學,尤好論醫。神童常添壽者,方數歲,輝召與語,因書“醫非細事”。添壽塗“細”字,改作“相”字,輝大慚。
戊子,盧溝決於上陽村,金主命集議。先是決顯通寨,發中都三百裏內民夫塞之;至是復決,議者恐枉費工物,遂弗治。
庚寅,金禦史大夫曹王永功罷,以豳王永成為禦史大夫。
戊戌,金以尚書右丞鈕祜祿額特喇為左丞,參知政事張汝霖為右丞。
六月,己未,臣僚言:“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存留外,罷逐百餘人,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,盡行汰斥,亦幾二百餘。臨安在
己巳,金主謂宰執曰:“朕與卿等皆老矣,薦舉人才,當今急務,人之有幹能固不易得,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。”
秋,七月,丙申,金以禦史中丞馬惠迪為參知政事。
是月,詔:“諸路州縣並以見錢、會子中半交收。”帝因言:“聞軍民不要見錢,卻要會子,朕聞之甚喜。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。”
閏月,己酉,令淮、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:“遇亭戶納鹽,在官須管,即時稱下,支還本錢,不得縱容官吏掊克。如聽用花帶等錢及上戶兜請折除等事,並嚴覺察按劾,仍許亭戶越訴。”
戊申,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簽書樞密院事。
己酉,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,許之。
八月,乙亥朔,日月五星聚軫。
丁醜,金主謂宰臣曰:“親軍雖不識字,亦令依例出職,若涉贓賄,必痛繩之。”圖克坦克寧曰:“依法則可。”金主曰:“朕於女真人未嘗不體恤,然涉贓罪,雖朕子弟亦不能恕。太尉之意,欲姑息女真人耳。”
戊寅,金尚書省奏河決衛州,城壞,命戶部侍郎王寂、都水少監王汝嘉徙衛州於胙城縣。寂馳傳視被災之處,不為拯救,乃專集眾以網魚、取官物為事,民甚怨之。金主聞而惡之,遣戶部劉瑋往行部事,從宜規畫,黜寂為蔡州防禦使。
辛巳,詔:“集英殿修撰、知隆興府程叔達,久任閫寄,治行有聞,除敷文閣待制,再任。”
壬午,新築江陵城成。
甲午,金主秋獵。庚子,次薊州。
九月,甲辰朔,金主如盤山,因遍閱中盤諸寺,庚申,還都。
丙寅,金主謂宰臣曰:“呼喇臺叛亡,已遣人討之,可益以甲士,毀其船伐。”馬惠迪曰:“得其人不可用,有其地不可居,恐不足煩聖慮。”金主曰:“朕亦知此類無用,所以毀其船伐,欲不使再窺邊境耳。”
庚午,江西安撫等請將上供米折納價錢,帝曰:“是何言也!食與貨自不同,本是納米,今教納錢,可乎?”
辛未,知靜江府詹儀之,言知宜州王侃盡心邊備,蠻猺知畏,請優加旌別,仍令再任,詔王侃特轉一官,減三年磨勘,令再任。
是月,詔求遺書。
詔裁有司冗食。
冬,十月,甲午,金詔增河防軍數。
金圖克坦克寧,以原王未正太孫之位,屢請於金主。時諸子趙王永中最長,而克寧又與永中有連,金主嘆曰:“克寧真社稷臣也!”
戊戌,金寧昌節度使崇肅,行軍都統忠道,以討呼喇臺不待見敵而還,崇肅枚七十,削官一階,忠道杖八十,削官三階。
十一月,辛亥,中書舍人陳居仁劄言乞略細務,帝曰:“其言甚當。今之要務,不過擇人材,正紀綱,明賞罰。多降指揮,徒見繁碎。”
甲寅,司農寺言已分委西倉糴事,帝謂宰臣曰:“此等便可自劄下。凡指揮須教人信畏,若是玩瀆,何補於事!當取其大者、要者留意,至於小事,姑從闊略。如除授監司、太守,卿等須反覆留意。”帝又曰:“少降指揮,不唯事簡,又且人信,所謂一舉而兩得之。”
庚申,金立右丞相原王璟為皇太孫。
甲子,王淮等上《仁宗、英宗玉牒》、《神、哲、徽、欽四朝國史列傳》、《皇帝會要》。
金主謂宰臣曰:“朕聞宋軍自來教習不輟,今我軍專務遊惰。卿等勿謂天下既安,而無預防之心,一旦有警,兵不可用,顧不敗事耶?其令以時訓練!”
丙寅,右丞相梁克家罷,為觀文殿大學士、醴泉觀使兼侍讀。
庚午,金主謂宰臣曰:“朕方前古明君,固不可及;至於不納近臣讒言,不受戚裏私謁,亦無愧矣。朕嘗自思,豈能無過!朕之過,頗喜興土木之工,自令不復作矣。”
辛未,敕令所進審定裁減吏額。帝曰:“革弊以漸,且依舊存留,隻是將來不作額,最為良法,亦不至咈於人情。”
十二月,辛巳,臣僚言汀州科鹽之害,詔漕臣趙彥操、王師愈同提舉應孟明措置聞奏。彥操等尋奏:“汀州六邑,長汀、清流、寧化則食福鹽,上杭、連城、武平則食漳鹽,亦各從其俗耳。夫食鹽者既異,則鈔法難於通行。今欲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及減鹽價,其所蠲舊欠與所減鹽價,本司卻多方措置那充,應補其數。如此,則州縣之力即日可紓,立價即平,買鹽者眾,私販遂息,官賣益行,價雖裁減,用無所虧。是汀州與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,減於官進一萬緡有奇,所補州用與所放舊欠又在此外。加以利源不壅,財力自豐,救弊之本,無以尚此。”並從之。
甲申,金左諫議大夫黃久約言遞送荔枝非是,金主曰:“朕不知也,今令罷之。”丙戌,謂宰臣曰:“有司奉上,惟沽辦事之名,不問利害如何。朕嘗欲得新荔枝,兵部遂於道路特設鋪遞,比因諫官黃久約言,朕方知之。夫為人無識,一旦臨事,便至顛沛。宮中
甲午,少師致仕陳俊卿薨,命諸子勿祈恩澤,勿請謚碑。帝聞,嗟悼,謚正獻。
丙申,金主謂宰臣曰:“此聞河水泛濫,民罹其害者,貲產皆空。今復遣官於彼推排,何耶?”右丞張汝霖曰:“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。”金主曰:“雖然,必其粦道也。即粦水而居,豈無驚擾遷避者!計其資產,豈有餘哉,尚何推排為!”
戊戌,大理寺奏獄空。
是月,利州路饑,賑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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