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二年(金明昌二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二 >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二年(金明昌二年)
春,正月,庚戌朔,命兩淮行義倉法。
詔:“守令到任半年後,具水源湮塞合開修處以聞。任滿日,以興修水利圖進,擇其勞效著明者賞之。”
壬子,詔尊高宗為萬世不祧之廟。
甲寅,金始許宮中稱聖主。
庚申,修六合城。
辛酉,金皇太後圖克坦氏殂於慶隆宮,年四十五。太後,廣平郡王真之女也。素謙謹,每畏其家世崇寵,見父母,流涕而言曰:“高明之家,古人所忌,願善自保持。”其後家果以海陵事敗,蓋其遠慮如此。世宗嘗謂諸王妃、公主曰:“皇太子妃容止合度,服飾得中,爾等當法效之。”及尊為太後,愈加敬儉。嘗試諸侄曰:“皇帝以我故,乃推恩外家。當
庚午,金太師尚書令淄王圖克坦克寧薨。遺表略言:“人君往往重君子而反疏之,輕小人而終昵之。願陛下
戊寅,雷電,雨雹。
二月,庚辰朔,大雨雪。
壬午,遣宋之瑞等使金吊祭。
癸未,名新歷曰《會元》。
甲申,福建安撫使趙汝愚等,以盜發所部,與守臣、監司各降秩一等,縣令追停。以辛棄疾為安撫使。
棄疾嘗攝帥,每嘆曰:“福州前臨大海,為賊之淵藪。上四郡民,頑獷易亂,府藏空竭,緩急奈何?”至是務為鎮靜,未期歲,積鏹至五十萬緡,榜曰備安庫,謂“閩中土狹民稠,歲儉則糴於廣。今幸連稔,令宗室及軍人入倉請米,出即糶之,候秋價賤,以備安錢糴二萬石,則
秘書郎普城黃裳為嘉王府翊善,每勸講,必
乙酉,詔以陰陽失時,雷雪交作,令侍從、臺諫、兩省、卿監、郎官、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。
監察禦史林大中,以事多中出,乃上疏曰:“仲春雷電,大雪繼作,以類求之,則陰勝陽之明驗也。蓋男為陽,女為陰;君子為陽,小人為陰。當辨邪正,毋使小人間君子;當思正始之道,毋使女謁之得行。”
吏部侍郎陳骙疏三十條,如“宮闈之分不嚴,則權柄移;內謁之漸不杜,則明斷息;謀臺諫於當路,則私黨植;咨將帥於近習,則賄賂行;不求讜論,則過失彰;不謹舊章,則取舍錯;宴飲不時,則精神昏;賜予無節,則財用竭。”皆切時病。
出米五萬石賑京城貧民,權罷修皇後家廟。
辛卯,布衣錢塘余古上書曰:“陛下即位以來,星已再周,當思付托之重,朝夕求治為急。間者側聞宴遊無度,聲樂無絕,晝日不足,繼之以夜,宮女進獻不時,伶人出入無節,宦官侵奪權政,隨加寵賜,或至超遷。內中宮殿,已歷三朝,何陋之有!奚用更建樓臺,接於雲漢,月榭風亭,不輟興作!深為陛下不取也。甚者奏蕃部樂,習齊郎舞,乃使幸臣、嬖妾,雜以優人,聚之數十,飾怪巾,拖異服,備極醜惡,以致戲笑,至亡謂也。自古宦官敗國,備載方冊。臣觀宦者之盛,莫如方今,上而三省,下而百司,皆在此曹號令之下。蓋自副將以致殿步帥,各為高價,不問勞績、過犯,驍勇、怯弱,但如價納賄,則特旨專除。故將帥率皆貪亥刻,軍士不無饑寒,兵器朽鈍,士馬羸瘠,未嘗過而問焉。設有緩急,
帝覽書震怒。始擬編管,言者救之,乃送筠州學聽讀。
壬辰,金主始視朝。敕:“親王及三品官之家,毋許僧、尼、道士出入。”
金制:“進士程文,但合格者,有司即取之,毋限人數。”
丙申,金以樞密副使瓜勒佳清臣為尚書左丞。時清臣女為昭儀,眷倚益重。
丙午,金初置王府傅尉官;名為官屬,實檢制之也。
丁未,金遣完顏亶等來告哀。
三月,丁巳,詔:“邊事令宰相與樞密院議,仍同簽書。”
癸亥,金敕有司:“國號犯漢、唐、遼、宋等名者,不得封臣下。”有司議以遼為恒,宋為汴,秦為鎬,晉為並,漢為益,梁為邵,齊為彭,殷為譙,唐為絳,吳為鄂,蜀為夔,陳為宛,隋為涇,虞為澤。制可。
丙寅,詔福建提點刑獄陳公亮、知漳州硃熹同措置漳、泉、汀三州經界。
熹初為泉之同安簿,知閩中經界不行之害,至是訪問講求,纖悉備至。乃奏言:“經界為民間莫大之利,紹興已推行處,
帝詔監司條具其事,且令公亮與熹協力奉行。會農事亦興,熹益加講究,冀來歲行之。細民知其不擾而利於己,莫不鼓舞;而貴家豪右,占田隱稅,侵漁貧弱者,胥為異論以搖之,前詔遂格。熹請祠去。
癸酉,建寧雨雹,大如桃、李,壞民居五千餘家。溫州大風雨、雷電,田禾桑果蕩盡。
夏,四月,戊寅朔,金尚書省言:“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,若令遞相婚姻,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。”從之。
乙酉,金葬孝甏皇太後於裕陵。
戊子,金制:“諸部內災傷,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,杖七十。檢視不以實者,罪如之。因而有傷人命者,以違制論。致枉有徵免者,坐贓論。妄告者,戶長坐詐下,以實罪計贓,從詐匿不輸法。”
癸巳,金諭有司:“自今女真字直譯為漢字,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。”
甲午,金改封永中為並王,永功為魯王,永成為兗王,永升為曹王,永蹈為鄭王,永濟為韓王,永德為豳王。
五月,己酉朔,福州水。
辛亥,詔:“六院官許輪對,仍入雜壓。”自龔茂良為謝廓然所攻,六院官始不入雜壓,至是乃復班在五寺主簿之下,太學博士之上。
庚申,詔:“侍從、經筵、翰苑官,自今並不時宣對,庶廣咨詢以補治道。”
戊辰,金詔:“諸郡邑文宣王廟、風師、雨師、社稷神壇隳廢者復之。”
己巳,潼川、崇慶二府、大安、石泉、淮安三軍、興、利、果、合、綿、漢六州大水。
六月,戊子,金平章政事崇寧卒。
癸巳,詔:“宰臣、執政,俱不時內殿宣引奏事。”
丙午,金尚書右丞伊喇履卒,謚文獻。履精歷算,先是舊《大時歷》舛誤,履上《乙未歷》,以金受命於乙未也。世服其善。
右司諫鄭驛,以言事罷,為將作監。禦史林大中言:“臺諫以論事不合而遽遣,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。”不聽。
秋,七月,丁未朔,詔:“故容州編管人高登,追復元官。”
丁巳,金以參知政事圖克坦鎰為尚書右丞,禦史中丞瓜勒佳衡為參知政事。
己未,出會子百萬緡,收兩淮私鑄鐵錢。
己巳,興州大水,漂沒數千家。
八月,戊寅,禦史中丞何淡,有本生繼母喪,乞有司定所服。禮寺言當解官,淡上疏引禮不逮事之文,請下臺諫、給、舍議之。
於是太學生喬祕、硃九成、黃會卿移書責之,其略曰:“人之大倫莫重於父母,禮有出繼,其服雖降異,而鐘於天性者未嘗不同也。故所承父母則三年終喪,而所生父母則心喪三年。閣下自長成均而列長臺諫,此
甲申,寬兩浙榷鐵之禁。
己亥,金敕:“山東、河南闕食處,許納粟補官。”
九月,壬子,以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。
時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殿中,侍禦史林大中疏劾之,且言宗室汝愚之賢,當召。帝用其言,召汝愚而出善俊。
己未,金以左丞瓜勒佳清臣為平章政事,封芮國公,參知政事完顏守貞為左丞,知大興府事張萬公為參知政事。
庚申,金主如秋山。
乙醜,以久雨,命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,釋杖以下。
冬,十月,丁醜,築福州外城。
甲申,復吳瑞帶禦器械。
己醜,金主還都。
十一月,丙午朔,金制:“諸女真人不得以姓氏譯為漢字。”
甲寅,金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,犯者以不應為重法科。
戊午,夏人殺金邊將阿嚕岱。
夏人肆牧於鎮戎之境,邏卒逐之,夏人執邏卒而去。阿嚕岱率兵詰之,夏廂官吳明契、信陵都蔔祥、徐餘立伏兵三千於澗中,阿嚕岱中流矢死。詔索殺阿嚕岱者,夏人處以徒刑。索之不已,夏乃殺明契等。
甲子,金制:“投匿名書者,徒四年。”
己巳,加謚高宗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孝皇帝。
初,帝欲誅宦者,近習皆懼,遂謀離間三宮。帝疑之,不能自解。會帝得疾,壽皇購得良藥,欲因帝至宮授之,宦者遂訴於皇後曰:“太上合藥一丸,俟宮車過,即授藥。萬一不虞,奈宗社何!”後心銜之。頃之,內宴,後請立嘉王護為太子,壽皇不許。後曰:“妾六禮所聘,嘉王,妾親生也,何為不可?”壽皇大怒。後退,持嘉王泣訴於帝,謂壽皇有廢立意。帝惑之,遂不朝壽皇。一日,浣手宮中,睹宮人手白,悅之;它日,後遣人送食合於帝,啟之,則宮人兩手也。黃貴妃有寵,因帝祭太廟宿齋宮,後殺貴妃,以暴卒聞;及郊,風雨大作,黃壇燭盡滅,不能成禮而罷。帝既聞貴妃卒,又值此變,震懼增疾,自是不視朝,政事多決於後,後益驕恣。壽皇聞帝疾,亟往南內視之,且責後,後怨愈深。
十二月,庚辰,築荊門軍城,從知軍陸九淵之言也。
荊門為次邊而無城,九淵以為荊門居江、漢之間,為四集之地,南捍江陵,北援襄陽,東護隨、郢之脅,南當光化、彜陵之沖,荊門固則四鄰有所恃,否則有胸脅心腹之虞,雖四山環合而城池闕然,將誰與守?乃請於朝,築之。自是民無邊慮,商賈畢集,稅入日增。
舊用銅錢,以其近邊,以鐵錢易之,而銅有禁,復令貼納。九淵曰;“既禁之矣,又使之輸耶?”盡蠲之。平時教軍士射,居民得與中者均賞。薦其屬不限流品,嘗曰:“古者無流品之分,而賢不肖之辨嚴;後世有流品之分,而賢不肖之辨略。”逾年,政行令修,民俗為變。未幾卒。
乙酉,金罷契丹字。
丁亥,帝始召對輔臣於內殿。
己醜,金右丞圖克坦鎰罷。
乙未,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。
甲辰,詔:“內侍省都知楊浩,懷奸兇惡,刺面杖脊,配吉州;押班黃邁,私相朋附,決杖,編管撫州。”尋送浩撫州、邁常州居住。
馬大同為戶部,侍禦史林大中劾其用法嚴峻,帝欲易置它部,大中曰:“是嘗為刑部,固以深刻稱。”章三上,不報。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,章四上,亦不報。大中以言不行求去,改吏部侍郎,不拜;乃除直寶謨閣,與大同、之瑞俱出知外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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