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七年(蒙古定宗二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七十二 >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七年(蒙古定宗二年)
春,正月,乙卯朔,詔:“皇侄孟啟,特授宜州觀察使;建資善堂於內小學,置直講、贊讀二員,以年稚,權就王邸習訓。”
詔曰:“間者任用非人,不能秉禮懷義以輔朕,顧乃陷於匪彜,敗俗傷教,朋淫肆欺,群議坌湧;由朕不德,朕甚愧焉!天誘之衷,
丁卯,詔:“戒敕州軍縣鎮,不許因誕節賜宴,多殺物命,一遵景祐三年詔書,仍刻石所在放生池。”
戊寅,詔:“淮、浙發運司給米二百萬石,濟建寧、邵武諸郡被水之民。”
李昂英疏劾臨安尹趙與B170,語侵執政,章炎亦劾執政;帝怒昴英,並及炎。鄭寀覘知帝意,乘間劾炎、昴英,又嗾同列再疏以劾炎。屬黃師雍毅然不從,獨疏論葉閶,閶乃與B170之腹心也。未幾,炎、昴英皆罷去。寀於是薦周垣、葉大有入臺。
二月,庚寅,都省言:“淮安縣主簿周子镕,遭李全之變,陷北十有六年,數以敵謀密聞邊閫,拔身來歸。”詔特改朝奉郎,與升擢差遣。
丙申,詔:“四川沿邊州縣官,任滿日,轉循官資有差。”從制臣請也。
己亥,以貴妃要氏薨,輟視朝二日。
乙巳,翰林學士李韶屢疏請老,授端明殿學士、提舉玉隆萬壽宮。
丁未,令封樁下庫支會子十二萬貫,付淮西安撫司造船。
壬子,詔改潛邸為龍朔宮。
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五萬貫,付臨安府津遣三邊請舉士人歸裏。以不允所乞省試,故有是命。
侍禦史周坦,劾禮部侍郎程公許,出知建寧府。鄭清之因公許繳其子士昌之命,恚甚,數於經筵言其短。坦妻與清之妻善,承其指,入臺即首劾公許,鄭寀又劾之,公許落職。
先是江萬裏丐祠省母,不許,萬裏使其弟奉母歸南康。旋聞母病,不俟報,馳歸,至祁門,聞訃。忌萬裏者相與騰謗,謂萬裏母死,秘不發喪,反挾妾媵自隨。周坦劾之,萬裏坐廢。
蒙古呼必賚受邢州分地。邢當要沖,征求百出,民弗堪命。僧子聰薦張文謙可用,遂召見,命掌王府書記,言於呼必賚曰:“今民生困敝,莫邢為甚。盍擇人往治之!”於是乃選烏托、劉肅、李簡三人至邢,協心為治,戶增十倍。由是呼心賚益重儒士,實自文謙發之。
蒙古以孟克薩爾為斷事官。孟克薩爾嘗從諸王莽賚扣征奇徹,身先諸將,及以所俘寶玉頒諸將,則退然
三月,甲子,知大宗正丞兼權金部郎官姚希得,言李韶老成有德望,宜留奉內祠,侍經幄。戊辰,詔:“李韶依舊端明殿學士、提舉萬壽觀兼侍讀。”
是春,蒙古張柔攻泗州,旋還屯已。帳下吏瓜勒佳顯祖得罪亡走,上變誣柔,蒙古主命執柔以北。大臣多以闔門保柔者,卒辨其誣,顯祖伏誅。
夏,四月,辛卯,以旱,決中外系囚,杖以下釋之。
庚子,以邢部尚書王伯大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,翰林學士、知制誥吳潛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辛醜,以鄭清之為太傅、右丞相、樞密院使、趙國公;遊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醴泉觀使兼侍讀。或請更化改元,清之曰:“改元,天子之始事;更化,朝廷之大端。漢事已非古,不因易相而為之。”乃止。
以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、督視江淮、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,陳韡知樞密院事、湖南安撫大使兼知譚州;用鄭清之薦也。
庚戌,以褥雨未應,蠲大理寺、三衙、臨安府屬贓罰錢。
壬子,廣西漕臣劾貴州守臣陳鑒,迫脅考試,私取士人,壞科舉法;詔再鐫一秩,勒致仕。
五月,甲寅,詔:“武功郎、楊州寧淮軍統制張忠,戍守浮山,手搏敵帥,俱死於水,特贈武略大夫,更官其一子。”
乙卯,以禱雨未應,詔諸路錄囚。
己未,禱雨於天地、宗廟、社稷。
己巳,詔賜兩淮、京、蜀曾經戰爭之地田稅三年,其宿逋悉除之。
壬申,吳潛兼權參知政事。
六月,癸巳,賜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、出身。淵微等以闕雨,請免瓊林賜宴。
丙申,詔求直言,弭旱。徐霖應詔,言諫議大夫鄭寀不易則不雨,臨安尹趙與B170不易則不雨;不報,遂引去。帝遣著作郎姚希得留之,不還。禦筆改合入官,乃改宣教郎。霖屢辭,曰:“向為身死而不敢欺其君父,今以官高而自眩於生平,失其本心,何以暴其忠誌!”又曰:“誌貴乎潔,忠尚乎精。即有敗,則自陷於垢汙矣。”
時鄭寀、趙與B170及周坦、葉大有、監察禦史陳垓相合為一,唯黃師雍孤立,寀惡之尤甚,思所以去師雍,未得,招四人共謀之。會應詔陳言者多指寀、垣為致災之由,牟子才、李伯玉,盧鉞語尤峻,垣等偽撰匿名書,誣子才、鉞等。師雍詣禦榻前力辨,謂:“匿名書,條令所禁,非公論也,不知何為至前?”因發其偽撰之跡。適鉞疏譽師雍,寀乃以鉞附師雍上聞。帝不聽,擢師雍左司諫。
甲辰,出豐儲倉米三十萬石以平糴價。
己酉,詔:“旱勢日甚,兩淮、襄、蜀及江、閩內郡,間因兵寇,遺骸暴露,感傷和氣,令所屬州縣收瘞之。”
詔:“京湖北路副總管王英歸順,進秩二等。”
秋,七月,蒙古主西巡太原。萬戶郝和尚朝於行宮,賜銀萬錠,辭曰:“賞賚過厚,臣不應獨受。臣積微勞,皆將校協力也。”遂奏將校劉天祿等,皆賜之金銀符。
丙辰,詔:“荊鄂都統司,聽荊湖制帥司節制;池州、建康、鎮江府都統司,並聽沿江制司節制;許浦都統司,改聽興國、蘄、黃、安慶四郡節制。”從督視趙葵之請也。
庚申,安慶守臣歐陽頤,以改差輒之任,詔削官二等,令憲臣謝獻子領郡。
詔:“辭免除授,實為繁文,除侍從、臺諫、給舍、兩省左右史以上許辭免,餘官不許。”
乙醜,吳潛罷知福州,以周坦劾之也。
丁卯,以別之傑為參知政事,諫議大夫鄭寀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癸酉,詔賞浙東、西、福建路監司、州郡所申官士之家濟糶者凡九人,補轉官資有差。
鄭寀之入政府也,不為公論所予。太常博士牟子才疏言:“陛下欲留徐霖,霖所論劾者,趙與B170、鄭寀也。二人之中,寀尤無恥,請先罷之。”八月,甲申,鄭寀罷。子才又論鄭清之不當引史嵩之黨別之傑共政,復為書抵清之,以孔光、張禹切責之,清之愧謝。
丙戌,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。
辛卯,詔石鈞、陳大任、王方烈各鐫一秩,以其誣平民為重辟,謝思乂、張懋各進一秩,旌其平反之功;從湖北憲臣之請也。
己亥,以秋風已勁,邊備當嚴,浙右四郡,密邇行都,魏村、福山、柴墟一帶,宜預為之備,詔守臣條具措置。
辛醜,詔:“前通判彭州宇文景訥,罵賊而死,贈官二等,仍與一子下州文學。”
壬寅,詔:“監司、守臣宜亟講荒政以賑乏絕;稅租有合蠲減者,核實以聞。”
甲辰,高定子薨,輟朝一日,贈少保。
是月,蒙古主命蒙古人戶每百人以一人克巴圖魯。
九月,丙辰,詔:“命官該赦,陳乞改正,不拘期限;今後赦條刪去‘限一年內’四字。”從左司陳元鳳之請也。
丁巳,詔改尚書省提領鹽事所為提領茶鹽所。
黃師雍與鄭清之,故同舍,會師雍劾劉用行、魏峴,皆清之親故也,清之不樂。周垣知之,喜曰:“吾得所以去師雍矣。”遣其妻日造清之妻譖曰;“彼去用行、峴,乃去丞相之漸也。”帝欲用師雍為侍禦史,清之曰:“如此,則臣不可留。”乃遷師雍為起居舍人,師雍丐去。清之猶冀其稍貶,師雍曰;“吾欲為全人。”終不屈。
蒙古以高麗歲貢不入,伐之。自後八年,凡四易將,拔其城十有四。
冬,十月,辛巳,太白晝見。
詔:“京湖副都統李得,討廣東峒冠有功,進官一等。”
癸未,朝獻景靈宮。
以嚴州旱,詔豐儲倉給米萬石賑糶。
丙戌,京湖安撫司調兵平辰、沅蠻猺有功,總轄張謙、統制高天祐等賞賜有差。
己酉,陳垓言格法日壞,天下視聽益不美,因條陳添差、抽差、攝局,須入、奏辟、改任、薦舉、借補、曠職、匿過十弊,請風示中外;從之。
甲寅,以鎮江府旱,詔兩浙轉運司檢核蠲租七萬四千石有奇。
蒙古括人戶,下令,敢隱實者誅,籍其家。槁城令董文炳,俊之子也,使民聚口而居,少為戶數。眾以為不可,文炳曰:“為民獲罪,吾所甘心。”民亦有不樂為者,文炳曰;“後當德我。”由是賦斂大減,民得富完。
十二月,壬午,以趙與B170為端明殿學士、提領戶部財用。
庚寅,以近畿旱,詔:“正歲、天基節大宴權免,其州郡賜宴,務從省約,毋得科擾,以副朕
辛卯,李鳴復薨,輟視朝一日。
壬辰,詔:“太學生陳九萬,在北十一年,脫身來歸,條陳敵中事宜,有益備禦,特補迪功郎。”
周坦劾黃師壅,罷之。
蒙古呼必賚聞真定路經歷官張德輝之賢,召至籓邸,問曰:“孔子歿已久,今其性安在?”德輝對曰:“聖人與天地相終始,無往不在。殿下能行聖人之道,性即在是矣。”又問:“或雲!遼以釋廢,金以儒亡。有諸?”對曰:“遼事臣未周知,金秀乃所親睹。宰執中雖用一二儒臣,餘皆武弁世爵,及論軍國大事,又不使預聞。大抵以儒進者三十之一,國之存亡,自有任其責者,儒何咎焉?”呼必賚然之。因問德輝曰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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