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統元年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元紀二十五 > 元統元年

春,二月,托歡特穆爾北行至良鄉,京師具鹵簿迎之。雅克特穆爾並馬而行,於馬上舉鞭指畫,告以國家多難,遣使奉迎之故,而托歡特穆爾一無酬答。雅克特穆爾疑其意不可測,且恐追理明宗暴崩之故,心誌日以瞀亂。會太史亦言托歡特穆爾不可立,立則天下亂,以故議未決。遷延者數月,國事皆決於雅克特穆爾,奏皇太後而行之。

雅克特穆爾自文宗復辟,遂秉大權,挾震主之威,肆意無忌,一宴或宰十三馬。取泰定帝後為夫人,前後尚宗室之女四十人,或有交禮三日遽遣歸者。後房充斥,不能盡識,一日宴趙世延家,男女列坐,名為鴛鴦會,見坐隅一婦色甚麗,問曰:“此為誰?”意欲與俱歸,左右曰:“此太師家人也。”至是荒淫日甚,體羸,溺血而死。

太後乃與大臣定議立托歡特穆爾,且曰:“萬歲之後,其傳位於雅克特古斯,若武宗、仁宗故事。”諸王、宗戚奉上璽綬勸進。六月,己巳,托歡特穆爾即皇帝位於上都。詔赦天下。

辛未,命巴延為太師、中書右丞相、監修國史,薩敦為太傅、左丞相。

時有阿魯輝特穆爾者,明宗親臣也,言於帝曰:“天下事重,宜委宰相決之,庶可責其成功。若躬自聽斷,則必負惡名。”帝信之,由是深居宮中,每事決於宰相,而己無所專焉。

是月,大霖雨,京畿水,平地丈餘。涇水溢,關中水災。黃河大溢,河南水災。兩淮旱,民大饑。

帝初受佛戒時,見瑪哈喇佛前有物為供,因問學士實喇蔔曰:“此何物?”曰:“羊心。”帝曰:“曾聞用人心肝者,有諸?”曰:“聞之,而未嘗目睹。請問賴嘛。”賴嘛者,帝師也。帝遂命實喇蔔問之,答曰:“有之,凡人萌歹心害人者,事覺,則以其心肝作供耳。”曰:“此羊曾害人乎?”帝師不能答。

前翰林學士吳澄卒。澄答問亹亹,使人渙若冰釋。四方之士,來學者不下千數百人,稱為草廬先生。卒年八十五。贈江西行省左丞,追封監川郡公,謚文正。

秋,七月,霖雨。

八月,壬申,鞏昌徽州山崩。

是月,立奇徹氏為皇後。後,雅克特穆爾之女也。

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謝病歸。

初,禦史中丞馬祖常,求集薦引其客龔伯璲,集曰:“是子雖小有才,然非遠器,恐不得令終。”祖常固請,集固拒之,祖常不悅。寧宗崩,大臣將立帝,用至大故事,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,集在召列,祖常使人告之曰:“禦史有言。”乃謝病歸臨川。初,文宗黜帝居江南,使集書詔播告中外。時省、臺臣皆文宗素所信用,禦史亦不敢斥言其事,意在諷集速去而已。伯璲後坐事見殺,世乃服集知人。

九月,甲寅,中書省言:“官員遞升,窒礙選法,請自省、院、臺官外,其餘不許遞升。”從之。

庚申,詔太師、右丞相巴延,太傅、左丞相薩敦,專理國家大事,餘皆不得兼領三職。

詔免儒人役。

秦州山崩。

冬,十月,丙寅,鳳州山崩。

戊辰,詔改至順四年為元統元年。

中書省臣言:“凡朝賀遇雨,請便服行禮。”從之。

丁醜,依皇太後行年之數,釋放罪囚二十七人。

戊子,封薩敦為榮王,騰吉斯襲父封為太平王。

庚寅,中書省臣請集議武宗、英宗、明宗三朝皇後升祔。衍聖公孔思晦卒,子克堅襲。

十一月,丙申,恐昌成紀縣地裂山崩,令有司賑被災人民。

辛醜,起棕毛殿。

辛亥,追謚濟雅爾皇帝為聖明元孝皇帝,廟號文宗。時寢廟未建,於英宗室次權結采殿以奉安神主。

封巴延為秦王。

江西、湖廣、江浙、河南復立榷茶運司。

是日,秦州山崩地裂。

乙卯,以雅克特穆爾平江所賜田五百頃,復賜其子騰吉斯。

詔秦王、右丞相巴延,榮王、左丞相薩敦,總百官,總庶政。

十二月,乙醜,廣西猺寇湖南,陷道州,千戶郭震戰死,猺焚掠而去。

壬申,遣省臺官分理天下囚,罪狀明者處決,冤者辨之,疑者讞之,淹滯者罪其有司。

乙亥,為皇太後置徽政院,設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。

監察禦史多爾濟巴勒,上疏陳時政五事:“其一曰太史言明年三月癸卯望,日食既,四月戊午朔,日又食。皇上宜奮乾綱,修刑政,疏遠邪佞,專任忠良,庶可消弭災變以為禎祥。二曰親祀郊廟。三曰博選勛舊之子端謹正直者,前後輔導,使嬉戲之事不接於目,俚俗之言不及於耳,則聖德日新矣。四曰樞機之臣固宜尊寵,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。五曰弭安盜賊,賑救饑民。多爾濟巴勒,穆呼哩七世孫也。

是月,河南、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嶽柱卒。

嶽柱天資孝友,嗜經史,自天文、醫藥之書,無不究極。度量弘廓,有欺之者,恬不為意,或問之,則曰;“彼自欺也,我何與焉!”母郜氏亦嘗稱之曰:“吾子,古人也。”

同歲,以刑部尚書達爾瑪為遼陽行省參知政事。高麗國使朝京,道過遼陽,謁行省官,各奉布四匹,書一幅,用征東省印封之。達爾瑪詰其使曰:“國家設印,以署公牘,防奸偽,何為封私書?況汝出國時,我尚在京,未為遼陽省官,今何故有書遺我?汝君臣何欺詐如是耶?”使辭屈,還其書與布。達爾瑪,高昌人也。

國制,日進禦膳用五羊,而帝自即位以來,日減一半,以歲計之,省羊三百五十有奇。

起前吏部尚書王克敬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。

克敬至,請罷富民承佃江、淮田。松江大姓有歲漕米萬石獻京師者,其人既死,子孫貧且行乞,有司仍歲征,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,令民包納,克敬曰:“匹夫妄獻米,僥名爵以榮一身,今身死家破,又已奪其爵,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。國用寧乏此耶!”具論免之。嶺海猺賊竊發,朝廷調兵戍之在行省者往討之。會提調兵馬官缺,故事,漢人不得與軍政,眾莫知所為,克敬抗言:“行省任方面之寄,假令萬一有重於此者,亦將拘法坐視耶!”乃調兵往捕之。軍行,給糧有差。事聞於朝,即令江西、湖廣二省給糧亦如之。

視事五月,請老,年甫五十九,謂人曰:“穴趾而峻墉必危,再實之木,必傷其根。無功德而忝富貴,何以異此!故常懷止足之分也。”又曰:“世俗喜言勿認真,此非名言,臨事不認真,豈盡忠之道乎?”故其歷官所至,俱有政績可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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