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(金泰和二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六 >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(金泰和二年)
春,正月,乙卯,金始朝獻於衍慶宮。
癸亥,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。初,韓侂胄為平江兵馬鈐轄時,師旦以
丁卯,陳自強等上《高宗實錄》。
侍禦史林采、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:“臣聞習偽者,名教之僇人;欺君者,臣子之大罪。欺與偽,實人材風俗之所深患,不可不察也。茍有人焉,方偽習之熾則從之,及偽習之衰則攻之,彼自以為媒身幹進之計,而不知墮於
時禁學之禍,雖本韓侂胄欲去異己以快所私,然實京鏜創謀。及鏜死,侂胄亦厭前事之紛紜,欲稍更張以消中外之議,且欲開邊,而往時廢退之人,又有以復仇之說進者,故言官遂有此疏。
癸酉,金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,以強市民布帛,削一官,罷之。
甲戌,金主如建春宮。時金主將幸長樂川,刑部尚書李愈諫曰:“方今戌卒貧弱,百姓騷然,三叉尤近北陲,恒防外患。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,地勢狹隘,雨潦遄集,固不若北宮池臺之勝,優遊閑暇也。”金主不從。
二月,甲申,弛偽學、偽黨禁。
張孝伯知韓侂胄已厭前事,因謂之曰:“不弛黨禁,恐後不免報復之禍。”籍田令陳景思,韓侂胄之姻也,亦謂侂胄當勿為已甚,侂胄從之。於是趙汝愚追復資政殿學士。黨人見在者,徐誼、劉光祖、陳傅良、章穎、薛叔似、葉適、曾三聘、項安世、範仲黼、黃顥、詹體仁、遊仲鴻等諸人,皆先後復官自便。又削薦牘中“不系偽學”一節,俾勿復有言。
丁亥,修《高宗正史》、《寶訓》。
戊子,頒《治縣十二事》,以風厲縣令。
癸巳,禁私史。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《中興小紀》及《九朝通略》等書欲渡淮,盱眙軍以聞,遂命諸道郡邑書坊所鬻書,凡事幹國體者,悉令毀棄。言者因請取禮部員外郎李燾《續通鑒長編》、知龍州王偁《東都事略》、監都鹽倉李丙《丁未隸》及通家語錄、家傳等書下史房考訂,或有裨於公議者存留;從之。
戊戌,金初制內侍寄祿官。
乙巳,金主還宮。
三月,辛亥,詔:“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。”
甲寅,金初制宮院司都監、同監各一人。
己未,初命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。
己巳,詔:“諸路帥臣、總領、監司,舉任將帥者,與本軍主帥列上之。”
自渡江以來,員多闕少。紹興末,寺監丞、簿、學官、大理司直、樞密院編修官,始皆有待次者。乾道中,東南郡守率待闕五六年,蜀中亦三四年,由是朝士罕肯丐外,而勢要之人多攘闕者。淳熙中,詔存留州郡十五闕,慶元初又增為三十闕,然廟堂牽於丐請,率多借用。夏,四月,辛卯,言者請以嘉興府、處、臺、衢、嚴、信、池、袁、撫、江、潮、漳、泰、溫、徽州十五闕,令中書再行註籍,專待職事官,餘如有經營留闕之人,令給舍繳駁,臺諫論奏;從之。
己亥,金定遷三品官法,復撲買河濼法。
辛醜,金主諭禦史臺:“諸訴事於臺,當以實上聞,不得輒稱察知。”
癸卯,金主如萬寧宮。李愈復諫曰:“北部侵我舊疆,千有餘裏。不謀雪恥,復欲北幸,一旦有警,臣恐丞相襄、樞密副使安國等不足恃也。況皇嗣未立,群心無定,豈可遠事逸遊哉!”金主異其言。
是月,復太學混補法。
先是太學補弟子員,每三歲科舉後,差官鎖院,凡四方舉人皆得就試,取合格者補入之,謂之混補。淳熙後,朝義以就試者多,欲為之限制,乃立待補之法。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,每百人取六人,許赴補試,率以開院後十日揭榜。然遠方士人多不就試,則為它人取其公據代之,冒濫茲甚;慶元中,罷之。至是復行混補,就試者至三萬七千餘人,分六場十八日引試雲。
五月,甲辰朔,日有食之。
戊申,金主如泰和宮。
辛亥,金初薦薪於太廟。
壬戌,金諭有司曰:“金井納巴,不過二三日留,朕之所止,一涼廈足矣,若加修治,徒費人力。其籓籬不急之處,用圍幕可也。”
甲子,金更泰和宮曰慶寧,長樂川曰雲龍。
己巳,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、出身。
金敕禦史臺:“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,止令灑掃,不得以黃土覆道,違者糾之。”
六月,己卯,行都火。
壬午,浚逝西運河。
辛卯,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。
金諭尚書省:“諸路禾稼及雨多寡,令州郡以聞。”
秋,七月,乙卯,金朝獻於衍慶宮。
癸亥,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。
己巳,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;庚午,復推廣之。
八月,丙子,以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。
癸未,建寶謨閣,以藏《光宗禦集》。
己醜,作壽慈宮,請太皇太後還內。
丙申,金有司奏鳳凰見於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臺。
甲午,謝深甫等上《慶元條法事類》。
丁酉,金主還宮。皇上特哩生,李元妃所生也。群臣上表賀。金主宴群臣於神龍殿,遣官報謝太廟、山陵、太清宮、北嶽、長白山。
九月,己酉,帝朝於壽慈宮。
甲寅,金遣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、侍講學士張行簡來使。金主戒瑭曰:“卿過界勿飲酒,每事聽於行簡。”謂行簡曰:“宋人行禮,好事末節,茍有非是,不可不正。舊例所有,不可不知。”又曰:“頗聞前奉使者過淮,每至中流,即以分界爭渡船,此殊非禮,卿自戒舟人,且語宋使曰:‘兩國和好久矣,不宜爭細故,傷大體。’丁寧諭之,使悉此意也。”
壬戌,奉安光宗皇帝、慈懿皇後神禦於景靈宮、萬壽觀。
丙寅,嗣秀王伯圭薨;追封崇王,謚憲靖。
金皇子特哩彌月,金主將加封三等國號,無愜意者。金主念世宗在位最久,年最高,初封葛王,庚午,封特哩為葛五。
是秋,詔監司、帥臣就送還人之官,以省將迎之費也。時黃人傑自隆州守除夔州路提刑,已解官矣,得此旨,遂檄隆州再索送還人,而夔之迓使已至,遂兩用之。其奉行失指如此。
冬,十月,壬申,詔諸州起兵總領所財賦,以通判為主管官。
乙亥,上太皇太後尊號曰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後。
是月,追復硃熹煥章閣待制,致仕。
十一月,甲辰,金更定國運為土,臘用辰。
金以西京留守崇洗為樞密使。
乙巳,重修吏部七司法。
庚戌,以陳自強知樞密院事,前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。
庚午,命贓吏毋便予祠。時言者論臣僚贓累巨萬,具載章疏,投閑數月,便得祠祿,請自今皆須三年,故有是命。
十二月,癸酉,金以皇子特哩晬日,放僧、道度牒三千,設醮於元真觀,為特哩祈福。丁醜,金主禦慶和殿浴皇子,詔百官用元旦禮儀,進酒稱賀,五品以上進禮物。
金翰林修撰王庭筠卒。金主知其貧,詔有司賻錢給喪事。制詩賜其家,其引雲:“王遵古,朕之故人也。乃子庭筠,又以才選,直禁林者首尾十年,今茲雲亡,玉堂、東觀,無復斯人矣。”
甲申,立貴妃楊氏為皇後。
自恭淑皇後崩,貴妃與曹美人俱有寵,韓侂胄以後頗涉書史知古今,性警敏,任權術,而曹美人柔順,勸帝立曹氏。帝不從,竟立後,後由是怨侂胄。
加韓侂胄太師。
侂胄漸收羅知名之士,又意在開邊,士大夫之好言恢復者,亦多見擢用。然政府、樞密、臺諫、侍從多其私人,而蘇師旦、周筠以吏胥廝役預聞國政,權勢熏灼,不為正論所與。
庚寅,大閱。
閏月,丁未,詔:“講官陳經義有當開釋者,許依讀官例,隨事開陳。”
金司空襄,以報謝祀嵩嶽,庚戌,還次芝田之府,以疾薨,謚武昭。襄明每,才武過人,金主待之厚,故所至有功。其駐軍臨潢也,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圖克坦鎰,欲構以罪;書聞,金主還畀襄,其相信如此,既而果獲為偽書者。在政府,練習故事,簡重能決,器局寬大,人多稱之。
癸醜,金初命監察禦史,非特旨不許舉官。
己卯,以福建觀察使嚴為威武軍節度使,封衛國公。
復周必大少傅、觀文殿大學士。
金主以交鈔事,令戶部尚書孫鐸、侍郎張復亨議於內殿。復亨以三合同鈔可行。鐸言:“民間銷多,宜收斂。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,須要全收交鈔。秋夏稅本色外,盡令折鈔,不拘舊例。農民知之,迤漸重鈔。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,無益,徒擾之耳。請罷諸處鈔局,惟省庫仍舊。小鈔無限路分,可令通行。”金主令速行之。自是而後,國虛民貧,經用不足,專以交鈔愚百姓,而法又不常,世宗之業衰焉。
是歲,蒙古部長郤特特穆津擊奈曼,敗之。
特穆津之十世祖勃端察爾,生有異征,數傳之後,遂長諸部;金人置東北招討使以統轄之。至伊蘇克依,並吞諸部落,勢益盛大,後追謚烈祖神元皇帝。
初,伊蘇克依之妻諤楞生子,手握凝血如赤石,伊蘇克依異之,將蔔名,特璊者至其地,遂以特穆津名之。
族人泰楚特部,號最強,舊與伊蘇克依相善,後生嫌隙,絕不與通。及伊蘇克依卒,特穆津幼,泰楚特率眾來攻,特穆津大集諸部兵,分十三翼,與戰,破走之。時泰楚特諸部,多苦其主非法,見特穆津寬仁,時賜人以裘馬,心悅之,往往慕義求降。
特穆津有弟奇爾固岱、哈薩爾,驍勇善射,
會塔塔爾部背金約,金主遣丞相襄帥兵逐之,北走。特穆津聞之,發近兵自鄂端河合擊,破之,以功授特穆津為“察袞圖魯”,猶言“招討使”也。
先是特寽部長托哩汗,受金封,爵為王,所稱為“汪罕”者也。托哩汗多殺戮昆弟,其叔父奇爾舉兵攻之,托哩汗以百餘騎奔蒙古。伊蘇克依親將兵逐奇爾走四夏,復奪部眾歸。托哩汗德之。後復為奈曼所敗,托哩汗出奔而復歸,中道糧絕,困乏殊甚。特穆津以父交好,遣人往招托哩汗,安置軍中,賑給之,遂會於圖烏喇河上,尊之為父。托哩汗因此部眾稍集,欲復奈曼之仇,乞援於特穆津;乃命博爾濟、穆呼哩、博勒呼、齊拉袞四將助之,大敗奈曼,盡奪所掠以歸托哩汗。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,大敗之,盡殺其諸將族眾,積屍以為京觀,奈曼之勢遂弱。
時泰楚特猶強,特穆津會托哩汗,大戰於鄂諾河上,敗走之,斬獲無算。
是歲,奈曼又會諸部眾來侵。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,大戰於徒伊壇之野。奈曼使神巫祭風雪,欲因其勢進攻。既而反風,逆擊其陣,奈曼軍不能戰,欲引還,雪滿溝澗,特穆津勒兵乘之,奈曼大敗。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,聞其敗,即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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