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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 > 卷八 > 儒增篇

儒:“、舜之德,至至大,天下太平,一人不刑。”又言:“文、武之隆,在成、康,刑不用四十余年。”是欲、舜,褒文、武也。夫言不益,美不足;文不渥,事不足褒。、舜,不能使一人不刑;文、武盛,不能使刑不用。言其犯刑者少,用刑希疏,可也;言其一人不刑,刑不用,增之也。

夫能使一人不刑,能使一不伐;能使刑不用,能使兵不施。案伐丹水,舜征有苗,四子服罪,刑兵用。成王之,四篡畔,淮夷、徐戎,患害。夫刑人用刀,伐人用兵,罪人用法,人用武。武、法不殊,兵、刀不。巧之人,不能也。夫德劣故用兵,犯法故施刑。刑兵,足翼也,走用足,用翼。形,其行身同。刑之兵,全禁邪,其一也。兵之用,言刑之不施,是人〔身〕缺目完,以目完人全,不可也。人桀於刺虎,怯於人,而以刺虎之勇,不可也。身缺,勇不,乃全耳。今“一人不刑,”不言一兵不用;褒“刑不用,”不言一人不畔:未得,未可盛也。

儒:“楚由基善射,射一,百能百中之。”是其巧於射也。夫言其射一中之,可也;言其百而百中,增之也。

夫一射而中之,中之一再,行穿不可射矣。如就於而射之,不欲射,繁茂,自中之矣。是必使上取,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。射之十行,足以巧;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,亦必不至於百,明矣。言事者好增巧美,十中之,言其百中矣。百千,之大者也。欲言“十”言“百”,百言“千”矣。是《》言“和邦”,《》曰“子千”,同一意也。

儒言:“有忠臣弘演,哀公使,未,狄人攻哀公而之,食其肉,舍其肝。弘演使,致命於肝,痛哀公之死,身肉,肝所附,引刀自刳其腹,出其腹,乃哀公之肝而死。”言此者,欲其忠矣。言其自刳哀公之肝而死,可也;言出其腹乃哀公之肝,增之也。

人以刃相刺,中五藏死。何?五藏,之主也,,之也。一,手不能取他人之著之於,奈何能先出其腹,乃哀公之肝?腹出,死,手不能把矣。如先哀公之肝,乃出其腹,文言“哀公之肝,出其腹。”今先言“出其腹,哀公之肝,”又言“”,增其也。

儒言:“楚熊渠子出,石,以伏虎,弓射之,矢其。”或曰:由基石,以兕也,射之,矢羽。”或言:“李”。便是熊渠、由基、李主名不,也。或以“虎”,或以“兕”,兕、虎俱猛,一也。或言“”,或言羽,羽,言不同耳,要取以石似虎、兕,畏加精,射之入深也。夫言以石虎,射之矢入,可也;言其,增之也。

夫似虎者,意以是,弓射之,盛精加意,其真虎,是。射似虎之石,矢入,若射真虎之身,矢洞度乎?石之射,肉易射也。以射言之,其射易者洞不疑矣。善射者能射中微,不失毫厘,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?由基,射侯中其目。夫以匹夫射乘之主,其加精倍力,必射石等。中侯之目也,可洞於乎?如洞於,侯宜死。

十石之弩,恐不能入〔石〕一寸,〔矢〕摧三,以一人之力,引微弱之弓,加精,安能?人之精乃也,乃力也。有水火之,惶惑恐,徙器物,精至矣,素一石者,倍二石。然,伏石射之,精倍故,不入一寸,如何之乎?如有好用者,石,而斫之,可能石乎?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,卒然石,以手椎之,能令石有乎?巧人之精,拙人等;古人之今人同。使今射工,射禽於野,其欲得之,不余精力乎?及其中,不寸。跌中石,不能,箭摧折矣。夫如是,儒之言楚熊渠子、由基、李射石,矢羽者,皆增之也。

儒:“般、墨子之巧,刻木,之三日而不集”。夫言其以木之,可也;言其三日不集,增之也。

夫刻木以象形,安能而不集乎?既能翔,安能至於三日?如有,一遂翔,不可下,言遂,不言三日。世言曰:“般巧,亡其母也。”言巧工母作木、木人者,具,母其上,一不,遂失其母。如木具,木等,遂不集。臾,不能三日,木等亦宜三日止於道路,去以失其母。二者必失者矣。

:孔子不能容於世,周流七十余,未得安。夫言周流不遇,可也;言七十,增之也。

案《》之篇、子之,孔子自反,在,削於,忘味於,伐於宋,牟,至不能十。言七十,非其也。或十也,七十之,文之,因言七十矣。

《》曰:“孔子公叔文子於公明曰:‘信乎,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?’公明曰:‘以告者,也。夫子然後言,人不其言也;然後笑,人不其笑也;然後取,人不其取也。’子曰:‘其然乎!其然乎!’”夫公叔文子言、笑、取,人之;言其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也,俗言竟增之也。

言:秦公伐,不假途,襄公率羌戎要於崤塞之下,匹反者。秦遣三大夫孟明、西乞、白乙丙皆得。夫三大夫,必有者;文言匹反者,增其也。

:“之孟,魏之信陵,之平原,楚之春申君,待士下客,招四方,各三千人。”欲言下士之至,之者也。夫言士多,可也;言其三千,增之也。

四君好士,士至,不各千余人。言三千矣。夫言必言千,言少言一。世俗之情,言事之失也。

言:“高子羔之,泣血三年未。君子以。”故也。夫不以非而以,君子之言矣。高子泣血,殆必有之。何?和於楚,楚刖其足,痛不,己情不,泣涕,涕因以血。今高子痛,哀涕竭血而出,也。而三年未,是增之也。

言未,欲言其不言、不笑也。孝子不笑,可也,安得不言?言安得不?孔子曰:“言不文。”或不言,言其不;或言其不三年矣。高宗,三年不言。尊天子,不言,而其文言不言,疑於增,高子位,而曰未,是必增益之也。

儒言:禽息百奚,公未,禽息出,仆碎首而死。公痛之,乃用百奚。此言者善,不其死,仆碎首而死,以其友也。世士相激,文之,莫不然。夫仆以善,古今有之。禽息仆,其也;言碎首而死,是增之也。

夫人之扣,痛者血流,忿恨惶恐,碎首者。非首不可碎,人力不能自碎也。刃刎,刺胸,刃之助,故手足得成也。言禽息椎自,首碎,不足怪也;仆碎首,力不能自也。有扣而死者,未有使破首碎者也。此或扣百奚,世空言其死;若或扣而死,世空言其首碎也。

儒言:燕太子刺秦王,操匕首之,刺之不得。秦王拔之。以匕首秦王不中,中柱,入尺。欲言匕首之利,盛,投利之刃,陷之柱,之勇,故增益其事也。夫言入柱,也;言其入尺,增之也。

夫不若匕首,入之不寸,殆不能入尺。以入尺言之,中秦王,匕首洞乎?十石之弩,射垣木之表,尚不能入尺。以之手力,投小之匕首,身被之刃,入之柱,是之力於十石之弩,柱之不若木表之也。世之勇,不言其多力。多力之人,莫若孟。使孟柱,能〔洞〕出一尺乎?此亦或匕首利若、莫邪,所刺前,所下,故有入尺之效。夫、莫邪,亦其。刺前下,亦入柱尺之也。

儒言:“董仲舒《春秋》,精一思,不在他,三年不菜。”夫言不菜,也;言三年,增之也。

仲舒精,亦解休,解休之,宜於庭之;能至庭,何嫌不菜?用精者,察物不,存道以亡身;不不至庭,坐思三年,不及也。《尚毋佚》曰“君子所其毋逸,先知稼之,乃佚”。者也。人之筋骨,非木非石,不能不解。故而不弛,文王不;弛而不,文王不行;一弛一,文王以常。人材,尚有弛之。仲舒材力劣於,安能用精三年不休?

儒言:夏之方盛也,方物,金九牧,鼎象物,而之,故入山不逢物,用辟神奸,故能於上下,以承天休。

夫金之性,物也,用方之美,以鼎,用象百物之奇,安能入山不逢物,辟除神奸乎?周天下太平,越裳白雉,倭人鬯草。食白雉,服鬯草,不能除;金鼎之器,安能辟奸?且九鼎之,德盛之瑞也。服瑞之物,不能致福。男子服玉,女子服珠。珠玉於人,能辟除。奇之物,使服,作牙身,或言有益者,九鼎之也。夫九鼎能辟除,言能辟神奸,是增其文也。

世俗言:“周鼎不爨自沸;不投物,物自出。”此世俗增其言也,儒增其文也,是使九鼎以怪空神也。且夫周之鼎神者,何用之?周鼎之金,方所,禹得以鼎也。其鼎也,有百物之象。如方之神乎,方之物安能神?如以禹之神乎,禹不能神,人身不能神,器安能神?如以金之物神乎,夫金者石之也,石不能神,金安能神?以有百物之象神乎,夫百物之象雷樽也,雷樽刻雷之形,雷在天,神於百物,雷之象不能神,百物之象安能神也?

言:秦周,周之九鼎入於秦。

案本事,周赧王之,秦昭王使攻王赧,王赧惶奔秦,首受罪,其邑三十六、口三。秦受其王赧。王赧卒,秦王取九鼎器矣。若此者,九鼎在秦也。始皇二十八年,北至邪,彭城,戒祠,欲出周鼎,使千人泗水之中,求弗能得。案,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,秦危之,鼎宜不亡,亡殆在周。言王赧奔秦,秦取九鼎,或也。又言:“宋太丘社亡,鼎水中彭城下,其後二十九年,秦天下。”若此者,鼎未入秦也。其亡,周去矣,未神也。

春秋之,五石於宋。五石者星也,星之去天,鼎之亡於地也。星去天不神,鼎亡於地何能神?春秋之,三山亡,太丘社之去宋,五星之去天。三山亡,五石,太丘社去,皆自有。然鼎亡,亡亦有也。未可以亡之故,乃之神。如鼎秦三山同乎,亡不能神。如有知欲辟危之乎,更桀、之矣。衰道,莫桀、,桀、之,鼎不亡去。周之衰,未若桀、。留道之桀、,去衰末之周,非止去之宜神有知之也。或周亡之,摎人鼎取,奸人以他器,始皇求不得也。後因言有神名,空生於泗水之矣。

孝文皇帝之,人新垣平上言:“周鼎亡在泗水中。今河溢,通於泗水。臣望北,汾直有金,意周鼎出乎!兆弗迎不至。”於是文帝使使治汾,南河,欲祠出周鼎。人有上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也,於是下平事於吏。吏治,新垣平。夫言鼎在泗水中,新垣平言鼎有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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