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紀十
起閼逢敦牂,盡著雍閹茂,凡五年。
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元年(甲午,公元四五四年)
春,正月,己亥朔,上祀南郊,改元,大赦。甲辰,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、護軍將軍,以左衛將軍顏竣為吏部尚書、領驍騎將軍。
壬戌,更鑄孝建四銖錢。
乙醜,魏以侍中伊馛為司空。
丙子,立皇子子業為太子。
初,江州刺史臧質,自謂人才足為一世英雄;太子劭之亂,質潛有異圖,以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庸暗易制,欲外相推奉,因而覆之。質於義宣為內兄,既至江陵,即稱名拜義宣。義宣驚愕問故,質曰:“事中宜然。”時義宣已奉帝為主,故其計不行。及至新亭,又拜江夏王義恭,曰:“天下屯危,禮異常日。”
劭既誅,義宣與質功皆第一,由是驕恣,事多專行,凡所求欲,無不必從。義宣在荊州十年,財富兵強;朝廷所下制度,意有不同,一不遵承。質自建康之江州,舫千餘乘,部伍前後百餘裏。帝方自攬威權,而質以少主遇之,政刑慶賞,一不咨稟。擅用湓口、鉤圻米,臺符屢加檢詰,漸致猜懼。
帝淫義宣諸女,義宣由是恨怒。質乃遣密信說義宣,以為:“負
豫州刺史魯爽有勇力,義宣、質素與之相結。義宣密使人報爽及兗州刺史徐遺寶,期以今秋同舉兵。使者至壽陽,爽方飲醉,失義宣指,即日舉兵。爽弟瑜在建康,聞之,逃叛。爽使其眾戴黃標,竊造法服,登壇,自號建平元年;疑長史韋處穆、中兵參軍楊元駒、治中庾騰之不與己同,皆殺之。遺寶亦勒兵向彭城。
二月,義宣聞爽已反,狼狽舉兵。魯瑜弟弘為質府佐,帝敕質收之,質即執臺使,舉兵。
義宣與質皆上表,言為左右所讒疾,欲誅
義宣兼荊、江、兗、豫四州之力,威震遠近。帝欲奉乘輿法物迎之,竟陵王誕固執不可,曰:“奈何持此座與人!”乃止。
己卯,以領軍將軍柳元景為撫軍將軍;辛卯,以左衛將軍王玄謨為豫州刺史。命元景統玄謨等諸將以討義宣。癸巳,進據梁山洲,於兩岸築偃月壘,水陸待之。義宣自稱都督中外諸軍事,命僚佐悉稱名。
甲午,魏主詣道壇受圖箓。
丙申,以安北司馬夏侯祖歡為兗州刺史。三月,己亥,內外戒嚴。辛醜,以徐州刺史蕭思話為江州刺史,柳元景為雍州刺史。癸卯,以太子左衛率龐秀之為徐州刺史。
義宣移檄州郡,加進位號,使同發兵。雍州刺史硃修之偽許之,而遣使陳誠於帝。益州刺史劉秀之斬義宣使者,遣中兵參軍韋崧將萬人襲江陵。
戊申,義宣帥眾十萬發江津,舳艫數百裏。以子慆為輔國將軍,與左司馬竺超民留鎮江陵。檄硃修之使發兵萬人繼進,修之不從。義宣知修之貳於己,乃以魯秀為雍州刺史,使將萬餘人擊之。王玄謨聞秀不來,喜曰:“臧質易與耳!”
冀州刺史垣護之妻,徐遺寶之姊也,遺寶邀護之同反,護之不從,發兵擊之。遺寶遣兵襲徐州長史明胤於彭城,不克。胤與夏侯祖歡、垣護之共擊遺寶於湖陸,遺寶棄眾焚城,奔魯爽。
義宣至尋陽,以質為前鋒而進,爽亦引兵直趣歷陽,與質水陸俱下。殿中將軍沈靈賜將百舸,破質前軍於南陵,擒軍主徐慶安等。質至梁山,夾陳兩岸,與官軍相拒。
夏,四月,戊辰,以後將軍劉義綦為湘州刺史;甲申,以硃修之為荊州刺史。
上遣左軍將軍薛安都、龍驤將軍南陽宗越等戍歷陽,與魯爽前鋒楊胡興等戰,斬之。爽不能進,留軍大峴,使魯瑜屯小峴。上復遣鎮軍將軍沈慶之濟江,督諸將討爽;爽食少,引兵稍退,自留斷後。慶之使薛安都帥輕騎追之,丙戌,及爽於小峴。爽將戰,飲酒過醉,安都望見爽,即躍馬大呼,直往刺之,應手而倒,左右範雙斬其首。爽眾奔散,瑜亦為部下所殺。遂進攻壽陽,克之。徐遺寶奔東海,東海人殺之。
李延壽論曰:“兇人之濟其身,非世亂莫由焉。魯爽以亂世之情,而行之於平日,其取敗也宜哉!
南郡王義宣至鵲頭,慶之送爽首示之,並與書曰:仆荷任一方,而釁生所統。近聊帥輕師,指往翦撲,軍鋒裁及,賊爽授首。公情契異常,或欲相見,及其可識,指送相呈。”爽累世將家,驍猛善戰,號
柳元景軍於采石;王玄謨以臧質眾盛,遣使來求益兵,上使元景進屯姑孰。
太傅義恭與義宣書曰:“往時仲堪假兵,靈寶尋害其族;孝伯推誠,牢之旋踵而敗。臧質少無美行,弟所具悉。今藉西楚之強力,圖濟其私;兇謀若果,恐非復
冗從仆射胡子反等守梁山西壘,會西南風急,質遣其將尹周之攻西壘;子反方渡東岸就玄謨計事,聞之,馳歸。周之攻壘甚急,偏將劉季之帥水軍殊死戰,求救於玄謨,玄謨不遣;大司馬參軍崔勛之固爭,乃遣勛之與積弩將軍垣詢之救之。比至,城已陷,勛之、詢之皆戰死。詢之,護之之弟也。子反等奔還東岸。質又遣其將龐法起將數千兵趨南浦,欲自後掩玄謨,遊擊將軍垣護之引水軍與戰,破之。
硃修之斷馬鞍山道,據險自守。魯秀攻之不克,屢為修之所敗,乃還江陵,修之引兵躡之。或勸修之急追,修之曰:“魯秀,驍將也;獸窮則攫,不可迫也。”
王玄謨使垣護之告急於柳元景曰:“西城不守,唯餘東城萬人。賊軍數倍,強弱不敵。欲退還姑孰,就節下協力當之,更議進取。”元景不許,曰:“賊勢方盛,不可先退,吾當卷甲赴之。”護之曰:“賊謂南州用三萬人,而將軍麾下裁十分之一,若往造賊壘,則虛實露矣。王豫州必不可來,不如分兵援之。”元景曰:“善!”乃留贏弱自守,悉遣精兵助玄謨,多張旗幟。梁山望之如數萬人,皆以為建康兵悉至,眾心乃安。
質請自攻東城。咨議參軍顏樂之說義宣曰:“質若復克東城,則大功盡歸之矣;宜遣麾下自行。”義宣乃遣劉諶之與質俱進。甲寅,義宣至梁山,頓兵西岸,質與劉諶之進攻東城。玄謨督諸軍大戰,薛安都帥突騎先沖其陳之東南,陷之,斬諶之道,劉季之、宗越又陷其西北,質等兵大敗。垣護之燒江中舟艦,煙焰覆水,延及西岸,營壘殆盡;諸軍乘勢攻之,義宣兵亦潰。義宣單舸迸走,閉戶而泣,荊州人隨之者猶百餘舸。質欲見義宣計事,而義宣已去。質
癸亥,以吳興太守劉延孫為尚書右仆射。
六月,丙寅,魏主如陰山。
臧質至尋陽,焚燒府舍,載妓妾西走;使嬖人何文敬領餘兵居前,至西陽。西陽太守魯方平紿文敬曰:“詔書唯捕元惡,餘無所問。不如逃之。”文敬棄眾亡去。質先以妹夫羊沖為武昌郡,質往投之。沖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,質無所歸,乃逃於南湖。掇蓮實啖之,追兵至,以荷覆頭,自沈於水,出其鼻。戊辰,軍主鄭俱兒望見,射之,中心,兵刃亂至,腸胃縈水草,斬首送建康,子孫皆棄市,並誅其黨豫章太守樂安任薈之、臨川內史劉懷之、鄱陽太守杜仲儒。仲儒,驥之兄子也。功臣柳元景等封賞各有差。
丞相義宣走至江夏,聞巴陵有軍,回向江陵,眾散且盡,與左右十許人徙走,腳痛不能前,僦民露車自載,緣道求食。至江陵郭外,遣人報竺超民,超民具羽儀兵眾迎之。時荊州帶甲尚萬餘人,左右翟靈寶誡義宣使撫慰將佐,以“臧質違指授之宜,用致失利。今治兵繕甲,更為後圖。昔漢高百敗,終成大業!”而義宣忘靈寶之言,誤雲“項羽千敗”,眾鹹掩口。魯秀、竺超民等猶欲收餘兵更圖一決;而義宣惛沮,無復神守,入內不復出,左右腹心稍稍離叛。魯秀北走,義宣不能自立,欲隨秀去,乃攜息慆及所愛妾五人著男子服相隨。城內擾亂。白刃交橫,義宣懼,墜馬,遂步進;竺超民送至城外,更以馬與之,歸而城守。義宣求秀不得,左右盡棄之,夜,復還南郡空廨;旦日,超民收送刺奸。義宣止獄戶,坐地嘆曰:“臧質老奴誤我!”五妾尋被遣出,義宣號泣,語獄吏曰:“常日非苦,今日分別始是苦。”魯秀眾散,不能去,還向江陵,城上人射之,秀赴水死,就取其首。
詔右仆射劉延孫使荊、江二州,旌別枉直,就行誅賞;且分割二州之地,議更置新州。
初,晉氏南遷,以揚州為京畿,谷帛所資皆出焉;以荊、江為重鎮,甲兵所聚盡在焉,常使大將居之。三州戶口,居江南之半,上惡其強大,故欲分之。癸未,分揚州浙東五郡置東揚州,治會稽;分荊、湘、江、豫州之八郡置郢州,治江夏;罷南蠻校尉,遷其營於建康。太傅義恭議使郢州治巴陵,尚書令何尚之曰:“夏口在荊、江之中,正對沔口,通接雍、梁,實為津要。由來舊鎮,根基不易,既有見城,浦大容舫,於是為便。”上從之。既而荊、揚因此虛耗,尚之請復合二州,上不許。
戊子,省錄尚書事。上惡宗室強盛,不欲權在臣下;太傅義恭知其指,故請省之。
上使王公、八座與荊州刺史硃修之書,令丞相義宣自為計。書未達,庚寅,修之入江陵,殺義宣,並誅其子十六人,及同黨竺超民、從事中郎蔡超、咨議參軍顏樂之等。超民兄弟應從誅,何尚之上言:“賊既遁走,一夫可擒。若超民反覆昧利,即當取之,非唯免愆,亦可要不義之賞。而超民曾無此意,微足
秋,七月,丙申朔,日有食之。
庚子,魏皇子弘生;辛醜,大赦,改元興光。
丙辰,大赦。
八月,甲戌,魏趙王深卒。
乙亥,魏主還平城。
冬,十一月,戊戌,魏主如中山,遂如信都;十二月,丙子,還,幸靈丘,至溫泉宮;庚辰,還平城。
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二年(乙未,公元四五五年)
春,正月,魏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,賜死。鎮北大將軍、南兗州刺史沈慶之請老;二月,丙寅,以為左光祿大夫、開府儀同三司。慶之固讓,表疏數十上,又面自陳,乃至稽顙泣涕。上不能奪,聽以始興公就第,厚加給奉。頃之,上復欲用慶之,使何尚之往起之。尚之累陳上意,慶之笑曰:“沈公不效何公,往而復返。”尚之慚而止。辛巳,以尚書右仆射劉延孫為南兗州刺史。
夏,五月,戊戌,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為尚書右仆射。
六月,壬戌,魏改元太安。
甲子,大赦。
甲申,魏主還平城。
秋,七月,癸巳,立皇弟休祐為山陽王,休茂為海陵王,休業為鄱陽王。
丙辰,魏主如河西。
雍州刺史武昌王渾與左右作檄文,自號楚王,改元永光,備置百官,以為戲笑。長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跡。八月,庚申,廢渾為庶人,徙始安郡。上遣員外散騎侍郎東海戴明寶詰責渾,因逼令自殺,時年十七。
丁亥,魏主還平城。
詔祀郊廟,初設備樂,從前殿中曹郎荀萬秋之議也。
上欲削弱王侯。冬,十月,己未,江夏王義恭、竟陵王誕奏裁損王、侯車服、器用、樂舞制度,凡九事;上因諷有司奏增廣為二十四條,聽事不得南向坐,施帳;劍不得為鹿盧形;內史、相及封內官長止稱下官,不得稱臣,罷官則不復追敬。詔可。
庚午,魏以遼西王常英為太宰。
壬午,以太傅義恭領揚州刺史,竟陵王誕為司空、領南徐州刺史,建平王寵為尚書令。
是歲,以故氐王楊保宗子元和為征虜將軍,楊頭為輔國將軍。頭,文德之從祖兄也。元和雖楊氏正統,朝廷以其年幼才弱,未正位號,部落無定主,頭先戍葭蘆,母妻子弟並為魏所執,而頭為宋堅守無貳心。雍州刺史王玄謨上言:“請以頭為假節、西秦州刺史,用安輯其眾。俟數年之後,元和稍長,使嗣故業。若元和才用不稱,便應歸頭,頭能籓扞漢川,使無虜患,彼四千戶荒州殆不足惜。若葭蘆不守,漢川亦無立理。”上不從。
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三年(丙申,公元四五六年)
春,正月,庚寅,立皇弟休範為順陽王,休若為巴陵王。戊戌,立皇子子尚為西陽王。壬子,納右衛將軍何瑀女為太子妃。瑀,澄之曾孫也。甲寅,大赦。
乙卯,魏立貴人馮氏為皇後。後,遼西郡公朗之女也;朗為秦、雍二州刺史,坐事誅,後由是沒入宮。
二月,丁巳,魏主立子弘為皇太子,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托兄弟,然後依故事賜死。
甲子,以廣州刺史宗愨為豫州刺史。故事,府州部內論事,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,置典簽以主之。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,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簽,典簽之權稍重。至是,雖長王臨籓,素族出鎮,典簽皆出納教命,執其樞要,刺史不得專其職任。及愨為豫州,臨安吳喜為典簽。愨刑政所施,喜每多違執,愨大怒,曰:“宗愨年將六十,為國竭命,正得一
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,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。
閏月,戊午,以尚書左仆射劉遵考為丹陽尹。
癸酉,鄱陽哀王休業卒。
太傅義恭以南兗州刺史西陽王子尚有寵,將避之,乃辭揚州。秋,七月,解義恭揚州;丙子,以子尚為揚州刺史。時熒惑守南鬥,上廢西州舊館,使子尚移治東城以厭之。揚州別駕從事沈懷文曰:“天道示變,宜應之以德。”今雖空西州,恐無益也。”不從。懷文,懷遠之兄也。
八月,魏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擊伊吾,克其城,大獲而還。
九月,壬戌,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仆射。
冬,十月,甲申,魏主還平城。
丙午,太傅義恭進位太宰,領司徒。
十一月,魏以尚書西平王源賀為冀州刺史,更賜爵隴西王。賀上言:“今北虜遊魂,南寇負險,疆場之間,猶須防戍。臣愚以為,自非大逆、赤手殺人,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,皆可原宥,謫使守邊;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,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。”魏高宗從之。久之,謂群臣曰:“吾用賀言,一歲所活不少,增戍兵亦多。卿等人人如賀,朕何憂哉!”會武邑人石華告賀謀反,有司以聞,帝曰:“賀竭誠事國,朕為卿等保之,無此明矣。”命精加訊驗。華果引誣,帝誅之,因謂左右曰:“以賀忠誠,猶不免誣謗,不及賀者可無慎哉!”
十二月,濮陽太守姜龍駒、新平太守楊自倫帥吏民棄郡奔魏。
上欲移青、冀二州並鎮歷城,議者多不同。青、冀二州刺史垣護之曰:“青州北有河、濟,又多陂澤,非虜所向;每來寇掠,必由歷城。二州並鎮,此經遠之略也。北又近河,歸順者易。近息民患,遠申王威,安邊之上計也。”由是遂定。
元嘉中,官鑄四銖錢,輪郭、形制與五銖同,用費無利,故民不盜鑄。及上即位,又鑄孝建四銖,形式薄小,輪郭不成。於是盜鑄者眾,雜以鉛、錫;翦鑿古錢,錢轉薄小。守宰不能禁,坐死、免者相繼。盜鑄益甚,物價踴貴,朝廷患之。去歲春,詔錢薄小無輪郭者悉不得行,民間喧擾。是歲,始興郡公沈慶之建議,以為:“宜聽民鑄錢,郡縣置錢署,樂鑄之家皆居署內,平其準式,去其雜偽。去春所禁新品,一時施用,今鑄悉依此格。萬稅三千,嚴檢盜鑄。”丹陽尹顏竣駁之,以為:“五銖輕重,定於漢世,魏、晉以降,莫之能改;誠以物貨既均,改之偽生故也。今雲去春所禁一時施用;若巨細總行而不從公鑄,利己既深,情偽無極,私鑄、翦鑿盡不可禁,財華未贍,大錢已竭,數歲之間,悉為塵土矣。今新禁初行,品式未一,須臾自止,不足以垂聖慮;唯府藏空匱,實為重憂。今縱行細錢,官無益賦之理;百姓雖贍,無解官乏。唯簡費去華,專在節儉,求贍之道,莫此為貴耳。”議者又以為“銅轉難得,欲鑄二銖錢。”竣曰:“議者以為官藏空虛,宜更改鑄;天下銅少,宜減錢式以救交弊,賑國舒民。愚以為不然。今鑄二銖,恣行新細,於官無解於乏,而民間奸巧大興,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;空嚴立禁,而利深難絕,不一二年,其弊不可復救。民懲大錢之改,兼畏近日新禁,市井之間,必生紛擾。遠利未聞,切患猥及,富商得誌,貧民困窘,此皆其不可者也。”乃止。
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,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,宗之毆殺超,恐其家人告狀,上超詆訕朝政。魏高宗曰:“此必妄也。朕為天下主,何惡於超而有此言!必宗之懼罪誣超。”案驗,果然,斬宗之於都南。
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。延之子竣貴重,凡所資供,延之一無所受,布衣茅屋,蕭然如故。常乘贏牛笨車,逢竣鹵簿,即屏住道側。常語竣曰:“吾平生不憙見要人,今不幸見汝!”竣起宅,延之謂曰:“善為之,無令後人笑汝拙也。”延之嘗早詣竣,見
世祖孝武皇帝上大明元年(丁酉,公元四五七年)
春,正月,辛亥朔,改元,大赦。
壬戌,魏主畋於崞山;戊辰,還平城。魏以漁陽王尉眷為太尉,錄尚書事。
二月,魏人寇兗州,向無鹽,敗東平太守南陽劉胡。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騎兵,東陽太守沈法系將水軍,向彭城以禦之,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。比至,魏兵已去。先是,群盜聚任城荊榛中,累世為患,謂之“任榛”。申坦請回軍討之,上許之。任榛聞之,皆逃散。時天旱,人馬渴乏,無功而還。安都、法系坐白衣領職。坦當誅,群臣為請,莫能得。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:“汝無罪而死。我哭汝於市,行當就汝矣!”有司以聞,上乃免之。
三月,庚申,魏主畋於松山;己巳,還平城。
魏主立其弟新成為陽平王。
上自即吉之後,奢淫自恣,多所興造。丹陽尹顏竣以籓朝舊臣,數懇切諫爭,
癸卯,魏主如陰山。
雍州所統多僑郡縣,刺史王玄謨上言:“僑郡縣無有境土,新舊錯亂,租課不時,請皆土斷。”秋,七月,辛未,詔並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。郡縣流民不願屬籍,訛言玄謨欲反。時柳元景宗強,群從多為雍部二千石,乘聲皆欲討玄謨。玄謨令內外晏然以解眾惑,馳使啟上,具陳本末。上知其虛,遣主書吳喜撫慰之,且報曰:“七十老公,反欲何求!君臣之際,足以相保,聊復為笑,伸卿眉頭耳。”玄謨性嚴,未嘗妄笑,故上以此戲之。
八月,己亥,魏主還平城。
甲辰,徙司空、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南兗州刺史,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。初,高祖遺詔,以京口要地,去建康密邇,自非宗室近親,不得居之。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,而高祖屬彭城,延孫屬莒縣,從來不序昭穆。上既命延孫鎮京口,仍詔與延孫合族,使諸王皆序長幼。
上閨門無禮,不擇親疏、尊卑,流聞民間,
魏主將東巡,冬,十月,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。
十二月,丁亥,更以順陽王休範為桂陽王。
世祖孝武皇帝上大明二年(戊戌,公元四五八年)
春,正月,丙午朔,魏設酒禁,釀、酤、飲者皆斬之;吉兇之會,聽開禁,有程日。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鬥及議國政,故禁之。增置內外候官,伺察諸曹及州、鎮,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,以求百官過失,有司窮治,訊掠取服;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。又增律七十九章。
乙卯,魏如廣寧溫泉宮,遂巡平州;庚午,至黃山宮;二月,丙子,登碣石山,觀滄海;戊寅,南如信都,畋於廣川。
乙酉,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仆射。
丙戌,建平宣簡王宏以疾解尚書令;三月,丁未,卒。
丙辰,魏高宗還平城,起太華殿。是時,給事中郭善明,性傾巧,說帝大起宮室。中書侍郎高允諫曰:“太祖始建都邑,其所營立,必因農隙,況建國已久,永安前殿足以朝會,西堂、溫室足以宴息,紫樓足以臨望;縱有修廣,亦宜馴致,不可倉猝。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,老弱供餉,又當倍之,期半年可畢。一夫不耕,或受之饑,況四萬人之勞費,可勝道乎!此陛下所宜留心也。”帝納之。
允好切諫,朝廷事有不便,允輒求見,帝常屏左右以待之。或自朝至幕,或連日不出;群臣莫知其所言。語或痛切,帝所不忍聞,命左右扶出,然終善遇之。時有上事為激訐者,帝省之,謂群臣曰:“君、父一也。父有過,子何不作書於眾中諫之!而於私室屏處諫者,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邪!至於事君,何獨不然!君有得失,不能面陳,而上表顯諫,欲以彰君之短,明己之直,此豈忠臣所為乎!如高允者,乃真忠臣也。朕有過,未嘗不面言,至有朕所不堪聞者,允皆無所避。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,可不謂忠乎!”
允所與同征者遊雅等皆至大官,封侯,部下吏至刺史、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,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。帝謂群臣曰:“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,徒立耳,未嘗有一言規正;唯伺朕喜悅之際,祈官乞爵,今皆無功而至王公。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,為益不少,不過為郎,汝等不自愧乎!”乃拜允中書令。
時魏百官無祿,允常使諸子樵采以自給。司徒陸麗言於帝曰:“高允雖蒙寵待,而家貧,妻子不立。”帝曰:“公何不先言?今見朕用之,乃言其貧乎!”即日,至允第,惟草屋數間,布被,缊袍,廚中鹽菜而已。帝嘆息,賜帛五百匹,粟千斛,拜長子悅為長樂太守,允固辭,不許。帝重允,常呼為令公而不名。
遊雅常曰:“前史稱卓子康、劉文饒之為人,褊心者或不之信。余與高子遊處四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,乃知古人為不誣耳。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,其言吶吶不能出口。昔崔司徒嘗謂余雲:‘高生豐才博學,一代佳士,所乏者,矯矯風節耳。’余亦以為然。及司徒得罪,起於纖微,詔指臨責,司徒聲嘶股栗,殆不能言;宗欽已下,伏地流汗,皆無人色。高子獨敷陳事理,申釋是非,辭義清辯,音韻高亮。人主為之動容,聽者無不神聳,此非所謂矯矯者乎!宗愛方用事,威振四海。嘗召百官於都坐,王公已下皆趨庭望拜,高子獨升階長揖。由此觀之,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,何抗禮之有!此非所謂風節者乎!夫人固未易知;吾既失之於心,崔又漏之於外,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。”
乙醜,魏東平成王陸俟卒。
夏,四月,甲申,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。
帝不欲權在臣下,六月,戊寅,分吏部尚書置二人,以都官尚書謝莊、度支尚書吳郡顧覬之為之。又省五兵尚書。
初,晉世,散騎常侍選望甚重,與侍中不異;其後職任閑散,用人漸輕。上欲重其選,乃用當時名士臨海太守孔覬、司徒長史王彧為之。侍中蔡興宗謂人曰:“選曹要重,常侍閑淡,改之以名而不以實,雖主意欲為輕重,人心豈可變邪!”既而常侍之選復卑,選部之貴不異。覬,琳之之孫;彧,謐之兄孫;興宗,廓之子也。
裴子野論曰:“官人之難,先王言之,尚矣。周禮,始於學校,論之州裏,告諸六事,而後貢於王庭。其在漢家,州郡積其功能,五府舉為掾屬,三公參其得失,尚書奏之天子;一人之身,所閱者眾,故能官得其才,鮮有敗事。魏、晉易是,所失弘多。夫厚貌深衷,險如谿壑,擇言觀行,猶懼弗周,況今萬品千群,俄折乎一面,庶僚百位,專斷於一司,於是
丙申,魏主畋於松山;秋,七月,庚午,如河西。
南彭城民高阇、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,與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,立阇為帝。事覺,甲辰,皆伏誅,死者數十人。於是下詔沙汰諸沙門,設諸條禁,嚴其誅坐;自非戒行精苦,並使還俗。而諸尼多出入宮掖,此制竟不能行。
中書令王僧達,幼聰警能文,而
沈約論曰:“夫君子、小人,類物之能稱,蹈道則為君子,違之則為小人。是以太公起屠釣為周師,傅說去板築為殷相,明揚幽仄,唯才是與。逮於二漢,茲道未革:胡廣累世農夫,致位公相;黃憲牛醫之子,名重京師:非若晚代分為二途也。魏武始立九品,蓋以論人才優劣,非謂世族高卑。而都正俗士,隨時俯仰,憑藉世資,用相陵駕;因此相沿,遂為成法。周、漢之道,以智役愚,魏、晉以來,以貴役賤,士庶之科,較然有辨矣。
裴子野論曰:“古者,德義可尊,無擇負販;茍非其人,何取世族!名公子孫,還齊布衣之伍;士庶雖分,本無華素之隔。有晉以來,其流稍改,草澤奇士,猶顯清途;降及季年,專限閥閱。自是三公之子,傲九棘之家,黃散之孫,蔑令長之室;轉相驕矜,互爭銖兩,唯論門戶,不問賢能。以謝靈運、王僧達之才華輕躁,使生自寒宗,猶將覆折;重以怙其庇廕,召禍宜哉。
九月,乙巳,魏主還平城。
丙寅,魏大赦。
冬,十月,甲戌,魏主北巡,欲伐柔然,至陰山,會雨雪,魏主欲還,太尉尉眷曰:“今動大眾以威北敵,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,虜必疑我有內難。將士雖寒,不可不進。”魏主從之,辛卯,軍於車侖山。
積射將軍殷孝祖築兩城於清水之東。魏鎮西將軍封敕文攻之,清口戍主、振威將軍傅乾愛,拒破之。孝祖,羨之曾孫也。上遣虎賁主龐孟虬將兵救清口,青、冀二州刺史顏師伯遣中兵參軍茍思達助之,敗魏兵於沙溝。師伯,竣之族兄也。上遣司空參軍蔔天生將兵會傅乾愛及中兵參軍江方興共擊魏兵,屢破之,斬魏將窟瑰公等數人。十一月,魏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將三萬騎助封敕文寇青州,顏師伯禦之,輔國參軍焦度刺豹子墜馬,獲其鎧槊具裝,手殺數十人。度,本南安氐也。
魏主自將騎十萬、車十五萬兩擊柔然,度大漠,旌旗千裏。柔然處羅可汗遠遁,其別部烏硃駕頹等帥數千落降於魏。魏主刻石紀功而還。
初,上在江州,山陰戴法興、戴明寶、蔡閑為典簽;及即位,皆以為南臺侍禦史兼中書通事舍人。是歲,三典簽並以初舉兵預密謀,賜爵縣男;閑已卒,追賜之。時上親覽朝政,不任大臣;而腹心耳目,不得無所委寄。法興頗知古今,素見親待。魯郡巢尚之,人士之末,涉獵文史,為上所知,亦以為中書通事舍人。凡選授遷徙誅賞大處分,上皆與法興、尚之參懷;內外雜事,多委明寶。三人權重當時,而法興、明寶大納貨賄,凡所薦達,言無不行,天下輻湊,門外成市,家產並累千金。
吏部尚書顧覬之獨不降意於法興等。蔡興宗與覬之善,嫌其風節太峻,覬之曰:“辛毘有言:‘孫、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。’覬之常以為:“人稟命有定分,非智力所移,唯應恭己守道;而阇者不達,妄意僥幸,徒虧雅道,無關得喪。”乃以其意命弟子原著《定命論》以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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