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紹定二年(金正大六年,蒙古太宗元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六十四 >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紹定二年(金正大六年,蒙古太宗元年)
春,正月,庚辰,大理司直張珩論州縣檢驗、鞫獄四事。帝曰:“刑獄人命所系,豈容不謹!”
甲申,從臣寮言,詔諸漕臣嚴察屬縣丞簿,依時過割二稅,從實銷註版籍,違者案劾。
時李全反叛已著,史彌遠尚視為緩圖,人不敢言。權兵部侍郎李宗勉累疏及之。又上言:“欲人謀之合,莫若通下情。人多好諂,揣所悅意則侈其言,度所惡聞則下其事。上既壅塞,下亦欺誣。而
金主欲討李全,召忠孝軍總領富察鼎珠,經歷王仲澤,戶部郎中刁璧,權樞密判官白華,諭之曰:“李全據有楚州,睥睨山東,久必為患。今北事稍緩,合乘此隙,令鼎珠權監軍,率所統軍一千,別遣都尉司步軍萬人,以壁、仲澤為參謀,同往沂、海招全,不從,則臨以兵,何如?”華曰:“李全借北兵之勢,要宋人供給饋餉,特一猾寇耳。老狐穴冢,待夜而出,何足介懷!我所慮者,蒙古之強耳。今蒙古有事,未暇南圖,一旦無事,必來攻我。與我爭天下者此也,全何預焉!若北方事定,全將聽命不暇;設更有非望,天下之人寧不知逆順,其肯去順而從逆乎?為今計者,宜養士馬以備蒙古。”金主默然,良久曰:“俟朕更思。”明日,遣鼎珠還屯尉氏。
二月,金右司諫陳規、左拾遺李大節上言三事:“一,將帥出兵,每為近臣牽制,不得輒專;二,近侍送宜詔旨,公受賂遺,失朝廷體;三,罪同罰異,何以使人?”金主嘉納。
臣寮言:“請戒飭中外群臣,各守
庚戌,命歲舉廉吏,申嚴保任之法,如犯奸贓,與之同罪。仍令監司、郡守覺察。
蒙古兵在陜西者,骎逼涇州,且阻慶陽糧道。金伊喇布哈奏:“陜西設兩行省,本以籓衛河南。今北軍之來,三年於茲,行省統軍馬二三十萬,未嘗對壘,亦未嘗得一折箭,何用行省?”時樞密院亦言於金主曰:“將來須用密院句當軍馬。”金主不語者久之。丙辰,以布哈權樞密院副使。旋以丞相薩布行尚書省事於關中,召平章政事哈達還朝。移布哈駐邠州,忠孝軍提控完顏彜率千騎屬焉。
辛酉,因臣寮言,嚴禁書尺幹請、苞苴之弊。
甲子,侍講範楷進講《易·豐卦》,因言:“當豐盛之時,聖人於諸爻有壅蔽不明之憂。”帝首肯,良久曰:“豐享盛大之時,侈心易生。後遂至徇情肆欲,窮奢極靡,如秦皇、漢武,禍亂將作而不自知,此不可不戒也。”侍讀喬行簡曰:“陛下言及此,宗社之福。”帝曰:“隻要心有所主。”於是講讀合辭贊曰:“聖學高明,此語尤切當。若心有所主,則一切不能惑矣。”
辛巳,監進奏院楊夢信,言縣宰摧科之擾,帝曰:“財賦自有常數。”夢信曰:“常數固定,隻緣薄書不明,所以有弊。”帝曰:“知縣在得人。”
辛卯,詔:“諸路憲司每歲將州縣系囚瘐死最多者,具獄官姓名以聞,重與鐫降。”又詔:“今後州縣催科,必遵常制。縣令非才,擇佐官可任者委之,仍不許差州官及寄居權攝。”
癸巳,監進奏院桂如琥言沿邊民兵可用,帝曰:“今日立功,多是民兵。”如琥曰:“民兵皆有戶籍稅產,又諳熟地利,故戰則有功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又論及擇將,帝曰:“今日將才難得。”對曰:“行伍間亦有人,往往軍將忌嫉,不得自伸。”帝曰:“軍將多是相忌。”又言屯田,帝曰:“荊襄所行如何?”對曰:“荊襄才行數年,得谷已逾百萬斛。兩淮、西蜀,豈無可行之處?”帝曰:“然。”
夏,四月,庚申,詔:“州縣闕官,不許豪民、罷吏借補官資權攝;小官請傣,不許積壓及以它物推支;民間二稅,合輸本色,不許抑令折納,倍數取贏。令臺諫監司覺察。”從臣寮請也。
五月,詔:“成都、潼川路旱,制置司及各路監司疾速措置賑恤,務要實惠及民,仍考察郡縣奉行勤惰以聞。”
辛巳,賜進士黃樸以下五百七十七人及第、出身。
臣寮言:“近年文氣委苶,請申飭胄監師儒之官,專於訓導,使之通習經傳,考訂義理,課試掄選,須合體格,去浮華穿鑿之弊。”從之。
甲辰,詔:“戶絕之家,許從後立嗣,不得妄行籍沒。”從臣寮請也。
辛亥,臣寮言:“浙西漕運,惟恃吳江石塘以捍水。近年修塘之兵,盡為它役,堤岸頹毀,請下漕司抽回,以時補葺,委平江府通判主管,不得輒有抽差。”
丁巳,臣寮言:“請令後非軍期、大辟、劫寇等事,州不得差人下縣,縣不得差人下鄉,常令監司覺察。”從之。
金隴州防禦使舒穆嚕棟爾進黃鸚鵡,金主曰:“外方獻
秋,七月,丙寅,詔:“廣西州縣應闕官,毋得以白身借補人充攝。”
戊辰,臣寮言:“自今起復士大夫,必甚不得已,出於特旨,監司、帥守不得妄有陳乞。”從之。
辛未,臣寮言:“請申飭有位,非休假,不許出謁;或實有幹故,先申尚書省,方許出城。”從之。
癸酉,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辭,論州縣奉催稅賦害民事,帝曰:“民力甚貧,皆是州縣不體受民之意。卿到官,當以愛民為先。”
辛巳,臣寮言:“請詔戶、刑部嚴行約束二廣監司、郡守,用刑須遵法律,毋得輕視人命。漕司買銀,須依時直,不得低價敷買;舶司每歲差官稽察,就委逐州通判,不許吏卒越界追擾生事。”從之。
金罷陜西行省軍中浮費,以完顏仲德知鞏昌府兼行總帥府事。時陜西諸郡已殘,仲德招集散亡,得軍數萬,依山為柵,號令嚴肅,屯田積谷,人多歸之,一方獨得小康。
八月,丙申朔,詔:“戶部遍下諸路州軍,不得增收苗米,多量斛面。許越訴,仍令漕臣覺察。”從臣寮請也。
丁酉,臣寮言:“州縣典獄官吏,或淹延久系,或牽惹無辜,或奉上官而失本情,或行暴虐而取賄賂,宜飭諸路憲司禁戢懲勸。”從之。
辛醜,進知靜江府趙崇模直敷文閣,以職事修舉故也。
壬寅,監察禦史留元英言:“二文列郡及福建上四州,惟鹽是利,守令克剝,於常賦之外,籍戶口以敷鹽,民被其擾。近者汀口亦基於此。宜戒飭二廣、福建漕司,嚴察州縣,痛革前弊,仍令憲司歲行所部,許人陳訴。”從之。
丙午,臣寮言:“州縣供攤、告訐二害,請今後凡追究不實者,許被害人越訴,仍令監司覺察。”從之。
先是蒙古太祖伐金,定西域,
金伊喇布哈再夏澤、潞。
九月,乙醜朔,詔:“禮部、國子監,上等上舍,必循舊法守年,不得用例徑赴殿試。”從臣寮請也。
丁卯,臺州水。
壬申,臣寮言:“請明飭吏部,應曾經論罷之人,雖免約法,而贓狀顯白,並須經郊,方許參註。或被論未久,遇赦令,待後郊,庶令畏憚。”從之。
丙子,秘書省正字王會龍言:“聖學深造自得,本之於致知、格物,達之於治國、平天下。”帝曰:“如是,則人主之學,當以致知為力行之本。”又言:“宜裕民力,固邦本。”帝曰:“朕未嘗無愛民之心。但州縣不能奉行爾。”
壬辰,進知臨安府趙立夫官一等,以和糴有勞也。
金洮、河、蘭、會元帥郭斌進西馬二,金主詔曰:“卿武藝超絕,此馬可充戰用,朕乘此豈能盡其力。既入進,即尚廄物也,今以賜卿,其悉朕意。”
金遣阿固岱歸蒙古太祖之賻。蒙古主曰:“汝主久不降,使先帝老於兵間,吾豈能忘也!赗何為哉!”卻之。遂議伐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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