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帝紀
孝景皇帝,文帝太子也。母曰竇皇後。後七年六月,文帝崩。丁未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太後薄氏曰太皇太後,皇後曰皇太後。
九月,有星孛於西方。
元年冬十月,詔曰:“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制禮樂各有由。歌者,所以發德也;舞者,所以明功也。高廟酎,奏《武德》、《文始》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惠廟酎,奏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文皇帝臨天下,通關梁,不異遠方;除誹謗,去肉刑,賞賜長老,收恤孤獨,以遂群生;減耆欲,不受獻,罪人不帑,不誅亡罪,
春正月,詔曰:“間者
夏四月,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
遣禦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。
五月,令田半租。
秋七月,詔曰:“吏受所監臨,以飲食免,重;受財物,
二年冬十二月,有星孛於西南。
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。
春三月,立皇子德為河間王,閼為臨江王,餘為淮陽王,非為汝南王,彭祖為廣川王,發為長沙王。
夏四月壬午,太皇太後崩。
六月,丞相嘉薨。
封故相國蕭何孫系為列侯。
秋,與匈奴和親。
三年冬十二月,詔曰:“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,謀反,欲以殺嘉,
春正月,淮陽王宮正殿災。
吳王濞、膠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趙王遂、濟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賢、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。大赦天下。遣太尉亞夫、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。斬禦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。
二月壬子晦,日有蝕之。
諸將破七國,斬首十余萬級。追斬吳王濞於丹徒。膠西王卬、楚王戊、趙王遂、濟南王辟光、菑川王賢、膠東王雄渠皆自殺。
夏六月,詔曰:“乃者吳王濞等為逆,起兵相脅,詿誤吏民,吏民不得已。今濞等已滅,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,皆赦之。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,朕不忍加法,除其籍,毋令汙宗室。”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,續元王後。立皇子端為膠西王,勝為中山王。賜民爵一級。
四年春,復置諸關用傳出入。
夏四月己巳,立皇子榮為皇太子,徹為膠東王。
六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
秋七月,臨江王閼薨。
十月戊戌晦,日有蝕之。
五年春正月,作陽陵邑。夏,募民徙陽陵,賜錢二十萬。
遣公主嫁匈奴單於。
六年冬十二月,雷,霖雨。
秋九月,皇後薄氏廢。
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,日有蝕之。
春正月,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。
二月,罷太尉官。
夏四月乙巳,立皇後王氏。
丁巳,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。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。
中元年夏四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封故禦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孫子為列侯。
二年春二月,令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國,大鴻臚奏謚、誄、策。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謚、誄、策。王薨,遣光祿大夫吊襚、祠、赗,視喪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太中大夫吊祠,視喪事,因立嗣。其葬,國得發民挽喪、穿、復土,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。
匈奴入燕。
改磔曰棄市,勿復磔。
三月,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,征詣中尉,自殺。
夏四月,有星孛於西北。
立皇子越為廣川王,寄為膠東王。
秋七月,更郡守為太守,郡尉為都尉。
九月,封故楚、趙傅、相、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。
甲戌晦,日有蝕之。
三年冬十一月,罷諸侯禦史大夫官。
春正月,皇太後崩。
夏,旱,禁酤酒。秋九月,蝗。有星孛於西北。戊戌晦,日有蝕之。
立皇子乘為清河王。
四年春三月,起德陽宮。
禦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,齒未平,不得出關。
夏,蝗。
秋,赦徒作陽陵者死罪;欲腐者,許之。
十月戊午,日有蝕之。
五年夏,立皇子舜為常山王。六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
秋八月己酉,未央宮東闕災。
更名諸侯丞相為相。
九月,詔曰:“法令度量,所以禁暴止邪也。獄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復生。吏或不奉法令,以貨賂為市,
六年冬十月,行幸雍,郊五畤。
十二月,改諸官名。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。
春三月,雨雪。
夏四月,梁王薨。分梁為五國,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。
五月,詔曰:“夫吏者,民之師也。車駕、衣服宜稱。吏六百石以上,皆長吏也。亡度者、或不吏服出入閭裏,與民亡異。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;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。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、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,二千石上其官屬,三輔舉不如法令者,皆上丞相禦史請之。”先是,吏多軍功,車、服尚輕,故為設禁,又惟酷吏奉憲失中,乃詔有司減笞法,定棰令。語在《刑法誌》。
六月,匈奴入雁門,至武泉,入上郡,取苑馬。吏卒戰死者二千人。
秋七月,辛亥晦,日有蝕之。
後元年春正月,詔曰:“獄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獄疑者讞有司,有司所不能決,移廷尉。有令讞而後不當,讞者不為失。欲令治獄者務先寬。”
三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,中二千石、諸侯相爵右庶長。
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
五月,地震。
秋七月乙巳晦,日有蝕之。
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
二年冬十月,省徹侯之國。
春,匈奴入雁門,太守馮敬與戰死。發車騎材官屯。
春,以歲不登,禁內郡食馬粟,沒入之。
夏四月,詔曰:“
五月,詔曰:“人不患其不知,患其為詐也;不患其不勇,患其為暴也;不患其不富,患其亡厭也。其唯廉士,寡欲易足。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,廉士算不必眾。有市籍不得官,無訾又不得官,朕甚湣之。訾算四得官,亡令廉士久失職,貪夫長利。”
秋,大旱。
三年春正月,詔曰:“農,天下之本也。黃金、珠玉,饑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為幣用,不識其終始。間歲或不登,意為末者眾,農民寡也。其令郡國務勸農桑,益種樹,可得衣食物。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、珠玉者,坐臧為盜。二千石聽者,與同罪。”
皇太子冠,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。
甲子,帝崩於未央宮。遺詔賜諸侯王、列侯馬二駟,吏二千石黃金二斤,吏民戶百錢。出宮人歸其家,復終身。
二月癸酉,葬陽陵。
贊曰:孔子稱“斯民,三代之所以
閱讀:19091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