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正十年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元紀二十七 > 至正十年

春,正月,丙辰朔,以中書右丞綽斯戩為平章政事。

甲戌,隕石隸州,色黑,中微有金星,先有聲自西北來,至州北二十裏乃隕。

是月,前太保、中書右丞相博爾濟布哈卒於渤海縣。

三月,奉化州山石裂,有禽鳥、山川、人物之形。

是春,彰德大寒,近清明節,雨雪三尺,民多凍餒死。

夏,四月,丁酉,赦天下。

是月,帝如上都。

五月,右丞相托克托居母憂,帝遣近臣諭之,俾出理庶務。於是托克托用烏庫遜良楨、龔伯璲、汝中柏、拜特穆爾等為僚屬,皆委以腹心之寄,小大之事皆與之謀,事行而群臣不知也。

六月,壬子,有星大如月,入北鬥,震聲若雷,三日復還。

甲子,寧州大雨,山崩。

丙寅,上高縣蒙山崩。

八月,壬寅,帝至自上都。

九月,辛酉,祭三皇如祭孔子禮。先是歲祀以醫官行事,江西廉訪使文殊訥建言,禮有未備,乃敕工部具祭器,江浙行省造雅樂,太常定儀式,翰林撰樂章,至是用之。

庚午,命樞密院以軍士五百修築白河提。

壬午,右丞相托克托以吏部選格條目繁多,莫適據依,銓選者得以高下之,請編類為成書,從之。

冬,十月,乙酉,安溪縣後山鳴。

乙未,托克托欲更鈔法,乃集省、臺、兩院共議之。

先是,左司都事武祺,以鈔法不行,請如舊,凡合支名目,於總庫轉支,從之。至是與吏部尚書偰哲篤俱欲迎合丞相意,請以楮幣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,鈔為母而錢為子,眾皆唯唯,不敢出一語。中書左丞兼國子祭酒呂思誠曰:“中統、至元,自有母子,上料為母,下料為子,譬如達勒達人乞養漢人為子,是終為漢人之子而已,豈有以故紙為母而以銅錢為過房兒子者乎!”思誠又曰:“錢鈔用法,以虛換實,其致一也。今歷代錢與至正錢、中統鈔、至元鈔、交鈔分為五項,慮下民知之,藏其實而棄其虛,恐不為國家利。”偰哲篤曰:“至元鈔多偽,故更之。”思誠曰:“至元鈔非偽,人為偽爾,交鈔若出,亦有為偽者矣。且至元鈔人猶識之,交鈔人未之識,偽將滋多。”偰哲篤曰:“錢鈔兼行何如?”思誠曰:“錢鈔兼行,輕重不倫,何者為母,何者為子?汝不通古今,徒以口舌取媚大臣,可乎?”偰哲篤怒曰:“我等策既不可行,公有何策?”思誠曰:“我有三字策,曰行不得,行不得!”又曰:“丞相勿聽此言,如向日開金口河,成則歸功汝等,不成則歸罪丞相矣。”托克托見思誠之言直,狐疑未決。禦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曰:“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,但不當在廊廟上大聲厲色耳。”禦史劾思誠狂妄,左遷湖廣行省左丞。

遂定更鈔之議,以中統、交鈔一貫省權銅錢一千文,準至元寶鈔二貫,仍鑄至元通寶錢與歷代錢並用,以實鈔法。行之未久,物價騰踴至逾十倍。及兵興,所在郡縣皆以物貸相貿易,公私所積者皆不行,國用由是大乏。

是月,南陽、大名、東平、濟南、徐州,各立兵馬指揮司,以捕上馬賊。時南陽路總管莊文昭言:“本郡鴉路有上馬賊百十為群,突入富家,計其家貲,邀求金銀為撒花。或劫州縣官庫,取輕資,約束裝載畢,拘妓女,置酒高會,三日乃上馬去。州郡無武備,無如之何。”於是始命立兵馬分司五處,然終不能禁。

十一月,壬子朔,日有食之。

辛酉,罷遼陽濱海民煎熬野鹽。

是月,三星隕於耀州,化為石,如斧形,削之有屑,擊之有聲。

十二月,壬午朔,修大都城。

右丞相托克托慨然有誌於事功,時河決五年不能塞,方數千裏,民被其患,托克托請躬任其事,帝嘉納之。辛卯,以大司農圖嚕等兼領都水監。

集群臣議黃河便益事,言人人殊,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治。先是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,循行被水郡邑,具得修捍成策。後又為都水使者,奉旨詣河上相視,驗狀為圖,以二策進獻:一議修築北堤以治橫潰,其用功省;一議疏塞並舉,挽河東行,使復故道,其功費甚大。至是復以二策進,取其後策,且以其事屬魯,魯固辭,托克托曰:“此事非子不可。”乃入奏,大稱旨。托克托出告群臣曰:“皇帝方憂下民,為大臣者,職當分憂。然事有難為。猶疾有難治。自古河患,即難治之疾也。今我必欲去其疾,而人人異論,何也?”然廷議終莫能決。帝乃命工部尚書成遵偕大司農圖嚕行視河,議具疏塞之方以聞。

命前同知樞密院事布延布哈等討廣西猺賊。

方國珍復叛,己酉,寇溫州。

是冬,溫暖,霹靂暴雨時行,衢、饒、處等處雨黑黍,內白如粉,草木皆萌芽吐花,大雪而雷電。

是歲,京師麗正門樓上,忽有人妄言災禍,鞫問之,自稱薊州人,已而不知所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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