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宗孝明帝紀
顯宗孝明皇帝諱莊,光武第四子也。母陰皇後。帝生而豐下,十歲能通《春秋》,光武奇之。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,十七年進爵為王,十九年立為皇太子。師事博士桓榮,學通《尚書》。
中元二年二月戊戌,即皇帝位,年三十。尊皇後曰皇太後。
三月丁卯,葬光武皇帝於原陵。有司奏上尊廟曰世祖。
夏四月丙辰,詔曰:"予未小子,奉承聖業,夙夜震畏,不敢荒寧。先帝受命中興,德侔帝王,協和萬邦,假於上下,懷柔百神,惠於鰥、寡。朕承大運,繼體守文,不知稼穡之艱難,懼有廢失。聖恩遺戒,顧重天下,以元元為首。公卿百僚,將何以輔朕不逮?其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三級;爵過公乘,得移與子若同產、同產子;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;鰥、寡、孤、獨、篤癃粟,人十斛。其施刑及郡國徒,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系者,悉免其刑。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,在己卯赦前,一切遣還邊,恣其所樂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,貶秩贖論者,悉皆復秩還贖。方今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
秋九月,燒當羌寇隴西,敗郡兵於允街。赦隴西囚徒,減罪一等,勿收今年租調。又所發天水三千人,亦復是歲更賦。遣謁者張鴻討叛羌於允吾,鴻軍大敗,戰歿。冬十一月,遣中郎將竇固監捕虜將軍馬武等二將軍討燒當羌。
十二月甲寅,詔曰:"方春戒節,人以耕桑。其敕有司務順時氣,使無煩擾。天下亡命殊死以下,聽得贖論:死罪人縑二十匹,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。其未發覺,詔書到先自告者,半入贖。今選舉不實,邪佞未去,權門請托,殘吏放手,百姓愁怨,情無告訴。有司明奏罪名,並正舉者。又郡縣每因征發,輕為奸利,詭責羸弱,先急下貧。其務在均平,無令枉刻。"
永平元年春正月,帝率公卿已下朝於原陵,如元會儀。
夏五月,太傅鄧禹薨。戊寅,東海王彊薨,遣司空馮魴持節視喪事,賜升龍旄頭、鑾輅,龍旂。
六月乙卯,葬東海恭王。
秋七月,捕虜將軍馬武等與燒當羌戰,大破之。募士卒戍隴右,賜錢人三萬。
八月戊子,徙山陽王荊為廣陵王,遣就國。
是歲,遼東太守祭肜使鮮卑擊赤山烏桓,大破之,斬其渠帥。越巂姑復夷叛,州郡討平之。
二年春正月辛未,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,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、衣裳、玉佩、絇屨以行事。禮畢,登靈臺。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、三公曰:"今
三月,臨辟雍,初行大射禮。
秋九月,沛王輔、楚王英、濟南王康、淮陽王延、東海王政來朝。
冬十月壬子,幸辟雍,初行養老禮。詔曰:"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,而未及臨饗。眇眇小子,屬當聖業。間暮春吉辰,初行大射;令月元日,復踐辟雍。尊事三老,兄事五更,安車軟輪,供綏執授。侯王設醬,公卿饌珍,朕親袒割,執爵而顫。
中山王焉始就國。
甲子,西巡狩,幸長安,祠高廟,遂有事於十一陵。歷覽館邑,會郡縣吏,勞賜作樂。
十一月甲申,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、霍光。帝謁陵園,過式其墓。進幸河東,所過賜二千石、令長已下至於掾史,各有差。癸卯,車駕還宮。
十二月,護羌校尉竇林下獄死。
是歲,始迎氣於五郊。少府陰就子豐殺其妻酈邑公主,就坐自殺。
三年春正月癸巳,詔曰:"朕奉郊祀,登靈臺,見史官,正儀度。夫春者,歲之始也。始得其正,則三時有成。比者水旱不節,邊人食寡,政失於上,人受其咎,有司其勉順時氣,勸督農桑,去其螟蜮,以及蝥賊;
二月甲寅,太尉趙憙、司徒李免。丙辰,左馮翊郭丹為司徒。己未,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。甲子,立貴人馬氏為皇後,皇子炟為皇太子。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三級;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;鰥、寡、孤、獨、篤、癃、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夏四月辛酉,封皇子建為千乘王,羨為廣平王。
六月丁卯,有星孛於天船北。
秋八月戊辰,改大樂為大予樂。壬申晦,日有蝕之。詔曰:"朕奉承祖業,無有善政。日月薄蝕,彗孛見天,水旱不節,稼穡不成,人無宿儲,下生愁墊。雖夙夜勤思,而智能不逮。昔楚莊無災,以致戒懼;魯哀禍大,天不降譴。今之動變,儻尚可救。有司勉思厥職,以匡無德。古者卿士獻詩,百工箴諫。其言事者,靡有所諱。"
冬十月,蒸祭光武廟,初奏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、《武德》之舞。
甲子,車駕從皇太後幸章陵,觀舊廬。十二月戊辰,至自章陵。
是歲,起北宮及諸官府。京師及郡國七大水。
四年春二月辛亥,詔曰:"朕親耕藉田,以祈農事。京師冬無宿雪,春不燠沐,煩勞群司,積精禱求。而比再得時雨,宿麥潤澤。其賜公卿半奏。有司勉遵時政,務平刑罰。"
秋九月戊寅,千乘王建薨。
冬十月乙卯,司徒郭丹、司空馮魴免。丙辰,河南尹範遷為司徒,太仆伏恭為司空。
十二月,陵鄉侯梁松下獄死。
五年春二月庚戌,驃騎將軍東平王蒼罷歸藩;瑯邪王京就國。
冬十月,行幸鄴。與趙王栩會鄴。常山三老言於帝曰:"上生於元氏,願蒙優復。"詔曰:"豐、沛、濟陽,受命所由,加恩報德,適其宜也。今永平之政,百姓怨結,而吏人求復,令人愧笑。重逆此縣之拳拳,其復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,勞賜縣掾史,及門闌走卒。"至自鄴。
十一月,北匈奴寇五原;十二月;寇雲中,南單於擊卻之。
是歲,發遣邊人在內郡者,賜裝錢人二萬。
六年春正月,沛王輔、楚王英、東平王蒼、淮陽王延、瑯邪王京、東海王政、趙王盱、北海王興、齊王石來朝。
二月,王雒山出寶鼎,廬江太守獻之。夏四月甲子,詔曰:"昔禹收九牧之金,鑄鼎以象物,使人知神奸,不逢惡氣。遭德則興,遷於商、周;周德既衰,鼎乃淪亡。祥瑞之降,以應有德。方今政化多僻,何以致茲?《易》曰鼎象三公,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?太常其以礿祭之日,陳鼎於廟,以備器用。賜三公帛五十匹,九卿、二千石半之。先帝詔書,禁人上事言聖,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,自今若有過稱虛譽,尚書皆宜抑而不省,示不為諂子蚩也。"
冬十月,行幸魯,祠東海恭王陵;會沛王輔、楚王英、濟南王康、東平王蒼、淮陽王延、瑯邪王京、東海王政。
十二月,還,幸陽城,遣使者祠中嶽。壬午,車駕還宮。東平王蒼、瑯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後。
七年春正月癸卯,皇太後陰氏崩。二月庚申,葬光烈皇後。
秋八月戊辰,北海王興薨。
是歲,北匈奴遣使乞和親。
八年春正月己卯,司徒範遷薨。
三月辛卯,太尉虞延為司徒,衛尉趙憙行太尉事。
遣越騎司馬鄭眾報使北匈奴。初置度遼將軍,屯五原曼柏。
秋,郡國十四雨水。
冬十月,北宮成。
丙子,臨辟雍,養三老、五更。禮畢,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,減罪一等,勿笞,詣度遼將軍營,屯朔方、五原之邊縣;妻子自隨,便占著邊縣;父母同產欲相代者,恣聽之。其
壬寅晦,日有食之,既。詔曰:"朕以無德,奉承大業,而下貽人怨,上動三光。日食之變,其災尤大,《春秋》圖讖所為至譴。永思厥咎,在予一人。群司勉修職事,極言無諱。"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。帝覽章,深自引咎,乃以所上班示百官。詔曰:"群僚所言,皆朕之過。人冤不能理,吏黠不能禁;而輕用人力,繕修宮宇,出入無節,喜怒過差。昔應門失守,《關睢》刺世;
北匈奴寇西河諸郡。
九年春三月辛醜,詔郡國死罪囚減罪,與妻子詣五原、朔方占著,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復終身;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,賜其母錢六萬,又復其口算。
夏四月甲辰,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。令司隸校尉、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,與計偕上。及尤不政理者,亦以聞。
是歲,大有年。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,置《五經》師。
十年春二月,廣陵王荊有罪,自殺,國除。
夏四月戊子,詔曰:"昔歲五谷登衍,今茲蠶麥善收,其大赦天下。方盛夏長養之時,蕩滌宿惡,以報農功。百姓勉務桑稼,以備災害。吏敬厥職,無令愆墮。
閏月甲午,南巡狩,幸南陽,祠章陵。日北至,又祠舊宅。禮畢,召校官弟子作雅樂,奏《鹿鳴》,帝自禦塤篪和之,以娛嘉賓。還,幸南頓,勞饗三老、官屬。
冬十一月,征淮陽王延會平輿,征沛王輔會睢陽。
十二月甲午,車駕還宮。
十一年春正月,沛王輔、楚王英、濟南王康、東平王蒼、淮陽王延、中山王焉、瑯邪王京、東海王政來朝。
秋七月,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。
是歲,漅湖出黃金,廬江太守以獻。時,麒麟、白雉、醴泉、嘉禾所在出焉。
十二年春正月,益州僥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,於是置永昌郡,罷益州西部都尉。
夏四月,遣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,自滎陽至於千乘海口。
五月丙辰,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三級,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;鰥、寡、孤、獨、篤癃、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詔曰:"昔曾、閔奉親,竭歡致養;仲尼葬子,有棺無槨。喪貴致哀,禮存寧儉。今百姓送終之制,競為奢靡。生者無擔石之儲,而財力盡於墳土。伏臘無糟糠,而牲牢兼於一奠。糜破積世之業,以供終朝之費,子孫饑寒,絕命於此,豈祖考之意哉!又車服制度,恣極耳目。田荒不耕,遊食者眾。有司其申明科禁,宜於今者,宣下郡國。"
秋七月乙亥,司空伏恭罷。乙未,大司農牟融為司空。
冬十月,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。
是歲,天下安平,人無徭役,歲比登稔,百姓殷富,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。
十三年春二月,帝耕於藉田。禮畢,賜觀者食。
三月,河南尹薛昭下獄死。
夏四月,汴渠成。辛巳,行幸滎陽,巡行河渠。乙酉,詔曰:"自汴渠決敗,六十余歲,加頃年以來,雨水不時,汴流東侵,日月益甚,水門故處,皆在河中,漭瀁廣溢,莫測圻岸,蕩蕩極望,不知綱紀。今兗、豫之人,多被水患,乃雲縣官不先人急,好興它役。又或以為河流入汴,幽、冀蒙利,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,左右俱強則下方傷,宜任水勢所之,使人隨高而處,公家息壅塞之費,百姓無陷溺之患。議者不同,南北異論,朕
冬十月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三公免冠自劾。制曰:"冠履勿劾。災異屢見,咎在朕躬,憂懼遑遑,未知其方。將有司陳事,多所隱諱,使君上壅蔽,下有不暢乎?昔衛有忠臣,靈公得守其位。今何以和穆陰陽,消伏災譴?刺史、太守詳刑理冤,存恤鰥孤,勉思職焉。
十一月,楚王英謀反,廢,國除,遷於涇縣,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。
是歲,齊王石薨。
十四年春三月甲戌,司徒虞延免,自殺。夏四月丁巳,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。
前楚王英自殺。
夏五月,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。
初作壽陵。
十五年春二月庚子,東巡狩。辛醜,幸偃師,詔亡命自殊死以下贖:死罪縑四十匹,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至司寇五匹;犯罪未發覺,詔書到日自告者,半入贖。征沛王輔會睢陽。進幸彭城。癸亥,帝耕於下邳。
三月,征瑯邪王京會良成,征東平王蒼會陽都,又征廣陵侯及其三弟會魯。祠東海恭王陵。還,幸孔子宅,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。親禦講堂,命皇太子、諸王說經。又幸東平。辛卯,進幸大梁,至定陶,祠定陶恭王陵。夏四月庚子,車駕還宮。
改信都為樂成國,臨淮為下邳國。封皇子恭為巨鹿王、黨為樂成王、衍為下邳王、暢為汝南王、昞為常山王、長為濟陰王。賜天下男子爵,人三級;郎、從官視事二十歲已上帛百匹,十歲已上二十匹,十歲已下十匹,官府吏五匹,書佐、小史三匹。令天下大酺五日。乙巳,大赦天下,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宥者,皆赦除之。
冬,車騎校獵上林苑。
十二月,遣奉車都尉竇固、駙馬都尉耿秉屯涼州。
十六年春二月,遣太仆祭肜出高闕,奉車都尉竇固出酒泉,駙馬都尉耿秉出居延,騎都尉來苗出平城,伐北匈奴。竇固破呼衍王於天山,留兵屯伊吾廬城。耿秉、來苗、祭肜並無功而還。
夏五月,淮陽王延謀反,發覺。癸醜,司徒邢穆、駙馬都尉韓光坐事下獄死,所連及誅死者甚眾。
戊午晦,日有食之。
六月丙寅,大司農西河王敏為司徒。
秋七月,淮陽王延徙封阜陵王。
九月丁卯,詔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死罪一等,勿笞,詣軍營,屯朔方、敦煌;妻子自隨,父母同產欲求從者,恣聽之;女子嫁為人妻,勿與俱。謀反
是歲,北匈奴寇雲中,雲中太守廉範擊破之。
十七年春正月,甘露降於甘陵。北海王睦薨。
二月乙巳,司徒王敏薨。三月癸醜,汝南太守鮑昱為司徒。
是歲,甘露仍降,樹枝內附,芝草生殿前,神雀五色翔集京師。西南夷哀牢、儋耳、僬僥、槃木、白狼、動黏諸種,前後慕義貢獻;西域諸國遣子入侍。夏五月戊子,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懷遠,祥物顯應,乃並集朝堂,奉觴上壽。制曰:"天生神物,以應王者;遠人慕化,實由有德。朕以虛薄,何以享斯?唯高祖、光武聖德所被,不敢有辭。其敬舉觴,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。其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三級,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;鰥、寡、孤、獨、篤癃、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郎、從官視事十歲以上者,帛十匹。中二千石、二千石下至黃綬,貶秩奉贖,在去年以來皆還贖。"
秋八月丙寅,令武威、張掖、酒泉、敦煌及張掖屬國,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,皆一切勿治其罪,詣軍營。
冬十一月,遣奉車都尉竇固、駙馬都尉耿秉、騎都尉劉張出敦煌昆侖塞,擊破白山虜於蒲類海上,遂人車師。初置西域都護、戊己校尉。
是歲,改天水為漢陽郡。
十八年春三月丁亥,詔曰:"其令天下亡命,自殊死已下贖:死罪縑三十匹,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,完城旦至司寇五匹;吏人犯罪未發覺,詔書到自告者,半入贖。"
夏四月己未,詔曰:"自春已來,時雨不降,宿麥傷旱,秋種未下,政失厥中,憂懼而已。其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,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;鰥、寡、孤、獨、篤癃、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理冤獄,錄輕系。二千石分禱五嶽四瀆。郡界有
六月己未,有星孛於太微。
焉耆、龜茲攻西域都護陳睦,悉沒其眾。北匈奴及車師後王圍戊己校尉耿恭。
秋八月壬子,帝崩於東宮前殿。年四十八。遺詔無起寢廟,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別室。帝初作壽陵,制令流水而已,石槨廣一丈二尺,長二丈五尺,無得起墳。
帝遵奉建武制度,無敢違者。後宮之家,不得封侯與政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。謂群臣曰:"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裏,茍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"故吏稱其官,民安其業,遠近肅服,戶口滋殖焉。
論曰:明帝善刑理,法令分明。日晏坐朝,幽枉必達。內外無倖曲之私,在上無矜大之色。斷獄得情,號居前代十二。故後之言事者,莫不先建武、永平之政。而鐘離意、宋均之徒,常以察慧為言,夫豈弘人之度未優乎?
贊曰:顯宗丕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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