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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逸周》 > 卷五 > 五權解

王不豫,五日召周公旦,曰:“呼,敬之哉!昔天初降命周,在文考,克致天之命。汝敬哉!先小子,勤在政之失。政有三、五,汝敬之哉。克中苗,以保小子位。

“三:一疑家,二疑德,三士。疑家授,疑德士,直士。,敬之哉!天命常,敬在三。五:一曰地,地以民;二曰物,物以官;三曰鄙,鄙以庶;四曰刑,刑以常;五曰食,食以爵。不承括食不宣,不宣授臣。淈,淈得不食。刑仇,仇至乃,鄙庶奴,奴乃不。大,乃不,官庶荷,荷至乃辛。物庶爵,乃不和。地庶荒,荒。人庶,乃匿。呼,敬之哉!汝慎和,五,中是以,以小子位,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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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权解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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