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景德四年(遼統和二十五年)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二十七 >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景德四年(遼統和二十五年)

九月,甲子朔,知華州張舒與官屬率民錢修孔子廟,為民所訟,並坐贖金。因詔:“諸州縣文宣王廟,自今並官給錢完葺,無得輒賦民財。”

庚午,三司請令左藏庫出次色金為帶,以備賜與。帝曰:“朝延褒寵近臣,惜費豈在於此!”即詔:“已成者悉镕之,別用上色金改造。”

帝以庶僚勤事,壬申,遂詔:“自今文武官月俸,應折支者並給實錢,願給它物者亦聽。”

己卯,詔:“群臣家有藏太祖舊《實錄》者,悉上史館,無得隱匿。”

時知杭州薛映,歲滿當代,帝與宰相議擇其人。王旦曰:“天下重地,為朝廷屏捍者不過一二十州。若皆得人,則鎮撫有方,威惠兼著,小寇不能為患。”帝深然之,因曰:“近如宜州止因劉承規虐用其下,聚為寇剽,延及它境。若長吏得人,豈致是邪!”因閱班簿,指孫僅、王濟謂旦曰:“二人孰優?”旦曰:“濟有吏幹,可副是選。”遂改濟工部郎中,出知杭州。

宜賊圍象州,久不克,曹利用等以大軍擊破之,盧成均挈其族來降,陳進伏誅。利用等人象州,安撫軍民,分兵捕餘寇。

遼西北路招討使簫托雲討準布,破之。托雲,北府宰相哈哩之子也。

自乾德、開寶以來,用兵及水旱賑給、慶賜賞賫,有司計度支所闕者,必稽其數以貸於內藏,俟課賦有餘即償之。淳化後二十年間,歲貸百萬,有至三百萬者,累歲不能償,則除其籍。冬,十月,帝命陳彭年撰《內藏庫記》述其事,出以示王旦等曰:“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。計司有闕,必取於民;茍非節用,何以獲救!”

丙申,遼主如中京。

翰林學士晁迥等上《考試進士新格》,詔頒行之。

初,陳彭年舉進士,輕俊,喜謗主司;宋白知貢舉,惡其為人,黜落之,彭年憾焉。於是更定條制,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,所取士不復扌柬擇文行,止較一日之藝。雖杜絕請托,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,自彭年始也。

詔翰林學士晁迥等各舉常參官椹知大籓者二人。

乙卯,詔曰:“拷掠之法,素著科條,非理擅行,茲謂慘酷。諸道官司有非法訊囚之具,一切毀棄。”

種放復自終南山來朝,召之也。放言:“自被聘召及遷諫署,無所補報,其幸已甚。今主上聖明,朝無闕政,若更處之顯位,則重增其過矣。”帝乃遣內侍賫詔賜放,欲以樞務處之;放上表固讓,乃止。

十一月,丁醜,刑部尚書宋白為兵部尚書,致仕。白年逾六十,圖進不休,禦史中丞王嗣宗屢使人諷之,知樞密院事陳堯叟,其子婿也,亦數懇勸,白不得已始上表。帝猶以舊臣未許,再表,乃許焉。

庚辰,殿中侍禦史趙湘,上言請封禪,中書以聞,帝拱揖不答。王旦等曰:“封禪之禮,曠廢已久,若非聖朝承平,豈能振舉!”帝曰:“朕之不德,安敢輕議!”

初,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準,帝自是常怏怏。它日,問欽若曰:“今將奈何?”欽若度帝厭兵,即繆曰:“陛下以兵取幽薊,乃可刷此恥也。”帝曰:“河朔生靈,始得休息,吾不忍復驅之死地。卿盍思其次?”欽若曰:“陛下茍不用兵,則當為大功業,庶可以鎮服四海,誇示戎狄也。帝曰:“何謂大功業?”欽若曰:“封禪是矣。”然封禪當得天瑞乃可。”既而又曰:“天瑞安可必得,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者,陛下謂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果有此乎?聖人以神道設教耳。”帝久之乃可,然心憚王旦,曰:“王旦得無不可乎?”欽若曰:“臣請以聖意諭旦,宜無不可。”乘間為旦言之,旦亻龜俛而從。然帝意猶未決,它日,晚,幸祕閣,惟杜鎬方直宿,帝驟問之曰:“卿博達墳典,所謂河出圖、洛出書,果何事邪?”鎬老儒,不測帝旨,漫應曰:“此聖人以神道設教耳。”其言偶與欽若同。帝由此意決,遂召王旦欽於內中,歡甚,賜以尊酒曰:“此酒極佳,歸與妻孥共之。”既歸,發視,乃珠也。旦自是不復持異,天書、封禪等事始作。

辛巳,雨雪,帝謂王旦等曰:“瑞雪盈尺,來歲麥苗應有望也。”遂賜近臣飲於中書,又宴館閣官於崇文院。帝作《瑞雪詩》,令三館即席和進,兩制次日來上。

辛卯,遼遣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等來賀承天節。元館於京師,嘗詢左右曰:“館中日聞鼓聲,豈習戰陣邪?”或對以俳優戲場,閭裏設宴。帝聞之,謂宰相曰:“不若以實諭之,諸軍比無征戰,閱習武藝,亦國家常事耳,且可以示無間於彼也。”

十二月,乙未,手劄賜王欽若曰:“編修君臣事跡者,各置歷,仍書逐人名下,隨卷奏知。異時比較功程,庶分勤惰。”欽若為人傾巧,所修書或當帝意,褒賞所及,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;或謬誤有所譴問,則戒書吏稱楊億以下所為;同僚皆疾之。

先是帝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,王旦曰:“萬三千有餘,約常例,奏名十一而已。”帝曰:“若此,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。典領之臣,必須審擇。晁迥兢畏,當以委之。周起、王曾、陳彭年皆可參預。”馮拯曰:封印卷首,尤宜用素有守操之人。”旦曰:“滕元晏於士大夫間少交遊。”帝曰:“今當以硃巽代周起知舉,令起與元晏同掌封印事。”於是命翰林晁迥、知制誥硃巽、王曾、龍圖閣待制陳彭年同知貢舉。始命禮部封印卷首。

己酉,遼賑饒州饑民。

庚戌,同判太常禮院孫奭言:“伏睹來年正月一日享先農,九日上辛祈谷,祀昊天上帝。案《春秋傳》,啟蟄而郊,郊而後耕。《月令》雲:‘天子以元日祈谷於上帝,乃擇元辰,親載耒耜,躬耕帝籍。’先儒皆雲,元日即上辛,郊天地,元辰謂郊後吉亥,享先農而耕籍也。《六典》、《禮閣新儀》,並先雲上辛禮昊天,次雲吉亥享先農。伏望改用上辛祀昊天,後亥日享先農。仍即著令。”詔太常寺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。既而判寺李宗諤言:“《宋書》、《後魏書》所載,並以上辛後日享先農。請如奭奏。”從之。

詔:“諸路所上軍儲之數,自今先下樞密院籍記送中書。”蓋凡遣戍兵,必預度所在資廩豐約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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