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帝至元二年(丙子,一三三六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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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乙醜,宿松縣地震,山裂。

是月,置都水庸田使司天平江。

前中書左丞王結卒,追封太原郡公,謚文忠。結立言制行,皆法古人。故相張珪曰:“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,非仁義之言不談。”識者以為名言。

二月,甲申,太白經天。

戊子,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,還其子都中。初,積翁賫詔諭日本,死於王事,嘗受賜,後收入官,故復賜之。

己醜,立穆陵關巡檢司。

丁酉,追尊帝生母瑪勒岱為貞裕徽聖皇後。

三月,丁巳,以累朝珠衣、七寶項牌賜巴延。

庚申,日赤如赭;壬戌,復如之。

乙醜,以薩敦上都居第賜太保定珠,仍束有司籍薩敦家財。

甲戌,復四川鹽茶之禁。

夏,四月,丁醜朔,日赤如赭。

丁亥,禁服麒麟、鶯鳳、白兔、靈芝、雙角五爪龍、八龍、九龍、萬壽、福壽、赭黃等服。

戊戌,帝如上都。

五月,丙午朔,黃河復於故道。

乙卯,南陽、鄧州大霖雨,自是日至六月甲申,湍河、白河大溢,大為災。

壬申,秦州山崩。

六月,丁醜,禁諸王、駙馬從衛服濟遜衣,系絳環。

辛卯,以汴梁、大名諸路圖蔔臺地土賜巴延。

禮部侍郎呼勒岱請復科舉取士之制,不聽。

庚子,涇水溢。

秋,七月,庚申,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,冒支錢糧。

庚午,敕賜上都孔子廟碑,載累朝尊崇之意。

是月,黃州蝗,督民捕之,日有五鬥。

八月,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

詔:“雲南、廣海、八番及甘肅、四川邊遠官,死而不能歸葬者,有司給糧食舟車護送還鄉;無親屬者,官為瘞之。”

庚子,詔:“強盜罪皆死;盜牛馬者劓;盜驢騾者黥額,再犯劓;盜羊豕者墨項,再犯黥,三犯劓;鼻後再犯者死。盜諸物者,照其數估價。省、院、臺、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。著為令。”

九月,戊辰,帝至自上都。

冬,十月,己亥,詔:“每日,右丞相巴延、太保定珠、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聚議於內廷。平章事政塔斯哈雅、右丞相袞巴布勒、參知政事納琳、許有壬等聚議於中書。”

十一月,壬子,武宗、英宗、明宗三朝皇後升祔入廟,命官致祭。

丁巳,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勒格布哈於西番為僧。

是月,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卒,年七十七,追封魯國公,謚文忠。世延歷官省、臺五十餘年,凡軍國利病,生民休戚,知無不言,而於儒者名教尤拳拳焉。

十二月,江州諸縣饑,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,免富人雜徭以為息,約年豐還之,民不病機。

陜西行臺監察禦史劄實上封事十條,曰法祖宗,攬權綱,敦宗室,禮勛舊,惜名器,開言路,復科舉,罷數軍,一刑章,寬禁網。時巴延等變亂成憲,帝方虛己以聽,劄實所言,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。侍禦史趙承慶見之,嘆曰:“禦史言及此,天下福也!”威裏有執政陜西行省者,恣為不道,劄實發其罪而按之;棄職夜遁,有詔勿逮問,然猶杖其私人。

是歲,江浙旱,自春至於八月不雨,民大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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