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
《易傳》 > 象傳上 > 訟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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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讼》简体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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