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七年(金大定二十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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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甲寅朔,臨安尹進府城內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內帑等錢對補之數。帝曰:“朕於內帑無毫發妄用,茍利百姓,則不惜也。”

戊午,金定試令史格。

乙醜,劉焞以平李接功,擢集英殿修撰,將佐、幕屬吏士進官、減磨勘年有差。

己巳,金主如春水。

丁醜,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禦林,大澱濼為長春澱。

己卯,詔:“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,民戶銅錢,以鐵錢或會子償之;二月不輸官,許告賞。”

庚辰,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。

二月,癸未朔,知鎮江府曾逮言開新河以便行舟,帝曰:“揚子江至險,不可艤舟。”趙雄言:“鎮江舟船輻湊,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。”帝曰:“多開河道,誠善政也。”

辛卯,魏王愷薨於明州,年三十五。愷寬慈,為帝深愛,雖出於外,心每念之,賜賚不絕。及薨,帝泫然曰:“向所以越次建儲者,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。”謚惠憲。愷治邦有仁聲,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。

乙未,詔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。

乙巳,封子棟為安定郡王。

丙午,帝謂宰臣曰:“察官邇來所察甚有補於事。”趙雄曰:“事之大者論之,小者察官察之,則吏治畢舉,官邪悉去矣。”

丁未,金主還都。

甲申,右文殿修撰張栻卒。栻病且死,猶手疏勸帝親君子,遠小人,信任防一己之偏,好惡公天下之理。邸吏以庶僚不得上遺表,卻之,帝迄不見也。

栻勇於從義,每進對,必自盟於心,不以人主意向,輒有所隨順。帝嘗言仗節死義之臣難得,栻對:“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。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,它日何望其仗節死義!”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,栻對:“陛下當求曉事之士,不當求辦事之臣。若但求辦事之臣,則它日敗陛下者,未必非此人也。”帝後聞其歿,嗟悼之。

三月,丙辰,兵部措置武舉補官差註格法。帝曰:“武舉本欲舉將帥之才。今前名皆令從軍,以七年為限,則久在軍中,諳練軍政,將來因軍功擢為將帥,庶幾得人。”

己未,金主詔:“有罪犯被問之官,雖遇赦不得復職。”

壬辰,詔舉賢良。

乙醜,金詔免中都、西京、河北、山東、河東、陜西路去年租稅。

庚午,駕詣德壽宮,迎太上皇、太上皇後至大內,開宴於淩虛閣下。帝再拜,捧觴上壽。從至翠寒堂,棟宇不加丹蒦。帝曰:“凡此巨材,一椽已上,皆由賜畀,且瑩潔無節目,所以更不彩飾。”酒數行,至堂中路石橋少憩,帝捧觴,太上、壽聖皆釂飲,帝亦滿引。帝奏曰:“苑囿池沼,久已成趣,仰荷積累之勤,臣何德以甚堪之!”上皇曰:“吾兒聖孝,海內無事垂二十年,安得為無功!”

癸酉,臣僚言:“今京西路鈞、房州水陸入川商旅、軍兵,附帶銅錢入金州、利州甚多。金州為川口,與川商接境,舊止用交子、鐵錢,今乃兼用銅錢。乞下四川總所委利路漕臣置場於金州,給以交子,兌換官私銅錢,發赴湖廣總所樁管。”從之。

丁醜,詔:“諸州招補軍籍之闕,自今歲以為常。”

己卯,帝問:“《三朝寶訓》幾時進讀終篇?”史浩、周必大等曰:“陛下日禦前後殿,大率日旰方罷朝,隻日又禦講筵,恐勞聖躬。”帝曰:“朕樂聞祖宗謨訓,日盡一卷,亦未為多。雖隻日及休暇,亦當特坐。”自是每講讀,帝必隨事咨詢,率漏下十刻無倦。

辛巳,金以圖克坦克寧為右丞相,烏庫論元忠為平章政事。

克寧在相位,持正守大體,至於簿書期會,不屑屑然也。

夏,四月,丙戌,趙雄等上《仁宗、哲宗玉牒》。

丁亥,金定冒廕罪賞。

己亥,金太寧宮火。

癸卯,知南康軍硃熹疏言:“天下之大務,莫大於恤民;恤民之本,又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。

“今民貧賦重,若不討理軍實,去其浮冗,則民力決不可寬。惟有選將吏,核兵籍,可以節軍費;開廣屯田,可以實軍儲;練習民兵,可以益關備。今日將帥之選,率皆膏梁子弟,廝役凡流,所得差遣,為費已是不貲,到軍之日,惟事裒斂刻剝以償債負。總饋餉之任者,亦皆倚附幽陰,交通貨賂,其所驅催東南數十州之脂膏骨髓,名為供軍,而輦載以輸權幸之門者,不可以數計。然則欲討軍實以舒民力,必令反前所為,然後可革也。軍籍既核,屯田既成,民兵既練,州縣事力既舒,然後禁其苛斂,責其寬恤,庶幾窮困之民,得保生業,無復流移漂蕩之患也。

“所謂其本在於正心術以立紀綱者,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,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,無偏黨反側之私,然後紀綱有所系而立;君心不能以自正,必親賢臣,遠小人,講明義理之歸,閉塞私邪之路,然後乃可得而正。今宰相、臺、省、師傅、賓友、諫諍之臣,皆失其職,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,不過一二近習之臣。此一二小臣者,上則蠱惑陛下之心誌,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於功利之卑說,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褻之鄙態;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,文武匯分,各入其門,所喜則陰為引援,擢置清顯,所惡則密行訾毀,公肆擠排。交通貨賂,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財;命卿置將,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;陛下所謂卿、相、師傅、賓友、諫諍之臣,或反出入其門墻,承望其風旨。其幸能自立者,亦不過齷齪自守,而未嘗敢一言斥之;其甚畏公議者,乃略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,既不能深有所傷,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搗其囊橐窟穴之所在。執成威立,中外靡然向之,使陛下之號令黜陟,不復出於朝廷,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;名為陛下之獨斷,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。蓋其所壞,非獨壞陛下之紀綱,乃並為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,則民又安可得而恤,財又安可得而理,軍政何自而復,宗廟之仇又何時而可雪耶!”

帝讀之,大怒,諭趙雄令分晰。雄言於帝曰:“士之好名者,陛下疾之愈甚,則人之譽之者愈眾,無乃適所以高之!不若因其長而用之,彼漸當事任,能否自見矣。”帝以為然,乃置不問。

甲辰,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,兵馬都監高晃以綿、潼大軍與戰,敗走。蠻人深入,大掠而去。

乙巳,金主謂侍臣曰:“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,朕謂不然。夫一食多費,豈為美事!貴為天子,能自節約,正自不惡也。朕服禦或舊,常使浣濯,至於破碎,方用更易。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為飾,今則不爾。但使足用,何事紛華也!”

己酉,芮輝言:“吏部選法,小使臣遭喪不解官,給假百日。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出身人仍依舊限,此外如廕補子弟,宜守家法;取應宗室、武舉出身之數,皆自科舉中來,合遵三年之制。”帝從之,曰:“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出身及沿邊職任,所以不以禮法責之。其廕補子弟、取應宗室、武舉人,豈可不遵三年之制!”

庚戌,金主如金蓮川。

五月,丙寅,金中都地震,生黑白毛。

戊辰,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,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。

帝謂必大曰:“執政於宰相,固當和而不同,前此宰相議事,執政更無語,何也?”必大對曰:“大臣自應互相可否。自秦檜當國,執政不敢措一詞,後遂以為當然。陛下虛心無我,人臣乃欲自是乎!惟小事不敢有隱,則大事何由蔽欺!”帝深然之。

己卯,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。

六月,壬辰,五部落再犯黎州,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,官軍死者甚眾,提點刑獄、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。甲午,制置司益兵,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。

詔:“監司、郡守,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於民者,即依公按刺;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,亦詳其不能之狀,俾改祠祿,不得務從姑息。至有民訟方行按劾,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,則當為別白是否,以明正其妄訴之罪,不得一例文具舉覺。”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。

乙未,帝諭趙雄等曰:“大臣能持公道,思其艱,圖其易,斯盡善矣。”雄等曰:“居常以盡公相告戒,若曲徇親舊之情,不過得其面譽,安能勝眾人之毀也!”帝曰:“曲徇於人,所悅者寡,不悅者眾,及招人言,親舊雖能致力,不惟無益於國,亦殊不利於身。豈若一意奉公,保無後患!較其利害,孰得孰失耶?”

壬寅,秘書郎李巘言:“太平興國元年,詔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,至雍熙二年,復設明法科,以三小經附,則知祖宗之意,未嘗不使經生明法,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。宜略仿祖宗舊制,使試大法者,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為一場。”帝曰:“古之儒者,以經術決疑獄,若從俗吏,必流於深刻,宜如所奏。然刑與禮相為用,且事涉科舉,可令禮部條具來上。”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,大經一,小經二,從之。

丁未,三省言:“去歲豐稔,今歲米賤,所在和糴告辦,倉廩盈溢。其江東諸路上供米,初令就近赴金陵、鎮江倉,今兩處守臣,皆雲無可盛貯,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。”帝曰:“豐年蒙天祐,惟當增修德政耳。”

是月,秘書郎趙彥中疏言:“士風之盛衰,風俗之樞機系焉。且以科舉之文言之,儒宗文師,成式具在;今乃祖性理之說,以浮言遊詞相高。士之信道自守,以《六經》、聖賢為師可矣,今乃別為洛學,飾怪驚愚,外假誠敬之名,內濟虛偽之實,士風日敝,人材日偷。望詔執事,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,以變士風。”從之。

秋,七月,癸醜,詔:“二廣帥臣、監司,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。”

壬申,移廣西提刑司於郁林州。

甲戌,杜民表乞罷總領漕司營運,帝曰:“朕欲罷此久矣。內外諸軍,添給累重之人,每歲不過三十餘萬緡,別作措置支給。”於是詔:“兩淮、湖廣、四川總領所,兩浙、四川轉運司營運並罷。”

是月,以旱,決系囚,分命群臣禱雨於山川。金地亦旱。

八月,甲申,以禱雨未應,詔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。是夕,雨。

校書郎羅點上封事言:“今時奸諛日甚,議論凡陋。無所可否,則曰得體;與時浮沈,則曰有量;眾皆默,己獨言,則曰沽名;眾皆濁,己獨清,則曰立異。此風不革,陛下雖欲大有為於天下,未見其可也。自旱為虐,陛下禱群祀,赦有罪,曾不足以感動天心;及朝求讜言,夕得甘雨,天心所示,昭然不誣。獨不知陛下之求言,果欲用之否乎?如欲用之,則願以所上封事反核詳熟,當者審而後行,疑者咨而後決,如此,則治象日著而亂萌自消矣。”

初,求言之詔將下,宰相謂此詔一下,州縣必乞賑濟,何以應之,約周必大同奏止其事,必大曰:“上欲通下情,而吾儕阻隔之,何以塞公論!”乃止。

梁李銜乞宮觀,帝曰:“此人不正,近嘗貽書內侍,啖之以利,內侍以其書繳。”趙雄曰:“{執曰}禦之官,皆知清白,不敢徇私,化行之效也。”

辛巳,金主秋獵。

己醜,臣僚言沿邊人盜販解鹽,私入川界侵射鹽利,詔興州、光元府都統司,開具禁止事件以聞。既而吳挺言已立賞錢,出榜行下沿邊屯戍統兵官,嚴行緝捕,從之。

辛卯,臣僚言:“執政、臺諫之臣,身居要地而子孫從仕遠方,監司、郡守趨承從風而靡於四方,觀瞻所損甚大。請今後見任執政、臺諫子孫,並與祠廟差遣,特許理為考任。”從之。

己亥,帝謂輔臣曰:“漕河猶未通行,聞平江府月供闕米,皆雇夫陸運,當此秋旱,深恐勞民。可權於百司內支供,雖糙無害,它時水生,卻令並輸。”

甲辰,五部落犯黎州,左軍統領王去惡拒卻之。折知常重賂蠻帥,使之納款。

庚寅,端明殿學士致仕黃中卒,謚簡肅。中病革,遺表猶以山陵欽宗梓宮為言,以人主之權不可假之左右為戒。

置湖南飛虎軍,帥臣辛棄疾所創也;尋詔撥隸步軍司,遇盜賊竊發,專聽帥臣節制,仍以一千五百人為額。

九月,壬戌,金主還都。

癸亥,詔:“每日常朝,可同後殿之儀,不必稱丞相名。”趙雄辭曰:“君前臣名,禮也,臣豈敢當此!”帝曰:“蘇洵嘗論此,謂名呼而進退之,非體貌大臣。丞相不須多辭。”續又詔:“除朝賀並人使在庭依議,其餘並免宣名;內樞密使日參,如遇押班,亦免宣名。”

丙寅,詔:“知縣成資,始聽監司薦舉。”

壬申,禁諸路遏糴。

詔:“印會子百萬緡,均給江、浙,代納旱傷州縣月樁錢。”是歲,二浙、江東、西、湖北、淮西傷旱,檢放並賑濟,計合二百萬緡斛。

先是帝諭宰執曰:“近來會子與見錢等。”趙雄等曰:“曩時會子輕矣。聖慮深遠,不復增印,民間艱得之,自然貴重。又緣金銀有稅錢,費攜帶,民間尤以會子為便,卻重於見錢也。”帝曰:“朕若不愛惜會子,散出過多,豈能如今日之重耶!”

冬,十月,庚辰朔,金詔:“西北路招討司,每進馬馱鷹鶻等,輒率斂部內,自是並罷之。”

壬午,金主謂宰臣曰:“山後之地,皆為親王、公主權勢之家所占,轉輸於民,皆由卿等察之不審。朕亦知察問細微非人君之體,以卿等殊不用心,故時或察問;卿等當盡心勤事,無令朕之煩勞也。”

明州觀察使張說卒。擬贈承宣使,與恩澤。帝曰:“前日給事陳峴駁其致仕轉官,今得毋再致人言乎?”趙雄言:“朝廷行事,與臺諫不同。朝廷須稍從寬,臺諫當截然守法,不可放過,乃為稱職。”帝以為然。

乙未,胡元質言黎州五部落蠻納降。趙雄等曰:“昨降旨諭,以彼如未屈伏,毋汲汲市馬,使權常在我,自無能為,所謂明見萬裏。”帝曰:“蠻人欲進馬三百匹並獻珊瑚等乞盟。朕已令密院發金字牌卻其獻,止許其互市。”

戊戌,金主謂宰臣曰:“凡人在下位,欲冀升進,勉為公廉,賢不肖何由知之!及其通顯,觀其施為,方見本心。如招討澤恬,初任定州同知,繼為都司,所至皆有清名,及為招討,即不能固守。人心險於山川,誠難知也。”

壬寅,金主謂宰臣曰:“近讀《資治通鑒》,編次累代廢興,甚有鑒戒。司馬光用心如此,古之良史,何以過也!”

甲辰,金以殿前都點檢表為禦史大夫。

十一月,丁巳,金右丞伊喇道乞致仕,金主曰:“卿通習法令、政事,雖逾六十,心力未衰,未可退也。”乃除南京留守。

己未,知隆興府張子顏言:“曩乾道之旱,江西安撫龔茂良有請,欲明諭州縣,於賑濟畢日按籍比較,稽其登耗而為守令賞罰,以此流移者少。今歲旱傷,欲乞許臣依茂良所請以議守令賞罰。”從之。

癸亥,黎州戍軍伍進等作亂,折知常遁去。王去惡誘進等,誅之。

壬申,知南康軍硃熹,請將今年苗米除檢放外,有合納苗米九千九百石,撥充軍糧,帝曰:“南康旱傷,已撥米賑濟矣。可更依所請。”趙雄曰:“聖德簡儉,惟利百姓,則不惜內帑。”帝曰:“向來於內帑無妄用,上以奉二親,下以犒軍而已。”

癸酉,金以禦史大夫襄為右丞。

乙亥,金主謂宰臣曰:“郡守選人,資考雖未及,廉能者則升用之,以勵其餘。”

十二月,辛巳,金主謂宰臣曰:“岐國用人,但一言合意,便升用之,一言之失,便責罰之。凡人言辭,一得一失,賢者不免。自古用人,鹹試以事,若止於奏對之間,安能知人賢否!朕取人,為眾與者用,不以獨見為是。”

庚寅,趙雄等上《神宗、哲宗、徽宗、欽宗四朝國史誌》。

壬辰,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不備蕃部,以致猖獗,奪四官,罷之。

丙申,嗣濮王士輵薨。

戊戌,以新除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祿東之權四川制置使,應黎州邊事,隨宜措置。

己亥,金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,瀰漫至於歸德府。詔南北兩岸增築堤,以捍湍怒。

癸卯,金授衍聖公孔總曲阜令,封爵如故。

是月,戶部郎趙師B164言:“紹興以來,賦入綱目浸多,中間雖將頭子等窠名五十二項並入經總制起發,造帳供申,其後復添坊場寬剩、增添凈利等窠名錢一十三項,又皆隨事分隸戶部五司;其為賦財則一,而所隸者五,莫相參照。乞於本部置總計司,以五司所隸錢物並歸一處。”趙雄等尋請戶部置總計轄司,帝曰:“五司分治而長貳總之,既有催轄司,若更立總計司,徒重復,無益也。”

是歲,江、浙、淮西、湖北旱,蠲租,發廩貸給;趣州縣決獄,募富民賑濟補民;故歲雖兇,民無流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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