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大四年
春,正月,癸酉,帝不豫,免朝賀,大赦天下。
庚辰,帝崩於玉德殿,在位五年,壽三十一。壬午,葬起輦谷。
帝承世祖、成宗承平之業,慨然欲創制改法;而封爵太盛,多遙授之官,錫賚太優,泛賞無節。至元、大德之政,於是乎變。
皇太子哀慟不已,家令察罕進曰:“庶民修短,尚雲有數,聖人天命,夫豈偶然!今天下重器,懸於殿於,縱自苦,如宗廟、太後何!”太子輟泣曰:“曩者大喪必命浮屠,何益!吾欲發府庫以賑鰥寡,何如?”曰:“
皇太子令罷尚書省,托克托、三寶努、約蘇、寶巴、王羆等皆伏誅。
初,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,流毒百姓,凡誤國者,欲悉按誅之。延慶使楊多爾濟諫曰:“為政而首尚殺,非帝王之治也。”太子感其言,特誅其尤者。既而禦史臺言:“托克托等既正典刑,而黨附之徒布在百司,若博啰、孟克、特穆爾、奇爾濟蘇、烏納爾等奸貪害政,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、參政等官,宜加罷黜。”遂流孟克等於海南,尋復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,百司庶務,復歸中書。
壬子,罷城中都。
召前平章程鵬飛、董士選,太子少傅李謙,少保章律,右丞陳天祥、尚文、劉正,左丞郝天挺,中丞董士珍,太子賓客蕭,參政劉敏中、王思廉、韓從益,侍禦史趙君信,廉訪使程鉅夫,杭州路達嚕噶齊阿哈特,給傳詣闕。
乙未,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。
丁酉,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,太子詹事鄂勒哲、集賢大學士李孟並為平章政事。太子用鄂勒哲、李孟,方欲更張庶務,而皇太後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,因遂相之。
戊戌,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並為禦史大夫。
庚子,停各處營造。
壬寅,敕中書,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。
禁鷹坊馳驛擾民。
二月,乙巳,命和林、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,餘省唯置平章二員;遙授職事勿與。
戊申,罷運江南所印《佛經》。
辛亥,罷阿喇蔔丹買賣浙鹽,供中政食羊;禁宣政院違制度僧。
甲寅,還中都所占民田。
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僥功毒民,命追奪其符印,令有司禁錮之。
甲子,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,諭之曰:“學校人才所自出,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,勉其德業。”
敕:“諸司擅奏除官者,毋給宣敕。”
禦史臺言:“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,不養父母,避役損民,請追收所授璽書銀印,勒還民籍。”從之。
罷福建繡匠、河南魚課兩提舉司。
丁卯,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,勿輒至京師,仍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。
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、僧正、都綱司,凡僧人訴訟,悉歸有司。
罷仁虞院,復置鷹坊總管府。
庚午,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廟於杭州,仍給田供祀事。
罷中書左丞相哈喇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左丞相。托克托下車,進父老,問民間利病。或謂:“杭城舊有便河通江滸,湮廢已久,若疏鑿以通盤楫,物價必平。”僚左或難之,托克托曰:“吾陛辭之日,許以
三月,庚寅,皇太子即皇帝位。時皇太後欲用陰陽家言,令太子即位隆福宮,禦史中丞張珪言當禦大明殿。禦史大夫止之曰:“議已定,雖百奏無益。”珪曰:“未始一奏,詎知無益!”遂奏之。太子副詹事王約亦言於太保齊蘇曰:“
詔曰:“惟昔先帝,事皇太後,撫朕眇躬,孝友天至。由朕得托順考遺體,重以母弟之嫡,加有削平內難之功,於其踐阼曾未逾月,授以皇太子寶,領中書令、樞密使,百揆機務,聽所總裁,於今五年。先帝奄棄開下,勛戚元老鹹謂大寶之承,即有成命,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征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;當稽周、漢、晉、唐故事,正位宸極。朕以國恤方新,誠有未忍,是用經時。今則上奉皇太後勉進之命,下徇諸王勸戴之勤,三月十八日,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。凡尚書省誤國之臣,先已伏誅,同惡之徒,亦已放殛,百官庶政,悉歸中書,命丞相特們德爾、平章政事李孟等從新整治。可大赦天下,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,罪以其罪。諸衙門及近侍人等,毋隔越中書奏事;諸上事陳言者,量加旌擢。其僥幸獻地土並山場、窯治及奇寶之人並禁止之。諸王、駙馬經過州郡,不得非理需索,應和顧、和賣,隨即給價,毋困吾民。”
辛卯,禁民間制金箔、銷金、織金。
丁酉,敕:“百司改升品級者,悉復至元舊制。”
己亥,寧夏路地震。
是月,帝諭省臣曰:“卿等裒集中統、至元以來條草,擇曉法律老臣,斟酌重輕,折衷歸一,頒行天下,俾有司遵行,則抵罪者庶無冤抑。”又諭太府監曰:“財用足,則可以養萬民,給軍旅。自今雖一繒之微,不言於朕,毋輒與人。”
遣宦者李邦寧釋奠於孔子。邦寧既受命行禮,方就位,大風起,殿上及兩廡燭盡滅,燭臺底鐵鐏入地尺許,無不拔者。邦寧悚息伏地,諸執事者皆伏,良久風息,乃成禮。邦寧因慚悔累日。帝初即位,左右鹹謂邦寧嘗持異議,勸先帝自立皇子,請誅之,帝曰:“帝王歷數,自有天命,其言何足介懷!”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,為集賢院大學士,尋卒。
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餘人,人帛二匹;八十者八千三百餘人,人帛一匹。
小雲石哈雅,為皇子說書秀才,宿衛禁中,上疏條六事:“一日釋邊戍以修文德,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,三曰設諫官以輔聖德,四曰表姓氏以旌勛胄,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,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。”書凡萬餘言,未報,拜翰林侍讀學士、知制誥、同修國史。夏,四月,丁未,以太子少保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,戒之曰:“以汝先朝舊人,故命汝往。
丁巳,罷中政院。
辛酉,敕:“國子監師儒之職,有才德者,不拘品級,雖布衣亦選用。”
丁卯,罷行至大銀鈔、銅錢。詔曰:“我世祖皇帝,參酌古今,立中統、至元鈔法,天下流行,公私蒙利,五十年於茲矣。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,輒意變更,既創至大銀鈔,又鑄大元至大銅錢。鈔以倍數太多,
帝禦便殿,李孟曰:“陛下禦極,物價頓減,方知聖人神化之速,敢以為賀。”帝蹙然曰:’卿等能盡力贊襄,使兆民又安,庶幾天心克享。至於秋成,尚未敢必。今朕踐阼曾未逾月,寧有物價頓減之理!朕托卿甚重,茲言非所賴也。”孟愧謝。
帝諭集賢學士呼圖魯都爾密色曰:“向召老臣十人,所言治政,汝其詳譯以進,仍諭中書悉心舉行。”
初,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,奏立田糧府,歲輸數萬石。帝即位,詔罷之,竄建言人於海外,令河南行省復其舊業。行省方並緣為奸,田猶未給;及太子副詹事王約出為河南右丞,至則立期檄郡縣厘正如詔。
會更錢鈔法,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。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,不致上供不給,乃下諸州,凡至大、至元鈔相半。眾以方詔命為言,約曰:“吾豈不知!第歲終諸事不集,責亦匪輕。”丞相布琳濟岱贊之,曰:“善。”遣使白中書省,遂遍行天下。
帝如上都。
五月,癸酉,遣兵擊八百媳婦。陜西侍禦史趙世延諫曰:“蠻夷事在羈縻,先朝用兵不已,致亡失軍旅,誅戮省臣。今第當選重臣知治體者,付以邊寄,兵且勿用也。”不聽。命雲南王及阿固岱率眾討之。
丙子,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後、功臣列傳。
甲午,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。
是月,禁民捕鴐鵝。
六月,癸卯,敕宣政院:“凡西番軍務,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。”
丁巳,敕:“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、太宗、睿宗禦容,歲以為常。”
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,頗類麒麟,車載以獻,左右曰:“古所謂瑞物也。”帝曰:“
庚申,敕:“自今諸司白事,須殿中侍禦史在側。”
甲子,上仁惠宣孝皇帝尊謚,廟號武宗,國語曰庫魯克皇帝。
己巳,衛王阿珠格入見。帝諭省臣曰:“朕與阿珠格同父而異母,朕不撫育,彼將誰賴!其賜鈔二萬錠,它勿授例。”
帝覽《貞觀政要》,諭翰林侍講阿林特穆爾曰:“此書有益於國家,其譯以國語刊行,俾蒙古、色目人誦習之。”
秋,七月,癸未,甘州地震,大風,有聲如雷。
己亥,詔諭省臣曰:“朕前戒近侍毋輒傳旨中書,自今敢有犯者,不須奏聞,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。”
是月,大寧等路隕霜。
閏月,辛醜,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,以太牢祠孔子。
甲辰,帝將還大都,太後以秋稼方盛,勿以鷹坊、駝人、衛士先往,庶免害稼擾民。敕禁止之。
樞密院言:“居庸關古道四十有三,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;舊置千戶,位輕責重,請置隆鎮萬戶府,俾嚴守備。”制可。
丙午,奉武宗神主祔於太廟。
戊申,封李孟秦國公。孟感帝知遇,以國事為己任,見當時賜予太廣,名爵太濫,風俗太侈,僭擬無章,勸帝以“人君之柄在刑與賞,刑不足懲,賞不足勸,何以為治!”帝在懷州,深見吏弊,既即位,欲痛鏟除之。孟曰:“吏亦當有賢者,在激厲之而已。”帝曰:“卿儒者,宜與此曹氣類不合,而曲為保護如此,真長者之言也。”孟嘗乘間請罷政權,避賢路。帝謂之曰:“朕在位,必卿為中書,朕與卿相與終始。自今其勿復言。”因圖其像,命詞臣為之贊,及禦書“秋谷”二字賜之。入見,必賜坐,語移時,稱其字而不名。
己未,詔諭省臣曰:“昔世祖註意國學,如博果密等皆蒙古人,而教以成材。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,仍增陪堂生二十人,通一經者,以次補伴讀,著為定式。”
甲子,寧夏地震。
丁卯,鄂勒哲、李孟等言:“方今進用儒者,老成日已雕謝,四方儒士有成材者,請擢任國學、翰林、秘書、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,俾學者有所激勸。”詔:“自今勿限資格,果才而賢,雖白身亦任之。”
禁醫人非選試及著籍者,毋行醫藥。
大同宣寧縣雨雹,積五寸,苗稼盡損。
八月,己巳朔,裁京朝諸司員數,並依至元三十年舊額。
以近侍庫勒實為戶部尚書。
九月,丙子,安南國王陳益稷入見,言:“自世祖朝來歸,妻子皆為其國人所害,朝廷因遙授湖廣平章,仍與王爵,賜漢陽田五百頃,俾自贍。今臣年幾七十,而有司拘所授田,就食無所。”帝謂省臣曰:“益稷來歸,宜厚賜以懷遠之,其進勛爵,授田如故。”
壬子,詔改明年元曰皇慶。
都水監傳旨,給驛往取杭州所造龍舟,省臣諫曰:“陛下踐阼,誕告天下,凡非宣索,毋得擅進。誠取此舟,有乖前詔。”詔止之。
是月,江陵路水,漂民居,有溺死者。
冬,十月,己巳,敕繪武宗禦容,奉安大崇恩福元寺,月四上祭。
辛未,賜大普慶寺金千兩,銀五千兩,鈔萬錠,西錦、糸采緞、紗、羅、布帛萬端,田八百畝,邸舍四百間。
丁醜,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。
辛巳,罷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。
壬辰,詔收至大銀鈔。
十一月,辛醜,李孟言:“世祖朝
戊午,禁漢人、回回術者出入諸王、駙馬及大臣家。
甲子,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,日平糶八百石以賑貧民。
十二月,辛卯,遣官監視焚至大銀鈔。
乙未,中書省言:“世祖立選法升降,以示激勸。今官未及考,或無故更代,或躐等進階,僭受國公、丞相等職,諸司已裁而復置者有之。今春以來,內降旨除官千餘人,其中欺偽,豈能悉知!壞亂選法,
命李孟整飭國子監學。
遣禮部尚書柰瑪臺等賫詔往諭安南,頒皇慶元年歷日。
是月,太白屢經天。
是歲,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。時江東寧國、池、饒、建康等處運糧,率令海船從揚子江
初,海運之道,自平江劉家港入海,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、萬裏長灘開洋,沿山嶼而行,抵淮安路鹽城縣,歷西海州、海寧府東海縣、密州、膠州界,放靈山洋,投東北路,多淺沙,行月餘始抵成山。計其水程,自上海至楊屯阝碼頭,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裏。至元二十九年,硃清等言:“其路險惡,復開生路,自劉家港開洋,至撐腳沙轉沙觜,至三沙、揚子江,過匾擔沙、大洪,又過萬裏長灘,放大洋至清水洋,又經黑水洋至成山,過劉家島,至之罘、沙門二島,放萊州大洋,抵界河口,其道差為徑直。”明年,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,從劉家港入海,至崇明三沙放洋,向東行,入黑水大洋,取成山,轉西至劉家島,又至登州沙門島,於萊州大洋入界河。當舟行風信有時,自浙西至京師,不過旬日而已,視前二道為最便雲。然風濤不測,糧船漂溺者,無歲無之。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,後乃責償於運官;人船俱溺者始免。然視河漕之費,則其所得蓋多矣。
閱讀:18895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