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宗體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元年(遼鹹雍四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六十六 > 神宗體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元年(遼鹹雍四年)
春,正月,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詔改元。
復命武臣同提點刑獄。
丙子,遼主如鴛鴦濼。
丁醜,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
辛巳,遼改易州兵馬使為安撫使。
丁亥,命宰臣極言闕失。
遼主獵於炭山。
庚寅,禦殿,復膳。
辛卯,遼遣使賑西京饑民。
壬辰,帝幸寺觀祈雨。
參知政事趙概數以老求去,丙申,罷知徐州。概秉心和平,與人無怨惡,在官如不能言,然陰以利物者為多,時議比之劉寬、婁師德。
以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。故事,執政坐待漏舍,宰相省閱所進文書,同列不得聞。介謂曾公亮曰:“身在政府而事不預知,上或有所問,何辭以對?”乃與同視,後遂以為常。
丁酉,詔修《英宗實錄》。
壬寅,詔太學增置外舍生百員。初,太學置內舍生二百員,官為給食。至是待次蓋百餘人,諫官以為言,故有是詔。
二月,甲辰朔,遼命元帥府募軍。
辛亥,令諸路每季以雨雪聞。
乙卯,以孔宗願子若蒙為新泰縣主簿,襲封衍聖公。
初,言者交論種諤擅興生事,詔系長安獄。諤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牘,置對,無一語罣人,惟自引伏。丙辰,貶諤秩四等,安置隨州。
司馬光進讀《資治通鑒》,至蘇秦約六國從事,帝曰:“蘇秦、張儀
帝謂文彥博等曰:“天下敝事至多,不可不革。”彥博對曰:“譬如
丁卯,遼主巡行北方。
三月,癸酉朔,帝謂文彥博等曰:“當今理財最為急務,養兵備邊,府庫不可不豐,大臣宜共留意節用。”又曰:“漢文身衣弋綈,非徒然也,蓋亦有為為之耳,數十年間,終有成效。以此言之,事不可不勉也。”
庚辰,夏遣薛宗道等來告哀。帝問殺楊定事,宗道言:“殺人者先已執送之矣。”乃賜詔慰之,並諭令上大首領數人姓名,當爵祿之,俟李崇貴至,即行冊禮。及崇貴至,雲:“定奉使諒祚,嘗拜稱臣,且許以歸沿邊熟戶,諒祚遺之寶劍、寶鑒及金銀物。”初,定之歸,上其劍、鑒而匿其金銀,言諒祚可刺,帝喜,遂擢知保安。既而夏人失綏州,以為定賣己,故殺之。至是事露,帝薄崇貴等罪而削定官,沒其田宅萬計。
夏亦遣使告哀於遼,遼遣人吊祭。
甲申,遼賑應州饑民。
先是遼禁南京種稻,民病之。乙酉,命除軍行之地,並許民種稻。
丙戌,詔恤刑。
戊子,作太皇太後慶壽宮,皇太後寶慈宮。
庚寅,遼賑朔州饑民。
乙未,詔河北轉運司預計置賑濟饑民。
丁酉,潭州雨毛。
夏,四月,壬寅朔,新判汝州富弼入見,以足疾,許肩輿至殿門。帝特為禦內東門小殿見之,令其子紹庭掖以進,且命毋拜。坐語從容至日昃,問以治道。弼知帝銳於有為,對曰“人君好惡,不可令人窺測,可窺測則奸人得以傅會其意。陛下當如天之鑒人,善惡皆所自取,然後誅賞隨之,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。”又問邊事,弼曰:“陛下臨禦未久,當先布德澤。願二十年口不言兵,亦不宜重賞邊功,幹戈一起,所系禍福不細。”帝默然良久。又問為治所先,弼曰:“阜安宇內為先。”帝稱善,欲以集禧觀使留之。弼力辭,赴郡。
乙巳,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。安石素與韓絳、韓維及呂公著相友善,帝在籓邸,維為記室,每講說見稱,輒曰:“此維友王安石之說也。”及為太子庶子,又薦以自代,帝由是想見其人,甫即位,命知江寧府;數月,召為翰林學士,兼侍講。至是始造朝入對,帝問為治所先,對曰:“擇術為先。”帝曰:“唐太宗何如?”曰:“陛下當法堯、舜,何以太宗為哉!堯、舜之道,至簡而不煩,至要而不迂,至易而不難,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,以為高不可及耳。”帝曰:“卿可謂責難於君矣。”
又問安石:“祖宗守天下,能百年無大變,粗致太平,以何道也?”安石退而奏書,其略曰:“太祖躬上智
明日,帝謂安石曰:“昨閱卿奏書,所條眾失,卿必已一一經畫,試為朕詳言施設之方。”安石曰:“遽數之不可盡,願陛下以講學為事,講學既明,則施設之方不言而自喻矣。”
辛亥,同天節,群臣及遼使初上壽於紫宸殿。
禮官議,欲用唐故事,以五月朔請禦大慶殿受朝,因上尊號。翰林學士呂公著言:“五月會朝,始於唐德宗,取術數厭勝之說,憲宗以不經罷之。況尊號非古典,不系人主重輕。”陛下方追復三代,何必於陰長之日為非禮之會,受無益之名!”從之。
戊午,回鶻貢於遼。
庚申,呂公著、王安石等言:“故事,侍講者皆賜坐;自乾興以來,講者始立,而侍者皆坐聽。臣等竊謂侍者可使立,而講者當賜坐。”禮官韓維、刁約、胡宗愈言:“宜如天禧舊制,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。”劉分攵曰:“侍臣講論於前,不可安坐。避席言語,乃古今常禮。君使之坐,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;若不命而請則異矣。”龔鼎臣、蘇頌、周孟陽、王汾、韓忠彥皆同分攵議,曰:“乾興以來,侍臣立講,歷仁宗、英宗兩朝,行之且五十年,豈可輕議變更!”帝問曾公亮,公亮曰:“臣侍仁宗書筵亦立。”後安石因講賜留,帝面諭曰:“卿當講日可坐。”安石不敢坐,遂已。
集賢院學士、判南京留司禦史臺劉敞卒。敞學問淵博,寢食坐臥,未嘗不以《六經》自隨。嘗得先秦彜鼎數十,銘識奇奧,皆按而讀之,因以考知三代制度,尤珍惜之,每曰:“我死,子孫以此蒸嘗我。”朝廷每有禮樂之事,必就其家以取決焉。歐陽修每於書有疑,折簡來問,敞對使答之,筆不停手,修輒嘆服。慶歷以前,學者守註疏之說,至敞為《七經小傳》,始民諸儒異。後王安石修《經義》,蓋本於敞,而新奇抑又甚矣。
癸亥,以孫覺為右正言、同知諫院。帝與覺言,欲革積弊,覺曰:“弊固不可以不革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”帝稱其知理。
五月,癸酉,帝謂文彥博等曰:“丁渭、王欽若、陳彭年何如人?”彥博等各以所聞對,因言:“當時修建宮殿,皆謂等開之,耗祖宗積儲過半,至今府庫不復充實。”帝曰:“王旦為宰相,不得無過。”韓絳曰:“旦嘗諫,真宗不從;求去位,又弗許。”帝曰:“事有不便,當極論列,豈可以求去塞責??”
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,從之。
甲戌,募饑民補廂軍。
庚辰,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。
丙戌,遼主駐特古裏。
戊戌,廢慶成軍。
六月,癸卯,錄唐魏征、狄仁傑後;從韓琦請也。
丁未,占城來貢。
辛亥,詔:“諸路監司訪尋州縣,興復水利,如能設法勸誘修築塘堰、圩堤,功利有實,當議旌寵。”
壬子,遼西北路雨谷三十裏。
乙卯,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諭。賦在唐五年,比罷,增戶萬一千有奇,辟田三萬餘頃,歲益稅二萬二千有奇,作陂堰四十有四。
是月,河溢恩州烏欄堤,又決冀州棗強埽,北註瀛州之域。
秋,七月,壬申,遼署烏庫德寽勒部都統軍司。
癸酉,詔:“謀殺已傷,按問,欲舉自首者,從謀殺減二等論。”初,登州奏,有婦阿雲,母服中聘於韋,惡韋醜陋,謀殺韋,傷而不死。及按問,欲舉自首。審刑院、大理寺論死,用違律為婚奏裁,敕貸其死。知登州許遵奏,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、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,以謀為所因,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;刑部定如審刑、大理。時遵方召判大理,禦史臺劾遵,而遵不伏,請下兩制議,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、王安石同議。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,光言:“謀殺,猶故殺也,皆一事,不可分。若謀為所由,與殺為二,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?”二人議不同,遂各為奏,光議是刑部,安石議是遵。詔從安石議。
乙亥,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。初,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,有空地百裏,名篳篥,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,即大甘谷口砦也。至是特賜名。
丙子,遼主獵於黑嶺。
丁醜,詔:“諸路帥臣、監司及兩制、知雜禦史已上,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。”
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。安國,安石弟也,舉茂材異等。有司考其所獻《序言》為第一,以母喪不試,廬墓三年。韓絳薦其材行,召試,賜及第,除西京國子教授。
己卯,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,詔不許。及第三表,司馬光入直,因言:“尊號之禮,非先王令典,起於唐武後、中宗之世,遂為故事。先帝不受尊號,天下莫不稱頌。末年,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,彼有尊號而我獨無,以為深恥,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。昔漢文帝時,匈奴自稱‘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於’,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。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,不受此號。”帝大悅,手詔答光曰:“非卿,朕不聞此言。”遂終不許。
以觀文殿學士、尚書左丞、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。故事,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,時文彥博、呂公著既為使,帝以升之三輔政,欲稍異其禮,故特命之。
辛巳,孫覺責授太子中允,仍知諫院。先是陳升之登對,帝面許擢置中樞。而覺相繼登對,帝因與言。“升之宜居宥密;邵亢不才,向欲使守長安,而宰相以為無過。”時升之已有成命,而覺不知,退即上言:“宜使亢知永興,升之為樞密使。”帝以覺為希旨收恩,故責之。覺又言滕甫貪汙頗僻,斥其七罪,帝不信,以覺疏示甫,甫謝曰:“陛下無所疑,臣無所愧,足矣。”
壬午,以恩、冀州河決,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。
甲申,京師地震。乙酉,又震,大雨。是夜,月食,有司言《明天歷》不效,當改;詔司天更造新歷。
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:“自昔人君遇災者,或恐懼以致福,或簡誣以致禍。上以至誠待下,則下思盡誠以應之,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,未之有也。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,而不主先入之語,則不為邪說所亂。顏淵問為邦,孔子以遠佞人為戒。蓋佞人唯恐不合於君,則其勢易親;正人唯恐不合其義,則其勢易疏。惟先格王正厥事,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。”
辛卯,以河朔地大震,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。賜壓死者緡錢。
京師地又震。
壬辰,遣禦史中丞滕甫、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。時河北地大震,湧沙出水,破城池廬舍,吏民皆幄寢茇舍。甫至,獨臥屋下,曰:“民恃吾以生,屋摧民死,吾當以身同之。”民始歸安其室。乃命葬死者,食饑者,除田稅,察惰吏,修堤防,繕甲兵,督盜賊,北道遂安。
韓琦自永興復請相州以歸。會河北地數震,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陰盛臣強以譏切琦,又乞召還王陶,以迎合上意,帝薄之。後陶入為三司使,遷翰林學士,中丞呂公著復論“陶賦性傾邪,當韓琦秉政,諂事
癸巳,疏深州溢水。
甲午,減河北囚罪一等。
丁酉,降空名誥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,募民入粟。
戊戌,知諫院錢公輔言:“祠部遇歲饑河決,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。乞自今,宮禁遇聖節,恩賜度牒,並裁損或減半為紫衣,稍去剃度之冗。”從之。
是月,河溢瀛州樂壽埽。
遼南京霖雨,地震。
八月,壬寅,京師地又震。
同知諫院孫覺既降官,累章求出,不許。覺以為去歲有罰金禦史,今茲有貶秩諫官,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,乃出覺通判越州。
詔京東、西路存恤河北流民。
甲辰,京師地又震。
辛亥,邇英講讀已,召司馬光,問以河北災變,光對曰:“饑饉之歲,金帛無所用,惟食不可一日無耳,宜多漕江、淮之谷以濟之。”帝因論治道,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,政府不能精擇。光曰:“人不易知,天下三百餘州,責其精擇誠難,但能擇十八路監司,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,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,得人多矣。”又問:“諫官難得人,誰可者?”對曰:“凡擇言官,當以三事為先:第一不愛富貴,次則重惜名節,次則曉知治體。具此三者,誠亦難得。鹽鐵副使呂誨、侍禦史吳景,此兩人似堪其選也。”
癸醜,曾公亮等言:“河朔災傷,國用不足,乞今歲親郊,兩府不賜金帛。”送學士院取旨。司馬光言:“救災節用,宜自貴近始,可聽兩府辭賜。”王安石曰:“昔常袞辭堂饌,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,當辭位,不當辭祿。且國用不足,非當今之急務也。”光曰:“袞辭祿,猶賢於持祿固位者。國用不足真急務,安石言非是。”安石曰:“所以不足者,由未得善理財之人耳。”光曰:“善理財之人,不過
乙卯,降空名誥救付河東及鄜延路安撫司,募民入粟實邊。
帝謂
乙醜,復行《崇天歷》。
以鹽鐵副使呂誨為天章閣待制,復知諫院;用司馬光言也。
詔:“自今試館職,並用策論,罷詩賦。”
九月,同知太常禮院劉分攵言:“禮,諸侯不得祖天子,當自奉其國之祖。太祖傳天下於太宗,繼體之君,皆太祖子孫,不當別為置後。若崇德昭、德芳之後,世世勿降爵,宗廟祭祀,使之在位,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至矣。”從之。辛未,涇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。從式,德芳之孫也。
初,韓琦自永興入覲,言於帝曰:“推崇太祖之後,令擇一人封王,常從獻於郊廟,不知何故及此?自古主鬯從獻,皆太子事;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,豈不疑駭天下視聽乎!”帝悟,遂罷從獻之旨。
丁亥,減後妃、臣僚薦奏推恩。
戊子,莫州地震,有聲如雷。
丁酉,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,嫁娶、生日、郊禮給賜。
己亥,遼主駐藉絲澱。
先是王安石講《禮記》,數難記者之非是,帝以為然,冬,十月,壬寅,詔講筵權罷講《禮記》。是日,帝留安石坐,曰:“且欲得卿議論。”因言:“唐太宗必得魏征,劉備必得諸葛亮,然後可以有為。”安石曰:“陛下誠能為堯、舜,則必有臯、夔、稷、契;誠能為高宗,則必有傅說。彼二子者,
丙午,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,司馬光言:“富民之本在得人。縣令最為親民,欲知縣令能否,莫若知州,欲知知州能否,莫若轉運使。陛下但能擇轉運使,俾轉運使案知州,知州案縣令,何憂民不富也!”
辛亥,遼曲赦南京徙罪以下囚。以永清、武清、安次、固安、新城、歸義、容城諸縣並遭水災,復一歲租。
乙卯,出奉宸庫珠,付河北買馬。
戊辰,禁銷金服飾。
遼遣使冊李秉常為夏國王。
十一月,癸酉,太白晝見。
丙戌,朝饗太廟,遂齋於郊宮。丁亥,祀天地於圜丘。
先是河溢恩、冀、深、瀛之境,帝憂之,以問近臣司馬光等。都水監丞李立之,請於四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裏以禦河,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,役一月成,今方災傷,願徐之。都水監丞宋昌言,謂今二股河門變移,請迎河港進約,簽入河身,以紓四州水患,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,開二股以導東流。於是都水監奏:“近歲冀州而下,河道梗溢,致上下埽岸屢危。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,雖創新堤,終非久計。願相六塔舊口,並二股河導使東流,徐塞北流。”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:“黃、禦河一帶北行,經邊界,直入水海,其流深闊,天所以限契丹。議者欲再開二股,漸閉北流,是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。”至是詔光及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,回日兼視六塔、二股利害。甲午,光入辭,因請河陽、晉、絳之任,帝曰:“汲黯在朝,淮南寢謀,卿未可去也。”
乙未,京師及莫州地震。
十二月,壬寅,詔:“自今內批指揮事,俟次日覆奏行下。”
癸卯,瀛州地大震。
庚戌,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:“候誓表到日,即遣使封冊,並以綏州給還,所有歲賜,自封冊後,並依舊例。”
辛亥,錄唐段秀實後。
夏遣使貢於遼。
庚申,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,詔乘驛赴闕。
辛酉,邵亢罷。亢在樞密逾年,無大補益,帝頗厭之。至是引疾求去,遂出知越州。
是歲,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,詣闕上《平戎策》三篇,其略曰:“國家欲平西賊,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;欲服河湟,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。蓋招撫沿邊諸族,所以威服角氏也;威服角氏,所以脅制河西也。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、周知其情者,令往來出入於其間,推忠信以撫之,使其傾心向慕,歡然有歸附之意,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,則其餘小種,皆可驅迫而用之。諸種既失,角氏敢不歸”角氏歸,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。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,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,是所以見形於彼而收功在此矣。今瑪爾戩諸族,數款塞而願為中國用者久矣,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內耳。而邊臣以棟戩故,莫能為國家通恩意以撫之,棄近援而結遠交,貪虛降而忘實附,使棟戩得市利而邀功於我,非制勝之利也。瑪爾戩諸族皆角氏子孫,各自屯結,其文法所及,遠者不過四五百裏,近者二三百裏,正可以並合而兼撫之。臣愚以為宜遣人往河州與瑪爾戩計議,令入居武勝軍或渭源城,與漢界相近,輔以漢法。因選官一員有文武材略者,令與瑪爾戩同居,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,有不從者,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。其瞎征、欺巴溫之徒,既有分地,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,使習用漢法,漸同漢俗,在我實有肘腋之助,且使夏人不得與諸羌結連,此制賊之上策也。”初,韶試制科不中,客遊陜西,訪采邊事甚悉,故為是書以奏。帝異其言,召問方略,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。
夏改元乾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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