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九年(金大定十三年)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四十三 >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九年(金大定十三年)

春,正月,辛未,簽書樞密院事王之奇罷為淮南安撫使。

癸酉,金尚書省言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,罪當死,金主曰:“本非故意,可免罪發還,無令本國知之,恐復治其罪。”

乙亥,以張說同知樞密院,戶部侍郎沈夏簽書樞密院事。

辛巳,以刑部尚書鄭聞簽書樞密院事。

壬午,詔曰:“夫部刺史之官,所以周行郡國,頒宣風化,總方略而一統類者也。今則不然。守土之官出於其部,監司之任,最為近而易察者也,而求其淩厲風節,建立事功,疾惡如仇,奉公不撓者,蓋僅僅而有焉。甚則朋比茍且,訖無舉奏。民瘼不聞於上,上意不孚於下,朕何望焉!繼自今,其悉乃心,毋冒於憲。凡在厥位,明體朕懷。”

己醜,樞密使王炎罷,為觀文殿大學士、提舉洞霄宮。

是月,中書門下省言:“福建鹽自來止是州軍分立綱數,自行般運出賣以辦歲計,近改為鈔法,聽從客販州郡緣住般賣,卻致支用不足,切慮敷擾以為民害。”詔:“罷鈔法。諸州、軍綱鹽,並依舊分撥,官般官賣。所有本司元借本錢一十萬貫,並已賣到鈔面錢一十九萬貫,並續賣鈔面錢,並拘收,赴左藏庫交納。”

起居舍人留正言:“所修記註,自紹興十五年以後,多有未修月分,久之文字散失,所得疏略,愈難修纂。請令二史將承受諸處關牒、施行政事並臣下所得聖語,隨月編纂。仍將紹興十五年以後未修月分,並修一月,並於次月上旬送付史官。”從之。

閏月,丁酉,鄂州都統制吳挺,奏前任秦琪冒請馬料及朝廷降錢修造軍器,皆不堅利,所降錢琪輒營運自私,今已立式制造。帝曰:“軍器不葺,錢乃自私,秦琪不可不治。”行下吳挺定罪。

己亥,馬軍司請升統領官張遇為統制,梁克家等言張遇比赴都堂審察,見其人衰老庸謬,帝曰:“統制官不可茍任,異時大帥皆於此選。使其有謀,老固無害;老且謬則無所用矣。”

庚子,樞密院言諸州軍揀發禁兵,分番赴忠銳軍教閱,衣甲、軍器不備,請行下州軍增葺,梁克家曰:“非特諸州為然,近吳挺所申鄂州軍亦如此。恐三衙江上諸軍,軍器亦壞,理合點檢。”帝曰:“須不時閱視,則無得而隱。”克家曰:“步司統制官王世雄,交割之初,見甲皮多斷爛,弓弩脫壞,常與臣等言之。”帝曰:“此世雄能留意職事也。”

庚申,以久雨,命大理、三衙、臨安府及兩浙州縣決系囚,減雜犯死罪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

壬子,金主詔太子詹事曰:“東宮官屬,尤當選用正人,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,具以名聞。”

乙卯,修廬州城。

丁巳,進呈敕令所條目。元旦,皇帝禦大慶殿受賀。其奏祥瑞表並讀表者,差執政官;其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者,差本職官。帝曰:“此皆文具,不須立法,可盡刪去。”梁克家曰:“聖世不言祥瑞,真盛德事。”

戊午,太子詹事李彥穎奏:“皇太子在東宮,惟講學足以增益見聞,養成道德。臣自庚寅歲入侍王邸,以及升儲,既更四載,才講《尚書》終篇。今始進講《周易》,非三四年不能竟一經。真宗皇帝在東宮,日講《尚書》至七八遍,《禮記》等書亦皆數四。祖宗之聖,雖得於生知,亦講學不倦,是以聖而益聖。今宮僚粗備,得遇上堂,除講讀官外,餘官不過陪侍坐席,須臾而退。請以庶子或諭德一員兼講官,於《春秋》、二《禮》,令添講一經。”詔令庶子,諭德輪講《禮記》。

辛酉,幸玉津園宴射。

金洛陽縣賊聚眾攻盧氏縣,殺縣令李應才,亡入南界。

二月,己巳,帝曰:“前日內閱忠銳軍,射藝可觀,此本諸州烏合士卒,訓練有方,遂成紀律。主兵官當議推賞。”

乙亥,青羌努爾吉寇安靜砦,推官黎商老戰死,夔州轉運判官趙不{百心}攝制帥以討之。

努爾吉,吐蕃之種也,時遣其首領率數各人入漢地二百餘裏,成都大震。不{百心}靜以鎮之,召僚屬飲,夜,遣步將領飛軍徑赴沈黎,又徒綿州兵戍邛州為援,戒之曰:“堅守不出,密檄諸蕃部,生獲吐蕃一人賞十縑,殺一人二縑。”於是邛部川諸部落大破吐蕃於漢源,殺其首領,凡十六日而平。不{百心},嗣濮王宗暉曾孫也,居官所至有聲。每宴宮中,帝必顧太子曰:“此賢宗室也。”

戊寅,宰執奏事,因論及古之朋黨,帝曰:“朕嘗思之,朋黨不能破,不必問其人,但是是非非,惟理之所在而已。”

丁亥,特贈蘇軾為太師。

三月,甲午,禁北界博易銀絹。

乙巳,待禦史蘇嶠言:“廣南提舉官廖容劄子:‘廣州都鹽倉,有積存鹽本銀計錢十一萬有餘。又點檢得本路諸州府逐年拘催常平諸色寬剩錢五萬貫,欲行起發,助朝廷經費。’得旨‘赴南庫送納’。陛下即位以來,屢卻羨餘之獻,故近年監司、州縣稍知遵守,此盛德之事。而小人急於自進,時以一二嘗試朝廷。自乾道七年,提舉官張潭獻錢二十萬貫,以此特轉一官,不及期年,擢廣西運判。廖容實斷其後,故到官未幾,便為此舉。聞此錢並系鹽本錢,潭到任時有三四十萬緡,皆是前官累政儲積,潭取其半以獻。今容獻十一萬緡,已是竭澤,所餘無幾,後人何以為繼!異時課額不登,誰任其咎!望卻而不受,即以此錢付之本司,依舊充鹽本。內常平寬剩錢,亦乞樁留本路,為水旱賑貸之備。”詔從之。

丙辰,給事中林機,經筵講《禹貢》畢,言:“孔子謂‘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,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,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’,言其克勤於邦,克儉於家者如此。觀《禹貢》立為經常之制,亦其勤儉之德有以先之。故此篇之末,言‘鹹則三壤,成賦中邦’,而繼之以‘祗臺德先,不距朕行’,蓋有深意。後世之君,窮奢極侈,若漢武帝,常賦之外至於算及緡錢、舟車,所宜深戒。常以大禹勤儉之德為懷,治效不難到也。”帝曰:“人主茍有貪心,何所不至!”

乙卯,金主謂宰臣曰:“會寧乃國家興王之地,自海陵遷都,永安女直人寢忘舊風。朕及見女直風俗,迄今不忘。今之燕飲、音樂,皆習漢風,蓋以備禮也,非朕心所好。東宮不知女直風俗,第以朕故尚存之,恐異時一變此風,非長久之計。甚俗一至會寧,使子孫一見舊俗,庶幾習效之。”

金太子詹事劉仲晦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,金主曰“東宮諸司局人,自有常數,張設已具,尚何增益!太子生於富貴,惟當導以淳儉。朕自即位以來,服禦器物,往往仍舊。卿以此意諭之。”

是春,以王楫、李大正並為提點坑冶鑄錢,於饒、贛州置司,江東、淮南、兩浙、潼川、利州路分隸饒州司,江西、湖廣、福建分隸贛州司。除潼川府隸路坑冶銅寶系逐路轉運司拘催發納鑄錢司外,依舊以江、淮、荊、浙、福建、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司為名。兩司行移,連銜按察。

夏,四月,己巳,金制:“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,以所繼與本家財產通數均分。”

庚午,帝諭曰:“忠武軍已內教,人材少壯,不減殿前司諸軍,武藝亦習熟。”梁克家曰:“人無南北,惟教習而用之如何耳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

金主禦睿思殿,命歌者歌女直詞,顧謂太子及諸王曰:“朕思先朝所行之事,未嘗暫忘,故時聽此詞,亦欲令汝輩知之。汝輩自幼惟習漢俗,不知女直純實之風,至於文字語言或不通曉,是忘本也。汝輩當體朕意,至於子孫,亦當遵朕教誡也。”

乙醜,起居舍人趙粹中言:“祖宗盛時,儲養邊帥之才,所以料敵制勝,罕有敗闕。請詔宰執、侍從,歲舉可充帥任者各一人,被舉者赴都堂審察。如委可任,籍姓名聞奏,差充邊方帥司及都統司屬官或倅貳以儲其材,候任滿,或升之機幕謀議,入為寺、監、郎曹,出為監司、邊郡,俾之習熟邊圉利害。它時邊帥有闕,即於數內選擢。其資歷稍高,入為卿、監、侍從,遇有邊事,以備詢訪,如祖宗時。仍請嚴詔丁寧,詳擇其人,勿徇私請;如有顯效,亦當推薦賢之賞。如此,十年之後,帥臣不勝用矣。”帝曰:“帥臣自是難得,卿此論甚允。若然,則不待十年,得人多矣”。

五月,壬辰朔,日有食之。

癸巳,龔茂良言馬驛利害,並及買象事,梁克家等曰:“樞密院見差使臣趙璧往邕州催買。”帝曰:“郊祀大禮,初不系此。其差去使臣可喚回。”

戊戌,金禁女直人毋得譯為漢姓。

壬寅,金真定尹孟浩卒。

甲辰,金尚書省奏鄧州民範三毆殺人當死,而親老無侍,金主曰:“在醜不爭謂之孝,孝然後能養。斯人以一朝之忿忘其身,而有事親之心乎!可論如法。其親,官與養濟。”

己未,左迪功郎硃熹辭免召命,乞差嶽廟。梁克家言硃熹博學有守,而安於靜退,屢召不起,執政俱稱之。或曰:“熹學問淹該,但泥於所守,差少通耳。”帝曰:“士大夫雖該博,然亦須諳練疏通。如朕在潛邸,但知讀書為文。及即位以來,今十有餘年,諳歷物情世故,豈止讀書為文,須有用乃可耳。硃熹今以疾辭,然安貧樂道,廉退可嘉。特改宣教郎,主管臺州崇道觀。”熹以求退得進,於義未安,再辭;逾年,乃拜命。

是月,皇太子免尹臨安。

洪、吉等郡水災,命賑之。

六月,己巳,臣僚言:“近年州郡例皆窮匱,不能支吾。言其雕弊之因,有揀汰之軍士,有添差之冗員,有指價和糴米之備償,有綱運水腳錢之糜費,有打造歲計之鐵甲,有拋買非泛之軍器,有建造寨屋之陪貼,有收買竹木之科敷,有起發揀中廂禁上軍、弓手之用度,有教稅民兵、保甲之支費;郵傳交馳,使者旁午,是皆州郡之蠹,所以致闕乏之繇也。陛下灼見其弊,已除去七八。惟是揀汰軍人並離軍人及歸正添差不厘務,州郡甚以為苦,日增月添,無有窮已,則賦入有限而增添之費無窮。請特降指揮,下吏、兵部、三衙、在外諸軍都統、總領司,凡揀汰軍人並離軍使臣諸色添差不厘務人,各相照應,自來立定人數員缺,不得過數差註分撥,令共理之臣得以留意收養。”詔從之。

詔:“令諸路監司、郡守,不得非法聚斂,並緣申請,妄進羨餘,違者重置典憲。”

是月,置蘄州、蘄春鐵錢監,歲以十萬貫為額,仍減舒州同安監歲額一十萬貫。

金樞密使完顏思敬卒。金主輟朝,親臨喪,器之慟,曰:“舊臣也。”賻贈加厚,葬禮悉從官給。

秋,七月,庚子,金復以會寧府為上京。

庚戌,金罷歲課雉尾。

八月,丁卯,金以判大興尹趙王永中為樞密使。

金明安、穆昆舉賢能者,金主命賞之。

癸酉,內批龍雲、陳師亮添差,梁克家等言於指揮有礙,帝嘉其守法,因曰:“僥幸之門,蓋在上者多自啟之,故人生覬覦心。漢畫一之法,貴在能守。”

丙子,臣僚言江西連歲荒旱,不能預興水利為之備,乃降詔曰:“朕惟旱幹、水溢之災,堯、湯盛時有不能免,民未告病者,備先具也。豫章諸郡,但阡陌近水者,苗秀而實;高仰之地,雨不時至,苗輒就槁。意水利不修,失所以為旱備乎?今諸道名山,川源甚眾,民未知其利。然則通溝瀆,瀦陂澤,監司、守令顧非其職歟?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,勉農桑,盡地利,平繇行水,勿使失時,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。”

己卯,金禦史大夫璋罷。

癸未,合荊、鄂二軍為一,以吳挺充都統制。

九月,丙申,梁克家等上《中興會要》、《太上皇》及《皇帝玉牒》。

庚子,命盱眙軍以受書禮移牒泗州,示金生辰使,金使不從。

辛亥,金主還都。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,伏誅。

冬,十月,臣僚言:“浙東諸郡旱傷,如溫、臺二州,自來每遇還稔,全賴轉海般運浙西米斛,粗能贍給。聞浙西平江、秀州邊海諸縣不令放出,於荒歉之處為害甚大,請嚴禁遏糴。”從之。

辛未,右丞相梁克家罷。克家時獨相,貴戚權幸,不少假借,而外濟以和,以與張說議使事不合,遂求去,乃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知建寧府。

甲戌,以曾懷為右丞相,鄭聞參知政事,張說知樞密院事,沈夏同知院事。

丙子,金以前南京留守唐古安禮為尚書右丞。

時以南路女直戶頗有貧者,議簽漢戶入軍籍,金主嘗以問安禮曰:“於卿意如何?”安禮對曰:“明安人與漢戶今皆一家,彼耕此種,皆是國人。即日簽軍,恐妨農作。”金主責之曰:“朕謂卿有知識,每事專效漢人。若無事之時,可移農作,度宋人之意,且起爭端。國家有事,農作奚暇!卿習漢字,讀《詩》、《書》,姑置此以講本朝之法。前日宰臣皆女直拜,卿獨漢人拜,是耶非耶?所謂一家者,皆一類也。女直、漢人,其實則二。朕即位東京,契丹、漢人皆不往,惟女直人偕來,此可謂一類乎?”又曰:“朕夙夜思念,使太祖功業不墜,傳及萬世,當使女直人不困。卿等悉之!”

乙酉,臣僚言:“州郡水旱,往往諱言,雖有陳奏,未必能盡其實,遂至下之疾苦壅於上聞,上之德意抑於下究。蓋諱言水旱者,慮朝廷罪其失政也;不盡其實者,慮州用之闕而不斷也。屬縣申請,至於取問者有之,必欲其不問而後已;民間告訴,抑令伏熟者有之,必欲其無所陳而後已。欺天罔上,其罪可勝言哉!望申嚴行下,凡有旱傷,必須從實檢放,不得亂有沮抑,致奸和氣。仍乞令逐路常平提舉官躬親巡歷,同帥漕之臣覺察按劾以聞。庶幾民被實惠。”詔從之。

丁亥,金使完顏襄等來賀會慶節,別函申議受書之禮。仍示虞允文,速為邊備。

十一月,辛卯,詔樞密院:“除授及財賦,事關中書、門下省,其邊機軍政,更不錄送。”

金主謂宰臣曰:“外路正五品職事多闕員,何也?”太尉李石曰:“資考少有及者。”金主曰:“茍有腎能,當不次用之。”

戊戌,合祀天地於圜丘,大赦。改明年為淳熙元年。

辛亥,臣僚言:“今歲旱傷,非特浙東被害,如江西諸州,例皆闕雨,禾稻不收,而贛、吉二州尤甚。江東之太平、廣德,淮西之無為軍、和州,多是先被水患,繼之以旱。其間州郡,或有違言境內災傷,不即申陳,致失檢放條限;或有雖曾申聞,措置賑濟事件,朝廷未與行下。救荒之政,譬如拯溺救焚,勢不可緩,今欲從朝廷專委逐路提舉官躬親巡歷,如委系失收,不曾檢放或檢放不實者,仰將今年苗米依合減分數,權行停閣,令候來年秋熟帶納。其有和糴米斛、拋降馬料及諸色科買,並權與住罷一年。應合賑糶、賑濟者,許提舉官將一路見管常平義倉米通融撥借應副。其有諸州已條畫到措置賑濟事件,朝廷速降指揮。庶幾官吏便可奉行,百姓早被實惠。”詔從之。

壬子,金吏部尚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,金主曰:“近已禁其服明金,行之以漸可也。且教化之行,當自貴近始。朕宮中服禦常自節約,卿等宜更從儉素,使民知所效也。”

漢州什邡縣楊村進士陳敏政家,特賜旌表門廬。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遺訓,至今五世同居,並以孝友信義著。王氏年十八歸於陳,歲餘夫卒,守誌不嫁,事舅姑甚孝,教子孫篤學有聞。本州以事來上,故有是命。

十二月,己未朔,戒飭沿邊諸軍,毋輒遣間諜、招納叛亡。

甲子,同知樞密使沈夏罷。乙醜,以禦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。

癸酉,廣西鹽復官賣法,從帥臣範成大之請也。二廣鹽法,自靖康間,行官般官賣法。至紹興八年後,因臣僚言其利為甚博,遂改行鈔法,節次更廢不一。至乾道六年,逐司互有申陳。遂自八年詔令兩路通販官鈔九十萬貫,同認歲額,然實於西路歲計不便。遂詔:“廣西鹽住行鈔法,撥還運司,均與諸州官般官賣,以充歲計。”

乙酉,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,以議受書儀不合,詔俟改日;以太上皇有旨,姑聽仍舊。丁亥,璋等入見。

是歲,減紹興府、嚴、處州丁絹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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