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章 非命(中)
子墨子言曰:凡出言談、由文學之為道也,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。若言而無義,譬猶立朝夕於員鈞之上也,則雖有巧工,必不能得正焉。然今天下之情偽,未可得而識也。故使言有三法。三法者何也?有本之者,有原之者,有用之者。於其本之也?考天鬼之誌,聖王之事;於其原之也?徵以先王之書;用之奈何?發而為刑。此言之三法也。
今天下之士君子,或以命為忘。我所以知命之有與亡者,以眾人耳目之情,知有與亡。有聞之,有見之,謂之有;莫之聞,莫之見,謂之亡。然胡不嘗考之百姓之情?自古以及今,生民以來者,亦嘗見命之物、聞命之聲者乎?則未賞有也。若以百姓為愚不肖,耳目之情,不足因而為法;然則胡不嘗考之諸侯之傳言流語乎?自古以及今,生民以來者,亦嘗有聞命之聲,見命之體者乎?則未嘗有也。
然胡不嘗考之聖王之事?古之聖王,舉孝子而勸之事親,尊賢良而勸之為善,
今夫有命者言曰:我非作之後世也,自昔三代有若言以傅流矣,今故先生對之?曰:夫有命者,不誌昔也三代之聖、善人與?意亡昔三代之暴、不肖人也?何以知之?初之列士桀大夫,慎言知行,此上有以規諫其君長,下有以教順其百姓。故上得其君長之賞,下得其百姓之譽。列士桀大夫,聲聞不廢,流傳至今,而天下皆曰其力也,必不能曰我見命焉。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,不繆其耳目之淫,不慎其心誌之辟,外之驅騁田獵畢弋,內沈於酒樂,而不顧其國家百姓之政,繁為無用,暴逆百姓,使下不親其上,是故國為虛厲,身在刑(人+謬的右半)之中,不肯曰我罷不肖,我為刑政不善,必曰我命故且亡。雖昔也三代之窮民,亦由此也,內之不能善事其親戚,外不能善事其君長,惡恭儉而好簡易,貪飲食而惰從事,衣食之財不足,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,必不能曰我罷不肖,我從事不疾,必曰我命固且窮。雖昔也三代之偽民,亦猶此也,繁飾有命,以教眾愚樸人。
久矣!聖王之患此也,故書之竹帛,琢之金石。於先王之書《仲虺之告》曰:“我聞有夏人矯天命,布命於下,帝式是惡,用闕師。”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,湯與仲虺共非之。先王之書《太誓》之言然,曰:“紂夷之居,而不肯事上帝、棄闕其先神而不祀也,曰:''我民有命。''毋(人+謬的右半)其務,天不亦棄縱而不葆。”此言紂之執有命也,武王以《太誓》非之。有於三代不國有之,曰:“女毋崇天之有命也。”命三不國亦言命之無也。於召公之《執令》於然:“且!政哉,無天命!維予二人,而無造言,不自降天之哉得之。”在於商、夏之《詩》、《書》曰:“命者,暴王作之。”
且今天下之士君子,將欲辯是非、利害之故,當天有命者,不可不疾非也。執有命者,此天下之厚害也,是故子墨子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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