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修
地博而國貧者,野不辟也,民眾而兵弱者,民無取也。故末產不禁,則野不辟。
地辟而國貧者,舟輿飾,臺榭廣也。賞罰信而兵弱者,輕用眾,使民勞也。舟車飾,臺榭廣,則賦斂厚矣。輕用眾,使民勞,則民力竭矣。賦斂厚,則下怨上矣。民力竭,則令不行矣。下怨上,令不行,而求敵之勿謀己,不可得也。
欲為天下者,必重用其國,欲為其國者,必重用其民,欲為其民者,必重盡其民力。無以畜之,則往而不可止也;無以牧之,則處而不可使也;遠人至而不去,則有以畜之也。民眾而可一,則有以牧之也。見其可也,喜之有征。見其不可也,惡之有刑。賞罰信於其所見,雖其所不見,其敢為之乎?見其可也,喜之無征;見其不可也,惡之無刑;
地之生財有時,民之用力有倦,而人君之欲無窮,以有時與有倦,養無窮之君,而度量不生於其間,則上下相疾也。是以臣有殺其君,子有殺其父者矣。故取於民有度,用之有止,國雖小必安;取於民無度,用之不止,國雖大必危。
地之不辟者,非吾地也。民之不牧者,非吾民也。凡牧民者。以其所積者食之。不可不審也。其積多者其食多,其積寡者其食寡,無積者不食。或有積而不食者,則民離上;有積多而食寡者,則民不力;有積寡而食多者,則民多軸;有無積而徒食者,則民偷幸;故離上不力,多軸偷幸,舉事不成,應敵不用。故曰:察能授官,班祿賜予,使民之機也。
野與市爭民。家與府爭貨,金與粟爭貴,鄉與朝爭治;故野不積草,農事先也;府不積貨,藏於民也;市不成肆,家用足也;朝不合眾,鄉分治也。故野不積草,府不積貨,市不成肆。朝不合眾,治之至也。
人情不二,故民情可得而禦也。審其所好惡,則其長短可知也;觀其交遊,則其賢不肖可察也;二者不失,則民能可得而官也。
地之守在城,城之守在兵,兵之守在人,人之守在粟;故地不辟,則城不固。有身不治,奚待於人?有人不治,奚待於家?有家不治,奚待於鄉?有鄉不治,奚待於國?有國不治,奚待於天下?天下者,國之本也;國者,鄉之本也;鄉者,家之本也;家者,人之本也;人者,身之本也;身者,治之本也。故上不好本事,則末產不禁;末產不禁,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;輕地利,而求田野之辟,倉廩之實,不可得也。
商賈在朝,則貨財上流;婦言人事,則
一年之計,莫如樹谷;十年之計,莫如樹木;
凡牧民者,使士無邪行,女無淫事。士無邪行,教也。女無淫事,訓也。教訓成俗,而刑罰省,數也。凡牧民者,欲民之正也;欲民之正,則微邪不可不禁也;微邪者,大邪之所生也;微邪不禁,而求大邪之無傷國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禮也;欲民之有禮,則小禮不可不謹也;小禮不謹於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禮,不可得也。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義也;欲民之有義,則小義不可不行;小義不行於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義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廉也;欲民之有廉,則小廉不可不修也;小廉不修於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廉,不可得也。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恥也,欲民之有恥,則小恥不可不飾也。小恥不飾於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恥,不可得也。凡牧民者,欲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此厲民之道也。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治之本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可禦也;欲民之可禦,則法不可不審;法者,將立朝廷者也;將立朝廷者,則爵服不可不貴也;爵服加於不義,則民賤其爵服;民賤其爵服,則人主不尊;人主不尊,則令不行矣。法者,將用民力者也;將用民力者,則祿賞不可不重也;祿賞加於無功,則民輕其祿賞;民輕其祿賞,則上無以勸民;上無以勸民,則令不行矣。法者,將用民能者也;將用民能者,則授官不可不審也;授官不審,則民閑其治;民閑其治,則理不上通;理不上通,則下怨其上;下怨其上,則令不行矣。法者,將用民之死命者也;用民之死命者,則刑罰不可不審;刑罰不審,則有辟就;有辟就,則殺不辜而赦有罪;殺不辜而赦有罪,則國不免於賊臣矣。故夫爵服賤、祿賞輕、民閑其治、賊臣首難,此謂敗國之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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