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靈敏

《南齊書》 > 卷五十五·孝義 > 韓靈敏

韓靈敏,會稽剡人也。早孤,與兄靈珍並有孝性。尋母又亡,家貧無以營兇,兄弟共種瓜半畝,朝采瓜子,暮已復生,以此遂辦葬事。靈珍亡,無子,妻卓氏守節不嫁,慮家人奪其誌,未嘗告歸,靈敏事之如母。

晉陵吳康之妻趙氏,父亡弟幼,值歲饑,母老病篤,趙詣鄉裏自賣,言辭哀切,鄉裏憐之,人人分升米相救,遂得免。及嫁康之,少時夫亡,家欲更嫁,誓死不貳。

義興蔣雋之妻黃氏,夫亡不重嫁,逼之,欲赴水自殺,乃止。建元三年,詔蠲租賦,表門閭。

永明元年,會稽永興吳翼之母丁氏,少喪夫,性仁愛。遭年荒,分衣食以貽裏中饑餓者,鄰裏求借,未嘗違。同裏陳穰父母死,孤單無親戚,丁氏收養之,及長,為營婚娶。又同裏王禮妻徐氏,荒年客死山陰,丁為買棺器,自往斂葬。元徽末,大雪,商旅斷行,村裏比屋饑餓,丁自出鹽米,計口分賦。同裏左僑家露四喪,無以葬,丁為辦冢槨。有三調不登者,代為輸送。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誌不再醮。州郡上言,詔表門閭,蠲租稅。

又廣陵徐靈禮妻遭火救兒,與兒俱焚死。太守劉悛以聞。

又會稽人陳氏,有三女,無男。祖父母年八九十,老耄無所知,父篤癃病,母不安其室。值歲饑,三女相率於西湖采菱蒓,更日至市貨賣,未嘗虧怠。鄉裏稱為義門,多欲取為婦,長女自傷煢獨,誓不肯行。祖父母尋相繼卒,三女自營殯葬,為庵舍墓側。

又永興概中裏王氏女,年五歲,得毒病,兩目皆盲。性至孝,年二十,父母死,臨屍一叫,眼皆血出,小妹娥舐其血,左目即開,時人稱為孝感。縣令何曇秀不以聞。

又諸暨東洿裏屠氏女,父失明,母痼疾,親戚相棄,鄉裏不容。女移父母遠住羅,晝樵采,夜紡績,以供養。父母俱卒,親營殯葬,負土成墳。忽聞空中有聲雲:“汝至性可重,山神欲相驅使。汝可為人治病,必得大富。”女謂是妖魅,弗敢從,遂得病。積時,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,女試治之,自覺病便差,遂以巫道為人治疾,無不愈。家產日益,鄉裏多欲娶之,以無兄弟,誓守墳墓不肯嫁,為山賊劫殺。縣令於琳之具言郡,太守王敬則不以聞。

建武三年,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,而公濟及兄公願、乾伯並卒,各有一子欣之、天保,姚養育之,賣田宅為娶婦,自與二男寄止鄰家。明帝詔為其二子婚,表門閭,復徭役。

吳郡範法恂妻褚氏,亦勤苦執婦業。宋升明中,孫曇瓘謀反亡命,褚謂其子僧簡曰:“孫越州先姑之姊子,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,交則義重古人。逃竄脫不免,汝宜收之。”曇瓘尋伏法,褚氏令僧簡往斂葬。年七十余,永明中卒。僧簡在都,聞病馳歸,未至而褚已卒,將殯,舉屍不起,尋而僧簡至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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