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八年(遼大安元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七十八 >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八年(遼大安元年)
春,正月,遼主如混同江。
戊戌,帝不豫。甲辰,赦天下。
乙巳,命輔臣代禱景靈宮。乙卯,分遣群臣禱於天地、宗廟、社稷。自帝不豫後,三省、樞密院日詣寢閣問疾,至是疾小瘳,手書諭王珪等,自今可間日入問。
是月,遼以王績知南院樞密使事,邢熙年為中京留守。以樞密直學士杜公謂參知政事。公謂,防之子也。
五國部長貢良馬於遼。
二月,辛未,遼主如山榆澱。
辛巳,開寶寺貢院火;丁亥,命禮部鎖試別所。
癸巳,帝大漸,遷禦福寧殿,三省、樞密院入問,見帝於榻前。王珪言:“去冬嘗奉聖旨,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,願早建東宮。”凡三奏,帝三顧,微首肯而已。又乞皇太後權同聽政,候康復日依舊,帝亦顧視首肯,珪等乃出。
先是蔡確慮帝復用呂公著、司馬光,則必奪己相,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。恕雅與皇太後侄高公繪、公紀遊,帝初寢疾,恕密問會繪,公繪具言疾可憂狀,恕聞此,更起邪謀。確嘗遣恕邀二人,二人辭不往。明日,又遣人招置東府,確曰:“宜往見邢職方。”既見,恕曰:“家有桃著白花,可愈人主疾,其說出《道藏》,幸枉一觀。”入中庭,則紅桃花也,驚曰:“白花安在?”恕執二人手曰:“右相令布腹心,上疾未損,延安郡王幼沖,宜早定議。雍、曹皆賢王也。”二人復驚曰:“此何言,君欲禍我家邪!”急趨出。
恕計不行,反謂雍王顥有凱覦心,皇太後將舍延安郡王而立之,王珪實主其事,與內殿承制致仕王棫造誣謗。棫,開封人,常從高遵裕常機宜於涇原,傾巧士也,故恕因之。
又知確與珪
是日,三省、樞密俱入問疾,初亦未敢及建儲事。既退,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。確、惇屢以語迫珪,幸即小持異,即首誅之。珪口吃,連稱是字數聲,徐曰:“上自有子,復何異!”確、惇顧無如珪何。尋復入奏,得請,俱出,逢雍、曹二王於殿前,惇厲聲曰:“已得旨,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。奈何?”雍王曰:“天下幸甚。”已而禁中
確等邪謀雖不得逞,其
三月,甲午朔,執政詣內東門,入問候,皇太後垂簾,皇子立簾外。太後諭珪等:“皇子清俊好學,已育《論語》七卷,略不好弄,止是學書。自皇帝服藥,手寫佛經二卷祈福。”因出所寫示珪等。書字極端謹,珪等拜賀。遂宣制,立為皇太子,改名煦,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。又詔:“應軍國政事,並皇太後權同處分,候康復日依舊。”
乙未,赦天下,遣官告於天地、宗廟、社稷、諸陵。
丁酉,皇太後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。
戊戌,帝崩於福寧殿,年三十有八。宰臣王珪讀遺制:“皇太子即皇帝位。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,皇後為皇太後,德妃硃氏為皇太妃。應軍國事,並太皇太後權同處分,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。”
帝天性孝友,其入事兩宮,侍立終日,雖寒暑不變;親愛二弟,無纖豪之間,終帝之世,乃出居外第。總攬萬幾,小大必親。禦殿決事,或日昃不暇食,侍臣有以為言者,帝曰:“朕享天下之奉,非喜勞惡逸,誠欲以此勤報之耳。”謙沖務實,終身不受尊號。
時承平日久,事多舒緩,帝
己亥,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。
遣使告哀於遼。
庚子,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。
甲寅,以群臣固請,始同太皇太後聽政。帝甫十歲,臨朝莊嚴,左右仆禦,莫敢窺其喜慍。
己未,賜叔雍王顥、曹王頵贊拜不名;令中外避太皇太後父遵甫名。
詔:“邊事稍重者,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。”
庚申,進封尚書左仆射郇國公王珪為岐國公。雍王顥為揚王,曹王頵為荊王,並加太保。進封弟寧國公佶為遂寧郡王,儀國公佖為大寧郡王,成國公俁為鹹寧郡王,和國公似為普寧郡王。以高密郡王宗晟、漢東郡王宗瑗、華原郡王宗愈、安康郡王宗隱、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。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,特進王安石為司空,餘進秩有差。
秘書省正字範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:“先王制禮,君服同於父,皆斬衰三年。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,此所以管乎人情也。自漢以來,不唯人臣無服,而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。唯國朝自祖宗以來,外廷雖用易月之制,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。且易月之制所以難改者,以人君自不為服也。今君服已如古典,而臣下猶依漢制,是以大行在殯,百官有司皆已復其故賞,容貌衣服,無異於行路之人。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?由上不為之制禮也。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小祥、大祥不可以有二也,既以日為之,又以月為之,此禮之無據者也。古者再期而大祥,中月而禫。禫者,祭之名,非服之色;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,此禮之不經者也。既除服,至葬而又服之,祔廟後即吉,才八月而遽純吉,無所不佩,此又禮之無漸者也。易月之制,因襲已久,不可復追。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,至期而服之,漸除其重者,再期而又服之,乃釋衰,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。至於禫,不必為之服,唯未純吉,以至於祥,然後無所不佩。則三年之制,略如古矣。”詔禮官詳議。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:“朝廷典禮,時世異宜,不必循古。且先王恤典,節文甚多,必欲循古,又非特如所言而已。今既不能盡用,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。”詔從其議。
司馬光入臨,衛士見光,皆
太皇太後聞之,詰問主者,遣內侍梁惟簡勞光,向所當先者。光乃上疏曰:“近歲士大夫
夏,四月,丙寅,初禦紫宸殿。
辛未,詔寬保甲、養馬,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。
甲戌,詔曰:“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,建立政事以澤天下;而有司奉行失當,幾於繁擾,或茍且文具,不能布宣實惠。其申諭中外,協心奉令,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。”
乙亥,詔以太皇太後生日為坤成節。
丁醜,諭樞密、中書通議事都堂。
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。公著時知揚州,特召用之,遵先帝意也。
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。
庚辰,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,斬首六百級。
辛巳,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,及告即位。
以職方員外郎刑恕為右司員外郎。蔡確欲因恕以結司馬光、呂公著,故驟遷都司。
乙酉,樞密院言:“府界三路保甲,兩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畝者,聽自陳,提舉司審驗與放免。”從之。
丁亥,復蠲舊年逋賦。
辛卯,遼主西幸。
五月,乙未,詔百官言朝政闕失,榜於朝堂。時大臣有不欲者,於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:“若陰有所懷,犯其非分,或扇搖機事之重,或迎合已行之令,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,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,若此者,必罰無赦。”
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。先是光上疏言:“諫爭之臣,人主之耳目也。太府少卿宋彭年,言在京不可不並置三衙管軍臣僚。水部員外郎王鄂,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,均定逐年合買之數;又乞令太學增置《春秋》博士。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,各罰銅三十斤。陛下臨政之初,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,臣恐中外聞之,忠臣解體,直士挫氣,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。”於是令光過闕入見,使者勞問,望相於道。
丁酉,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。帝本以七日生,避僖祖忌辰,故移其節於次日。
戊戌,詔蘇軾復朝奉郎、知登州。
己亥,詔呂公著乘傳赴闕。
庚子,以程顥為宗正寺丞。
壬寅,城熙、蘭、通遠軍,賜李憲、趙濟銀帛有差。
甲辰,作受命寶。
丙午,京師地震,起酉時,即止。
復置遼州。
詔:“開封府界三路弓兵,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。”
庚戌,尚書至仆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。贈太師,謚文恭。禮部言當舉哀成服,詔以大行在殯,罷之。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,無所建明,時號“三旨宰相”,以其上殿進呈雲“取聖旨”,上可否訖雲“領聖旨”,既退諭稟事者雲“已得聖旨”故也。又與蔡確比以沮司馬光,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。
改命蔡確為山陵使。
丙辰,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。
太皇太後驛召司馬光、呂公著,未至,遣中使迎勞,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。未及條下,已散遣修京城役夫,減皇城邏卒,止禁庭工技,出近侍尤無狀者,戒中外無苛斂,寬民間保戶馬,罷所買物貨場。事由中旨,王珪等弗預知也。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,蔡確欲獻諛以固位,乞復其官,後曰:“遵裕靈武之役,塗炭百萬。先帝中夜得報,起,環榻行,徹旦不能寐,自是驚悸,馴致大故,禍由遵裕,得免刑誅幸矣;先帝肉未冷,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!”確悚忄栗而退。
戊午,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知樞密院事韓縝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,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,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。
初,光以知陳州過闕,入見,太皇太後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示光。光言:“詔書始末之言,固已盡善;中間逆以六事防之,臣以為人唯不言,言則入六事矣。或於群臣有所褒貶,則謂之陰有所懷;本職之外微有所涉,則謂之犯非其分;陳國家安危大計,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;或與朝旨暗合,則謂之迎合已行之令;言新法不便當改,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;言民間愁苦可憫,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。然則天下之事,無復可言者,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。乞刪去中間一節,使人盡所懷,不憂黜罰,則中外之事,遠近之情,
至是拜門下侍郎,光辭,二答刂並進。其一請厘革新法曰:“先帝
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,光復辭。太皇太後賜以手詔曰:“先帝新棄天下,天子幼沖,此何時,而君辭位邪?”且使梁惟簡宣旨曰:“早來所奏,備悉卿意,再降詔開言路,俟卿供職施行。”光由是不敢復辭。
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,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於父之道,光慨然爭之曰:“先帝之法,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。若王安石、呂惠卿等所建,為天下害,非先帝本意者,改之當如
六月,丙寅,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。
戊辰,遼主駐拖古烈。
庚午,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。積三歲父歿,每旦,哭甚哀。母使讀《孝經》,輒流涕。事母盡孝,朝夕冠帶定省。年四十,不婚不仕。不婚者,恐異姓不能盡心於母也;不仕者,恐一日去其親也。鄉人勉之就舉,遂偕母之京師。既登第,未調官而母亡,遂不復仕。監司上其行,以為郡教授。久之,致仕,歸山陽。積嘗語蘇軾曰:“自古皆有功,獨稱大禹之功,自古皆有才,獨稱周公之才,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。”軾然其言。
遼主念蕭烏納之忠,欲使尚越國公主。公主,遼主第三女,先下嫁蕭酬斡,時斡以罪離婚,故欲使烏納尚之,烏納固辭。壬申,改王績為南府宰相,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。
丙子,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。維初赴臨闕庭,太皇太後降手詔勞問。維奏:“治天下之道,不必過求高遠,在審人情而已。識人情不難,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。人情貧則思富,苦則思樂,勞困則思息,郁塞則思通。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,則人富矣;常以愛民為心,則人樂矣;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,則勞困息矣;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,則郁塞通矣。”又奏:“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,罷非業之令,寬訓練之程,蓋為保甲、保馬發也。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,但官置監牧可矣;非謂兵民遂不可教,但於農隙一時訓練可矣。”至是,起知陳州;未行,召兼侍讀,加大學士。
丁醜,宗正寺丞程顥卒。顥十五六時,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,遂厭科舉,慨然有求道之誌,泛濫於諸家,出入於釋、老者幾十年,反求諸《六經》而後得之。其言曰:“道之不明,異端害之也。昔之害近而易知,今之害深而難辨;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,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。是皆正路之榛蕪,聖門之蔽塞,辟之而後可以入道。”顥卒,文彥博表其墓曰“明道先生”。弟頤序之曰:“孟軻死,聖人之學不傳,先生生於千四
戊寅,以奉議郎、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巖叟為監察禦史。初,神宗詔近臣舉禦史,舉者意屬巖叟而未及識。或謂可一往見,巖叟笑曰:“是所謂呈身禦史也。”卒不見。至是,用劉摯薦入臺。
癸未,呂公著入見,太皇太後遣中使賜食。公著上奏十事:一曰畏天,二曰愛民,三曰修身,四曰講學,五曰任賢,六曰納諫,七曰薄斂,八曰省刑,九曰去奢,十曰無逸。又上奏言:“先帝新定宮制,設諫議大夫、司諫、正言,員數甚備。宜選骨鯁敢言之士,遍置左右,使職諫爭。又,禦史之官,號為天子耳目,而比年以來,專舉六察故事。伏乞盡罷察案,止置言事禦史四人或六人,仍詔諫官、禦史並須
詔:“戶部拘催市易息錢準赦除放外,其本錢特與殿限三年。”
丁亥,詔曰:“朕初攬庶政,郁於大道,夙夜祗畏,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。永惟古之王者,禦治之始,必
呂公著既上十事,太皇太後遣中使諭公著曰:“覽卿所奏,深有開益。當此拯民疾苦,更張何者為先?”庚寅,公著復上奏曰:“自王安石秉政,變易舊法,群臣有論其非便者,指以為沮壞法度,必加廢斥。是以青苗、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財盡,保甲、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,市易、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,若此之類甚眾。更張須有術,不在倉卒。且如青苗之法,但罷逐年比校,則官司既不邀功,百姓自免抑勒之患。免役之法,當少取寬剩之數,度其差雇所宜,無令下戶虛有輸納。保甲之法,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,仍委本路監司提案,既不至妨農害民,則眾庶稍得安業。至於保馬之法,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繆;市易之法,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;及福建、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,彼方之民殆不聊生,恐當一切罷去,而南方鹽法,三路保甲,尤宜先革者也。陛下必欲更修庶政,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,莫若任人為急。”又上奏曰:“孫覺方正有學識,可以充諫議大夫。範純仁剛勁有風力,可以充諫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。李常清直有守,可備禦史中丞。劉摯資性端厚,可充侍禦史。蘇軾、王巖叟並有才氣,可充諫官或言事禦史。”
太皇太後封公著答刂子付司馬光:“詳所陳更張利害,直書以聞。”光奏:“公著所陳,與臣言正相符合;唯保甲一事,既知其為害於民,無益於國家,當一切廢罷,更安用教習。”
光又奏言:“陛下推心於臣,俾擇多士。竊見劉摯公忠剛正,始終不變;趙彥若博學有父風,內行修飭;傅堯俞清立安恬,滯淹歲久;範純仁臨事明敏,
知慶州範純仁言:“郡邑之弊,守令知之;一路之弊,鹽司知之;茶鹽、利局、民兵、刑法、差役之弊,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;軍政之弊,三帥與將領者知之;邊防之弊,守邊者知之。伏望特下明詔,各使條陳本職,限一月內聞奏。亦可因其所陳,略知其人之才識,然後審擇而行之。”
秋,七月,甲午,詔諸鎮寨市易抵當並罷。
戊戌,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。公著言:“國朝之制,每便殿奏事,止中書、樞密院兩班。昨先帝修定官制,中書、門下、尚書省各為一班,雖有三省,同上進呈者,蓋亦鮮矣。執政之臣,皆是朝廷磷選,正當一心同力,集眾人之智,以輔維新之政。”遂詔應三省合取旨事及臺諫章奏,並同進呈施行。
詔:“府界三路保甲,自來年正月以後,並罷團教,仍依義勇舊法,每歲農隙赴縣,教閱一月。”
甲辰,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,保正長使歸農。依舊置耆長、壯丁,巡捕資賊;戶長催督稅賦。其所養保馬,揀擇句狀,太仆寺量給價錢,分配兩騏驥院。蔡確等執奏不行。詔:“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,保馬別議立法。”
時臣僚民庶應詔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。司馬光奏:“乞降付三省,委執政看詳,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,或留置左右,或降付有司施行。”從之。
丙午,遼遣使來吊祭。
丙辰,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儂智會異同,坐罰金。
罷沅州增修堡砦。
戊午,遼主獵於赤山。
八月,乙醜,詔:“案察官所至,有才能顯著者,以名聞。”
丁卯,遼主如慶州;戊辰,謁慶陵。
癸未,諫議大夫孫覺言:“乞依天禧元年手詔,言事左右諫議大夫、左右補闕、拾遺,凡發令舉事,有不便於時,不合於道,大則廷議,小則上封。若賢良之遺滯於下,忠孝之不聞於上,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。”詔依此申明行下。
丁亥,詔:“府界新置牧馬監並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並罷。”
己醜,司馬光言:“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嗇等一百五十道;除所訴重復外,俱以簽帖進入。竊唯農蠶者,天下衣食之源,人之所以仰生也,是以聖王重之。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,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,賜席坐,問以民間疾苦,勞之以帛。太宗興於側微,民間事固無不知,所以然者,恐富貴而忘之故也。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,本農家也,喜言農家之事,真宗自幼聞之;及踐大位,鹹平、景德之治,為有宋隆平之極,《景德農田敕》至今稱為精當。自非大開言路,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,則此曹疾苦,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於天聽哉!
初,熙寧六年立法,勸民栽桑,有不趨令,則仿屋粟、裏布為之罰。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,詔罷之,且蠲所負罰金。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,民亦自言,詔悉還之。
九月,乙未,罷免行錢。
戊戌,上大行皇帝謚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,廟號神宗。
己酉,以秘書少監劉摯為侍禦史。
摯上疏曰:“伏見諫官止有大夫一員,禦史臺自中丞、侍禦史、兩殿中,法得言事外,監察禦史六員,專以察治官司公事。欲望聖慈於諫院增置諫官員數,本臺六察禦史並許言事,其所領察案自不廢如故。所貴共盡忠力,交輔聖政。”
召朝奉郎、知登州蘇軾為禮部郎中。
戊午,監察禦史王巖叟上疏曰:“今民之大害,不過三五事,如青苗實困民之本,須盡罷之;而近日指揮,但令減寬剩而已。保甲之害,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,而近日指揮,雖止令冬教,然官司尚存。此皆奸邪遂非飾過,將至深之弊略示更張,以應陛下聖意。願令講究而力除之。”
冬,十月,癸亥,遼主如好草澱。
甲子,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。
癸酉,詔:“仿《唐六典》置諫官,其具所置員以聞。”從劉摯之言也。
丁醜,詔:“尚書、侍郎、給、舍、諫議、中丞、待制以上,各舉堪充諫官二人以聞。”
初,中旨除範純仁為左諫議大夫,唐淑問為左司諫,硃光庭為左正言,蘇轍為右司諫,範祖禹為右正言,令三省、樞密院同進呈。太皇太後問:“此五人何如?”章忄享曰:“故事,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,然後宰執進擬。今除目由中出,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,得非左右所薦?此門不可浸啟。”太皇太後曰:“皆大臣所薦,非左右也。”惇曰:“大臣當明揚,何以密薦?”由是呂公著以範祖禹,韓縝、司馬光以範純仁親嫌為言。惇曰:“臺諫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。故事,執政初除,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為臺諫者皆徙它官。今當循故事,不可違祖宗法。”光曰:“純仁、祖禹作諫官,誠協眾望。不可以臣故妨賢者路,臣寧避位。”惇曰:“縝、光、公著必不至有私,萬一它日有奸臣執政,援此為例。純仁、祖禹請除它官,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。”故有是詔。淑問、光庭、轍除命皆如故;改純仁為天章閣待制,祖禹為著作佐郎。
詔:“監察禦史兼言事,殿中侍禦史兼察事。”用呂公著及劉摯言也。
詔:“罷義倉,其已納數,遇歉歲以充賑濟。”
己卯,詔:“均寬民力。有司或致廢格者,監司、禦史糾劾之。”
河決大名小張口,河北諸郡皆被水災。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浚迎陽埽舊河,又發孫村金堤置約,復故道。轉運使範子奇仍請於大吳北岸修進鋸牙,擗約河勢。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。
侍禦史劉摯言:“州縣之政,廢舉得失,其責在監司。宜稍復祖宗故事,於三路各置都轉運使,用兩制臣僚充職以重其任。自餘諸路,亦望推擇資任較高、練達民情、識治體、近中道之人,使忠厚安民而不失之寬弛,敏給應務而不失之淺薄。”
癸未,以龍圖閣待制趙彥若兼侍讀,朝請郎傅堯俞兼侍講。先是劉摯言:“皇帝陛下
甲申,遼以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。烏納奏請掾史宜以歲月遷敘,從之。
乙酉,葬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於永裕陵。
丙戌,詔罷方田。
丁亥,以夏國主母喪,遣使吊祭。
詔:“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,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。”
己醜,王巖叟言:“風聞章惇於簾前問陛下禦批除諫官事,語涉輕侮,又問陛下從何而知,是不欲威權在人主也,乞行顯黜。”劉摯言:“神宗皇帝靈駕進發,準敕,前一日五夜,三省執政官宿於幕次。宰臣蔡確獨不入宿,慢廢典禮,有不恭之心。”奏入,皆不報。左正言硃光庭言:“蔡確先帝簡拔,位至宰相,靈駕發引,輒先馳去數十裏之遠以自便,為臣不恭,莫大於此。”又言章惇欺罔肆辯,韓縝挾邪冒寵,章數上,其言甚切。
十一月,癸巳,詔:“案問強盜欲舉自首者毋減。”
遼耶律儼為景州刺史,繩胥徒,禁豪猾,撫老恤貧,未數月,善政流播,郡人刻石頌德。儼,仲禧之子也。
乙未,遼主詔曰:“比者外官因譽進秩,久而不調,民被其害。今後皆以資級遷轉。”
丁酉,祧翼祖,祔神宗主於太廟第八室,廟樂曰《大明之舞》。
以主管西京禦史臺鮮於侁為京東轉運使。
司馬光語人曰:“今夏以子駿為轉運使,誠非所宜。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,非子駿不可。此
辛醜,減兩京、河陽囚罪一等,杖以下釋之;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。
己酉,遼遣使來賀即位。
辛亥,遼史臣進太祖以下《七帝實錄》。先是耶律孟簡自保州放還,上表於遼主曰:“本朝之興,幾二百年,宜有國史以垂後世。”遼主乃命置局編修。孟簡謂同官曰:“史筆天下之大信,一言當否,百世從之。茍無明識,好惡徇情,則禍不測,故左氏、司馬遷、班固、範蔚宗,俱罹殃禍,可不慎歟!”
丙辰,遼遣使高麗,冊封三韓國公王勛之子運為高麗國王。
丁巳,以鄉貢進士程頤為汝州團練推官、充西京國子監教授;用司馬光、呂公著、韓絳之薦也。
己未,遼禁僧尼不得無故赴闕。
十二月,壬戌,詔:“今月十五日開經筵,講《論語》,讀《三朝寶訓》,講讀官日赴資善堂,以雙日講讀,仍輪一員宿直。初講及更旬,宰相執政並赴。”
罷太學保任同罪法。
於闐進獅子,詔卻之。
丙寅,劉摯言:“宰臣蔡確山陵使回,必須引咎自劾;而確不顧廉隅,恐失爵位,無故自留。伏望早發睿斷,罷確政事,以明國憲。”
詔:“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兩丁之家免冬教。”從王巖叟請也。
夏人以其母遺留物、馬、白駝來獻。
甲戌,罷後苑西作院。
以天章閣待制範純仁、中書舍人王震並為給事中。王巖叟言震出使無廉介之譽,立朝無端亮之稱,封駁之任,非震所當處。尋命震出守。
初,蔡確與章惇、邢恕等共謀誣罔太皇太後,自謂有定策功,韓縝素懷不平。及確為山陵使,縝乃於簾前具陳確等奸狀,由是內朝與外廷備知之。
劉摯言:“昨者確等覃恩轉官,學士草確制,有雲‘獨高定策之功’,命下之日,識者皆知其過,而確乃偃然受之。又,確與章惇固結朋黨,自陛下進用司馬光、呂公著以來,意不以為便,故確內則陽為和同,而陰使惇外肆強悍,陵侮沮害。中外以為確與惇不罷,則善良無由自立,天下終不得被仁厚之澤。”
乙亥,帝初禦邇英閣,講《論語》。
丙子,硃光庭奏言:“蔡確、章惇、韓縝,宜令解機務;司馬光、範純仁,宜進之宰輔;韓維宜置之宥密。退三奸於外以清百辟,進三賢於內以贊萬幾,太平之風,自茲始矣。”
戊寅,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。
遼牛溫舒知三司使,國民兼足。遼主以為能,加戶部侍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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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元丰八年(辽大安元年)》简体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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