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節葬(下)
子墨子言曰:“仁者之為天下度也,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。”今孝子之為親度也,將奈何哉?曰:親貧則從事乎富之;人民募,則從事乎眾之;眾亂,則從事乎治之。當其於此也,亦有力不足,財不贍,智不智,然後已矣。無敢舍余力,隱謀遺利,而不為親為之者矣。若三務者,孝子之為親度也,既若此矣。雖仁者之為天下度,亦猶此也。曰:天下貧,則從事乎富之;人民寡,則從事乎眾之;眾而亂,則從事乎治之。當其於此,亦有力不足,財不贍,智不智,然後巳矣。無敢舍余力,隱謀遺利,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。若三務者,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,既若此矣。
今逮至昔者,三代聖王既沒,天下失義。後世之君子,或以厚葬久喪,以為仁也義也,孝子之事也;或以厚葬久喪,以為非仁義,非孝子之事也。曰二子者,言則相非,行即相反,皆曰吾上祖述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之道者也。而言即相非,行即相反,於此乎後之君子,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。若茍疑惑乎之二子者言,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。計厚葬久喪,奚當此三利者?我意若使法其言,用其謀,厚葬久喪,實可以富貧眾寡,定危治亂乎!此仁也義也,孝子之事也,為人謀者,不可不勸也。仁者將興之天下,誰賈而使民譽之,終勿廢也。意亦使法其言,用其謀,厚葬久喪,實不可以富貧眾寡,定危理亂乎!此非仁非義,非孝子之事也。為人謀者,不可不沮也。仁者將求除之天下,相廢而使人非之,終身勿為。且故興天下之利,除天下之害,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,自古及今,未嘗之有也。
何以知其然也?今天下之士君子,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。故子墨子言曰:“然則姑嘗稽之,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,以為事乎國家。”此存乎
處喪之法,將奈何哉?曰:哭泣不秩,聲翁,缞绖垂涕,處倚廬,
是故求以富家,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眾人民,意者可邪?其說又不可矣!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:君死,喪之三年;父母死,喪之三年;妻與後子死者,五皆喪之三年。然後伯父、叔父、兄弟、孽子其;族人五月;姑姊甥舅皆有月數,則毀瘠必有制矣。使面目陷(耳最),顏色黧黑,耳目不聰明,手足不勁強,不可用也。又曰上士操喪也,必扶而能起,杖而能行,以此共三年。若法若言,行若道,茍其饑約又若此矣;是故百姓冬不仞寒,夏不仞暑,作疾病死者,
是故求以眾民人,而既以不可矣。欲以治刑政,意者可乎?其說又不可矣。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,國家必貧,人民必寡,刑政必亂。若法若言,行若道:使為上者行此,則不能聽治;使為下者行此,則不能從事。上不聽治,刑政必亂;下不從事,衣食之財必不足。若茍不足,為人弟者,求其兄而不得,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;為人子者,求其親而不得,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;為人臣者,求之君而不得,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。是以僻淫邪行之民,出則無衣也,入則無食也,內續奚吾,並為淫暴,而不可勝禁也。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。夫眾盜賊而寡治者,以此求治,譬猶使人三還而毋負己也。治之說無可得焉。
是故求以治刑政,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,意者可邪?其說又不可矣。是故昔者聖王既沒,天下失義,諸侯力征,南有楚、越之王,而北有齊、晉之君,此皆砥礪其卒伍,以攻伐並兼為政於天下。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,積委多,城郭修,上下調和,是故大國不耆攻之。無積委,城郭不修,上下不調和,是故大國耆攻之。今唯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,國家必貧,人民必寡,刑政必亂。若茍貧,是無為積委也;若茍寡,是城郭、溝渠者寡也;若茍亂,是出戰不克,入守不固。
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,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,意者可邪?其說又不可矣。今唯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,國家必貧,人民必寡,刑政必亂。若茍貧,是粢盛酒醴不凈潔也;若茍寡,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;若茍亂,是祭祀不時度也。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,為政若此,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:“我有是人也,與無是人也,孰愈?”曰:“我有是人也,與無是人也,無擇也。”則惟上帝鬼神,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,則豈不亦乃其所哉?
是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,曰:“棺三寸,足以朽體,衣衾三領,足以覆惡。以及其葬也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,壟若參耕之畝,則止矣。”死者既以葬矣,生者必無久哭,而疾而從事,人為其所能,以交相利也。此聖王之法也。
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:“厚葬久喪,雖使不可以富貧、眾寡、定危、治亂,然此聖王之道也。”子墨子曰:“不然。昔者堯北教乎八狄,道死,葬蛩山之陰,衣衾三領,谷木之棺,葛以緘之,既犯而後哭,滿坎無封。巳葬,而牛馬乘之。舜西教乎七戎,道死,葬南己之市,衣衾三領,谷木之棺,葛以緘之。已葬,而市人乘之。禹東教乎九夷,道死,葬會稽之山,衣衾三領,桐棺三寸,葛以緘之,絞之不合,通之不坎,土地之深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。既葬,收余壤其上,壟若參耕之畝,則止矣。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,則厚葬久喪,果非聖王之道。故三王者,皆貴為天子,
今
是故子墨子曰:“鄉者,吾本言曰:意亦使法其言,用其謀,計厚葬久喪,請可以富貧、眾寡、定危、治亂乎?則仁也,義也,孝子之事也!為人謀者,不可不勸也;意亦使法其言,用其謀,若人厚葬久喪,實不可以富貧、眾寡、定危、治亂乎?則非仁也,非義也,非孝子之事也!為人謀者,不可不沮也。是故求以富國家,甚得貧焉;欲以眾人民,甚得寡焉;欲以治刑政,甚得亂焉;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,而既已不可矣;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,又得禍焉。上稽之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之道,而政逆之;下稽之桀、紂、幽、厲之事,猶合節也。若以此觀,則厚葬久喪,其非聖王之道也。
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:”厚葬久喪,果非聖王之道,夫胡說中國之君子,為而不巳,操而不擇哉?”子墨子曰:“此所謂便其習、而義其俗者也。”昔者越之東,有輆沭之國者,其長子生,則解而食之,謂之“宜弟”;其大父死,負其大母而棄之,曰“鬼妻不可與局處。”此上以為政,下以為俗,為而不巳,操而不擇,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?此所謂便其習,而義其俗者也。楚之南,有炎人國者,其親戚死,朽其肉而棄之,然後埋其骨,乃成為孝子。秦之西,有儀渠之國者,其親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,熏上謂之“登遐”,然後成為孝子。此上以為政,下以為俗,為而不已,操而不擇,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?此所謂便其習,而義其俗者也。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,則亦猶薄矣;若中國之君子觀之,則亦猶厚矣。如彼則大厚,如此則大薄,然則葬埋之有節矣。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猶尚有節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獨無節於此乎?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,曰:“棺三寸,足以朽骨;衣三領,足以朽肉。掘地之深,下無沮漏,氣無發泄於上,壟足以期其所,則止矣。哭往哭來,反,從事乎衣食之財,佴乎祭祀,以致孝於親。”故曰子墨子之法,不失死生之利者,此也。
故子墨子言曰:“今天下之士君子,中請將欲為仁義,求為上士,上欲中聖王之道,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,故當若節喪之為政,而不可不察此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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