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十七年
【經】
十有七年春,小邾子來朝。
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
秋,郯子來朝。
八月,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。
冬,有星孛於大辰。
楚人及吳戰於長岸。
【傳】
十七年春,小邾穆公來朝,公與之燕。季平子賦《采叔》,穆公賦《菁菁者莪》。昭子曰:“不有以國,其能久乎?”
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祝史請所用幣。昭子曰:“日有食之,天子不舉,伐鼓於社;諸侯用幣於社,伐鼓於朝。禮也。”平子禦之,曰:“止也。唯正月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於是乎有伐鼓用幣,禮也。其餘則否。”大史曰:“在此月也。日過分而未至,三辰有災。於是乎百官降物,君不舉,辟移時,樂奏鼓,祝用幣,史用辭。故《夏書》曰:‘辰不集於房,瞽奏鼓,嗇夫馳,庶人走。’此月朔之謂也。當夏四月,是謂孟夏。”平子弗從。昭子退曰:“夫子將有異誌,不君君矣。”
秋,郯子來朝,公與之宴。昭子問焉,曰:“少皞氏鳥名官,何故也?”郯子曰:“吾祖也,我知之。昔者黃帝氏以雲紀,故為雲師而雲名。炎帝氏以火紀,故為火師而火名。共工氏以水紀,故為水師而水名。大皞氏以龍紀,故為龍師而龍名。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,鳳鳥適至,故紀於鳥,為鳥師而鳥名。鳳鳥氏,歷正也。玄鳥氏,司分者也。伯趙氏,司至者也。青鳥氏,司啟者也。丹鳥氏,司閉者也。祝鳩氏,司徒也。鴡鳩氏,司馬也。鸤鳩氏,司空也。爽鳩氏,司寇也。鶻鳩氏,司事也。五鳩,鳩民者也。五雉,為五工正,利器用,正度量,夷民者也。九扈,為九農正,扈民無淫者也。自顓頊以來,不能紀遠,乃紀於近。為民師而命以民事,則不能故也。”仲尼聞之,見於郯子而學之。既而告人曰:“吾聞之,天子失官,學在四夷,猶信。”
晉侯使屠蒯如周,請有事於雒與三塗。萇弘謂劉子曰:“客容猛,非祭也。其伐戎乎?陸渾氏甚睦於楚,必是故也。君其備之!”乃警戎備。九月丁卯,晉荀吳帥師涉自棘津,使祭史先用牲於雒。陸渾人弗知,師從之。庚午,遂滅陸渾,數之以其貳於楚也。陸渾子奔楚,其眾奔甘鹿。周大獲。宣子夢文公攜荀吳而授之陸渾,故使穆子帥師,獻俘於文宮。
冬,有星孛於大辰,西及漢。申須曰:“彗所以
吳伐楚。陽匄為令尹,蔔戰,不吉。司馬子魚曰:“我得上流,何故不吉?且楚故,司馬令龜,我請改蔔。”令曰:“魴也以其屬死之,楚師繼之,尚大克之。”吉。戰於長岸。子魚先死,楚師繼之,大敗吳師,獲其乘舟餘皇。使隨人與後至者守之,環而塹之,及泉,盈其隧炭,陳以待命。
吳公子光請於其眾曰:“喪先王之乘舟,豈唯光之罪,眾亦有焉。請藉取之,以救死。”眾許之。使長鬣者三人,潛伏於舟側,曰:“我呼餘皇,則對。”師夜從之。三呼,皆叠對。楚人從而殺之,楚師亂。吳人大敗之,取餘皇以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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