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法
臣聞: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,舉事而材自練,賞行而兵強。此三者,治之本也。夫錯法而民無邪者,法明而民利之也。舉事而材自練者,功分明;功分明,則民盡力;民盡力,則材自練。行賞而兵強者,爵祿之謂也。爵祿者,兵之實也。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,道明。道明,則國日強;道幽,則國日削。故爵祿之所道,存亡之機也。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,其所道過也。三王五霸,其所道不過爵祿,而功相萬者,其所道明也。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於其勞,賞必加於其功。功賞明,則民競於功。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,則兵必強矣。
同列而相臣妾者,貧富之謂也;同實而相並兼者,強弱之謂也;有地而君,或強或弱者,亂治之謂也。茍有道,裏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;茍容市井,財貨可聚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貧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誠任,不患無財;民誠用,不畏強暴。德明教行,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
明王之所貴,惟爵其實,爵其實而榮顯之。不榮,則民不急列位;不顯,則民不事爵;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上爵;列爵祿賞不道其門,則民不以死爭位矣。人君而有好惡,故民可治也。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。好惡者,賞罰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,人君設二者以禦民之誌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盡而爵隨之,功立而賞隨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,則兵無敵矣。
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,有祿行而國貧者,有法立而亂者。此三者,國之患也。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,則爵行而兵弱矣。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,則祿行而國貧矣。法無度數,而事日煩,則法立而治亂矣。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,使必盡力以規其功,功立而富貴隨之,無私德也,故教流成。如此,則臣忠、君明,治著而兵強矣。故凡明君之治也,任其力不任其德,是以不憂不勞,而功可立也。
度數已立,而法可修。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。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之外,而不能以明目易人;烏獲舉千鈞之重,而不能以多力易力。夫聖人之存體性,不可以易人,然而功可得者,法之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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