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四
《韓非子》 > 外儲說右下 > 經四
人主者,守法責成以立功者也。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,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,故明主治吏不治民。說在搖木之本與引網之綱。故失火之嗇夫,不可不論也。救火者,吏操壺走火,則一人之用也;操鞭使人,則役萬夫。故所遇術者,如造父之遇驚馬,牽馬推車則不能進,代禦執轡持策則馬鹹騖矣。是以說在椎鍛平夷,榜檠矯直。不然,敗在淖齒用齊戮閔王,李兌用趙餓主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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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经四》简体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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