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(金大定六年)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三十九 >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(金大定六年)

春,正月,丙辰,宰執進呈升差人數,帝曰:“須立定年限,方可杜其私意。”

辛酉,省六合戍兵,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。

壬戌,建康都統劉源,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、軍兵、將校、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,帝以問宰執,洪適等言:“果有此數,見今委都司毀抹。”帝曰:“此事甚不可得。”於是詔武略大夫、忠州團練使劉源,特轉武顯大夫、高州防禦使。

甲子,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,漕臣亦具奏,請運糧二石,人支錢引三道,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。帝曰:“中間亦曾免一處。”洪適等言:“成、和等四州,已嘗免夏、秋二稅一年,京西路諸州,亦免二稅一半。”帝曰:“利路運糧,每石與二千,可紐計度牒支降。”

庚午,金敕有司:“宮中張設,毋以塗金為飾。”

二月,丙子,詔:“侍從、臺諫、兩省官舉監司、郡守,可依薦舉舊法,如犯入已贓當同罪,餘皆略之,庶多薦引以副任使。”

丁醜,罷盱眙屯田。賑兩浙、江東饑。

庚辰,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,洪適等言訓練隊將,專管一隊,不為無罪。帝曰:“統制官如何無罪?須各與降一官。”適等言:“統制乃王公述,兼帶禦器械,陛下行罰,雖親近不免,天下安得不畏服邪!”

丁亥,金左丞相、沂國公布薩忠義薨。金主親臨,哭之慟,輟朝奠祭。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,葬祭俱從優厚,官給,謚武莊。

忠義謙以接下,敬儒重土,與人交,侃侃如也。善馭將卒,能得其死力,為宰輔數年,知無不言。故由外戚兼任將相,能以功名終。

壬辰,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,減支見錢分數,月中可省二十萬緡,帝曰:“不若且依舊例。事稍動眾,不可輕改。”

三月,甲辰,吏部申安穆皇後堂侄女夫沈巘補官,方十二歲,年未及格,又,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,與康汝濟等嶽廟差遣,帝曰:“補官事,三年無甚利害,可待年及。恩例既不合換嶽廟,隻可依條。”洪適等言:“陛下以至公存心,雖懿親不為少回,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!”

乙巳,禁京西、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。

壬子,詔曰:“比年以來,治獄之吏,大率巧持多端,隨意援引,而重輕之故,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,朕甚患焉。卿等其革玩習之弊,明審克之公,使奸不容情,罰必當罪,用迪於刑之中。”

甲寅,金主如西京。

丁巳,洪適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,但以年限,殊不較量能否,合亦呈試事藝,帝曰:“拘以年限,自是國家法令。今後遇有升差,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,與之語言,能否自可見矣。”

戊午,殿中侍禦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,詔三省、臺諫集議。又詔:“縣令非兩任,毋除監察禦史;非任守臣,毋除郎官。著為令。”

甲子,給事中魏杞等,劄言皇太子已講授《孟子》徹章,帝曰:“可講《尚書》。治國之道,莫先於北。君臣更相警戒,無非日所行事。朕每無事,必看數篇。”

丁卯,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、出身。榜首本趙汝愚,以故事降居第二。

庚午,金主朝謁太祖廟。

辛未,尚書右仆射、平章事洪適罷。

適以文學受知,自中書舍人,半載四遷至右相,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。會霖雨,適引咎乞罷,從之。

李信父上書,略謂守令不得人,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,如“蠶未成絲,已催夏稅,禾未登場,已催冬苗,陛下固申加禁止矣。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,謂之預借者;荒郡僻邑,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。如編戶差役,官吏全不究實,陛下固申警有司矣。今則受財鬻法,以合差役者隱焉;其不應役之家,則自甲至癸,以次相及,使致賄求免。如節次減免租負,何嘗不巧作追呼也;如粳稻不得收稅,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。如過犯不得入役,今之入役者自若也。常賦之外,泛科名色,容或循習。訟牒不問大小輕重,或罰使輸金,或抑使買鹽。頃歲小不登,鄉曲小民,十百為群,持仗剽奪,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,倒廩頤囷,所在皆有,官不能禁也。”帝曰:“李信父書,詞理甚可取。”汪澈等言守令得人,既無此弊。於是詔:“戶、刑部檢見行條法,申嚴約束,如有違戾,監司按劾聞奏。”

癸酉,以給事中、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。

丁醜,罷和糴。

夏,四月,甲戌朔,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,宜推賞,帝曰:“近時儒者多高談,無實用,珙能為朝廷了事,誠可賞也。”

金禁月朔屠宰。

丁醜,帝諭執政:“卿等當謹法令,無創例以害法。如胥輩兼局之類,切不可放行。”

戌寅,詔:“淫雨為沴,害及禾麥,可令侍從、臺諫講究所宜以聞。其臨安府並諸路郡縣見禁刑獄,立限結絕,委官分詣檢察。”旋命減系囚罪。

庚辰,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、湖、秀圍田,以壅水害民田故也。

甲申,太白晝見。

乙醜,臣僚言:“訪問昨禦營司招收弓手,所管三千三百人,見在殿司。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,色目不類。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,專充養馬並輜重。都頭大率遊手,不妨在外營趁。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,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。請付密院審實,銷落虛數。所有弓手並養馬軍兵,並行揀閱,將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,尪羸老弱,並行揀汰。”詔委都承、檢詳揀閱。於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、馬、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,各開具置籍聞奏。帝曰:“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,有掌記,將各人武藝註於下,甚易見也。”

乙未,樞密使汪澈罷。澈在政府,好汲引人才,其自奉清約,貴賤弗渝。

丁酉,莫濛、程逖、司馬倬等,奏知荊南府李道,所為乖謬,政出胥吏,妄用經費,專意營私,盜賊群起,不即擒捕,帝曰:“李道輒恃戚裏,敢爾妄作,可與放罷。”葉容對曰:“陛下行法不問戚裏,天下聞之,孰不胃服耶!”

己亥,臣僚言:“祖宗留意考課之法,王安石始罷之。望遵太宗故事,應監司、郡守朝辭日,別給禦前印紙歷子。至於興某利,除某害,各為條目,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,任滿精核。”詔:“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,務要適中,可以久行。”

五月,甲辰,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,言其作邑有聲,但資格尚淺,帝曰:“選材治劇,不須較資格也。”

戊申,資政殿大學士、提舉萬壽觀並侍讀、致仕張燾卒。

燾外和內剛,帥蜀有惠政,民祠之不忘。謚忠定。

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,詔主僧謹視之。

己酉,罷權借職田。

庚戌,參知政事葉容罷,以魏杞參知政事,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,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。

壬子,金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復一年。

癸醜,太白經天。罷修建康行宮。

丁巳,帝諭宰執曰:“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,卿等更宜勉力。如朕有不至處,或事不可行,但來執奏。”

庚申,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。魏杞奏:“監司人應否除授?”帝曰;“監司,察州縣者也,事同一體。”

丙寅,詔:“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劄文字,擬等第以上。”

丁卯,詔:“諸路監司、守臣預講荒政。如水旱無備,必置於罰;備預有方,當議推賞。”

六月,甲戌,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。

戊寅,詔:“制科權罷註疏出題;守臣、監司亦許解送。”

庚辰,封皇孫挺為榮國公。

辛巳,太白經天。

壬午,林安宅、蔣芾言:“臣等備員宥地,所職在於兵將。如二三大將,陛下所深知。偏裨間有才者亦多,但臣等素不相識,無以知其才否,欲自此與之相見。”帝曰:“卿等當於陛差時審察之。”

丙戌,廢永豐圩。

庚子,金主措於銀山。

知秀州孫大雅代還,言:“州有柘湖、澱山湖、陳湖,支港相貫,西北可入於江,東南可達於海。旁海農家,作壩以卻鹹潮,雖利及一方,而水患實害鄰郡;設疏導之,則又害及旁海之田。若於諸港浦置閘啟閉,不惟可以泄水,而旱亦獲利。然工力稍大,欲率大姓出錢,丁戶出力,於農隙修治之。”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詵與守臣視之。詵尋與秀州、常州、平江府、江陰軍條上利便,詔:“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湖,俟今年十一月興修;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,明年春興修;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;平江府姑緩之。”

秋,七月,己酉,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。

甲寅,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。

八月,癸酉,武鋒軍隸步軍司。

庚辰,金主獵於望雲之南山。

丙戌,林安宅罷。

初,安宅為禦史,請兩淮行鐵錢,葉容力言不可,安宅忿然。既入樞府,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,禦史王伯庠亦論之,容乞辨明。及容罷參、樞,帝下其事於臨安府尹王炎親鞫,置對無跡。帝以安宅、伯庠風聞失實,並免官,仍貶安宅筠州安置。召容赴闕,帝勞之曰:“卿之清德,自今愈光矣。”

戊子,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,蔣芾權參知政事。

甲午,詔:“諸軍將士,與金人戰禦立功之人,其功效顯著者,無以示別。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,立定格目。張俊明州,韓世忠大儀鎮,吳玠殺金坪、和尚原,劉锜順昌,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。李寶密州膠西唐島,劉锜揚州皁角林,王琪、張振等建康采石渡,邵宏淵真州胥浦橋,吳珙、李道光化軍茨湖,張子蓋解圍泗州,趙撙蔡州,王宣確山,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。”

乙未,詔吳璘復判興州。

丙申,升宣州為寧國府。

九月,辛醜朔,金主還都。

甲辰,上元知縣李允升,坐贓決配惠州。建康守臣王佐,坐縱容出境,追兩官,勒停,建昌軍居住。知鄂州汪澈,以濫舉降兩官。提刑袁孚,以失按降一官。

辛亥,賑溫州水災。

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,以盜用官錢伏誅。

癸醜,金右丞相宗憲薨,年五十九。金主悼惜久之,賻賜甚厚。

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:“為治在於任人,任人在於責實。任人而不能久,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,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,雖有責實之政,將安所施?今輔相大臣,或數月而已罷,寺、監丞、簿、郎曹、卿、監,不逾歲而輒遷,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。”帝稱善。

辛酉,追封皇子恪為郡王,謚悼肅。

己巳,魏杞等上神宗、哲宗、徽宗三朝《帝紀》、《上皇聖政》。

秘書少監汪大猷,請“諸帥不拘部曲,各精擇三兩人,必實言其或智、或勇,或知其有某材可用,或舉其任某事可取,悉以名聞。分命文武禁近之臣,更叠接見,與之談論兵家之務;然後賜對便殿,略其言語儀矩之失,取其材力謀略,審其可用,試之以事。立功則舉者同賞,敗事則罰亦如之。”詔從之。

是月,太白屢晝見。

冬,十月,乙亥,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。俊卿言:“臣典選事,但當謹守三尺,檢柅吏奸。至於愚暗,見或未到,亦望聖慈宣諭,時時訓敕。君臣之分雖嚴,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。”帝曰:“卿言是也。朕或有過,卿亦宜盡言。”俊卿曰:“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,所以致貞觀之治。”帝曰:“每讀太宗事,未嘗不慕之。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,未嘗不鄙之。”時帝未能屏鞠戲,又將遊獵白石。俊卿旋上疏力諫,至引漢桓、靈、唐穆、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,帝喜曰:“備見忠讜,朕決意用卿矣。”

甲申,金朝享太廟。詔免雄、莫等州租。

知溫州李孝韙,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,帝因言:“朕近覽《神宗實錄》,是時災異甚多,何也?”魏杞對曰:“天出災異譴告人君,正如父訓飭;為人子者,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,但常恐懼修省而已。”帝曰:“卿之言甚善,若不恐懼修省,自取滅亡之道也。”

己醜,臣僚言:“役法科擾,有透漏禁物之責,有捕獲出限之罰,有將迎擔擎之差,有催科換代之責,有應付按檢之用,有承判追呼之勞。凡此之類,皆法之所深懼,若蒙朝廷約束,無復如前科擾,天下幸甚。”詔令監司覺察。

壬辰,太白經天。

丁酉,金主如安肅州冬獵。

十一月,丙午,金主還都。

太師、致仕、和義郡王楊存中卒。

存中祖宗閔、父震及母張,皆死難。存中既顯,請於朝,宗閔謚忠介,震謚忠毅,賜廟曰顯忠。祖母劉流落蜀、隴,存中日夜禱祠訪問,間關數千裏,卒奉以歸。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,許祭五世。禦軍寬而有紀,須髯如戟而善逢迎。宿衛出入四十年,最寡過。帝以為上皇舊臣,尤禮異之,常呼郡王而不名,追封和王,謚武恭。

癸醜,金主謂宰臣曰:“朝官當慎選其人,庶可激勵其餘者。若不當,則生覬覦之心。卿等知其優劣,當舉實才用之。”

丁巳,殿中侍禦史單時言:“伏睹制旨,監司於所部保明郡守,郡守於所屬保明知縣,縣令治狀顯著,令中書、門下省籍記,取旨甄擢。然人之才術,各有分量,吏之治跡,未易稽考。願訓敕監司、郡守,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,詳著於薦書。然後大明賞罰,舉得其實則受上賞,舉失其實則置重憲,庶幾選舉之法復矣。”從之。

庚申,太白經天。

甲子,幸候潮門外大教場,次幸白石教場。

丁卯,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。

戊辰,築郢州城。

是月,詔汰冗兵,從步軍帥陳敏言也。

起居舍人洪邁言:“臣幸得以文字薄伎,待罪屬車間,每侍清閑之燕,獲聞玉音,凡所擿諭,莫非中的,徽言善道,可為世法。退而執筆,欲行編次,而考諸起居註,皆據諸處關報,始加修纂,雖有日歷、時政記,亦莫得書,使洋洋聖謨,無所傳信。伏睹今月五日給事中王嚴進講《春秋》莒人伐杞,言周室中微,諸侯以強淩弱,擅相攻討,殊失先王征伐之意,上曰:‘《春秋》無義戰。’周執羔進讀《三朝寶訓》,論文章之弊,上又曰:“文章以理為主。”陳巖叟等奏刑部事,上曰:‘寬則容奸,急則人無所措手足。’此數端,皆承學之臣,日夜探討,累數百語所不能盡,而陛下蔽以一言,至明至當。然記言動之臣,弗能宣究。恐非所以命侍立本意。望令講讀官,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註官,仍請因今所禦殿,名曰《祥曦記註》。庶幾百世之下,鹹仰聖學,以跡聰明文思之懿。”從之。

十二月,甲戌,金詔:“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。”

己卯,以資政殿學士葉容知樞密院事。

辛巳,詔:“免進《欽宗日歷》,送國史院修纂《實錄》。

甲申,以葉容為尚書左仆射,魏杞為右仆射,並平章事;蔣芾參知政事,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。

容首薦汪應辰、王十朋、林光朝等可備執政、侍從、臺諫,帝嘉納之。又言自古明君用人,使賢,使愚,使奸,使貪,惟去太甚,帝曰:“固然。虞有禹、臯,亦有共、歡,周有旦、奭,亦有管、蔡,在用不用。”容曰:“誠如聖諭。但今日在朝雖未見共、歡,然亦有竊弄威福者,臣不敢隱。”帝問為誰,以龍大淵對。時大淵與曾覿怙恩竊柄,俊卿奉命與大淵同館伴北使,公見外不交一語,大淵等納謁亦不接。

庚寅,左司諫陳良祐言:“今言利者多要生財,乃所以病民,國用愈見不足。願取見一歲賦入之數,其取於民者已過,則從而蠲免之,以寬民力;取見所養官吏與兵之數,其可省者從而省之;常令財用十分,以七分養兵與官吏,三分以備非常,如此則上下兼足。帝曰:“朕常有誌放免和買及折帛等錢以寬民力,但於今未暇。”良祐曰:“舊來本無此錢,皆是軍興時科取,講和之後,依舊不除。今取於民者竭矣,若制節國用,令出入有度,稍有蓄儲,即可行陛下之誌矣。”帝曰:“因卿之言,當定經制。”

辛卯,詔曰:“朕惟理國之要,裕財為重。夫百姓既足,君孰與不足!量入為出,可不念哉!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,參政可同知國用事,庶幾上下同德,永底阜康。”

丙申,以江東兵馬鈐轄王忭為帶禦器械。

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為尚書右丞相,赫舍哩誌寧為樞密使。

丁酉,起居舍人洪邁言:“天下萬務,出命於中書,審於門下,行於尚書,所以敬重政令,期於至當而已,初無文武二柄、東西二府之別也。今三省所行,事無巨細,必先經中書畫黃,宰執書押,當制舍人書行,然後過門下,而給事中書讀;如給舍有所建明,則封黃具奏,以聽上旨。惟樞密院既得旨,既畫黃過門下,而中書不預,則封繳之職,微有所偏。況今日宰相、樞臣,兩下兼領,因而厘正,不為有嫌。請詔樞密院,自今以往,凡已被旨文書,門下依三省式畫黃、書讀,以示欽重出命之意。”詔從之。然樞院機速事,則不由中書,直關門下省,謂之“密白”,時不能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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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二年(金大定六年)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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