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四年(遼乾統五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八十九 >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四年(遼乾統五年)
春,正月,庚午朔,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。
丙戌,築谿哥城。
庚寅,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常格為北府宰相。
壬辰,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,論其罪。
乙未,尚書省言:“水磨茶場系元豐舊法,不可罷。欲並存留,但罷官差人動磨,召磨戶六十戶,承認歲課三十萬緡,每月均納。”從之。
丙申,詔:“京畿路改置轉運使、提點刑獄官。”
知樞密院事蔡卞罷。卞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,致己不得相,故二府政事,時有不合。至是京將用童貫為陜西制置使,卞言不宜用宦者,必誤邊計。京於帝前詆卞,卞求去,遂出知河南府。
立武學法。
丁酉,秦鳳蕃落獻邦、潘、疊三州。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。
二月,癸卯,遼主微行視民疾苦。
乙巳,築禦謀城。
丙午,遼主如鴛鴦濼。
己酉,中書省言:“《周官》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。蓋王宮之內有士庶子為衛,而士庶子者,非王族則功臣之世,故休戚一體,上下親而內外察。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,舉衣冠子弟充選;至唐遂分三衛、五府,其法詳密。今殿庭設仗,悉以禁旅。宜仿古立三衛郎一員,三衛中郎為之二,文武各一員,博士二員,主簿一員。親衛府郎十員,中郎十員;勛衛府亦如之;翊衛府郎二十員,中郎二十員。親衛立於殿上兩帝,勛衛立於朵殿,翊衛立於兩階衛士之前。三衛官並以勛戚親兄弟子孫試充;直退,皆入府誦書,各占一經,一月一私試,季一公試;習武藝者許赴武學。”從之。
甲寅,以尚書左丞張康國知樞密院事,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,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。
乙卯,班方田法。
庚申,詔:“西邊用兵,法能招羌人者,與斬級同賞。”
壬戌,升趙州為慶源軍。
甲子,雨雹。
乙醜,改三衛郎為三衛侍郎。
閏月,壬申,復元豐銓試斷案法。
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。
夏屢遣使請昏於遼,至是遼封族女為成安公主,嫁夏國王李乾順。
甲申,置陜西、河東、河北、京西監,鑄當二夾錫鐵錢。自太祖以來,閩、蜀、陜西多用鐵錢,每十文當銅錢一文。至是河東轉運判官洪中孚言:“遼、夏以鐵錢為兵器,若雜以錫鉛,則脆而不可用,請改鑄之。”故有是詔。
河西節度使趙懷德來降。己醜,禦端門受之,授感德軍節度使,封安化郡王。
壬辰,曲赦熙河蘭湟路。
詔:“知大名府呂惠卿提舉洞霄宮。”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,表詞有“明昭先烈,以推美於泰陵;闊略微文,用保全於蔡邸。”言者論其引諭失當,特責之。
三月,壬寅,置青海馬監。
甲辰,以趙挺之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。
丙午,詔建古王砦為懷遠軍。
庚戌,提舉洞霄宮呂惠卿,特令致仕。
戊午,蔡京言九鼎告成,詔:“於中太一宮之南為九殿以奉安,各周以垣,上施睥睨,墁以方色之土,外築垣環之,名曰九成宮。中央曰帝鼐,其色黃,祭以土王日,為大祠,幣用黃,樂用宮架。北方曰寶鼎,其色黑,祭以冬至,幣用皁。東北曰牡鼎,其色青,祭以立春,幣用皁。東方曰蒼鼎,其色碧,祭用春分,幣用青。東南曰風鼎,其色綠,祭以立夏,幣用緋。南方曰彤鼎,其色紫,祭以夏至,幣用緋。西南方曰阜鼎,其色黑,祭以立秋,幣用白。西方曰皛鼎,其色赤,祭以秋分,幣用白。西北曰魁鼎,其色白,祭以立冬,幣用皁。八鼎皆為中祠,祭饗用素饌。其樂舞,帝鼐奏《嘉安之曲》,八鼎皆奏《明安之曲》。”帝鼐銘禦制,八鼎銘命京為之。
樞密院言,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復銀州,乞賜名,詔依舊。
先是陶節夫議出師城銀州,官屬皆不願從,至有引水洛事爭者,又曰:“夏人東出,不過至麟府,此去不逾旬,奈何?”節夫曰:“我計之熟矣,夏人必西趨涇原,諸君不我從,我當以二子與士卒同死生。”遂選耿彥端為都統制,而節夫二子隨行。疾驅至銀州,夏眾來拒者猶萬人。我師既陳,一擊而敗,遂城之,五日而畢。夏人果趨涇原,擾蕭關築事。洎聞城銀州,亟引兵來爭,城成已幾月矣,遂遁去。事聞,節夫、彥端各遷一官。
乙醜,詔:“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,非經書子史毋習。”
丁卯,牂牁、夜郎首領以其地內附。
是月,夏人攻塞門砦。
夏,四月,辛未,遼使樞密直學士高端禮來聘,為夏人請罷兵也。
戊寅,夏人寇臨宗砦。
辛巳,詔:“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。”
甲申,遼主射虎於炭山。
己醜,夏人寇順寧砦,鄜延路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;復攻湟州北蕃市城,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。
五月,戊申,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。
壬子,遣王戩報聘於遼。
賜信州龍虎山道士張繼元號虛靖先生,漢張道陵三十代孫也。張氏自是相襲為山主,傳授法箓者,即度為道士。
癸醜,罷轉運司檢察钅句考法。
辛酉,命官分部決獄。
六月,丙子,禦紫宸殿,以修復解池,百官入賀。解池為水浸壞八年,至是始開四千四百餘畦。
丁醜,慮囚。
辛巳,罷陜西、河東力役。
甲申,曲赦熙河、陜西、河東、京西路。
戊子,尚書右仆射趙挺之罷。
初,帝以蔡京獨相,謀置右輔,京力薦挺之。既相,與京爭權,屢陳京奸惡,且請去位以避之,遂罷為中太一宮使,留京師。
秋,七月,丙申朔,罷三京國子監官,各置司業一員。
辛醜,置熒惑壇。
甲辰,大司樂劉昺,轉一官,賜五品服,大樂府師、授大樂局制造官魏漢津賜號沖顯寶應先生,以九鼎成推賞也。
甲寅,詔奪元祐奸惡呂大防等十九人所管墳寺,並改賜敕額為壽寧禪院,別召僧居之。
右司諫姚祐請置輔郡以拱大畿。丁巳,蔡京等奏:“以潁昌府為南輔,升襄邑縣建輔州,為東輔,鄭州為西輔,澶州為北輔,各屯馬步軍二萬人,積貯糧草,每州五百萬。”從之。
手詔:“應上書奏疏見羈管、編管人,可特與放還鄉裏,仍令三省量輕重,具名立法聞奏。”
戶部尚書曾孝廣,坐錢帛皆闕,出知杭州。
是月,遼主謁慶陵。
八月,戊辰,以德妃王氏為淑妃。
庚午,以王江古州歸順,置提舉谿洞官二員,改懷遠軍為平州,從知桂州王祖道所請也。
丙子,改東輔輔州為拱州。
癸未,太常少卿馮澥,責授永州別駕,道州安置。
先是澥知鳳翔府,上書曰:“竊以湟、廓、西寧三州,本
甲申,奉安九鼎於九成宮。乙酉,詣宮酌獻,至北方寶鼎,鼎忽破,水流溢於外。
丁亥,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東丙己之地營建明堂,繪圖式以獻,詔依所定營建。
庚寅,崇政殿奏新樂,詔賜名曰《大晟》,其舊樂勿用。
壬辰,詔:“應上書編管進士,已放歸鄉裏責親戚保任者,若犯流以上罪,或擅出州界,或不改革,輒有謗訕,其保任與同。”
九月,乙未朔,以九鼎成,禦大慶殿受賀,始用新樂。賜魏漢津號嘉成侯。於鑄鼎之地作寶成宮,置殿以祠黃帝、夏禹、周成王、周公旦、召公奭,置堂以祀唐李良及漢津。漢津尋死於京師,年九十矣。
己亥,大赦天下。詔:“元祐奸黨,久責遐裔。用示至仁,稍從內徙,應嶺南移荊湖,荊湖移江淮,江淮移近地,唯不得至四輔畿甸。”
乙巳,詔:“京畿三路保甲,並於農隙時教閱。”
賜魏漢津宅一區,田六十頃,銀、絹五百匹、兩,劉昺轉三官,餘各推恩有差。
丙午,詔:“諸路方田,更不專差官點檢,令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內委官。”
辛亥,遼主如藕絲澱。
乙卯,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。
是日,遼主謁乾陵。
丙辰,詔:“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。”
冬,十月,己巳,詔:“明堂功力浩大,須寬立期限營建,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,取旨興功,其見役工可權罷。”
庚午,熙河蘭湟路經略安撫判官李忱降兩官。言者論:“忱前為陜西漕臣,詔令措置興復解池,忱專欲推行東北鹽法,曲加沮抑。今解池既興復,忱尚雲所產皆是硝鹼,更五七年亦未知如何,恣行詆訾,殊無忌憚。”故有是責。
甲申,以左右司所編紹聖、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,刊名例班刑部。
丁亥,升武岡縣為軍。
壬辰,日中有黑子。
自七月雨不止至於是月。
十一月,戊戌,遼禁商賈之家應進士。
丙辰,高麗國王容殂,子俁遣其中書舍人金緣告哀於遼。緣至遼,賜宴,將奏樂,緣曰:“臣來時本國群臣皆服衰绖,今至上國,獲蒙賜宴,臣子之情,不忍聞樂。”遼主義而從之。
置諸路提舉學事官。
尚書省言:“私鑄當十錢,利重不能禁,深慮民間物重錢濫。乞荊湖南、北、江南東、西、兩浙路並改作當五錢,舊當二錢依舊。又慮冒法運入東北,宜以江為界。”從之。
己未,舒州團練副使、湖州安置章惇卒。惇四子連登科,訖無顯者。死之日,群妾分爭金帛,停屍數日,無人在側,為鼠食其一指。
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,
十二月,癸酉,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。
乙亥,詔:“四輔屏翰京師,兵力不可偏重,可各以二萬人為額。”
尚書省言:“諸路學校各已就緒,其所貢人,今來中選,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之士。鄉舉裏選之效,已見於此。士之在學,月書、委考,茍有成材,理當不俟歲月,便合入貢。今仿《周官》每次歲考德行道藝、三年大比之意,為歲貢之制,俟滿三歲,則赴殿試,第其高下推恩,庶使士益加勉。”詔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,修立條約以聞。
甲申,分平州置允州、格州。
癸巳,禦筆手詔曰:“昨降手劄,應上書奏疏見編管、羈管人,令還鄉裏,責親屬保任,而有司止從量移。其誣謗深重,除範柔中、鄧考甫不放外,餘並依已降指揮,放還鄉裏,令親屬保任如法。”
是歲,蘇、湖、秀三州水,賜乏食者粟。泰州禾生魯。
以硃勔領應奉局於蘇州。
初,蔡京過蘇,欲建僧寺閣,會費巨萬,僧言:“必欲集此緣,非郡人硃沖不可。”沖,勔之父也。京即召沖語之,沖願獨任。居數日,沖請京詣寺度地,至,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,京器其能。逾年,京召還朝,遂挾勔與俱,竄其父子名姓於童貫軍籍中,皆得官。帝頗垂意花石,京諷沖密取浙中珍異以進。初致黃楊三本,帝嘉之。後歲歲增加,然歲不過再三貢,貢物裁五六品。至是漸盛,舳艫相銜於淮、汴,號“花石綱”,置局蘇州,命勔總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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