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順三年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元紀二十四 > 至順三年

春,正月,癸酉,命前高麗國王王燾仍為高麗國王,賜金印。初,燾有疾,命其子楨襲王爵。至是燾疾愈,故復位。

己卯,罷諸建造工役,惟城郭、河渠、橋道、倉庫勿禁。

廣西羅韋裏叛寇馬武沖等攻陷那馬違等寨,命廣西宣慰司嚴軍禦之。

伊闕徹爾冒請衛士芻粟,當坐罪,雅克特穆爾請釋之。

戊子,萬安軍黎賊王奴羅等寇臨水縣。

己醜,四川行省言:“去年九月,左丞特穆爾布哈與祿余賊兵戰被創,賊遂侵境,請調重慶、敘州兵二千五百人往救之。”順元宣撫司亦言:“賊列行營為十六所,請調兵分道備禦。”

詔上都留守司為雅克特穆爾建居第。

禦史臺言:“選除雲南廉訪司官,多托故不行,今有如是者,風憲勿復用。”制可。

庚子,夔路忠信寨洞主阿具什用合洞蠻八百餘人寇施州。

二月,戊申,雲南行省言:“會通州土官阿賽及河西阿勒等,與羅羅賊等千五百人,寇會川路之蔔龍村;又,祿餘將引兵與茫部合寇羅羅斯,截大渡河、金沙江以攻東川、會通等州,請奉先所降詔書招諭之,不奉命則眾宜進軍。”制可。

己酉,祿余言於四川行省曰:“自父祖世為烏撒土官宣慰使,佩虎符,素無異心。曩為布呼誘脅。比聞朝廷招諭,而今限期已過,乞再降詔赦,即率四路土官出降。仍乞改屬四川省,隸永寧路,冀得休息。”行省以聞。詔中書、樞密、禦史諸大臣雜議之。

集賢大學士致仕王約卒。

辛酉,雅克特穆爾兼奎章閣大學士、領奎章閣學士院事。

己巳,詔修曲阜先聖廟。

邛州有二井,舊名金鳳、茅地。天歷初地震,鹽水湧溢,州民侯坤願作什器煮鹽而輸課於官,詔四川轉運鹽司主之。

三月,庚午朔,中書省言:“凡遠戍軍官死而歸葬者,宜視民官例,給道裏之費。又,四川驛戶,比以軍興消乏,宜遣官同行省量濟之。”制可。

雅克特穆爾言:“平江、松江澱山湖圩田方五百頃有奇,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。其總田者死,頗為人占耕。今臣願增糧為萬石入官,令人佃種,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。”從之。

洛水溢。

己醜,復立功德使司。

癸巳,皇子古嚕達喇更名雅克特古斯。

夏,四月,戊申,大寧路地震。

戊午,國師必蘭納識裏與故安西王子伊嚕特穆爾等謀為不軌,伏誅。有司籍之,得其人畜、土田、金銀、貸貝、錢幣、邸舍、書畫、器玩以及婦人七寶裝具,價值巨萬萬。

命有司為巴延建生祠,立紀功碑於涿州;仍別建祠,立碑於汴梁。

戊辰,免雲南行省田租三年。

前中書右丞相太傅巴達錫卒。巴達錫清慎寬厚,號稱長者,其歿也,貧無以為斂。贈太師,追封威平王。

五月,甲戌,薩題請備錄登極以來固讓明宗往復奏言,其餘訓敕、辭命及雅克特穆爾等宣力效忠之跡,命多來續為《蒙古托布齊延》一書,置之奎章閣,從之。

戊寅,京師地震有聲。

庚寅,帝如上都。

壬辰,太常博士王瓚言:“各處請加封神廟,濫及淫祠。按《禮經》,以勞定國,以死勤事,能禦大災,能捍大患,則祀之。其非祀典之神,今後不許加封。”制可。

追封顏子父顏無繇為已國公,謚文裕,母齊姜氏已國夫人,謚端獻;妻宋戴氏兗國夫人,謚貞素。

汴梁之瞧州、陳州、開封之蘭陽、封丘諸縣河水溢。滹沱河決。

六月,己酉,以禦史中丞趙世安為中書左丞。

乙醜,禁諸蔔筮、陰陽人毋出入諸王公大臣家。

江南行臺監察禦史蘇天爵慮囚於湖北。

湖北地僻遠,民獠所雜居,天爵冒瘴毒,遍歷其地。囚有言冤狀者,天爵曰:“憲司歲兩至不言,何也?”皆曰:“前此慮囚者,應故事耳。今聞禦史至,當受刑,故不得不言。”天爵為之太息,每事必究心,雖盛暑,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。天爵,真定人也。

秋,七月,辛未朔,調軍士修柳林海子橋道。

丁醜,湖廣行省言:“黎賊勢猖獗,請益兵三千以備調用。”命依前詔,促伊喇世努克日進兵。

八月,己酉,帝崩於上都。是日,隴西地震。癸醜,葬起輦谷。

初,帝大漸,召皇後及皇子雅克特古斯、丞相雅克特穆爾謂曰:“昔日鴻呼尼之事,為朕平生大錯,悔之無及。雅克特古斯雖為朕子,然今日大位,乃明宗之大位也。汝輩如愛朕,立明宗之子,使紹茲大位,則朕見明宗於地下,亦可有辭以對。”鴻呼尼,明宗自北來飲毒而崩之地也。雅克特穆爾內懼,躊躕者累日,念鴻呼尼之事,己實造謀,恐明宗之子立而治其罪,秘遣詔不發,因謂皇後曰:“阿婆且權守上位玉寶,我與宗戚諸王徐議之可也。”於是遣使征諸王會京師。中書百司政事,鹹啟中宮取進止。

乙卯,雅克特穆爾以中宮旨,賜駙馬諸王大臣金銀、幣帛有差。

九月,辛巳,修皇太後儀仗。

是夜,地震有聲來自北。

時大位猶虛,而雅克特穆爾禮絕百僚,威焰熏約,宗戚諸王無敢言者。又久之,尚不立君,中外頗以為言,雅克特穆爾乃請立皇子雅克特古斯,皇後命立明宗第二子鄜王伊勒哲伯,雅克特穆爾不得已乃奉命。十月,庚子,鄜王即皇帝位於大明殿。

辛醜,以知樞密院事薩敦為禦史大夫,中書右丞薩題為中書平章政事,宣政使奇爾濟蘇為中書左丞,中書平章政事圖爾哈特穆爾知樞密院事。

丙寅,楚丘縣河堤壞,發民丁修之。

十一月,戊寅,尊皇後曰皇太後。

壬辰,帝崩,年七歲,在位四十三日。甲午,葬起輦谷,謚寧宗。

時燕有妄男子上變,言部使者謀為不軌,按問皆虛。法司謂《唐律》告叛者不反坐,參議中書省事張起巖奮謂同列曰:“方今嗣君未立,人情危疑,不急誅此人以杜奸謀,慮妨大計。”趣有司具獄,都人肅然。

皇太後臨朝,雅克特穆爾復與群臣議立雅克特古斯。太後曰:“天位至重,吾兒方幼,豈能任耶!托歡特穆爾在廣西,今年十三矣,且明宗之長子,禮當立之。”乃命中書左丞奇爾濟蘇迎托歡特穆爾於靜江。

皇太後在興聖宮,正旦,議循故事行朝賀禮,禮部尚書宋本,言宜上表興聖宮,廢大明殿朝賀,眾是而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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