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秉之

《南史》 > 卷三十六 > 江秉之

江秉之字玄叔,濟陽考城人也。祖逌,晉太常。父纂,給事中。

秉之少孤,弟妹七人並幼,撫育姻娶,盡其心力。宋少帝時,爲永世、烏程令,以善政著名東土。征爲建康令,爲政嚴察,部下肅然。後爲山陰令,人戶三萬,政事繁擾,訟訴殷積,階庭常數百人。秉之禦繁以簡,常得無事。宋世唯顧覬之亦以省務著績,其餘雖復刑政修理,而未能簡事。以在縣有能,出補新安太守。元嘉十二年,轉在臨海,並以簡約見稱,卒於官所。得秩悉散之親故,妻子常饑寒。人有勸其營田,秉之正色答曰:“食祿之家,豈可與農人競利。”在郡作書案一枚,去官留以付庫。

秉之宗人邃之字玄遠,頗有文義,撰文釋傳於世,位司徒記室參軍。

秉之子徽,尚書都官郎,吳令。元兇殺徐湛之,徽以黨與見誅。子謐。

謐字令和,父徽遇禍,謐系尚方。宋孝武平建鄴,乃得出爲於湖令,強濟稱職。宋明帝爲兗州,謐傾身奉事,爲帝所待。即位,以爲驃騎參軍。弟蒙貌醜,帝常召見狎侮之。

謐再遷右丞,兼比部朗。泰始四年,江夏王義恭第十五女卒,年十九,未笄,禮官議從成人服,諸王服大功。左丞孫敻重奏:“禮記‘女子十五而笄’,鄭玄雲:‘應年許嫁者也。其未許嫁者,則二十而笄。’射慈雲:‘十九猶爲殤。’禮官違越經典,於理無據。”太常以下結免贖論,謐坐杖督五十,奪勞百日。謐又奏敻先不研辯,混同謬議,準以事例,亦宜及咎。敻又結免贖論,詔可。

出爲建平王景素冠軍長史、長沙內史,行湘州事。政教苛刻,僧遵道又與謐情款,隨謐蒞郡,犯小事,餓系郡獄。僧遵道裂三衣食之盡而死,爲有司奏,征還。明帝崩,遇赦免。

齊高帝領南兗州,謐爲鎮軍長史、廣陵太守。入爲遊擊將軍。性流俗,善趨時利。元徽末,朝野鹹屬意建平王景素,謐深自委結。景素事敗,僅得免禍。蒼梧王廢後,物情尚懷疑貳,謐獨竭誠歸事齊高帝。升明元年,爲黃門侍郎,領尚書左丞。沈攸之事起,議加高帝黃鉞,謐所建也。事寧,遷吏部郎。齊建元元年,位侍中。既而驃騎豫章王嶷領湘州,以謐爲長史,封永新縣伯。三年,爲左戶尚書。諸皇子出合,用文武主帥,悉以委謐。尋敕選曰:“江謐寒士,誠當不得競等華儕,然甚有才幹,可遷掌吏部。”

謐才長刀筆,所在幹職。高帝崩,謐稱疾不入,衆頗疑其怨不預顧命。武帝即位,謐又不遷官,以此怨望。時武帝不豫,謐詣豫章王嶷,請閑曰:“至尊非起疾,東宮又非才,公今欲何計?”武帝知之,出謐爲鎮北長史、南東海太守。未發,憂甚,乃以奕棋占卦雲:“有客南來,金碗玉杯。”上使禦史中丞沈沖奏謐前後罪惡,請收送廷尉。詔賜死,果以金罌盛藥鴆之。

子介,建武中爲吳令,政亦深苛。人間榜死人髑髏爲謐首,介棄官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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