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德六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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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乙巳,中書省言:“廣東宣慰副使托歡徹爾收捕盜賊,屢有勞績,近廉訪使劾其私置兵仗、擅殺土寇等事,遣官鞫問,實無私罪,宜加獎諭。”命賜衣二襲。

晉王噶瑪喇薨。王為世祖嫡長孫,讓位於帝,退居籓邸,以仁慈見稱。屬官有年老請以子代者,內史為之言,王曰:“惟天子所命。”其自守如此。帝聞其薨,命收王印及內史印,既而命其長子伊蘇特穆爾嗣封晉王。

硃清、張宣,父子致位顯要,宗戚皆累大官,田園飽舍遍天下,巨艘大舶交諸番中,車馬填塞門巷,仆從佩金虎符為千戶、萬戶者數十人。江南僧石祖進,摭其不法十事上聞。時中書省亦言硃清、張宣屢致人言,宜罷其職,徙其子孫官江南者於京,帝從之,仍詔禦史臺詰問。二人竟伏誅。

庚戌,帝語臺臣曰:“朕聞江南富戶侵占民田,以致貧者流離轉徙,卿等嘗聞之否?”臺臣言曰:“富民多乞護持璽書,依倚以欺貧民,官府不能詰治,宜即追收為便。”命即行之,毋越三日。

詔:“自今僧官、僧人犯罪,禦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同鞫;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,聽禦史臺治之。”

乙卯,築渾河堤,長八十裏。仍禁豪家毋侵舊河,令屯田軍及民耕種。

增劉國傑等軍,仍令屯戍險要,俟秋進師。

命薩圖爾岱、阿爾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田土者。

中書省言:“禦史臺、廉訪司,體察、體覆,前後不同。初立臺時,止從體察;後立按察司,事無大小,一皆體覆;由是憲司之事,積不能行。請自今,除水旱災傷體覆,餘依舊例體察為宜。”從之。

詔:“軍官除邊遠出征,其餘遇祖父母、父母喪,依民官例立限奔赴。”

禁畜養鷹、犬、馬、駝等人擾民。

己未,以諸王珍圖誣告濟南王,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。

宋隆濟累攻圍貴州,不解,劉深等糧盡,道梗不通,遂引兵還,隆濟復率眾遮之,委棄輜重,士卒殺傷殆盡。

南臺禦史中丞陳天祥上書諫曰:“八百媳婦乃荒裔小夷,取之不足以為利,不取不足以為害。而劉深欺上罔下,率兵伐之,經過八番,縱橫自恣,中途變生,所在皆叛。既不能制亂,反為亂眾所制,食盡計窮,倉皇退走,喪師十八九,棄地千餘裏。朝廷再發四省之兵,使劉二巴圖總管以圖收復,湖南、湖北大發運糧丁夫,眾至二十餘萬。正當農時,驅此愁若之人,往回數千裏中,何事不有!比聞從征敗卒言,西南諸夷皆重出復嶺,陡澗深林,其窄隘處僅容一人一騎,上如登高,下如入井,賊苦乘險邀擊,我軍雖眾,亦難施為。或諸蠻遠遁,阻隘以老我師,進不得前,旁無所掠,將不戰自困矣!且自征伐倭國、占城、交、緬諸夷以來,近三十年,未嘗有尺土一民之益,計其所費,可勝言哉!去歲西征,及今此舉,何以異之!請早正深罪,仍不明詔招諭,彼必自相歸順,不須遠勞王師,與小醜爭一旦之勝負也。為今之計,宜駐兵近境,多市軍糧,內安外固,漸次服之,此王者之師,萬全之利也。茍謂業已如此,欲罷不能,亦當詳審成敗,算定而行。彼諸蠻皆烏合之眾,必無久能同心捍我之理。但急之則相救,緩之則相疑,以計使之互相仇怨,待彼有可乘之隙,我有可動之時,徐命諸軍數道俱進,服從者懷之以仁,抗敵者威之以武,恩威兼濟,功乃易成。若復舍恩任威,深蹈覆轍,恐它日之患,有甚於今日者也。”不報,遂謝病去。

二月,丙戌,遣陜西省平章伊蘇岱爾、參政汪惟勤將川陜軍,湖廣平章劉國傑將湖廣軍,征八番、順元諸蠻,一切軍務,並聽伊蘇岱爾、劉國傑節制。

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,收其符印。

癸巳,帝有疾,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,命侍禦史王壽奉香江南,遍祀嶽鎮海瀆,密察去歲風水為災,百姓艱食,凡所經過,采聽入對。使還,具奏:“民之利害,系於官吏善惡。宜選公廉材幹、存心愛物者專撫字,剛方正大、深識治體者居風憲。天災代有,賑濟以時,無勞聖慮。惟是豪右之家,仍據權要,當罷其職,處之京師以保全之,此長久之道也。”

初,壽與臺臣奏:“宰相內統百官,外均四海,位尊任重,不可輕假非人。三代以降,國之興衰,民之休戚,未有不由相臣之賢否也。世祖初置中書省,以呼圖布哈、塔齊爾、安圖、巴延等為丞相,史天澤、劉秉忠、廉希憲、許衡、姚樞等實左右之,當時稱治,比唐貞觀之盛。迨至阿哈瑪特、郝禎、耿仁、盧世榮、僧格、實都等,壞法黷貨,流毒億兆。近者阿固臺、巴顏、巴特瑪琳沁、阿爾等專政,煽惑中禁,幾搖神器。君子小人已試之驗,較然如此。臣願推愛君思治之心,邪正互陳,成敗對舉,庶幾上悟天衷,懲其既往,知所進退,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。”

三月,丁酉,以旱、溢為災,詔赦天下。平灤被災尤甚,免其差稅三年;其餘災傷之地,已經賑恤者免一年。今年內郡包銀俸鈔,江淮以南夏稅,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,並蠲免之。

甲寅,合祭昊天上帝、皇地祗於南郊。遣中書左丞相達喇罕、哈喇哈斯攝事。

烏撒、烏蒙、東川、芒部及武定、威遠、普安諸蠻因蛇節之亂,皆以供輸煩勞為辭,乘釁起兵,攻掠州縣,焚燒堡砦,遣伊蘇岱爾等將兵會劉國傑討之。時國傑方討順元蠻,不及來會。伊蘇岱爾等率師分道並進,次第平之。

夏,四月,乙亥,浚永清縣南河。

庚辰,上都大水,賑其饑民。

戊子,帝如上都。

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。

釋重囚。

五月,戊申,太廟寢殿災。

癸醜,謫和林潰軍征雲南。

丁巳,賑福州路饑。

六月,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

是日,時加戌,依歷法,日食五十七秒。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淺,且復近濁,欲匿不報,保章正齊履謙曰:“吾所掌者,常數也,其食與否,則系於天。”獨以狀聞。及其時,果食。太史院以失於推策,詔中書議罪,眾嘗爭沒日不能決,履謙曰:“氣本十五日,而間有十六日者,餘分之積也。故歷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,不出本氣者為是。”眾服其議。

甲子,建文宣王廟於京師。

辛未,饗於太廟。

乙亥,安南國貢馴象。

賑湖州等路饑。

秋,七月,辛酉,以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呼圖布鼎為中書右丞。

賑建康饑。

八月,甲子,詔禦史臺:“凡有婚姻、土田文案,遇赦依例檢覆。”

九月,己酉,龍興民訛言括童男女,至有殺其子者,命捕為首者三人誅之,始息。

冬,十月,甲子,改浙東宣慰使為宣慰司都元帥府,徙治慶元,鎮遏水道。

初,浙西廉訪使張珪,劾罷長吏以下三十餘人,府史、胥徒數百,征贓巨萬計。珪得監司奸利事,將發之,事幹行省。有內不自安者,至是賂南人林都鄰告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,江浙運使哈喇齊言珪阻撓鹽法。命省、臺官雜治之,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,皆伏罪。召珪,拜簽樞密院事,賜濟遜冠服侍宴;又命買宅以賜,辭不受。

丙子,帝至自上都。

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張九思薨。

十一月,甲午,劉國傑裨將宋光率兵大敗蛇節,賜衣二襲,仍授以金符。

辛亥,以同知樞密院哈達知樞密院事。

詔:“江南寺觀,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,並輸租充役。”

己未,詔:“諸驛使輒枉道者,罪之。”

十二月,辛酉,禦史臺言:“自大德元年以來,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,民間乏食,陛下敬天愛民之心,無所不盡,理宜轉災為福。而今春霜殺麥,秋雨傷稼,五月太廟災,尤古今重事。得非荷陛下重任者,不能奉行聖意,以致如此?若不更新,後難為力。請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。”復請禁諸路釀酒,減免差稅,賑濟饑民。帝皆嘉納,命即議行之。

雲南地震。

甲子,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,侵掠郴州。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,獲舜一及其黨,命誅首謀者三人,餘配洪澤、芍陂屯田,其脅從者招諭復業。

戊辰,雲南地復震。

丙子,劉國傑、伊蘇呼圖魯來獻蛇節、羅鬼等捷。

庚辰,賑保定等路饑。

命中書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。

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姚天福卒。天福為京尹三年,畿甸大治。後之尹京者,以天福稱首。

布埒達實哩者,北庭人也。幼熟輝和爾及西天書,長能貫通三藏暨諸國語,至是奉旨,從帝師受戒於廣寒殿,代帝出家。

是歲,斷大辟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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