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稷

《梁書》 > 卷十六 > 張稷

張稷,字公喬,吳郡人也。父永,宋右光祿大夫。稷所生母遘疾歷時,稷始年十一,夜不解衣而養,永異之。及母亡,毀瘠過人,杖而後起。性疏率,朗悟有才略,與族兄充、融、卷等俱知名,時稱之曰:“充融卷稷,是為四張。”起家著作佐郎,不拜,頻居父母憂,六載廬於墓側。服除,為驃騎法曹行參軍,遷外兵參軍。

齊永明中,為剡縣令,略不視事,多為山水遊。會賊唐瑤作亂,稷率厲縣人,保全縣境。入為太子洗馬,大司馬東曹掾,建安王友,大司馬從事中郎。武陵王渼為護軍,轉護軍司馬,尋為本州治中。明帝領牧,仍為別駕。時魏寇壽春,以稷為寧朔將軍、軍主,副尚書仆射沈文季鎮豫州。魏眾稱百萬,圍城累日,時經略處分,文季悉委稷焉。軍退,遷平西司馬、寧朔將軍、南平內史。魏又寇雍州,詔以本號都督荊、雍諸軍事。時雍州刺史曹虎度樊城岸,以稷知州事。魏師退,稷還荊州,就拜黃門侍郎,復為司馬、新興、永寧二郡太守。郡犯私諱,改永寧為長寧。尋遷司徒司馬,加輔國將軍。及江州刺史陳顯達舉兵反,以本號鎮歷陽、南譙二郡太守,遷鎮南長史、尋陽太守、輔國將軍、行江州事。尋征還,為持節、輔國將軍、都督北徐州諸軍事、北徐州刺史。出次白下,仍遷都督南兗州諸軍事、南兗州刺史。俄進督北徐、徐、兗、青、冀五州諸軍事,將軍並如故。永元末,征為侍中,宿衛宮城。義師至,兼衛尉江淹出奔。稷兼衛尉,副王瑩都督城內諸軍事。

時東昏淫虐,義師圍城已久,城內思亡而莫有先發。北徐州刺史王珍國就稷謀之,乃使直閣張齊害東昏於含德殿。稷召尚書右仆射王亮等列坐殿前西鐘下,謂曰:“昔桀有昏德,鼎遷於殷;商紂暴虐,鼎遷於周。今獨夫自絕於天,四海已歸聖主,斯實微子去殷之時,項伯歸漢之日,可不勉哉!”乃遣國子博士範雲、舍人裴長穆等使石頭城詣高祖,高祖以稷為侍中、左衛將軍。高祖總百揆,遷大司馬左司馬。梁臺建,為散騎常侍、中書令。高祖受禪,以功封江安縣侯,邑一千戶。又為侍中、國子祭酒,領驍騎將軍,遷護軍將軍、揚州大中正,以事免。尋為度支尚書、前將軍、太子右衛率,又以公事免。俄為祠部尚書,轉散騎常侍、都官尚書、揚州大中正,以本職知領軍事。尋遷領軍將軍,中正、侯如故。

時魏寇青州,詔假節、行州事。會魏軍退,仍出為散騎常侍、將軍,吳興太守,秩中二千石。下車存問遺老,引其子孫,置之右職,政稱寬恕。進號雲麾將軍,征尚書左仆射。輿駕將欲如稷宅,以盛暑,留幸仆射省,舊臨幸供具皆酬太官饌直,帝以稷清貧,手詔不受。出為使持節、散騎常侍、都督青、冀二州諸軍事、安北將軍、青、冀二州刺史。會魏寇朐山,詔稷權頓六裏,都督眾軍。還,進號鎮北將軍。

初郁洲接邊陲,民俗多與魏人交市。及朐山叛,或與魏通,既不自安矣;且稷寬弛無防,僚吏頗侵漁之。州人徐道角等夜襲州城,害稷,時年六十三。有司奏削爵土。

稷性烈亮,善與人交。歷官無蓄聚,俸祿皆頒之親故,家無余財。初去吳興郡,以仆射征,道由吳鄉,候稷者滿水陸。稷單裝徑還京師,人莫之識,其率素如此。

稷長女楚瑗,適會稽孔氏,無子歸宗。至稷見害,女以身蔽刃,先父卒。稷子嵊,別有傳。

卷字令遠,稷從兄也。少以知理著稱,能清言,仕至都官尚書,天監初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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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张稷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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