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二年(遼鹹雍五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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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,七月,乙醜朔,日有食之。

戊辰,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。

初,知同州趙尚寬,知唐州高賦,知齊州王廣淵,皆條奏置義倉事。知陳留縣蘇涓,亦言“臣勸諭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”,因條上措置事。義倉自慶歷中罷,帝善其法,將復之;會王安石主青苗,己巳,言於帝曰:“民有餘粟,乃使之輸官,非良法也。”乃止。

庚午,詔禦史中丞舉可為禦史者,不限官高卑;趙抃爭之弗得。於是侍禦史知雜事劉述言:“舊制,舉禦史,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,資任須實歷通判,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臺丞、雜互舉。蓋眾議僉同,則各務盡心,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。今專委中丞,則愛憎在於一己,茍非其人,將受權臣屬托,自立黨援,不附己者得以媒蘗中傷,其弊不一。夫變更法度,重事也。今止參知二人同書答刂子,且宰相富弼暫謁告,曾公亮已入朝,臺官今不闕人,何至急疾如此!願收還前旨,俟弼出,與公亮同議,然後行之。”弗聽。

甲戌,太保、鳳翔、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,帝臨哭之慟。允弼,元亻屋之子也,性端重謹言,領宗正三十年,與濮安懿王共事,相友愛,為宗屬推敬。

辛巳,立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均輸法。條例司言:“天下財用無餘,典領之官,拘於弊法,內外不相知,盈虛不相補。諸路上供,歲有常數,豐年便道,可以多致而不能贏;年儉物貴,難於供億而敢不足。遠方有倍蓰之輸,中都有半價之鬻,徒使富商大賈,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。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,其職以制置茶、鹽、礬、酒稅為事,軍儲國用,多所仰給。宜假以錢貨,資其用度,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。凡糴買、稅斂上供之物,皆得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,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,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。稍收輕重斂散之權,歸之公上,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,省勞費,去重斂,寬農民,庶幾國用可足,民財不匱矣。”詔本司具條例以聞;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,賜內藏錢五百萬緡,上供米三百萬石。議者多言不便,帝弗聽。向既董其事,乃請設置官屬,從之。

壬午,賑恤被水州軍,仍蠲竹木稅及酒課。

癸未,帝謂輔臣曰:“人君不可怠於政,朕非好勞苦,蓋思少壯精神,欲乘時有為以濟生靈。至於兵,乃聖人之大權,所以安天下,但不可輕用,非獨殺人,心所弗忍,亦恐天道不祐也。”

詔:“自今文臣換右職,須實有謀勇,曾著績效,即得取旨。”

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。

甲申,帝禦資政殿,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,曰:“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,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,常痛心疾首。卿等謂如何則可?”文彥博奏,以為責在監司,宜得至公之人,可任案察。呂公弼曰:“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,則無不濟矣。”

己醜,韓琦等上《仁宗實錄》,曾公亮等上《英宗實錄》。

八月,侍禦史劉琦、監察禦史裏行錢顗等言:“薛向小人,假以貨泉,任其變易,縱有所入,不免奪商賈之利。”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:“昔漢武外事四夷,內興宮室,財用匱竭,力不能支,用賈人桑弘羊之說,買賤賣貴,謂之均輸,雖曰民不加富而國用饒足。然法術不正,吏緣為奸,掊克日深,民受其病。今此論復興,眾口紛然,皆謂其患必甚於漢。何者?方今聚斂之臣,財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;而朝廷破壞規矩,解縱繩墨,使得馳騁自由,唯利是嗜,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。”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:“均輸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;然廣置官屬,多出緡錢,豪商大賈,皆疑而不敢動,以為雖不明言販賣,既已許之變易,而不與商賈爭利,未之聞也。”帝方惑於王安石言,皆不行,乃進向天章閣待制,以手詔賜向。然均輸法訖亦不能成。

癸卯,侍禦史劉琦,貶監處州鹽酒務,監察禦史裏行錢顗,貶監衢州鹽稅。

先是王安石爭謀殺自首之律,逾年不決,詔臨時奏聽敕裁。安石又言:“律意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,所因之罪,仍從故殺傷法。若已殺從故殺法,則為首者必死,不須奏裁;為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,不須復立新制。”時文彥博以下皆主司馬光議。唐介與安石爭論於帝前,介曰:“此法天下皆以為不可首,獨曾公亮、王安石以為可首。”安石曰:“以為不可首者,皆朋黨也。”至是帝卒用安石言,敕自今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。侍禦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率同列丁諷、王師元封敕還中書者再。安石白帝,令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。於是述率琦、顗共上疏曰:“安石執政以來,專肆胸臆,輕易憲度。陛下欲致治如唐、虞,而安石操管、商權詐之術,規以取媚,遂與陳升之合謀,侵三司利柄,取為己功,開局設官,用八人分行天下,驚駭物聽,動搖人心。去年因許遵妄議案問自首之法,安石任一偏之見,改立新議以害天下。先朝所立制度,自宜世守勿失,乃欲事事更張,廢而不用。安石自應舉、歷官,士心歸向,陛下聞而知之,遂正位公府。遭時得君如此之專,乃首建財利之議,務為容悅。言行乖戾,一至於此,願早罷逐,以慰安天下。曾公亮陰自結援。久妨賢路,亦宜斥免。趙抃則括囊拱手,但務依違,大臣事君,豈當如是!”疏上,安石奏貶琦、顗,司馬光言珂、顗所坐,不過疏直,乞還其本資,不報。

殿中侍禦史孫昌齡,素附安石,顗將出臺,於眾中責昌齡曰:“君昔官金陵,奴事王安石,宛轉薦君,得為禦史,亦當少思報國,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?我視君犬彘之不若也!”即拂衣上馬去。昌齡不得已,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,欺蔽聰明。乙巳,貶昌齡通判蘄州。顗後自衢徙秀,家貧母老,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,怡然無謫宦之色。

丙午,同知諫院範純仁罷。純仁自陜西轉運副使召還,帝問:“陜西城郭、甲兵、糧儲如何?”對曰:“城郭粗全,甲兵粗修,糧儲粗備。”帝愕然曰:“卿之才,朕所倚信,何為皆言粗?”對曰:“粗者,未精之辭,如是足矣。願陛下且無留意邊功,若邊臣觀望,將為它日意外之患。”

拜起居舍人、同知諫院,奏言:“王安石變祖宗法度,掊克財利,民心不寧。《書》曰:‘怨豈在明,不見是圖。’願陛下圖不見之怨。”帝問:“何謂不見之怨?”對曰:“杜牧所謂‘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’是也。”加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註。

帝切於求治,多延見疏逖小臣,咨訪闕失,純仁言:“小人之言,聽之若可采,行之必有累,蓋知小忘大,貪近昧遠。願加深察!”

富弼在相位,稱疾家居,純仁言:“弼受三朝眷倚,當自任天下之重,而恤己深於恤物,憂疾過於憂邦,致主處身,二者均失。弼與先臣素厚,臣在諫院,不敢私謁以致忠告,願示以此章,使之自省。”又論呂誨不當罷禦史中丞,李師中不可守邊。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,又言:“臣嘗親奉德音,欲修先王補助之政,今乃效桑弘羊均輸之法,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,斂怨基禍。王安石欲求近功,忘其舊學,尚法令則稱商鞅,言財利則背孟軻,鄙老成為因循,斥公論為流俗,合意者為賢,異己者為不肖。劉琦、錢顗等,一言便蒙降黜,在廷之人,方大半趨附,陛下又從而驅之,其將何所不至!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,以答中外之望。”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,惟務雷同;趙抃心知其非,凡事不能力救,退有後言。

帝皆弗聽,遂求罷諫職;改判國子監,去意愈確。政府使諭之曰:“毋輕去,已議除知制誥矣。”純仁曰:“此言何為至於我哉?言不用,萬鐘非所顧也!”

戊申,河徙東行,張鞏等因欲閉斷北流,帝意向之。司馬光言:“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,臣恐勞費未易。幸而可塞,則東流淺狹,堤防未全,必致決溢,是移恩、冀、深、瀛之患於滄、德等州也。不若俟三二年,東流益深闊,堤防稍固,北流漸淺,薪芻有備塞之便。”帝命光與張茂則往視,王安石曰:“光議事屢不合,今令視河,後必不從其議,是重使不安職也。”乃獨遣茂則。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,北流止二分;鞏等亦奏大河東徙,北流已閉,詔獎諭之。已而河自許家港東決,泛濫大名、恩、德、滄、永靜五州軍境,果如光言。

夏國請從舊蕃儀,詔許之。

範純仁前後章疏,語多激切,帝悉不付外。純仁盡錄申中書,於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罷,帝優詔答之。富弼自此不復出視事。安石乞重貶純仁,帝曰:“彼無罪,姑與一善地。”己酉,命知河中府。尋徙成都路轉運使,以新法不便,戒州縣無得遽行,安石怒其沮格,以事左遷知和州;未至,徙慶州。

庚戌,條例司本詳文字蘇轍罷。轍與呂惠卿論事,動皆不合。會遣八使於四方,訪求遺利,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,皆莫敢言。轍往見陳升之曰:“昔嘉祐末,遣使寬恤諸路,各務生各,還奏,多不可行,為天下笑。今何以異此!”又以書抵王安石,力陳其不可。安石怒,將加以罪,升之止之。至是乞別除一差遣,帝閱轍狀,問:“轍與軾如何?觀其學問頗相類。”安石曰:“軾兄弟大抵以悅箝捭闔為事。”帝曰:“如此,則宜合時事,何以反為異論?”詔依所乞,除河南府推官。

甲寅,朝神禦殿。

辛酉,以秘書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顥、太原王子韶並為太子中允、權監察禦史裏行。

顥自晉城令改著作佐郎,至是呂公著薦為禦史。帝素知其名,數召見。每將退,必曰:“頻求對,欲常常見卿。”一日,從容咨訪,報正午,始趨出庭中。中官曰:“禦史不知上未食乎?”

顥前後進說甚多,大要以正心窒欲、求賢育材為先,不飾辭辯,務以誠意感悟主上。帝嘗使推擇人材,顥所薦數十人,以父表弟張載及弟頤為首。又勸帝防未萌之欲,及勿輕天下士,帝俯躬曰:“當為卿戒之。”

帝嘗召顥,問所以為禦史,對曰:“使臣拾遺補闕、裨贊朝廷則可,使臣掇拾群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。”帝以為得禦史體。居職數月,章疏屢上。又論時務十事,大略以為:“聖人創法,皆本諸人情,極乎理物。聖人之所必為者,行之有先後,用之有緩急,在講求設施如何耳。”帝嘉納之。

開封獄具,同判刑部丁諷、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誣伏。侍禦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獨謂朝廷不當劾言事官,三問,不承。王安石欲置之獄,司馬光與範純仁爭之,乃止。壬戌,貶述知江州,諷通判復州,師元監安州稅。

是月,遼主謁慶陵。

九月,甲子朔,交州來貢。

丁卿,立常平給斂法。

戊辰,初開經筵。

出內庫緡錢百萬,糴河北常平粟。

初,陜西轉運使李參,以部內糧儲不足,令民自隱度粟麥之贏,先貸以錢,俟谷熟還官,號“青苗錢”;行之數年,廩有餘糧。至是條例司言:“諸路常平、廣惠倉,錢谷斂散,未得其宜,故為利未博。今欲以見在鬥斛,遇貴量減市價糶,遇賤量增市價糴,可通融轉運司苗稅,及前錢斛就使轉易者,亦許兌換。仍以見錢依陜西青苗錢例,願預借者給之,令隨稅輸納鬥斛,半為夏料,半為秋料。內有願請本色,或納時價貴,願納錢者,皆從其便。如遇災傷,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。非惟足以待兇荒之患,民既受貸,則兼並之家,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信息。又,常平、廣惠之物,收藏積滯,必待年兇物貴,然後出糶,所及不過城市遊手之人。今通一路有無,貴發賤斂,以廣蓄積,平物價,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,兼並者不得乘其急。凡此皆以為民,而公家無所利焉,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。欲量諸路錢谷多寡,分遣官提舉,每州選通判、幕職官一員,典幹轉移出納,仍先自河北、京東、淮南三路施行,俟有緒,推之諸路。其廣惠倉儲,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,餘並用常平轉移法。”從之。

初,王安石既與葉惠卿議定,出示蘇轍曰:“此青苗法也,有不便,以告。”轍曰:“以錢貸民,使出息二分,本以救民,非為利也。然出納之際,吏緣為奸,法不能禁。錢入民手,雖良民不免妄用,及其納錢,雖富民不免逾限,恐鞭箠必用,州縣之事不勝煩矣。唐劉晏掌國計,未嘗有所假貸,有尤之者,晏曰:‘使民僥幸得錢,非國之福;使吏倚法督責,非民之便。吾雖未嘗假貸,而四方豐兇貴賤,知之未嘗逾時。有賤必糴,有貴必糶,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,安用貸為!’晏之所言,漢常平法耳。今此法具在,而患不修;公誠有意於民,舉而行之,晏之功可立俟也。”安石曰:“君言誠有理,當徐思之。”由是逾月不言青苗。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:“方春農事興,而民苦乏,兼並之家,得以乘急要利,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,貸之貧民,歲可獲息二十五萬。”從之。其事與青苗法合,安石始以為可用,召至京師,與之議。廣淵請施之河北,安石遂決意行之,次第及於諸路。

辛卯,廢奉慈殿。

壬辰,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說書,從王安石薦也。

王安石獨奏事,帝問曰:“程顥言不可賣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錢,如何?”安石曰“顥所言自以為王道之正,臣以為顥未達王道之權也。今度牒所得,可置粟四十五萬石。若兇年人貸三石,可全十五萬人。如是而猶以為不可,豈為知權乎!”

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仁先奉命討準布,嚴斥候,扼敵沖,諸屬國並懷柔服從,諸事整飭。準布來寇,仁先逆擊之,追殺八十餘裏;大軍繼至,又敗之。別部來救者,見仁先屢勝,不敢戰而降,北邊遂安。

冬,十月,丙申,富弼罷。王安石專權自恣,弼度不能爭,常移病不入中書,久之遂辭位。章數十上,許之,問曰:“卿既去,誰可代卿者?”弼薦文彥博。帝默然良久,曰:“王安石如何?”弼亦默然。加檢校太師,以武寧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亳州。弼初詣闕,即除司空兼侍中,固辭得免。及罷,不復加恩,蓋帝意不樂故也。

以尚書右丞、知樞密院事陳升之行禮部尚書、同平章事。故事,宰相以侍郎為之,而無左右丞拜者;學士王珪當制,以為言,升之於是躐遷尚書。升之資歷高於安石,而素與安石相表裏,故安石勸帝先用之。

詔城綏州。先是韓縝與夏人議,許令納安遠、塞門二砦,還以綏州。郭逵曰:“此正商於之地六百裏也!”時已有詔使逵焚棄綏州,逵曰:“一州既失,二砦不可得,中國為夏人所賣,安用守臣!”為藏其詔不出,上言綏州具存,且自劾違詔之罪。召褒逵曰:“有臣如此,朕無西顧之憂矣!”既,誓詔已降,夏人猶不歸二砦,且遣剛明鄂特秋,言欲先得綏州。逵命機宜文字趙離等如夏交所納二砦,且定地界。剛明鄂特曰:“朝廷本欲得二砦,地界非所約。”離曰:“然則塞門、安遠二墻墟耳,安用之!二砦之北,舊有三十六堡,以長城嶺為界,西平王祥符所移書固在也。”剛明鄂特語塞。離以夏人渝盟,請城綏州,不以易二砦;從之,改名綏德城。

司馬光入對,帝問:“近相陳升之,外議雲何?”光曰:“閩人狡險,楚人輕易。今二相皆閩人,二參政皆楚人,必將援引鄉黨之士,天下風俗,何由得更惇厚!”帝曰:“升之有才智,曉邊事。”光曰:“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,必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,此明人之法也。”光又言富弼去可惜,帝曰:“朕留之至矣。”光曰:“弼所以去者,其言不用,與同列不合故也。”帝又問:“王安石何如?”光曰:“人言安石奸邪,則毀之太過;但不曉事又執拗耳。”帝曰:“韓琦敢當事,賢於富弼,然為人太強。”光曰:“琦實忠於國家,但好遂非,此其所短也。”帝因歷問群臣,至呂惠卿,光曰:“惠卿憸巧,非佳士。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,惠卿也。近日不次進用,不大合群心。”帝曰:“惠卿應對明辯,亦似美才。”光曰:“江充、李訓若無才,何以動人主?”

戊戌,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;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,賜姓趙,名懷順。

己亥,遼主駐藕絲澱。

丙辰,詔:“禦史請對,並許直由閤門上殿。”時禦史裏行張戩、程顥言:“臺諫言責既均,則進見之期,理無殊別。況往復俟報,必由中書,萬一事幹政府,或致阻格。乞依諫官例,牒閤門求對;或有急奏,仍許越次上殿。”帝從其言,故有是詔。戩,長安人也。

己未,夏遣使來謝封冊。

十一月,乙醜,命樞密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。陳升之深狡多數,為小官時,與王安石相遇淮南,安石深器之。及安石得政,務變更舊制,患同列不從,奏設制置條例司,與升之共事,凡所欲為,自條例司直奏行之,無復齟齬。升之心知其不可,而極力贊助;或時為小異,陽若不與安石同者。安石不覺其詐,甚德之,故推升之使先為相。升之既登相位,於條例司不肯關預,因言於帝曰:“臣待罪宰相,無所不統,所領職事,豈可稱司!”安石曰:“古之六卿,即今之執政,有司馬、司徒、司寇、司空,各名一職,何害於理!”升之曰:“茲事當歸之三司,何必攬取為己任?”安石大怒,二人於是始判。帝謂安石曰:“向者升之在密院,今俱在中書,以制置條例並歸中書,何如?”安石曰:“升之以制詞雲‘金谷之計宜歸內吏’,故恥任此職。陛下置司,本令中書、密院各差一人,今若差韓絳,共事甚便。”帝曰:“善!”遂命絳。安石每奏事,絳必曰:“安石所陳皆至當。”安石恃以為助。

帝欲用蘇軾同修起居註,王安石譖之,乃罷軾不用,用蔡延慶、孫覺。

丁卯,遼詔:“四方館副使,止以契丹人充。”

甲戌,詔:“裁宗室授官法,惟宣祖、太祖、太宗之子,擇其後一人為公,世世不絕;其餘元孫之子,將軍以下,聽出外官;袒免之子,更不賜名授官,許令應舉。”初,呂夷簡在仁宗時,改宗室補環衛宮,驟增廩給,其具後費大而不可止。韓琦為相,嘗議更之而不果,至是遂行之。

丙子,罷諸路提點刑獄武臣。帝以武臣罕習吏文,不足以察舉所部人才,故復用文臣;時皆以為便。

分攵農田水利約束。

丁醜,五國諸部叛遼,遼主命左伊勒希巴蕭蘇拉往討之。

庚辰,禦邇英閣,司馬史讀《通鑒》至漢曹參代蕭何事,曰:“參不變何法,得守成之道,故孝惠、高後時,天下晏然,衣食滋殖。”帝曰:“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,可乎?”光曰:“何獨漢也!使三代之君常守禹、湯、文、武之法,雖至今存可也。”

壬午,呂惠卿進講,因言:“先王之法,有一歲一變者,《月令》‘季冬飾國典以待來歲之宜’,《周禮》‘始和,布法於象魏’是也。有數歲一變者,唐、虞‘五載修五禮’,《周禮》‘十一歲修法則’是也。有一世一變者,‘刑罰世輕、世重’是也。有數十世而變者,夏貢、商助、周徹,夏校、商序、周庠之類是也。有雖百世不變者,尊尊、親親、貴貴、長長、尊賢、使能是也。臣前見司馬光以為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;臣案何雖約法三章,其後乃為九章,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。惠帝除挾書律、三族令,文帝除誹謗、妖言,除秘祝法,皆蕭何法之所有,而惠與文除之,景帝又從而因之,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。”帝召問光,光曰:“布法象魏,布舊法也,何名為變?諸侯有變禮易樂者,王巡狩則誅之,王不自變也。刑新國用輕典,亂國用重典,是為世輕世重,非變也。且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則修之,非大壞則不更造;大壞而更造,非得良匠、美材則不成。今二者皆無,臣恐風雨之不庇矣。三司使掌天下財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兩府侵其事。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茍且例,則胥吏足矣。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,何也?”惠卿不能對,以它語詆光。帝曰:“相與論是非耳,何至是!”

光又言青苗之弊曰:“平民舉錢出息,尚能蠶食下戶,況縣官督責之威乎!”惠卿曰:“青苗法,願則與之,不願固不強。”光曰:“愚民知取債之利,不知還債之害,非獨縣官不強,富民亦不強也。昔太宗平河東,立和糴法以給戍卒,時米鬥十錢,民樂與官為市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,遂為河東世患。臣恐異日之青苗,亦猶是矣。”帝曰:“陜西行之已久,民不以為病。”光曰:“臣陜西人也,見其病,未見其利。”帝問:“坐倉糴米何如?”聽講者皆曰不便,惠卿獨曰:“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,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,轉易為錢以供京師。”光曰:“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,今棄其有餘,取其所無,農、末皆病矣。”侍講吳申起曰:“誠至論也!”初,帝用儀鸞司官孫思道言,行坐倉糴米法,王安石以為善。坐倉者,以諸軍餘糧願糶入官者,計價支錢,復儲其米於倉也。光以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,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,非通財利民之道,故因問極言其害。

賜汴口役兵錢。

己醜,減天下囚罪一等,徒以下釋之。

閏月,庚子,詔調鎮、趙、邢、洺、磁、相州兵夫六萬浚禦河,以寒食後入役,從劉彜、程昉言也。

壬寅,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。載少喜談兵,以書謁範仲淹,仲淹曰:“名教中自有可樂,何事於兵!”因勸讀《中庸》,載讀其書,猶以為未足,又訪諸釋、老,累年知無所得,反而求之《六經》。後與程顥兄弟語道學之要,渙然自信曰:“吾道自足,焉用傍求!”至是以禦史中丞呂公著薦,召見,問以治道,對曰:“為政不法三代者,終茍道也。”帝悅,遂有是擢。它日,見王安石,安石曰:“新政方行,欲求助於子。”載曰:“公與人為善,則人以善歸公。如教玉人琢玉,則宜有不受命者矣!”載,戩之兄也。

戊申,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,乞賜印綬。

壬子,差官提舉諸路常平、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,從條例司請也。時天下常平錢谷見在一千四百萬貫、石,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,而常平、廣惠之法遂變為青苗矣。

詔置交子務於潞州。條例司言:“交子之法,行於成都府路,人以為便。今河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,請行交子之法,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。”從之。

十二月,癸亥朔,復減後妃、公主及臣僚推恩。

甲子,遼以太子行再生禮,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。

乙醜,遼詔百官廷議國政。

癸酉,增失入死罪法。

甲戌,五國降於遼,仍獻方物。遼主嘉蕭蘇拉功,徙北面林牙,尋改南院副部署。

帝以卿監、監司、知州有老不任職者,當與閑局,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;丙戌,增置三京留司禦史臺、國子監及宮觀官使,不限員。

是月,知通進銀臺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。初,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。故事,詞臣許受人饋,謂之潤筆。時有饋安石者,辭不獲,取置院梁上。安石憂去,無擇用為公費,安石聞而惡之,及得政,諷監司求無擇罪。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,禦史裏行王子韶出案其獄,迎安石意,發無擇知杭州時事,自京師逮對,而以振獄付張載。蘇頌言無擇列侍從,不當與故吏對曲直,張戩亦救之,皆不聽。獄成,無貪狀,但得其貸官錢、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,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。安石因言於帝曰:“陛下遣一禦史出,即得祖無擇罪,乃知朝廷於事但不為,未有為之而無效者。”無擇少從孫復學,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,用小過鍛煉,放棄終身,士論惜之。

中旨下開封府,減價買漸燈四千餘枝,直史館、權開封府推斷蘇軾言:“陛下留心經術,動法堯、舜,豈以燈為悅?此不過以奉兩宮之歡耳。然百姓不可戶曉,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,奪其口體必用之資。此事至小,體則甚大,願追還前命。”即詔罷之。軾因上書極論時政,凡七千餘言。

其略曰:“臣之所欲獻者,三言而已,曰結人心,厚風俗,存紀綱。

“人主所恃者,人心也。自古及今,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,剛果自用而不危者。祖宗以來,治財用者不過三司,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,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,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。以萬乘之主而言利,以天子之宰而治財,君臣宵旰,幾一年矣,而富國之效,茫如捕風,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,祠部度五千人耳。以此為術,人皆知其難也。汴水濁流,自生民以來,不以種稻,今欲陂而清之,萬頃之稻,必用千頃之陂,一歲一淤,三歲而滿矣。陛下使相視地形,所在鑿空,訪尋水利,堤防一開,水失故道,雖食議者之肉,何補於民!自古役人必用鄉戶,徒聞江、浙之間,數郡顧役,而欲措之天下。自楊炎為兩稅,租調與庸既兼之矣,奈何復欲取庸?青苗放錢,自昔有禁,今陛下始立成法,每歲常行,雖雲不許抑配,而數世之後,暴君汙吏,陛下能保之乎?昔漢武以財力匱竭,用桑弘羊之說,買賤賣貴,謂之均輸。於時商賈不行,盜賊滋熾,幾至於亂。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。

“國家之所以存亡者,在道德之淺深,不在乎強與弱;歷數之所以長短者,在風俗之厚薄,不在乎富與貧。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,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。仁祖持法至寬,用人有序,專務掩覆過失,未嘗輕放舊章。考其成功,則曰未至;言乎用兵,則十出而九敗;言乎府庫,則僅足而無餘。徒以德澤在人,風俗知義,故升遐之日,天下歸仁。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,事不振舉,乃欲矯之以苛察,濟之以智能,招來新進勇銳之人,以圖一切速成之效,未享其利,澆風已成。近歲樸拙之人愈少,巧進之士益多,唯陛下哀之救之,以簡易為法,以清凈為心,而民德歸厚。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。

“祖宗委任臺諫,未嘗罪一言者,縱有薄責,旋即超升,許以風聞,而無官長。言及乘輿,則天子改容;事關廊廟,則宰相待罪。臺諫固未必皆賢,所言亦未必皆是,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,將以折奸臣之萌也。臣聞長老之談,皆謂臺諫所言,常隨天下公議。今者物論沸騰,怨讟交至,公議所在,亦知之矣。臣恐自茲以往,習慣成風,盡為執政私人,以致人主孤立,紀綱一廢,何事不生!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。”王安石見而深惡之。

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裏遷長寧宮使,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,逋負,立出納經畫法,公私便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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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(辽咸雍五年)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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