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帝至正二年(壬午,一三四二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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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丙戌,托克托用人言,於都城外開河置閘,引金口渾河之水,東達通州以通舟楫,深五十尺,廣一百五十尺,役夫十萬人。時廷臣多言不可,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。左丞許有壬言:“渾河之水,湍悍易決,足以為害;淤淺易塞,不可行舟。況西山水勢高峻,金時在城北,流入郊野,縱有沖決,為害亦輕。今則在都城西南,若霖潦漲溢,加以水性湍決,宗社所在,豈容僥幸!即成功一時,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不患。”托克托終不聽。
是月,大同饑,人相食,運京師糧賑之。
二月,壬寅,頒《農桑輯要》。
乙卯,李沙的偽造禦寶聖旨,稱樞密院都事,伏誅。
三月,戊寅,親試進士七十八人,賜拜珠、陳祖仁等及第、出身。
夏,四月,辛醜,冀寧路平晉縣地震,聲如雷,裂地尺餘,民居皆傾。
是月,帝如上都。
金口河工畢,啟閘放水,湍急少壅,船不可行。而開挑之際,毀民廬舍、墳塋,夫丁死傷甚眾,費用不貲,卒以無功。既而禦史糾劾建言者,中書參議博羅特穆爾、都水傅佐並伏誅。
五月,甲申,太白經天。
丁亥,東平雨雹,如馬首。
六月,戊申,命江浙撥賜僧道田,運官征糧以備軍儲。
壬子,濟南山崩,水湧。
是月,汾水大溢。
秋,七月,庚午,惠州路羅浮山崩。
己亥,慶無路莫八聚眾反,攻陷南丹、左、右兩江等處,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。
立司獄司於上都,比大都兵馬司。
是月,佛郎國貢異馬,長一丈一尺三寸,高六尺四寸,身純黑,後蹄皆白。
八月,庚子朔,日有食之。
九月,己巳,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蔔布勒領河南、江浙、湖廣諸軍討道州賊,平之,復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。
辛未,帝至自上都。
丁醜,京城強賊四起。
是月,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,民饑,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。
冬,十月,己亥朔,日有食之。
壬戌,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。
罷織染提舉司。
甲子,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,福建餘鹽三萬引。
十二月,己酉,京師地震。
癸亥,阿魯、圖們等以謀害宰臣,圖為叛逆,伏誅。
是歲,以禦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。行至淮東,聞杭城大火,燒官廨民廬幾盡,仰天揮涕曰;“杭,江浙省所治,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,是吾不德累杭人也!”疾馳赴鎮,即下令,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,戶給鈔一錠,焚死者亦如之,人給月米一鬥,幼稚給其半。又請日減酒課,為錢千三百五十緡,織坊減元額之半,軍器、漆器權停一年,泛稅皆售。事聞,朝廷從之。又大作省治,民居附其旁,增直買其基,募民就役,則厚其傭直。又請歲減江浙、福建鹽課十三萬引。或遇淫雨亢旱,輒禱於神詞,無不應。在鎮二年,雖兒童、婦女,莫不感其恩。
以戶部郎中蓋苗為禦史臺都事。禦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,苗曰:“非其才也。”大夫不悅而起。其晚,邀至私第以謝,人兩賢之。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。益都、淄、萊地舊稱產金,朝廷建一府、六所綜其事,民歲買金以輸官,至是六十年矣。民有忤其官長意,輒謂所居地有金礦,掘地及泉而後止。猾吏為奸利,
監察禦史成遵扈從至上都,上封事言:“天子宜慎起居,節嗜欲,以保養聖躬,聖躬安則社稷安矣。”言甚迫切,帝改容稱善。又言臺察四事:一曰差遣臺臣,越職問事;二曰左遷禦史,杜塞言路;三曰禦史不思盡言,循敘求進;四曰體覆廉訪,聲跡不實,賢否混淆。帝皆嘉納,諭臺臣曰:“遵所言甚善,皆世祖風紀舊規也。”特賜上尊旌其忠。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,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,皆從之。復上封事言時務:一曰法祖宗,二曰節財用,三曰抑奔競,四曰明激勸。奏入,帝稱善久之,命中書速議以行。一歲之中,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章,皆指訐時弊。執政者惡之,改刑部員外郎,尋出為陜西行省員外郎,以母病辭歸。遵,穰縣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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