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隱之

《晉書》 > 列傳·第六十章 > 吳隱之

吳隱之,字處默,濮陽鄄城人,魏侍中質六世孫也。隱之美姿容,善談論,博涉文史,以儒雅標名。弱冠而介立,有清操,雖日晏歠菽,不饗非其粟,儋石無儲,不取非其道。年十余,丁父憂,每號泣,行人為之流涕。事母孝謹,及其執喪,哀毀過禮。家貧,無人鳴鼓,每至哭臨之時,恆有雙鶴警叫,及祥練之夕,復有群雁俱集,時人鹹以為孝感所至。嘗食鹹菹,以其味旨,掇而棄之。

與太常韓康伯鄰居,康伯母,殷浩之姊,賢明婦人也,每聞隱之哭聲,輟餐投箸,為之悲泣。既而謂康伯曰:“汝若居銓衡,當舉如此輩人。”及康伯為吏部尚書,隱之遂階清級,解褐輔國功曹,轉參征虜軍事。兄坦之為袁真功曹,真敗,將及禍,隱之詣桓溫,乞代兄命,溫矜而釋之。遂為溫所知賞,拜奉朝請、尚書郎,累遷晉陵太守。在郡清儉,妻自負薪。入為中書侍郎、國子博士、太子右衛率,轉散騎常侍,領著作郎。孝武帝欲用為黃門郎,以隱之貌類簡文帝,乃止。尋守廷尉、秘書監、禦史中丞,領著作如故,遷左衛將軍。雖居清顯,祿賜皆班親族,冬月無被,嘗浣衣,乃披絮,勤苦同於貧庶。

廣州包帶山海,珍異所出,一篋之寶,可資數世,然多瘴疫,人情憚焉。唯貧窶不能自立者,求補長史,故前後刺史皆多黷貨。朝廷欲革嶺南之弊,隆安中,以隱之為龍驤將軍、廣州刺史、假節,領平越中郎將。未至州二十裏,地名石門,有水曰貪泉,飲者懷無厭之欲。隱之既至,語其親人曰:“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越嶺喪清,吾知之矣。”乃至泉所,酌而飲之,因賦詩曰:“古人雲此水,一歃懷千金。試使夷齊飲,終當不易心。”及在州,清操逾厲,常食不過菜及幹魚而已,帷帳器服皆付外庫,時人頗謂其矯,然亦終始不易。帳下人進魚,每剔去骨存肉,隱之覺其用意,罰而黜焉。元興初,詔曰:“夫孝行篤於閨門,清節厲乎風霜,實立人之所難,而君子之美致也。龍驤將軍、廣州刺史吳隱之孝友過人,祿均九族,菲己潔素,儉愈魚飧。夫處可欲之地,而能不改其操,饗惟錯之富,而家人不易其服,革奢務嗇,南域改觀,朕有嘉焉。可進號前將軍,賜錢五十萬、谷千斛。”

及盧循寇南海,隱之率厲將士,固守彌時,長子曠之戰沒。循攻擊百有余日,逾城放火,焚燒三千余家,死者萬余人,城遂陷。隱之攜家累出,欲奔還都,為循所得。循表朝廷,以隱之黨附桓玄,宜加裁戮,詔不許。劉裕與循書,令遣隱之還,久方得反。歸舟之日,裝無余資。及至,數畝小宅,籬垣仄陋,內外茅屋六間,不容妻子。劉裕賜車牛,更為起宅,固辭。尋拜度支尚書、太常,以竹篷為屏風,坐無氈席。後遷中領軍,清儉不革,每月初得祿,裁留身糧,其余悉分振親族,家人績紡以供朝夕。時有困絕,或並日而食,身恆布衣不完,妻子不沾寸祿。

義熙八年,請老致事,優詔許之,授光祿大夫,加金章紫綬,賜錢十萬、米三百斛。九年,卒,追贈左光祿大夫,加散騎常侍。隱之清操不渝,屢被褒飾,致事及於身沒,常蒙優錫顯贈,廉士以為榮。

初,隱之為奉朝請,謝石請為衛將軍主簿。隱之將嫁女,石知其貧素,遣女必當率薄,乃令移廚帳助其經營。使者至,方見婢牽犬賣之,此外蕭然無辦。後至自番禺,其妻劉氏賫沈香一斤,隱之見之,遂投於湖亭之水。

子延之復厲清操,為鄱陽太守。延之弟及子為郡縣者,常以廉慎為門法,雖才學不逮隱之,而孝悌潔敬猶為不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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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吴隐之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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