詭使
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:一曰“利”,二曰“威”,三曰“名”。夫利者,所以得民也;威者,所以行令也;名者,上下之所同道也。非此三者,雖有不急矣。今利非無有也,而民不化上;威非不存也,而下不聽從;官非無法也,而治不當名。三者非不存也,而世
夫立名號,所以為尊也;今有賤名輕實者,世謂“高”。設爵位,所以為賤貴基也;而簡上不求見者,謂之“賢”。威利,所以行令也;而無利輕威者,世謂之“重”。法令,所以為治也;而不從法令為私善者,世謂之“忠”。官爵,所以勸民也;而好名義不進仕者,世謂之“烈士”。刑罰,所以擅威也;而輕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,世謂之“勇夫”。民之急名也,甚其求利也;如此,則士之饑餓乏絕者,焉得無巖居苦身以爭名於天下哉?故世之所以不治者,非下之罪,上失其道也。常貴其所以亂,而賤其所以治,是故下之所欲,常與上之所以為治相詭也。
今下而聽其上,上之所爭也。而惇愨純信,用心怯言,則謂之“窶”。守法固,聽令審,則謂之“愚”。敬上畏罪,則謂之“怯”。言時節,行中適,則謂之“不肖”。無二心私學吏,聽吏從教者,則謂之“陋”。
難致,謂之“正”。難予,謂之“廉”。難禁,謂之“齊”。有令不聽從,謂之“勇”。無利於上,謂之“願”。少欲、寬惠、行德,謂之“仁”。重厚自尊,謂之“長者”。私學成群,謂之“師徒”。閑靜安居,謂之“有思”。損仁逐利,謂之“疾”。險躁佻反覆,謂之“智”。先為人而後自為,類名號,言泛愛天下,謂之“聖”。言大本,稱而不可用,行而乘於世者,謂之“大人”。賤爵祿,不撓上者,謂之“傑”。下漸行如此,入則亂民,出則不便也。上宜禁其欲,滅其跡,而不止也,又從而尊之,是教下亂上以為治也。
凡所治者,刑罰也;今有私行義者尊。社稷之所以立者,安靜也;而躁險讒諛者任。四封之內所以聽從者,信與德也;而陂知傾覆者使。令之所以行,威之所以立者,恭儉聽上;而巖居非世者顯。倉廩之所以實者,耕農之本務也;而綦組、錦繡、刻畫為末作者富。名之所以成,城池之所以廣者,戰士也;今死士之孤饑餓乞於道,而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。賞祿,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;今
夫立法令者,以廢私也。法令行而私道廢矣。私者,所以亂法也。而士有二心私學、巖居路、托伏深慮,大者非世,細者惑下;上不禁,又從而尊之以名,化之以實,是無功而顯,無勞而富也。如此,則士之有二心私學者,焉得無深慮、勉知詐與誹謗法令,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?凡亂上反世者,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。故《本言》曰:“所以治者,法也;所以亂者,私也。法立,則莫得為私矣。”故曰:道私者亂,道法者治。上無其道,則智者有私詞,賢者有私意。上有私惠,下有私欲,聖智成群,造言作辭,以非法措於上。上不禁塞,又從而尊之,是教下不聽上、不從法也。是以賢者顯名而居,奸人賴賞而富。賢者顯名而居,奸人賴賞而富,是以上不勝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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